推薦序
人審判人時會有的陷阱
人有七情六慾,在集團內過活,紛爭自是難免。小事的話,雙方談妥即可,但是事情大到會影響到集團生活,或造成多數人的恐慌,那就必須透過公開的儀式就紛爭作個了斷,並公告周知。刑事紛爭及其解決可以說得很複雜,但是直白而言,不外就是這樣而已。
遠古時代,紛爭是靠雙方武力強弱的判定而獲得解決,其後公的司法確立,逐漸轉成由第三方來判定,此際判定的根據或合理性,就成為關注的重點。從神判到宣誓、十二名鄉親的認同、法定證據、科學證據、自由心證等,我們看到了合理化的根源從神祕力量發展到同儕見解或法律規定的世俗化過程。然而,更重要的是,這種的發展其實僅是表徵了一件事情。此即,從頭到尾這個發展不過是人類心智的發達史而已。縱或在神判的時代,也是先有審判者的合理判斷後,才對心中已經認定是犯罪人的嫌疑者,令其手伸入油鍋,看看神是否透過受審者的燙傷來肯認人的審判結果。在只有肉體刑與死刑的時代,審判者的論斷將會帶來血腥,而這是與基督徒不得沾血的信仰不符的情事,所以身為基督徒的審判者才不得已將認定過犯的責任推託給神。其並非否定人為合理判斷的可能性。
如今,除了宣誓以外,似乎已經沒有任何神祕主義儀式的色彩,甚至連宣誓都披上了偽證威嚇的外衣,而墮入世俗世界。然而,發展到極致的人類心智是否真的能夠擔保判斷的真實性?
二十年前,我曾經寫過一篇論文,名為〈自白與事實認定的結構〉。文中表明審判者只能確認司法語境下的共同主觀,其僅能認定當下大部分的人所能接受的事實,而非絕對的真實。該文的用意不外是想提醒審判者,認定法律事實時,必須謙抑,不要認為自己就是類神人。當年,評論這篇論文的前輩,給了我非常嚴厲的批判,雖然不至於讓我放棄對人類心智完整性或完美性的質疑,但也令我從此不再撰文論及審判者的顢頇。
坊間有許多論述科學證據不可靠的論著,但是通常都是以新科學破除舊科學的方式為之。尚未見過以人類理智的侷限來全面性討論人審判人時會有的陷阱的書籍。森炎這位日本的法官,以他從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寫出來了。除了他所羅列出來的諸多誤認的陷阱外,更重要的是,他傳遞了一個必要不可或缺的概念。這就是所有的有罪審判結果都有「冤罪的可能性」,而這個冤罪性絕非一句「不容合理置疑」就可以解消掉的。
李茂生
本文作者為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推薦序
公民審判時代的防冤精神
本書作者森焱律師,曾任法官,著作等身,且兼有審判及辯護之實務經驗,其在日本施行刑事裁判員制度五年後,於二○一四年出版本書,深具時代意義。本書以犯罪構造圖分析日本戰後冤案(包含已平反、救援中的冤案,以及疑似有冤情案件),提出發現冤案的七道線索,期使參與刑事審判的公民(裁判員)認識案件的「冤罪性」,並可憑藉著對案件的「冤罪感」,作出有罪、無罪的判斷。
雖然本書是為人民參與審判的新制所著,然而,本會引介此書並不只是為迎接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而預為準備。毋寧是期待透過本書邀請更多人與我們一同看見冤罪,思考冤罪。
依據二○○四年至二○一四年台灣高等法院暨各分院刑事再審案件收結情形統計,我國每年准予再審之比率約為千分之五,而若以爭取冤案平反(為被告利益之再審)情形來計算,開啟率更低。難如登天的再審,使可能蒙冤的無辜被告坐困愁城。
關於冤案,我們談論許多,但在欠缺有體系的冤案分析之下,冤獄好比深夜幽靈,親身經驗者,獨自感受蒙冤之苦,卻難以說服那些不認為案件有疑有冤的法官。司法對冤案的回應往往迴避,不願正視,實則主張冤判的被告與作出有罪判決的法院外觀上形同對立,對話也難以開啟。
本書發掘七道線索,將冤罪成因類型化,試圖建立冤罪對話的框架。作者提出「審判並不是發現真實的場域」、「審判制度沒有發現真相的能力」等命題,跟隨作者的深入分析,讀者也許能從中自然而然地在心中形成自己的「冤罪感」。
本會於二○一四年譯介之《路人變被告》一書,是透過諸多案例讓我們看見冤案的形成,而本書就是要讓我們學習如何自審判者角度發現冤罪(風險)。作者以系統化的方法進行冤案分析,正是本土研究所或缺,而透過作者對於冤罪的理解與討論,我們或可不必再殷殷期許審判者落實無罪推定,或卑望執法者謙抑自省等教條般的道德誡命,而是可以透過類型化的冤罪因素展開對話。
基此,本書的意義已不只是提供給公民參與審判之用,更帶給我們經過批判後的冤罪思考,值得推薦給所有為冤案辯護的律師、訴追犯罪的檢察官、職司審判的法官,以及關心司法正義的公民朋友。
近年來,透過組織結合群力,專注於冤罪救援的無辜者運動於世界各地逐漸展開,蔚為風氣。本會二○一五年度論壇邀請日本冤案救援律師佐藤博史(足利事件辯護律師)、小川秀世(袴田事件辯護律師)以及學者笹倉香奈、稻葉光行教授來台參加與談,開啟冤罪救援台日交流之新頁,而日本也將於二○一六年成立民間的冤案救援組織,期待本書的出版,得以加深台日冤罪救援的交流與互動。
本書是由洪維德律師、謝煜偉教授帶領一群法律、日文雙棲的優秀譯者劉家丞、孫斌、白禮維、洪士軒、趙政揚、郭亭妤、顏榕、林廷翰逐章翻譯,自二○一四年五月,歷經十六個月、二十三次討論,始完成譯稿。感謝譯者們為我們譯介這本重要的著作,並感謝洪維德律師、謝煜偉教授的校訂及李茂生教授費神監修,提升本書翻譯品質。
冤罪是絕對的不正義,但卻不可能完全消除。如果每一個無辜被告都必須耗費二、三十年的光陰來爭取平反,實讓無辜者承受此一絕對不正義的痛苦再乘上百倍。期待本書的引介,得使冤案可以不再是喊冤者隻身與法院的對抗,而是各方一同為了減少這絕對不正義的合作與對話。
是為序。
羅秉成
本文作者為律師暨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