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5G、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創新科技走向成熟,數字交通也迎來關鍵發展期。交通是興國之要、強國之基。在我國自動駕駛和數字交通迎來關鍵發展期的背景下,確立合理公正的高級別自動駕駛汽車的致害責任分配路徑是推動行業發展與維護社會秩序的關鍵。本書結合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特徵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和應用的商業模式,從數字交通變革的宏觀視角出發,參考德國、日本等域外立法,在對影響致害歸責的因素分析的基礎上,從民事與刑事兩個方面探討了自動駕駛汽車致害責任分配的原則與模式。
陳吉棟,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學民商法博士(師從彭誡信教授),美國愛荷華大學訪問學者。入選2018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浦江學者)、上海青年法學法律人才庫。主要從事民法基礎理論研究,近年來研究興趣為數據信息與人工智能法、都市法,兼任上海市人工智能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上海市數據交易專家委員會委員等。
吳夢漪,現任百度副總裁,畢業於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學院。負責公司人工智能、智能雲、智能駕駛、智能交通、小度智能硬件等AI業務的法律及合規工作,同時負責公司投資併購、境內外資本市場及海外業務的法律及合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