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薛化元 (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日治時期,對於臺灣社會和政治經濟文化而言,都是重要的轉變期。其中,至少包含了兩個重要的面向,一個是近代化的面向,一個則是殖民統治社會的面向。而無論是日本國內或是其他國家的研究者,對於近代化面向發展之外的殖民化問題,皆有相當程度的檢討與批判。在晚近的臺灣史研究中,關於「殖民地近代性」的概念已有相當多的研究論文,其代表可參見若林正丈、吳密察主編的《跨界的臺灣史研究:與東亞史的交錯》中,專設「殖民地近代性」之篇,收錄專題論文多篇,例如張隆志,〈殖民現代性分析與臺灣近代史研究:本土史學史與方法論芻議〉、並木真人,〈朝鮮的「殖民近代性」、「殖民地公共性」和對日協力:殖民地政治史、社會史研究之前置性考察〉等;以及黃美娥,《重層現代性鏡像:日治時代臺灣傳統文人的文化視域與文學想像》等。至於社會史在這個轉變中,有幾個重要的層面,包括制度層面、法制層面、社會控制層面,以及社會事業和社會安全措施層面,都有一定程度的發展。
基於前述歷史的特色,本書以「近代化與殖民」為名,凸顯全書的主題與意旨。本書也是教育部顧問室「教育部補助推動臺灣文史藝術國際交流計畫」的「臺灣文史藝術研究論文中(外)譯暨出版」項下的計畫成果,而提出計畫的主要目的,在於透過翻譯引進日本學者在日治時期臺灣社會史的研究成果,便利國內相關系所的學生研讀。
在日本相關研究學者及出版社的支持之下,本書收入的文章完全合乎原始計畫的構想,也順利收入了計畫原訂的篇章內容。而挑選的文章即係環繞前述制度層面、法制層面、社會控制層面,以及社會事業和社會安全措施層面各個層面來選取的。此外,日本殖民臺灣的統治政策並非始終一致,而有其階段性的變化。就社會史範疇而言,我們認為日治時期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階段:包括占領初期如何將臺灣納入日本統治的體制,加強社會控制,以及陸續展開的社會安全及福利措施;而在進入戰爭時期之後,更面對著總體戰之下,社會動員對整個臺灣社會的衝擊。當然,臺灣菁英對於日本的統治政策與措施,也有包括對抗在內的回應。因而全書的內容,大體上也就包括了臺灣如何被日本領有的問題,社會控制的問題,社會安全與福利措施的問題,以及戰爭時期四個部分。此外,日本殖民臺灣五十一年,雖然1945年以後,臺灣脫離日本統治,但是日本殖民臺灣的歷史責任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在此一層面,我們也選取了對臺灣脫離日本殖民地體制後,遺留未完的歷史問題部分進行討論。
我們所選取的文章,除了在總體戰期間近藤正己在過去被日本視為此一階段研究的重要代表性著作,以及小熊英二在社會文化史領域受到重視的代表作之外,其他部分的文章,則多屬2000年以後的論文,特別還有幾篇是2007、2008年新的論文。透過這些翻譯的文章,不僅可以讓臺灣的讀者對日治時期臺灣社會史的研究,包括最近的成果有進一步的認識,同時也能注意到,日本研究者對於日治時期臺灣社會發展的歷史反省面向。
為了方便讀者了解本書的內容安排,以及選取文章的意義,以下依照順序作簡要的介紹及導讀。
一、臺灣如何被日本領有
臺灣作為日本帝國第一個殖民地,日本帝國在取得臺灣之後,無論是從「民族」的理論,或是實際上如何看待臺灣或是臺灣人,乃至政策的採擇,都必須面對如何建構將臺灣納入帝國的問題。在此部分,總共收入了五篇論文。其中第一篇和第二篇主要是從理論論述的討論切入。其餘三篇雖然側重點不同,但是基本上,則是討論日本領臺期間(初期)如何建構臺灣法制,特別是在臺灣引進日本內地法制或是近代法制時,如何在法體系中處理臺灣舊慣的問題。
其中第一篇〈民族的虛構性〉(民族的虛構性)一文,為2002年由東京大學出版會所出版小(土反)井敏晶《民族□□□虛構》一書的第一章。本文從「虛構」這個觀點切入,討論所謂的「民族」與「共同體」的概念。而作者在這篇文章中,重新省視由統計、人類學、社會學、歷史學等「科學」所建構出的「民族」概念,闡述「民族」並不是一種天生自然的存在,而是後天透過排除與再建構而生產出來的虛構概念。這篇論文的理論論述,恰可作為本書對於臺灣社會史論述的基石,讓我們省思許多我們視為當然、亙古存在的事物∕概念,事實上是透過人類的文化與歷史所產生,並且會不斷變化。本文從實證的例子與理論相印證,建構出小(土反)井獨特的論點,而所謂的單一民族或血緣民族,事實上在歷史上是相當難得的,民族的遷徙與融合,讓血緣民族成為一種「虛構」。然而,為了群體得以形塑出相屬感,「虛構的民族」是具有其正面意義存在的。〈民族的虛構性〉即在論證我們如何把「虛構的民族觀」當成了「事實」,而又是哪些狀況,形塑了民族甚至族群的區隔。為了要取得民族內部的凝聚力,「我們」與「他者」之間的區分是為必要,因此民族同一性是在主觀之中產生的虛構立場,而不能以實體的方式來理解之。小(土反)井所提出的這個看法,對於理解民族、共同體乃至群體的主觀∕主體性,有極大的助益。
第二篇〈臺灣領有〉(台灣領有)為1998年由新曜社出版之《〈日本人〉的境界--沖繩.□□□.台灣.朝鮮:植民地支配□□復□運動□□》一書的第四章。本文透過詳細的史料與論證,闡述1895年前後日本領有臺灣的經緯。並從當時日本的內政與外交角度,探討當時臺灣作為日本帝國的第一個殖民地,對日本帝國帶來的問題,亦即從當時日本在國體論的脈絡下所建構的「日本人」的概念,來探究異地臺灣該如何被定位在帝國的領域之內,而不損及被建構出來的「日本人」概念的困境。本篇與前一篇〈民族的虛構性〉可作為一種「概念建構」的理論與歷史事件的呼應。就原文的脈絡而言,本篇是小熊英二繼《單一民族神話的起源》之後,以日本國內與國外的殖民地--沖繩、愛奴、臺灣與朝鮮為例,再繼續論述「民族」形塑的問題。亦即探討日本帝國在獲得殖民地後,要如何處理殖民的問題,是要將殖民地的人民當作受其支配的被殖民者看待,亦或是要將殖民者培育成未來的「日本人」,是日本帝國政府一直面臨的抉擇。也就是「日本人」的界定,究竟要如何以「民族」的觀點來看待的問題。在〈臺灣領有〉中,小熊英二詳細論述了日本才剛取得殖民地臺灣時,並沒有任何殖民地經驗,因此對於如何定位與統治臺灣,有相當分歧的意見。此文即是從語言教育的角度,來探討在分歧的意見下,日本剛統治臺灣的時候,是如何處理臺灣人的語言、文明化與同化等問題。
第三篇淺野豐美〈梅謙次郎與後藤新平--初期臺灣法制之法典與慣習〉(梅謙次郎□後藤新平--初期台灣法制□□□□法典□慣習),選自2008年名古屋大學出版會出版的《帝國日本的植民地法制:法域統合□帝國秩序》一書第一編〈台灣的領有□住民的地位〉的第四章。本篇論文透過影響日治初期臺灣法制發展的兩個重要人士--梅謙次郎和後藤新平,討論日治初期臺灣法制的形成與發展。針對日本領有臺灣以後,臺灣法制的建立問題,當時明治政府的外國顧問立場分歧,丹尼遜(Henry Willard Denison)主張屬人法制,卡庫德(W. M. H. Kirkwood)主張屬地法制。而梅謙次郎和後藤新平對於臺灣法制的見解也剛好站在屬人法制與屬地法制的不同立場。在憲法以及新改正的條約是否施於臺灣等問題上,深受當時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器重的法制局長梅謙次郎,基本上認為條約改正應擴大於臺灣,支持屬人法制,主張日本憲法部分施行於臺灣的論點。而以擔任臺灣民政長官,作為「兒玉.後藤體制」主要決策者的後藤新平,則站在著名的「科學與生物學之原則」,主張「破壞法律制定的原則」,摒棄屬人法制,支持由屬地式領域性的法體系所建構的「法域」。雖然基本的法見解不同,不過在實定法的運作層面,他們的見解也有相似的一面。
關於臺灣的舊慣問題,梅謙次郎主張實行屬人的二重法制度,即當事者為內地人和西洋人時採行日本本土的民刑法,當事者都是臺灣本島人時則無論民事或刑事的裁判上都採行舊慣。而後藤新平在法制的運作上,也不主張在臺日人或外國人採行臺灣人的舊慣,只是強調必須尊重臺灣舊慣,慎重地思考「是否可適用於內地法律,或者必須另外制定特殊法律」,以達到樹立臺灣獨自的法域,即屬地式法制度的目的。
第四篇野村明宏的〈殖民地近代化統治中的社會學--從後藤新平的臺灣統治談起〉(植民地□□□□近代的統治□關□□社會學--後藤新平的台灣統治□□□□□),發表在《京都社會學年報》第7號,是一篇從社會學視角切入,以後藤新平為中心的「兒玉.後藤體制」探討日治時期的臺灣殖民地近代統治的論文。作者提出日本領臺初期,臺灣總督府的統治面臨諸多挑戰,包括由於缺乏完整的殖民政策,導致在文化等諸多面向處於劣等地位,以及現實的統治政策的落實,出現威信不足的窘境。而在面對當時臺灣此起彼落的武裝抗日行動時,日本政府及臺灣總督府的壓制行動,實際上也必須付出相當的代價,如何降低統治成本也成為殖民政府的嚴重考驗。而後藤新平主導的「兒玉.後藤體制」推動的殖民地統治政策,被研究者認為是有效克服前述諸多問題,奠定日本殖民統治的重要基礎。這篇論文同時考察後藤以生物學「適者生存」原則出發的國家權力運作觀念,探討其成功推展殖民政策的柔性權力操作軌跡及政治實踐目的。
第五篇是栗原純於 2008年發表在《史論》第 61期的〈日本統治下的臺灣尊重舊慣與同化政策--戶口調查簿中女性的姓與改姓名〉(日本統治下台灣□□□□□慣尊重□同化政策--戶口調查簿□□□□女性的姓□改姓名),本文主要利用《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之史料,以戶口調查簿中女性的姓氏表記為中心,檢討差別政策的問題。在這個問題檢討之上,解明不同時期總督府政策制定過程、日本國內政府與總督府交涉過程,尤其是針對一般所稱的「尊重舊慣」或「同化政策」時期,政策方針是否轉換之問題。從而解明日本統治五十一年間,貫通總督府政策的特質。
一般認為日治時期總督府的統治政策,初期是「尊重舊慣」原則,至大正時期則轉換為「同化政策」原則,因而認為總督府在文人總督時期轉換了統治方針。但是,栗原純在這篇論文中,透過實證,提出了與過去一般看法不同的見解,因而顯示出本文的重要性。本文針對戶口調查簿中女子的姓氏表記與改姓名的考察,透過對《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的縝密解讀,結果發現,不管是「尊重舊慣」或是「同化政策」,都只是總督府在不同時期合理化政策的名目而已,而且絕對不能將此視為是消除日本國內與臺灣差別結構(待遇)的政策。
二、 社會控制與反抗
在此部分主要收入了兩篇文章,研究的範圍分別是武裝抗日時期與政治抗爭時期。
第六篇野口真廣〈臺灣總督府對雲林事件的因應與保甲制-日本領臺初期臺灣人之抵抗與協助〉(台灣總督府的雲林事件□的對應□保甲制 -領台初期的台灣人的抵抗□協力),是發表在2007年《社學研論集》第9期的論文。就主題而言,本文檢視了1896年雲林事件爆發後,臺灣總督府的善後處理,特別是從社會秩序的角度分析總督府與臺灣人的互動關係切入,探究日方統治者、臺灣人協助者及土匪,還有英商等官民商之間的互動。並透過雲林事件臺灣總督府的政策進而釐清原本清代地方基層組織的保甲制度,為何在日治時期再興,並進而制度化,正式納入統治的組織架構的發展。
保甲制的再興,乃至制度化,過去的研究大多著重在保甲落實後的實際狀態,指出對警察制度及治安工作發揮了輔助的作用,或是收到籠絡臺灣部分地方有力人士的功用。而本篇論文則是補強此一制度形成背景,以及其所以收效的原因。除了從辜顯榮及林武琛等人的工作,論證臺灣總督府實施保甲制,除了將地方有力人士拉到總督府這邊外,一併進行「土匪」招降工作,也有其必要。特別是探討作為警察的輔助組織及地方行政末梢機構的保甲制度的建立,除了從臺灣總督府鞏固統治及落實社會控制的角度切入外,本篇文章對於當時外商或是國際視聽的因素,也有相當著墨。作者認為雲林事件發生後,總督府之所以希望盡快回復治安,除施政上的理由之外,還有對國際視聽的考量。因為當時在臺灣中部及南部有許多外國資本的糖業和樟腦業的從事者,日本方面一邊顧慮到國外的關心,一邊感受到盡速回復治安的必要性。因為鎮壓時間拉長的話,不只是一般臺灣民眾的反日意識會升高,來自外國的批判也容易升高。正是在這樣的時機點上,保甲制才會作為拉攏居民,使治安維持得以回復的手段,而受到注目。而作者也指出,為了活用保甲制,從一開始官與民之間的補充關係曾經被看作是必要的。
至於第七篇〈「異身同體」之夢--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異体同身」的夢--台灣自治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則是前述小熊英二《〈日本人〉的境界--沖繩.□□□.台灣.朝鮮:植民地支配□□復□運動□□》一書的第十三章。相對於一般將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視為非武裝抗日重要的一環,小熊英二在這篇文章中採取了不同的分析角度。小熊英二指出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正好處於向「日本」統合,抑或脫離「日本」這兩個指向的邊界上。請願者希望以承認臺灣是「日本」一部分的方式,爭取到身為「日本人」的平等,同時又奢望保有自己的獨特性。當時並沒有所謂「多元主義」或是「一國兩制的自治」的語彙,為了表達自己的主張,利用了文明傳播和殖民政策學這種統治者的語言。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在當時是無法被理解的,這個運動積極而轉折地解讀臺灣人身為「日本人」卻又不是「日本人」的位置,夾處於徹底成為「日本人」的同化論,以及完全分離「日本人」的民族自決主義之間,卻同時被兩邊所敵視。統治者形容他們完全是民族獨立運動的偽裝,臺灣內部的左派則指責他們是迎合統治者的改良主義。
進一步說,本文對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討論,與過去一般的視角不同,而從此一運動在日治時期臺灣史的定位切入,討論其究竟是「親日」或是「抗日」?是向日本統合,或是要脫離日本?並分析臺灣菁英及日本當局如何界定、對待這個運動。而從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前後變化,以及所處的脈絡,小熊英二指出當時是相當曖昧的。而臺灣總督府,甚至日本政府的政策,即從臺灣人所具有的「日本人」身分的邊緣性切入,回應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訴求,使臺灣人不能得到身為「國民」應享有的權利。
三、社會事業
本書在日治時期社會史的社會事業部分收入了三篇論文,其中第八篇及第九篇選自大友昌子2007年出版的《帝國日本的植民地社會事業政策研究:台灣.朝鮮》一書之第五章〈「文化政治」和殖民地社會事業的「近代化」政策〉(「文化政治」□植民地社會事業的「近代化」政策),以及第六章〈1921年至1933年臺灣的殖民地社會事業的二重構造與貧民救助事業的擴大〉(台灣--1921-1933年的植民地社會事業的二重化構造□窮民救助事業的擴大)。至於第十篇是栗原純〈關於臺灣殖民地統治初期的衛生行政--以《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所見之臺灣公醫制度為中心〉(台灣□□□□日本植民地統治初期的衛生行政□□□□--《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台灣公醫制度□中心□□□),則是2004年發表在《史論》第57期的文章。
第八篇〈「文化政治」和殖民地社會事業的「近代化」政策〉,主要在探討日本在殖民地臺灣與朝鮮所實施的社會事業的現代化政策。所謂社會事業的現代化主要的背景在於工業社會的發展,政策目標從「救貧」轉變為「防貧」。而殖民地的工業社會發展程度與日本本土有落差,因此殖民地的社會事業現代化政策應有不同的政策意涵。該文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經濟不景氣和物價高漲,因此伴隨著生活困難者增多、政治運動之興盛,皆是日本、臺灣、朝鮮共通之動向。朝鮮在1919年3月發生「三一運動」、臺灣發生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皆是反帝國主義的抗日運動,民族主義之興盛、加上對支配殖民地之不滿、批判,結集成為一體的政治運動時期。面對這樣的動向,臺灣總督府重新審視一直以來的「武斷政策」,轉換為「文化政治」的統治方針。本文顯示日本內政政策優勢性的經濟保護事業措施,其新式風貌在初期階段與臺灣社會、朝鮮社會的生活實態相差懸殊。
其次在1920年代社會事業振興政策之下,經濟保護事業諸措施是防貧體系之初期型態。日本當局防貧政策開始之契機,係以產業社會之發展為背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因經濟不景氣,生活困難者增加,因此防貧之社會事業被採納為國家之施政策略,換言之,被當成時下維持社會秩序或統合國家之有效政治性設施。另外,「防貧」政策是隨著產業社會發展而產生的大量低所得階層為對象所施行之措施。產業社會發展中,為使勞動力能安定、大規模地生產,社會性機構是必要的。此種產業社會的需要,由國家加以具體化、補強,是一種社會性設施。新式防貧體系是促進社會事業「近代化」之主要因素,此種「近代化」的政策是日本社會事業之「近代化」必須兼備有救貧系統和防貧型社會事業體,二者缺一不可。
第九篇〈1921年至1933年臺灣的殖民地社會事業的二重構造與貧民救助事業的擴大〉則從「社會事業的現代化」的角度,針對1921年至1933年為止,日本在臺灣所實施的社會事業進行分析探討。其中「社會事業的現代化」的重要指標包括政府的財政制度、從「救貧」到「防貧」的政策轉換、社會事業的組織化、以及社會事業教育等四項。本文主要目的在於使用西歐社會事業的「近代化」指標來檢討臺灣1921年至1933年的狀況。大友昌子對於臺灣在日治時期的社會事業的分析範圍相當廣泛,且非常詳盡,不但釐清了臺灣的社會事業「近代化」的政策背景,同時也檢討了社會事業「近代化」指標之一的總督府與地方行政單位的行政、財政制度。此外,更進一步探討社會事業的組織化,分析臺灣社會事業協會的創立以及其活動的特質,並檢討了臺灣社會事業協會所舉辦的社會事業講習會的內涵。整體而言,本文提供了日治時期臺灣社會事業研究的重要基礎。
第十篇栗原純〈關於臺灣殖民地統治初期的衛生行政--以《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所見之臺灣公醫制度為中心〉,以臺灣公醫制度為中心,討論過往研究中甚少處理的日治初期的衛生行政問題。在某種意義上,公醫制度也可以算是社會事業的一環,不過作者的企圖並不只是著眼於此而已。相對地,本篇文章對於臺灣總督府是如何從「衛生」的觀點認識臺灣的現實狀況,並以所謂「文明」的支配者角色,面對它所認識的臺灣現實,而累積其統治的實績。本文即利用《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為主要史料,以公醫制度為中心,以種痘普及為具體實例,進行分析。基本上,這篇探討日本統治初期臺灣衛生行政實態的文章,對於了解日本統治初期總督府所面臨的臺灣衛生實態,及其行政態勢等問題有相當大的助益。本文除了釐清公醫制度的具體情形,更為臺灣總督府施政亦須妥協於臺灣傳統制度之命題,提供了有力的實證。同時栗原純也指出,臺灣總督府對臺灣住民的認識,像是未開化、缺乏衛生等觀念,與住民的實際情況之間,存在極大落差的可能性。此點對於此一領域後續的研究,頗具啟發性。
四、戰爭時期
第十一篇和第十二篇選自近藤正己《總力戰□台灣:日本植民地崩壞的研究》一書的第一部〈戰時下□□□□植民地統治的構造〉,第三章〈人心的動員〉第二節〈異民族的教化方針與其施行方法〉(異民族教化的方針□方法)及第三節〈「皇民化」政策的形成〉(「皇民化」政策的形成)。這兩篇文章的重點在鋪陳、論述總體戰架構下「人心的動員」面向的政策發展。而文章的內容則從「異民族教化的方針與方法」探討,進而論述「皇民化」政策的形成,是日本方面有關此一問題研究的代表作。
第十一篇〈異民族的教化方針與其施行方法〉一文詳盡地描述教化運動如何在臺灣一點一滴地推展開來,並指出教化政策與臺灣一般社會教育政策的最大不同,在於臺灣教化運動與日本中央政府之連動密切。日本本土之中央教化團體策略性取得暗中領導之地位,並使教化運動配合民情準則普及臺灣全島後,國民精神總動員等運動也相繼順利在臺灣展開。近藤正己並分析在符合民情指標下所訂定出來的生活指導政策內容,皆含有破壞原本漢族社會結構之要素,而這也正是異民族教化運動的目標。
至於第十二篇〈「皇民化」政策的形成〉從臺灣總督府與地方官廳兩個層次,考察皇民化政策在臺灣的形成過程。從小林躋造總督的施政主軸「南進化、工業化、皇民化」開始,近藤正己仔細探究府政調查會計畫書、臺灣軍命令、國民精神總動員實施綱要等官方文件,呈現皇民化政策的先期考量與措施,並由普及國語、改姓名、寺廟整理等具體工作,說明皇民化政策不同時期的作法。本文整理總督府與地方層次的決策、實踐過程與執行成效,對於認識皇民化運動於殖民統治後期的定位與作用,頗具參考價值。
五、去殖民化的歷史回顧
本書最後一篇選入駒□武〈臺灣未完成的去殖民化X台灣□□□□未完的去植民地化),這篇文章收錄在2008年青弓社出版,由金富子、中野敏男編,《歷史□責任:「慰安婦」問題□1990年代》一書,是第二章〈世界的過去克服□的取□組七□□〉中的一篇文章。
就討論的時代而言,形式上是1990年代以後,但是在實質上則是檢討臺灣人如何面對日治時期臺灣歷史,特別是作為去殖民化的歷史回顧。1945年日本從臺灣殖民地撤退,然而到1990年代,甚至於當今的臺灣,仍存在著無數去殖民化的斑駁軌跡。本文考量當時的歷史條件,重新提起迫害與暴力留下的歷史責任及深受影響的政治社會現狀;並於去殖民化的重重糾葛中,重提認識臺灣歷史的本質化問題,文章雖然非長篇大論,不過提起的問題意識卻相當沉重。
2000年12月舉行的東京女性國際戰犯法庭中,過去曾是日軍「慰安婦」的臺灣女性以不是「國語」的語言出庭作證。幾乎同時,小林善紀的漫畫《台灣論.新傲骨精神》中文版在臺灣出版。該書中以間接敘述手法提到許文龍的「慰安婦的『出人頭地』」說,在臺灣社會引起了軒然大波。作者從對這兩件事情的觀察,指出了戰後臺灣去日本殖民化的社會矛盾問題。
六、結語
如本文開頭所述,日治時期臺灣社會的發展在臺灣社會史的脈絡中,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在此一研究領域中,特別是日本的研究成果非常重要,受到研究者矚目,也不乏已有中譯本者。本書選取的皆為近二十年,特別是近十年內有關日治時期臺灣社會史之著作,並且是以過去未有論文中譯者為主。由於社會史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考量時間及投入的人力,在內容上不得不捨棄部分領域的研究成果。因此在提出申請前,本翻譯計畫的團隊即多次開會,透過討論才決定了本書的方向和內容。雖然如此,閱讀本書仍可以掌握到所選取各重要主題中,新的研究取向與成果,亦有助於增進初學者未來進行相關研究的基礎,以及與既有研究成果的對話。最後,期待透過本書的翻譯出版,使臺灣史學界,特別是臺灣社會史領域的學習者和研究生,對日本學界有關日治時期臺灣社會史既有研究成果,有進一步的認識,以期收到國際學術研究成果交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