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羅基,江蘇無錫人,前中國共產黨黨員。
1955年,考入北京大學歷史系。1958年,提前畢業並留校任教。在反右運動中,被指為「右傾」。1975年,抵制「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1977年,當選北京市人大代表,在北京市第七屆人代會上批評北京市委。1979年,郭羅基在《紅旗》雜誌第3期上發表《思想要解放,理論要徹底》。6月24日,在《光明日報》上發表《誰之罪?》,探討張志新案件。10月,在《人民日報》上發表的《政治問題是可以討論的》。1982年,被調到南京大學。1989年六四事件後,被拒絕黨員重新登記,教授資格被取消,也不能上課、出國。1991年,郭羅基通過法院提出起訴。1992年5月,當選「中國人權」組織理事。11月,應哥倫比亞大學之邀,郭羅基前往美國,在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作研究。1995年,轉至哈佛大學法學院,任資深研究員。後中國使領館拒絕為其護照延期。郭羅基現居奧馬哈。據郭本人所述,他一直都是愛國的,更在16歲時就參加革命,加入共產黨。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他更是唯一一個宣傳、講授馬克思主義的學者。只不過是批評現政府和現今的共產黨,才得到如今的不合理待遇。
2005年5月,獲得赫爾曼·哈米特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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