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深入探討了河長制背景下地方黨政領導在水資源管理方面的責任問題,提出了“定責型水治理”這一創新概念。該概念與中央的“統領型水治理”及基層民間的“合作型水治理”相結合,共同塑造出“全流域水治理”的新模式。此模式立足於中國特色的三級水治理體系,為全球水資源管理領域貢獻了一套多級治理的“中國方案”。
本書提煉出地方黨政領導治水的三種責任模式,即“主體式定責”“分級式定責”和“分段式定責”,建構了理想的地方黨政領導治水“責任一問責”體系,深化了地方黨政領導治水責任的有關理論研究,實現了學術思想的突破與創新。本書五個觀點創新:中國水治理的多層次性;河長制的核心在於定責;河長制的本質是地方黨政領導責任;河長制的關鍵在於責任機制;河長制的成功依托于問責機制。
郝亞光,法學博士、管理學博士后。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