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雖不完美,但卻優於其他,
唯有認清和理解民主,才能做出明智的政治決斷。
反思民主的真義
民主是歷史上最悠久的政治制度之一。在芸芸眾多政治制度當中,民主亦是最受世人重視的選項。世人對民主作為制度,耳熟能詳。但究竟民主的本質是甚麼、局限在哪,相信很少人能說得出箇中原委。
本書作者是政治學權威,在大學任教多年,對民主這個課題覃思精研。作者集思廣益,從正反兩方面探討民主的真諦,而在局限方面,着墨尤多。作者對民主抱持正面態度,他想在書中闡釋的是,我們在討論和反思民主這個課題時,應有多元思考,不應有既定立場,也不應劃地自限,在分析民主時,尤應考慮其他相關因素。
本書特色:
1. 從經典民主理論出發分析現代政治制度。
2. 本書涉及了迄今為止存在過的所有的民主政體,而並不是如同類著作一般僅局限於部分國家。
3. 通過分析廣泛存在的對於民主制度不滿的原因來探討民主理論的核心議題。
4. 對民主概念有嶄新的分析。
作者簡介:
阿當.普熱沃斯基(Adam Przeworski),世界著名政治學家、美國人文與科學院院士、分析馬克思主義學派的領軍人物之一、比較政治學研究領域重量級學者。曾任芝加哥大學Martin A. Ryerson傑出貢獻教授,現為紐約大學Carroll and Milton政治學與經濟學講座教授。
他在比較政治學、民主轉型與經濟發展、代議制理論等研究領域成就斐然,並獲得2010年度的Johan Skytte Prize in Political Science,該獎被譽為“政治學的諾貝爾獎”。阿當.普熱沃斯基著有十多本專著和數十篇學術論文,已有多部著作被譯為多國文字。
譯者簡介:
郭芬,北京國際關係學院英文系學士畢業、中山大學政務學院碩士及博士畢業,專業方向是公共行政,並曾修讀政治學相關專業。
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太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章節試閱
第一章 導言
1.1 引言
我們今天生活在其中的代議制,由一個革命性的觀念演進而來,這一觀念撼動了18 世紀下半葉整個世界。這一觀念就是︰人民應該自己管理自己。只有當地位平等的市民能決定管理他們的法律,他們才是自由的。而且,正如許多人所說,自由是政治的終極價值,是“所有的意義所在”。然而,如果我們以自治的理想、平等和自由來評判當代民主,我們會發現民主並非人們夢想的那樣。民主本可以像人們夢想中的那樣嗎?如果可以,我們可以更好地實現這些理想嗎?這些問題促成我構思以下內容。
我們總是將創立者的理想,混同為對真實存在的制度的描述。這一模糊的觀念損害了我們對民主的理解和評價。這在政治上是有害無益的,因為它自然而然地助長了非理性的希望,包括很多不現實的計劃,使我們無視具可行性的改革。因此,我的目的是去神秘化──從民主本源的角度入手,將我們對真正民主的理解從過去錯誤的觀念中解放出來。
“民主”在其不停變化的涵義下,經常遭遇四種挑戰,這些挑戰助長了今天廣泛、強烈的不滿。它們是(1)不能夠帶來社會經濟領域的平等;(2)不能夠令人們感到他們的政治參與是有效的;(3)不能夠確保政府做他們應該做的、不做他們未被授權做的;(4)不能夠平衡秩序與不干涉之間的關係。同時,民主又不停地燃點我們的希望。我們不停地被承諾引誘着,渴望把賭注押在選舉之上。一場品質平平的觀眾性運動仍然令人感到刺激和着迷。並且,它還被珍視,被捍衛,被慶祝。的確,那些對民主的功能更多是不滿意的人,不太可能認為民主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最好的制度。儘管如此,更多的人則是希望民主制度可以得到改進:其中所有具價值的制度都被保留,不好的功能都被消除。這個希望是否合理還有待審查。
這樣,民主最大的問題是,它的哪些“無效性”並非必然,而只在特定條件和制度安排中才出現,因此是可以補救的;哪些是結構性的,內在於任何代議制當中。我最為關心的是限度:民主可以多大程度上促進經濟和社會平等?它令各類活動參與達到何種有效程度?它能在多大程度上使政府能夠以市民福祉為依歸行動,以及讓市民控制政府?它能多麼有效地保護每個人既不受他人也不受政府的侵害?我們應該從民主中期望些甚麼?哪些夢想是現實的,哪些又是不切實際的?
很明顯,民主以各種形式出現,各種形式民主的“無效性”也有程度之分。為評定民主有多少種形式,我關注了近代世界上存在過的所有民主。讀民主史時,人們很快發現這些歷史主要集中於少數幾個國家的經驗當中:古希臘、英國、美國和法國。的確,一本關於民主的美國讀物這樣勾勒民主的傳承歷史:由希臘開始,經過英國,在美國—“新雅典”達到其頂峰。這樣的描述不僅是民族中心主義的,簡直就是不準確的。歐洲人同樣視主宰了他們歷史的兩個背道而馳的經驗—由英國發展來的君主立憲制和由法國大革命引進的共和制為通向民主的最早路徑,而忽視了這樣一個尷尬的事實:拉丁美洲代議制的試驗先於歐洲大部分國家。因此,如果我們要理解民主是甚麼,是如何發揮作用的,都做些甚麼,我們需要進行更全面的觀察。正如Markoff(1999: 661)所說,“不是每一樣東西都首先在大國發生。”
我在全世界尋找的“民主傳統”(Sen 2003)的結果幾乎乏善可陳。雖然人們很容易在古代印度1、中世紀冰島或者殖民前的南非發現民主的因素,但是要說這些地方的現代政治,歸功於它們的政治傳統,則甚為牽強。事實上,現代希臘民主與古代希臘民主是沒有關聯的。英國君主立憲制對現代希臘政治史的影響比雅典更大。我認為發現民主本土根源背後的政治動機,是使民主看上去少些“西方創造物”的樣子。特別是由於“民主”一詞,被美帝國主義者在遠征中,當作工具使用而受到玷污,真實可靠的本土性,可以為民主帶來新的活力。儘管如此,代議制是宗主國家的出口品,或者說至多是在20 世紀不同階段獨立的大多數國家的舶來品:即使是那些政治制度萌生未受外國支配的國家,代議制亦是以當時世界上存在的政治制度為藍本設計的。制度選擇的所有組成部分是世界遺產,不是地方傳統。雖然創新的確也發生,但是對任何一個國家而言,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局限在周圍地區。雖然一些人認為印度的1950 年憲法是基於其鄉村自治委員會的制度傳統之上,但這一制度最終“更多向歐美看齊,而非印度先例”(Guha 2007:119)。雖然如此,後來者的民主經驗並不遜色,亦因此是個豐富的資料來源。我的第二個目的是通過將視線擴大到整個世界,把民主史的研究從種族主義偏見中解放出來。
然而,即使是考察完民主在世界上的所有形式,也無法歸納出民主的限度,即使我們所觀察到的最優秀的民主,也許與完美的民主也相去甚遠。為確認民主的限度,我們需要幾個分析模型。
1.2 民主與“民主”
當最早的代議機構被建立時,他們並不是我們今天所見的民主,也不是他們的創建者們認為的樣子(Dunn 2005; Hansen 2005; Manin 1997; Rosanvallon 1995)。如Dunn 所說,這一事實提出了兩個必須區別對待的問題:(1)這是如何發生的?即,政治機構演進成為週期性選舉競爭政治安排,並且按照競爭結果執掌機構;(2)我們是如何逐漸稱這種制度安排為“民主”的?而且,我們沒有理由假設實際的制度和我們給的名稱同步演進:詞語和現實有各自不同的歷史。
先考慮一下第二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易於回答且較為次要。故事很令人困惑。“民主”一詞於公元前5 世紀在歐洲東南部的一個小市鎮出現時,名聲並不好,在羅馬已經不再使用。根據《牛津英語辭典》,民主一詞在英語中最早出現是1531年。1641年的羅德島憲法第一個指稱“民主的或大眾的政府”。在歐洲,直到17世紀80年代民主一詞才第一次出現在公共話語裏,值得關注的是,“貴族”一詞於此同時作為它的反義詞被廣泛使用(Hanson 1989: 72;Palmer 1959: 15;Rosanvallon 1995: 144);“民主人士”是那些想讓每個人都享有與貴族一樣權利的人。“民主”那時作為政府制度仍然幾乎一律按其古代的意思被使用。1771年第一版《不列顛百科全書》中這樣解釋:“民主,意即民眾的政府,其最高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比如羅馬和古代雅典……”(引自Hansen 2005: 31,斜體字是加上去的。)由於民主一詞仍然包含負面意義,因此在美國和法國,新建立的制度體系被稱為“代議制政府”或者“共和制”2,從而與民主區分開來。麥迪森在《聯邦黨人》第14號裏抱怨道:“由於名稱上的混淆,故此十分容易將只能在民主制度中觀察得到的現象,張冠李戴到共和制度之中。”。對民主政體的古希臘出現正面看法是在19世紀上半葉(Hanson 2005)。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好政府即為民主政體”的看法才成為規範。當時在威爾遜的鼓動下,“民主以一種從未有過的方式成為一個常用辭彙。我們試研究一下當時的出版界,在威爾遜的努力下,不但在美國,而且在其他盟友國,都出現一種趨勢,民主以令人尊敬的方式被加以使用。”(Graubard 2003: 665)。據Manela(2007: 39及其後),威爾遜接受了列寧的“自決”一詞,但為了抵消其政治衝擊,他將該詞與“被統治者的同意”結合起來。因此,他在使用這個詞時,採用“更廣泛而又含糊的意義,且通常將這詞等同於人民主權,令人驚訝地創造出一個建立在民主政府基礎上的國際秩序”。“民主”最後成為所有政府都索要的標籤。甚至“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都自比為美國最接近民主的羅德島州。我只能重複Dun(2003: 5)對此的震驚:“我想強調的是,不止是合法性在世界上有唯一標準這一想法是難以置信的,更奇怪的是我們所選擇的標準:以民主之名規定政治運作方式的行動應該在所有地方進行,除了在一些最壞的條件下外。”
當人們提及一些話語時,聽者一定會問是誰說的。那麼“誰是民主主義者”?麥迪森是嗎?Robespierre、Bolívar是嗎?這個問題本身沒甚麼意思,因為任何答案都會立刻碰到民主定義的麻煩。如果Dahl(2002)認為麥迪森在80歲的時候比在36歲的時候更是一個民主主義者,那是因為Dahl對民主有特定的定義。還有其他人,比如Wills(1981)認為,麥迪森老年在賓夕法尼亞時更是一個民主主義者。Gargarella(2005)認為麥迪森一生中從未是個民主主義者。但這不是關於麥迪森的討論,而是關於“民主主義者”的定義。
1955 年第15版的《不列顛百科全書》定義民主為:“人民自治基礎上一種政府形式,在現代則是基於自由選舉的代議制和對人民負責的首長制,是一種基於如下根本假設的生活方式:所有人及其生活權的平等,自由(包括思想和表達的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一定義或許滿足了當代人的情感:如今民主主義者是指那些珍惜三權分立、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人。但是“民主”一詞是我們的,而不是那些其觀點和言行需要我們檢視的反對者的。他們自視為君主主義者、共和主義者、山嶽主義者、吉倫特主義者,聯邦主義者和反聯邦主義者,保守主義者和自由主義者,但不是民主主義者和反民主主義者。
民主不是由“民主主義者”構成的。希臘這一負面例子令民主成為被禁用的標籤:用麥迪森在《聯邦黨人》第55號中的話說,“即使每個雅典市民都是蘇格拉底,雅典大會仍將是暴民之會。”對很多人來說,不止是在美國,而且在歐洲和拉丁美洲,法國革命堅定了人們的這些恐懼:“民主主義者”是“雅各賓派”,他們的人民權利不受限制的想法,對個人自由是致命的。一個人的專制和多數人的暴政是相似的。許多現代代議制的創立者,甚至是那些反抗英國的,認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最應該效法的是英國的制度。他們從舊世界裏獲取的不是民主,而是混合體制的想法。該體制使民眾的影響被調和及平衡。這種調和及平衡不再是由君主和貴族導致,而是代議制結構使然。“民主”最多只是這個體制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帶有民主和大眾元素的體制可以改善、過濾和制約人民的野蠻意志。
也許,更有意義的是問誰不是民主主義者。這些人一定包括那些認為法律是上帝或大自然給予的人,他們認為法律不能也不應該由人制定。但是我們如何使“一個政府一旦被選定,甚至經選舉產生,所有人都必須無條件遵從它”的觀點被接受呢?“民主”的三個現代元素並無內在邏輯關係。如Hansen(2005: 17)所說,“在古雅典以及我們的時代,自由、平等和民主被看得同樣重要。但是在Diderot的《百科全書》中,Montesquieu 和Jaucourt 關於民主的文章及其他資料來源裏,民主是和平等相關聯的,而不是和自由。甚至相反的是,民主被看做是自由的威脅。”政黨、協會和聯會──現代民主裏仲介機構的精華──被認為分裂了國家整體利益,因而是不友善的。不僅對麥迪森的制憲會議和法國的一些革命而言,而且對拉美的保守派而言,人民的角色都只是選舉政府,而非參與管理。
如果問題只是關乎標籤,我們只要忽略我們的反對者怎麼看待他們自己就可以了。我們可以判定“民主主義者”是那些接受我們今天所稱的“民主制”為自己的制度的人。我們可以斷言,由於對古希臘的民主的負面看法,多數早期的民主主義者不想承認他們是民主派,但事實上,用我們現代標準來看,他們的確是民主派。的確,我們現在知道他們關於希臘民主的觀點是蒙昧和錯誤的。如果這些人熟悉Perikles 對古希臘民主的描述──“它有民主的名字因為政府不在少數人手裏,而是被大多數人掌握。私下爭論時,人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自由是我們公共生活的特點”(引自Hansen 2005: 1)──他們一定會認為希臘的民主幾乎和《大英百科全書》定義一樣了。
我們接下來跟進民主的發展脈絡,從關於民主的理念追溯到它的歷史起源,但是,我們仍然會在追溯過程中遇到困難。我們可能都同意民主包含着自治、平等和自由的內容,但這一看法被當作標準去分析某個具體的人、思想體系或者制度時,很快就瓦解了。當Dahl(1971)指出,在現實世界中我們只有競爭性的獨裁政治和多頭政治時,他在訴諸不為當代民主主義者普遍認同的規範性理念。就比如,熊彼得(1942)認為所有的民主制要成就的是競爭性的獨裁體制。當一些人認為,對多數決定原則有任何限制的規定,比如司法覆核,是反民主的,另外一些人則把這些限制看作是民主必須的成分。我們今天面臨着民主創立者們曾面對過的張力和許多同樣的分歧。在達成甚麼是好制度的共識問題上,我們不比他們更接近答案。比如,是根據甚麼標準認為美國不是一個“民主政體”而只是“多頭政治”?是根據希臘的、盧梭的還是雅各賓派的標準?比如, Gargarella(2005)認為, 19世紀時美國真正的民主主義者都是激進人士,他們信仰不受約束的多數決原則,這一原則由普選產生的國家一院制立法機構執行。根據這一準則,包括麥迪森在內的自由派,因想通過兩院制和行政否決來弱化立法機構,就不能算是民主派。即使在我們的時代裏,平等、自治和自由三者也不是輕易就能共融的:如同正義一樣,參與自治既是社會的基本要求,本身也是目的,雅各賓的“壓制耐受性”破壞了個人自由,就像專制(儘管是可容忍的)破壞了積極自由,使其臣民的尊嚴受辱。”所以,“在個人自由和民主原則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Berlin 2002: 49-50)
回顧過去的標準不起甚麼作用,因為沒人在200年前可以想像出民主未來會變成甚麼樣子。無論代議制創建者的目的是甚麼,他們創造的制度系統並未涉及到他們是如何計劃的。這不僅是因為從長遠看,社會和經濟轉型使得最初的想法不可操作──Wills(1981)在這點上對麥迪森的辯護很無力──同時也是因為締造者們未準確預期他們的設計的後果。1788年麥迪森曾詆毀過政黨,但僅僅三年之後,他就發現自己錯了並創建了一個政黨;在阻止人民參與管理後,他發現人民是控制政府的最後手段;在接受了擁有財產的人才有選舉權後,他發現這樣的限制既不公平又無效;在向自己和他人保證憲法會保障財產安全後,他不得不承認如果人民在政府中有決定權,財產就經常處於危險當中。麥迪森算是受過教育的人中最聰明的。美國的“創建者們”一邊在做真正新的事情,一邊不斷地歎息他們只有遙遠的經驗可以借鑒。他們不可能、也沒有預料到他們的藍圖能催發甚麼。的確,他們知道自也會犯錯,這是為何他們允許修改憲法(Schwartzberg 2009)。很明顯,如果面對當代民主的現實情況,他們可能會說,他們真是從未想到民主會變成這個樣子。
二百多年前,幾乎沒人認定自己是民主主義者,那些認定自己是的,也未必是那些行動對我們今天生活的世界有影響的人。相反地,即使我們知道如何解讀歷史主角的思想,當他們被問到對當代民主制的看法時,他們很可能會感到非常困惑。雖然這個問題很難解決,但我還是找到一個辦法:我們可以忽略他們的自我界定,也不需要使用我們當代的判斷標準。我們可以問甚麼樣的理想形成了代議制,並引導它演化成為我們今天所見的民主。正是這理想激勵了歷史主角在過去200多年間的行動,把我們從代議制帶向“民主”。
如我所理解,這一理想是人民自我管理。即使語源學上,它也只有“民主”的意思──demokratia = demos(人民)+kraiten(管理)──要記得這一理想不是從古希臘引進這點很重要。3它逐步演化成一個新穎的結構,把自由看作是最高的政治價值,還聲稱這一價值可以實現,只要人們是根據自己制定的法律進行管理,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Kant(1881[1793]: 35)給出的方案,“公民憲法”是建立在:“1. 社會每個成員作為人的自由;2. 社會每個成員作為臣民之間的平等;3. 英聯邦每個成員作為公民的自立〔自決〕。”人民是唯一的權力,人民應當自我管理;所有的人應當被平等對待。他們的生活不應受到來自他人的不當干涉,包括來自政府的。這一理想是他們的,也是我們的。如Skinner(1973: 299)在差不多兩個世紀後所堅持的那樣,民主除了是人民管理的制度外,甚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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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1946-1949 年印度立憲大會期間,有人援引1000 年之久的碑文,“提到一場用樹葉做選票,用罐子做投票箱的選舉”(Guha 2008: 121)。
2 在拉美,第一個用“代表制民主”一詞代替的“共和制”的思想家或許是秘魯的憲政主義者Manuel Lorenzo de Vidaurre,他在1827 年這麼使用(見Auguilar, 2009)。
3 根據Hansen(2005),美國和法國的創建者是受雅典人啟發是Hannah Arendt 在《關於革命》一書裏捏造的。
第一章 導言
1.1 引言
我們今天生活在其中的代議制,由一個革命性的觀念演進而來,這一觀念撼動了18 世紀下半葉整個世界。這一觀念就是︰人民應該自己管理自己。只有當地位平等的市民能決定管理他們的法律,他們才是自由的。而且,正如許多人所說,自由是政治的終極價值,是“所有的意義所在”。然而,如果我們以自治的理想、平等和自由來評判當代民主,我們會發現民主並非人們夢想的那樣。民主本可以像人們夢想中的那樣嗎?如果可以,我們可以更好地實現這些理想嗎?這些問題促成我構思以下內容。
我們總是將創立者的理想,混同為對真...
作者序
中文版前言1
民主制度,既有長處,也有局限。本書就是關於民主制度這兩個方面的研究,因為只有認清和理解民主的這兩個方面,人們才能作出明智的政治決斷。評論不同的政治安排(在此界定為不同的政權),不能從其自圓其說的理念出發,而必須從這些政權在真實世界中的實際運作狀況出發,從它們的真實存在狀況出發。支撐建立現代代議制的理念,曾經是“人民自治”:“人民”作為一個整體(Singular),應該是該制度下所有法律的唯一根據。但是,就其最初的界定而言,人民自治這一理念,邏輯上既不嚴謹,實踐上也不可行。首先,當人民作為一個整體的時候並不能實施統治,我們必須委派他人去立法和施政,必須由他人來進行統治。第二,上述理念假設所有人都有共同的偏好,都嚮往同樣的法律秩序。但是,我們所看到的卻是無處不在的圍繞着觀念、利益或規範的衝突。面對這些衝突,這一假設難以成立。
因此,哪怕是最佳形態的民主制度,也都成了最初的民主理念的不完美實現:在這一制度下,人民由他人統治,而集體性衝突則根據某種規則和程式(主要是選舉)加以處理。民主制度最多只能實現這樣一種機制,即:從來不能自治的民眾,可以選舉產生統治他們的人,如果他們願意的話,可以在不同的時間選舉產生不同的統治者。就我們今天所了解的民主制度而言,它其實只是這樣一種機制。
環顧世界,你會發現特定的民主制度在不同的社會和經濟條件下發揮着作用,也暴露出各自的缺陷。雖然美國經常把自己說成是民主的典範,是世界上最好的民主制度,但美國的民主制度是非常不完美的,表現為:其政治制度偏向保護現有的社會和經濟狀況、受財富的影響和滲透、建基於一個從社會和經濟層面而論,都是高度不平等的社會之上。當我們將民主作為制度去評判的時候,我們不能僅僅聚焦於美國。當然,所有的民主制度都有自己的缺陷。所以,當我們去評判某個民主制度時,我們必須要問,該制度的哪些缺陷,是由特定具體的制度安排所致,這些制度又在哪些具體的條件下運行?哪些缺陷是民主特有的。換句話說,我們必須區分哪些是民主在其最理想的狀況下固有的局限,哪些是在特定民主制度下產生的缺陷。本書的主題,恰在於此。
任何民主制度都會面臨以下四個挑戰。 第一,如何減少社會和經濟領域的不平等,以及政治領域的不平等;第二,如何讓人民感到他們的政治影響是有效的;第三,如何確保讓政府做人民想讓政府做的事,而不做人民不想政府去做的事;第四,如何平衡集體福利與個人自由的界限。這四項挑戰,沒有一樣是容易解決的。而不同的民主制度也在不同的時期或多或少地應對了這些挑戰。
儘管民主制度在其最理想的狀態下也不能解決上述四大挑戰,但這很可能是因為,任何一種政治制度,即使在其最理想的狀態下,也不可能解決這些挑戰。我們不應該根據抽象的理念去評判政治制度,而必須根據它們的真實潛力去判斷。民主確有局限,但別的政治安排也有局限。因此,認識這些局限就變得非常重要,即:無論在何種制度下,哪些理想可以實現,而哪些理想是不可能一併實現的。我相信,民主的優勢在於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在通過選舉進行集體決策,從而促使政府的決策與人們的偏好相一致這一點上,民主制度雖然不完美,但卻優於任何其他制度。第二,雖然不完美,但選舉提供了週期性的檢驗,看政府是否對民眾的利益和價值觀作出回應,即它把所有政府都說的為人民服務這一承諾,付之於週期性的檢驗。第三,在人類歷史上,民主制度是迄今而言,唯一可以容忍人們在相對自由與和平的狀態下處理社會衝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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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原為本書作者以英文撰寫,並由作者學生、現任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何高潮教授翻譯成中文。
前言(節錄)
本書源於自身經歷,這些經歷或可解釋本書的寫作動機和目的。
由於在共產主義國家波蘭長大,我只能模糊地、好似透過窗簾一般想像民主。而最吸引我的,則是激動人心的選舉。政黨間競爭,有人贏,有人輸,即使他們之間的機會是不平等的,也沒人知道比賽將如何結束。這有點兒像我熱衷的足球,因此我用看外國足球賽比分的方式,看待外國選舉的競爭結果。而且為了加大我的情感賭注,我在這兩項競賽中都有了至愛之隊:瑞典社會民主黨和阿仙奴。
我第一次體驗到民主是1961年至1963年在美國期間。雖然作為研究生的我,被迫讀的第一本教科書,一翻開是這樣寫的:“美國有着世界上最好的管治體系”,但是我的經歷卻不那麼激勵人心。由於當時的美國還在從麥卡錫主義的影響中恢復,這個國家並不像自我描述的那樣,是自由的堡壘。我甚至親身經歷過這樣一件事:由於一家戲院不願放映尺度大膽的外國電影,一羣研究生計劃在戲院外示威。為組織示威隊伍,我們成立了一個名叫“自由行動學生聯會”的政治團體。很快,聯會會長就收到了當地警察局長的電話。局長半夜在地下車庫見了他,告訴他尚有幾張未交的違規泊車的告票,他很可能因此被逮捕。自由行動就這樣結束了。比這種波蘭式的警察壓迫更令我困惑的是,審查和壓迫能得到美國民主下的大多數民眾的支持。這種情況在波蘭都不會存在:雖然共產主義領導往往正經過度,但是他們僅僅卡住電影的年齡限制,不會多做甚麼。雖然警察無處不在,但無人不認為他們是一羣暴徒。因此,我那時沒有跟着研究生院要求的課程學習,而是把時間花在如飢似渴地閱讀托克維爾如何警告多數人的暴政,以及納粹主義下德國難民對他們見到的“集權民主”如何反應上。我幾乎被研究院勒令退學,因為我的一些老師認為我讀的書不是“政治科學”。但由於還有些老師為我辯護,最後我還是畢業了。後來,就帶着對這樣的民主印象回到了波蘭。
然而,這一經歷還不能完全說服我,因為我仍然認為通過選舉挑選領導人是個好主意,而且在我的祖國,選舉一定真的會讓事情變得更好。在共產主義領導層裏一定也有人和我想法一樣,因為1965年波蘭共產黨突然宣佈在村一級選舉中,賦予人民一些發言權。由於共產主義者熱衷於保持記錄,所以這些選舉的詳細結果是可以查到的。我和我的一個同事便一起對結果進行分析。我們發現那些新當選的人,從任何可觀察到的特徵看,包括黨員身份在內,與那些被淘汰的人無甚不同。於是,我們就說:“瞧,人民被允許挑選他們喜歡的代表,打發走不受歡迎的,接下來就甚麼事都沒有了。一點兒都沒傷害到共產主義或者共產黨。”文章發表在波蘭聯合工人(共產主義者)黨的理論喉舌《新路》上。兩個星期之後,我們和波蘭科學院的領導一起被掌管黨意識形態的領導召去他的總部(現在已經是股票交易所)。他一定是看穿了我們的意圖,因為他憤怒地稱我們是“標新立異者、修正主義者、盧森堡主義者”,我記不得他還叫我們甚麼。他還說:“等着瞧,你們會看到的!”這句話當然不是預言我們的視力。最後的制裁是限制我出國旅行。但由於波蘭的鎮壓系統不是很有效──簡直沒有效,所以如果你認識一個有關係的人,你可以躲過大部分政治制裁。禁令只維持了大約一年。1
當我1967年回到美國時,美國已經變了一個樣。去電影院示威的建議過去一定會被人怒斥為“標新立異者”,但那時整個國家卻散發着革命的熱情:革命關乎文化和個人,而不只是政治上的。那是歷史上人們少有感到自由的時刻,或許其中的原因如卡勒雷的《德國小鎮》中的角色所說的那樣:“只有當你為自由奮鬥時,自由才是真實的。”批判制度的標語中有一條是這麼寫的:“權力歸於人民”。我對此心生好奇,因為之前我被教導的是,人民的權力正是制度:這是“民主”的含義。很顯然,選舉權不是這個標語所指的權力。選舉無關乎任何事:民主黨和共和黨,有甚麼區別?掌控自己生活的自由並非出自選舉的權力。我強烈贊同這一對自由的追求。我也很認同選舉沒有真正提供選擇的看法,以及認同Bobbio(1989:157)後來提出的:“如今要判斷一個國家的民主發展,有一問題必須要問:不是‘誰投票’,而是‘在甚麼問題上人們可以投票’。”
我看出了這兩種制度的區別,用Bobbio的話來說,就是“精英們自己提名自己,和精英們讓人民接受自己”的制度,但是在被精英統治的體制裏,人們沒有權力。這就是我們所認為的。
權力也的確曾在一個國家落入過人民之手,那就是1970年我所到過的智利。那裏的人民大聲歌頌“El pueblo unido jumas sera vencido”(團結起來的人民永不敗)。然而,要麼是這個具有誘惑性的概括不成立,要麼是人們沒有團結起來,阿連德總統作為一個意見分歧、爭吵不斷的聯盟候選人以稍微多數當選了。被自詡為中間派的基督教民主黨背後捅了一刀,阿連德很快就失去了對聯盟的控制──這個聯盟中的部分人對社會主義革命的理解是有錯覺的。基辛格聲稱:“阿連德當選得歸咎於智利人民不負責任。”──這就是他對民主的理解──而美國人決定以武力重建責任。1973年9月11日,當武力不受控時,表現極為兇殘。
智利的慘敗改變了左翼。直到1973年,左翼中的許多人在對規範的目標,和對民主的尊重這兩樣東西的追求上,還是模棱兩可的。順便提一句,我認為阿連德本人是個堅定的民主主義者,他對社會主義道路的願景是漸進式的。只是漸進的步伐多大才會被大眾接受,要在民意調查中才能知道。阿連德做好了他的社會主義改革在選舉中受到挫敗的準備,也從未考慮過拒絕接受敗局、不放權。無論如何,智利悲劇強烈地推出了一個選擇題,使人想起其內戰時期社會民主黨人所面對的:社會主義和民主,哪個優先?對此問題,最清晰的回答來自意大利共產黨內的辯論,答案是民主絕對優先。這一反應可能是由智利悲劇的經驗教訓引發,即推進社會主義計劃過於激進,沒有獲得民眾的足夠支持會導致悲劇。但是,人們很快發現無條件擁抱民主的哲學和規範基礎:即當二者都缺乏的時候,民主是唯一能使人民通過它行使自己權力的機制,是政治自由在世界上唯一可行的形式。
這些反思發生在暴行橫行的世界。殘暴的軍政府統治了阿根廷、巴西、智利、希臘和烏拉圭;獨裁政權還殺害葡萄牙和西班牙的人民。共產主義者先下手為強,以引發人民恐懼來維護他們的高壓統治。那時不是對民主進行評判式反思的時機,因為民主是丟失的、不存在的。所以當一羣學者(其中很多人是他們國家的民運人士),為分析以及策劃如何停止暴行而於1979年在華盛頓集會時,我們用“轉型於”的字眼來思考。也就是說,從獨裁主義轉變,但卻未轉向任何事物。民主的內容只是和我們所不喜歡的獨裁相關。因此,我們研究向民主轉型時並未問關於民主的問題。我們並不是第一個這樣做的:Shapiro(1999: 2)評論說:“杜威對舊式民主革命的評論也同樣適用於我們:‘與實現一個抽象的民主理想相比,他們把目標更多地放在糾正早前政治制度所導致的罪惡上。’”
民主不斷的到來,也無可避免地帶來失望。事實上,O’Donnell(1993)給民主之“草”着的色,從綠色一路變為棕色:民主與不平等、不合理、不公正、特殊性執法、謊言和混淆、技術官僚的政策模式,甚至與大量的肆意暴力相互相容。民主政治下的日常生活並不是一個可以激發出人們敬畏的景象:胸無大志地無休止爭吵,為隱藏真相和誤導人民而精心修辭,權力和金錢之間的可疑關聯,連表面上都不顧及正義的法律,以及強化特權的政策。難怪,在社會經歷了解放、制度轉型和鞏固之後,我們發現仍然有一樣東西需要改進:民主。
新的流行語變成了“民主的品質”。也應該這樣變。如果“民主的品質”是我們所關心的,當我回頭看,我不禁想,這個世界已經變得好多了。只有現在,世人才得以用批判的眼光審視民主。人們現在正用挑剔的眼光審視着民主。更何況,民主是在完全不同的異國條件下出現的,人們對制度設計的底氣也因之有所不足。甚至是,最小研究領域的所有學者們—美國研究學者──冒險進入美國國會以外的世界,只會發現那個世界的制度是多麼地獨特。雖然最初的超越環境局限的努力是非常幼稚的,甚至一些努力──“模仿美國的制度”──愚蠢而傲慢,但很快很明顯的是,民主能以各種形式,不同程度地到來。如果我們要理解民主,我們必須要能夠考慮到智利、波蘭,同時也要考慮美國。
我所害怕的是,對民主的幻滅,來得如同對民主的希望一樣天真。我不怕批判民主會使民主更加脆弱,我深信在當今所有享有民主的國家中,民主都繼續得以存在。儘管如此,對民主的不合理預期滿足了民粹主義者的訴求(見O’Donnell 1985年對阿根廷的精彩分析),導致我們無視民主的一些可行性改革。對民主品質的思考,可以有不同的方式。當然,品質高不是指和美國的相似。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好的政體”──這是所有評級機構得出的結論。比如,根據自由之家的說法,美國公民是自由的。他們自由選舉,在公共場合自由表達意見,自由組織協會和政黨──只是即使在總統選舉中都有近乎一半人不去投票;公開演講不是免費的,而是由私人利益團體贊助的;沒有人組建政黨。美國公民自由嗎?套用羅莎‧盧森堡的話:人們是真的自由,還是只有行動的自由?雖然深入這個話題使我們遠離思考的主題,但有一點我想強調:雖然民主是由實證權利組成的體系,但它不會自動生成行使這些權利的必要條件(Holmes 和Sunstein)。如約翰‧斯圖爾特‧密爾所說:“沒有像樣的工資和普遍的閱讀,掌握民意的政府是不可能出現的。”儘管如此,民主本身並不會保證工資變得像樣,閱讀變得普遍。19世紀對這一問題的解決辦法是限制那些具備條件的人使用公民權。今天,公民權名義上是普遍的,但許多人並不具備行使它的必要條件。這樣,我們或許看到了一個新的怪物:沒有有效公民權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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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想起來,我對以下兩件事感到疑惑:文中提到的那位同志為何一開始允許文章出版──由於職權關係,他理所當然地是雜誌的編輯;以及我的旅行禁令為何較容易地解除了。這一切或許已經安排好了;或許他希望文章內容能夠公開,但又不想和這件事有牽連,才佯裝譴責。
中文版前言1
民主制度,既有長處,也有局限。本書就是關於民主制度這兩個方面的研究,因為只有認清和理解民主的這兩個方面,人們才能作出明智的政治決斷。評論不同的政治安排(在此界定為不同的政權),不能從其自圓其說的理念出發,而必須從這些政權在真實世界中的實際運作狀況出發,從它們的真實存在狀況出發。支撐建立現代代議制的理念,曾經是“人民自治”:“人民”作為一個整體(Singular),應該是該制度下所有法律的唯一根據。但是,就其最初的界定而言,人民自治這一理念,邏輯上既不嚴謹,實踐上也不可行。首先,當人民作為一個...
目錄
中文版前言 vii
Preface to the Chinese edition(原文) xi
前言 xv
第一章 導言 1
1.1 引言 1
1.2 民主與“民主” 4
1.3 理念、行動和利益 12
1.4 平等、參與、代表和自由 16
第二章 人民的自治 22
2.1 自治政府的理想 22
2.2 “人民的自治” 24
2.3 以異質性存在的自治 32
2.3.1 民主作為一種處理衝突的方法 32
2.3.2 自治與輪流執政 38
2.4 次優的自治 41
2.4.1 兩個定理 43
2.4.2 一個警告 51
2.4.3 超越社會選擇理論 56
第三章 代議制簡史 58
3.1 從代議制到民主 58
3.2 代議制的興起 61
3.3 選舉權 63
3.4 選舉性參與 69
3.5 立法—行政關係 77
第四章 平等 85
4.1 引言 85
4.2 譜系:貴族與民主 87
4.3 民主與平等 91
4.4 選舉權限制是否侵犯民主意識形態? 96
4.5 民主與財產 103
4.6 民主與收入分配 109
4.7 終結循環 120
第五章 選擇和參與 129
5.1 引言 129
5.2 選舉中的選擇 132
5.3 民主和參與 143
5.4 選舉週期間的人民角色 146
5.5 投票、選舉與國內和平 154
5.5.1 投票和選舉 155
5.5.2 選舉與國內和平 161
第六章 機構 165
6.1 引言 165
6.2 政府結構 167
6.2.1 待解決的問題 167
6.2.2 功能與權力 169
6.2.3 權力平衡 173
6.2.4 分裂政府意味着有限政府? 180
6.3 維護現狀 183
6.3.1 中立性與超多數 183
6.3.2 兩院制與超多數規則 184
6.3.3 若干事實 188
6.3.4 民主與多數規則 190
6.4 公民與政府 192
第七章 自由 197
7.1 引言 197
7.2 無權的賦權 199
7.3 “自由就是一切” 203
7.4 作為列舉權利的自由 210
第八章 民主:我們時代的自治實施機制 213
參考書目 227
中文版前言 vii
Preface to the Chinese edition(原文) xi
前言 xv
第一章 導言 1
1.1 引言 1
1.2 民主與“民主” 4
1.3 理念、行動和利益 12
1.4 平等、參與、代表和自由 16
第二章 人民的自治 22
2.1 自治政府的理想 22
2.2 “人民的自治” 24
2.3 以異質性存在的自治 32
2.3.1 民主作為一種處理衝突的方法 32
2.3.2 自治與輪流執政 38
2.4 次優的自治 41
2.4.1 兩個定理 43
2.4.2 一個警告 51
2.4.3 超越社會選擇理論 56
第三章 代議制簡史 58
3.1 從代議制到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