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房屋內發生他殺或自殺事故,成為一般人俗稱的「凶宅」,其衍生的爭議,經常成為社會議論焦點,實務案例不但層出不窮,而且類型相當複雜多樣。問題主要有二類:其一,已成為凶宅的房屋,以之作為買賣、租賃等契約的交易客體,其因此所生的契約法問題:其二,原非凶宅,但因他殺或自殺事故成為凶宅的房屋,作為一種權利或利益被侵害,其因此所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問題。
實務爭議問題,以後者居多。其中,又以承租人、其同居人或其允許使用收益房屋的第三人在租賃房屋內自殺,致房屋成為凶宅的損害賠償問題,最具代表性。自殺者的繼承人、承租人本人、房屋租賃契約的保證人、自殺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僱用人等,是否或應如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等問題,牽涉諸多問題面相,與民事責任法的保護法益、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界線、自己行為責任與他人行為責任的交錯適用等問題,密切相關,攸關民事責任法體系的變遷發展。
以最高法院見解為主的審判實務,目前已形成相當豐富的實務見解。事實審法院與最高法院間,不乏出現廢棄發回、見解不一的現象。學說關注此一實務發展,紛紛從學理上撰文評述相關問題,與實務進行對話,逐漸累積豐碩研究成果。為彰顯此一具有臺灣在地經驗特色的集體研究成果,本書以「凶宅問題研究」為題,收錄有關此一議題的相關論著,經諸位作者同意授權後,集結成書。衷心感謝諸位作者願意共襄盛舉,讓本書得以順利問世。
全書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凶宅的認定、法益侵害性質等基本問題的討論;第二,因凶宅所生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相關問題的論述:第三,因凶宅所生的損害賠償範圍計算問題的分析。本書最後並收錄最高法院至今有關凶宅的裁判要旨,作為附錄,以供比較對照。
法律的形成或發展,離不開作為規範對象的在地經驗事實。法律的解釋或適用,更無法抽離個案紛爭事實。凶宅衍生的爭議,反映臺灣社會生活現象,體現在地風土民情,是極為珍貴的經驗事實。某種程度上,本書之成,總結臺灣學說近年來針對凶宅此一重要議題的思考論述所得。此項集體研究成果,是否合理妥當、適應在地民情、符合社會需要、有效解決問題?有待後續觀察。期盼本書的出版,可以提供反省檢討的基礎,有助於學說與實務發展的參考。
陳忠五謹識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