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由「愛國者治港」到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
第一部分 回歸初心:堅持「愛國者治港」
1. 什麼是「愛國者」?
2. 如何判斷一個人是不是「愛國者」?
3. 什麼是「愛國者治港」?
4. 為什麼要堅持「愛國者治港」?
5. 堅持「愛國者治港」是不是一個高標準?
6. 強調「愛國者治港」是不是要搞「清一色」?
7. 「愛國者治港」對特區管治團隊提出了哪些更高要求?
8. 為什麼現階段要強調「愛國者治港」?
第二部分 聚焦問題:完善選舉制度
1. 香港現行選舉制度主要有哪些缺陷?
2. 為什麼由中央主導特區的選舉制度改革?
3. 為什麼採用「決定+修法」而不是「五步曲」的方式完善特區選舉制度?
4. 完善選舉制度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5. 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6. 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有何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
7. 擴大特區選舉委員會的權力,是不是「民主的倒退」?
8. 為什麼要在選舉委員會中增加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作為第五界別的代表?
9. 設立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否與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居民的權利有所衝突?
10. 本次修法是否改變了基本法規定的「雙普選」目標?
11. 這次在完善特區選舉制度過程中,中央是否聽取了港人的意見?
12. 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會不會影響外商在香港的投資?會不會動搖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13. 有西方國家稱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打擊香港民主進程,這說法是否屬實?
第三部分 完善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
1. 為什麼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比原來更加具體?
2. 如何保證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公平、公正地作出決定?
3. 為什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可以在選舉委員會第五界別以外的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
4. 在選舉委員會中設置召集人制度是出於什麼考慮?
5. 為什麼立法會三類議席比採用了「432」方案?
6. 為什麼將立法會選舉中部分功能團體的個人票調整為團體票?
7. 未來區議會的地位和職能定位是什麼?
8. 本次修法如何確保選出德才兼備的愛國者?
9. 修法後的選舉制度有哪些香港特色?
結語:走出「政治泥沼」,團結一致再出發
附錄一 全國人大相關決定及香港基本法修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附錄二 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內容一覽表
1. 選舉委員會的產生辦法一覽表
2.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一覽表
3. 立法會產生辦法一覽表
附錄三 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時間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