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反映了自2001年以來《德國民事訴訟法典》修訂的重要內容。2001年7月27日的《德國民事訴訟法改革法》對《德國民事訴訟法典》進行了全面的修訂,尤其涉及整個第三編的上訴途徑,簡而言之,就是強化一審、重塑控訴、修訂上告、簡化和加速抗告。
2008年12月17日的《德國家事事件與非訟事件程式改革法》於2009年9月1日生效,擴大了家事法院的管轄範圍(“大家事法院”),對家事法院的程式和非訟事件程式進行了全新的塑造,將家事事件程式和非訟事件程式整合在一部法律中,即《德國家事事件與非訟事件程式法》。《德國民事訴訟法典》第六編有關家事程式的規定被移除,從而在整體上結束《德國民事訴訟法典》與《德國非訟事件程式法》交錯適用的問題。
2018年7月12日的《引入民事訴訟示範確認之訴法》於2018年11月1日生效,在原有的第六編(原為家事程式)中新設了第606條至第614條,對示範確認之訴作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