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是一個奇特的哲學家,知名的思想家卡爾.巴柏(Karl Popper, 1902-1994)在其名著《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中稱他為「革命的火藥庫」;相對的,當代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 1921-2002)在《道德哲學史講演錄》中則視他為「溫和、進步、具有改良頭腦的自由主義者」,共產主義奠基者卡爾.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在《黑格爾法哲學原理批判導言》中更指稱:「德國國家哲學與法哲學保持的最完整、最豐富與最系統性是黑格爾」。
黑格爾何以具有如此多元的形象?正是因為黑格爾《法哲學》主要探討「自由」概念,但是歷來西方思想家對於「自由」的定義以及界限,卻有著多元且歧異的看法,特別是關於「個人自由」與「集體自由」的爭議,從「無政府主義」、「自由主義」到「國家主義」,都口沫橫飛的談論著他們的自由觀。黑格爾所運用的「辯證法」,嘗試將正反不同的見解融合在一起,也因此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端看後來的思想家著重的視角而定。黑格爾雖然成為歷史上難以界定的哲人,但不足以影響其思想的深邃與偉大。
本書的主題對象正是如此引人入勝的哲學家,以下著者將隨著辯證法的思路,從黑格爾的時代背景開始,逐步深入淺出的詮釋黑格爾的《法哲學》:「法」、「道德」、「倫理」、「國家」、「時代精神」與「世界歷史」。
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導師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企圖解決一個難題:
「尋求一種結合的方式,它應能以全部的共同力量保衛每個成員的人身及財產,而且藉由此一結合,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能夠仍然只是服從他自己,並且像未結合之前一樣自由。」
‘‘To find a form of association that may defend and protect with the whole force of the community the person and property of every associate, and by means of which each, joining together with all, may nevertheless obey only himself, and remain as free as before.’’ Such is the fundamental problem of which the social contract provides the solution.”
這個「盧梭問題」正是探求個體如何在集體中獲得自由的解決之道,人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成為不可解的政治欒生子。就黑格爾而言,「盧梭問題」其實正是「黑格爾問題」,《法哲學》思路正是他的回應。
第一節 歷史背景
黑格爾生於公元1770 年德國西南部斯圖加特(Stuttgart),卒於公元1831年柏林大學校長任內,這個時期正是歐洲「雙元革命」的核心年代(1789-1848),所謂的雙元革命就是英國的工業革命及法國大革命,由於科學工業的發展、中產階級興起與民主意識的覺醒,引發了整個歐洲政治制度與社會制度的變革。
當時世界的動能正由英國及法國兩座火山口噴發,工業革命自英國起始,展開對物質世界的征服,對理性、財富、科學文明的崇拜以及人類控制自然的信念,取得壓倒性的力量;在政治上由於專制君主體制的奢糜腐化,法國大革命隨之在精神的世界豎起自由、平等及博愛的旗幟,進而在現實世界敲響封建專制主義的喪鐘,促使歐洲封建制度瓦解,近代意義的國家憲政理念則逐漸傳播成型。
但是相對保守的德意志地區,當時還是處於各地領主割據的階段,特別是在1806年普法戰爭普魯士敗給拿破崙之後,更分裂為以普魯士、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以及親法的萊因邦聯等三大勢力。哲學家費希特(Fichte)挺身而起,於1807至1808年,在柏林科學院公開講演,〈告德意志國民書〉中竭力呼籲德意志民族情感,建立統一的德意志民族國家,形成當時知識份子的普遍精神共鳴。
德意志的統一進程是由黑格爾死後才開始,一直到1864年在鐵血宰相俾斯麥主政下打敗丹麥,發出統一的號角,復於1866年的普奧戰爭中擊敗奧地利,成為「北德意志同盟」的領袖。1870年在俾斯麥外交與軍事上的精心策畫下擊敗法國,相較於1806年10月27日拿破崙以凱旋姿態,穿越普魯士的勃蘭登堡門進入柏林,普魯士舉國整軍經武65年,終於在1871年一雪前恥,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在巴黎凡爾賽宮加冕,完成德國統一大業。
如以德國完成統一當成德意志民族歷史的重要里程碑,普魯士先後擊敗奧、法,掃除統一障礙,並於黑格爾死後四十年完成德意志統一。我們可以肯定的說,處在號召國家統一旗幟之下的民族精神醞釀期,在黑格爾的政治思維中必定隱含促進德國統一的強大歷史因子,所以在進行黑格爾《法哲學》研討時,應對此特別留心,以免落入將黑格爾過度解說成保守反動的同路人、極權主義的火藥庫或開放社會的敵人等片面思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