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歸於日本帝國領土的一部份,而在所謂內地延長主義之統治下,已有四十年之久。其間,各種制度、設施都日益實現內地延長主義,自大正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將內地的民法、商法及其他多數法律皆直接施行於台灣,但因受台灣特殊情況的影響,無法適用民法中的親族編及繼承編,有關此問題,一切皆依從前一貫之習慣。又,僅見於台灣的祭祀工業,不僅依習慣而繼續存在,且自日本據台以來,因特殊情況而施行許多內地所無的法律,與之有關聯的數多法律問題,直至今日仍出現於法庭。然而,能對此等問題予以指導者唯有判例而已。
多年來的判例中,亦有現今已不適用者,或前後呈現矛盾者。加之,尚有許多無判例可循之法律問題,而余因職責關係,曾對上述法律問題進行研究,並將拙文投稿於臺法月報及其他雜誌。此回,將右述之研究重作修正增補,並加上標題企以發行,若能供作法學家的參考,誠屬余之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