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教授就台灣的國際地位提供精闢極高水準的政治-法律分析,使讀者瞭解此問題所有的觀點、層面;同時,基於政治與法律的觀點理由,提出獨創深刻精闢的理論,強調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本書寶貴的特色是詳細分析探討台灣關係法的起源與意義,根據此法美國國會界定闡明美國對台灣政策持續恆久的原則。」──黎安友(Andrew J. Nathan),政治學講座教授,哥倫比亞大學
「一本最精深博學與重要的大作,闡述台灣進化為一個自由與民主的國家,致力於確保二千三百萬台灣人的人權與政治自決自主。本書探討:台灣重要的過去、現在與可預見的將來以及與美國、中國的關係;促進亞太地區的和平、人類安全、經濟進步以及人性尊嚴的共同利益與機會。此適時的大作也提供令人佩服、深深感動的政治行動建議,包括透過公民投票讓台灣人民確認決定他們的國家地位。」──鮑斯特(Jordan J. Paust),法學講座教授,休斯頓大學法學中心
抱著很大的熱情,陳博士獻身促進全球人類瞭解認識他的故鄉台灣,以及傳播發揚民主、自由及人權的普世價值(他的歸化國美國是一個象徵)。為此,陳博士創辦了二個跨國性合作的智庫:新世紀研究院(院長)(New Century Institute, New York)以及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其宗旨在台灣以及全世界傳播及促進人性尊嚴與人類安全的普世價值。他是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的創會理事長及榮譽會長,美國政策科學中心的董事。他曾任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以及台灣總統府的國策顧問。他的其他經歷包括:美國法學院聯合會國際法組主席、美國國際法學會的理事、美國比較法學會理事以及美國比較法雜誌的編輯。他曾擔任「人權」雜誌的總主編,該雜誌由美國律師公會個人權利及責任組所出版發行。此外,他曾是國際人權聯盟的副會長及該聯盟的執行理事;他也曾擔任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長。他曾是國際人權研究院的主講,該研究院是訓練國際人權專家的中心,位在法國的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René Cassin所設立。
在1964年獲得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之後,我真幸運受聘為耶魯法學院的研究員,而且有真大的光榮與我的恩師哈羅德‧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教授合作著書。拉斯威爾教授是美國社會科學的泰斗。美國學術理事會(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尊稱拉斯威爾為「所有社會科學的宗師以及各門學科的先驅」,褒揚他三十多年巨大的學術貢獻,將法律及政治學與社會學、心理學及哲學整合貫通起來。1967年,我們合著以政策導向研究的專門新書出版,書名是《台灣、中國與聯合國:世界社會中的台灣》。拉斯威爾教授與我認為台灣人民歷經幾世代殖民統治的折磨,有權利將中國國民黨軍事占領(在當時已超過二十多年)壓迫統治加以排除。在二十世紀中期,我們沒有想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竟然成為台灣人民獲得主權的絆腳石。我們明確陳述,台灣既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向聯合國及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呼籲支持台灣人民追求解放、自決及終極的主權之努力奮鬥,正如許多過去被殖民統治的人民一樣。四年後的1971年,我用漢文出版《台灣的獨立與建國》一書,使我變成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政權「不受歡迎的人」,列入黑名單。1972年,我與理斯曼(W. Michael Reisman)教授合著一篇長論文刊載在《耶魯法學雜誌》(Yale Law Journal),其題目為:「台灣誰屬?國際所有權[主權]的探求」。我們研究的重心是蔣介石及中國國民黨對台灣不合法的統治;他們在1940年代後期,由中國大陸逃亡台灣,而在台灣從事軍事占領。1970年代,世界的輿論很快速反對蔣介石在台灣的流亡政權。1972年帶來尼克森赴中國的重大訪問。前一年,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投票決定將蔣介石的代表驅逐出聯合國,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占有中國在聯合國的席次。許多國家的政府乃陸續將它們的外交承認由台北轉到北京。鑒於問題的迫切性,理斯曼與我提議一個公民投票的方案藍圖,讓台灣人民能夠發出自己的心聲,斷然決定台灣未定的國際地位。
這本書已醞釀很久了。經由這本書的出版發行,我希望能達成多重的目的。做一個法律學者,我長期以來,在區域性與全球性的發展趨勢與條件之脈絡下,研究陳述介紹台灣的發展。我所用的研究方法是新港國際法學派的政策科學方法,麥克杜格(Myres S. McDougal)與拉斯威爾兩位教授是新港國際法學派的開山祖師。[兩位教授是耶魯大學的教授,耶魯大學位於美國新港(New Haven),康乃狄克州(Connecticut),因此而被稱為新港國際法學派;也有國際學者稱這個學派為耶魯國際法學派。]我真榮幸能夠在耶魯法學院做研究生,受教於兩位偉大的教授,而且真光榮能作為《人權與世界秩序:人性尊嚴國際法的基本政策》(Human Rights and World Public Order: The Basic Policies of an International Law of Human Dignity)一書的共同著作人。透過我自己的書,我想闡明影響台灣及一般國際事務相關互動的法律原則與有效權力過程。作為本土出生的台灣人,我抱著熱烈的期待以及讚賞欽佩的心情,看到自己祖國的進化進步。1993年,留學美國三十三年後,由中華民國的海外黑名單被解脫,我回到了久違的故鄉台灣。承蒙母校國立台灣大學的邀請,我發表了一系列的三場公開演說:國際法與人權;台灣的憲法文化;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展望。我發覺,代代生活在戒嚴威權統治的父老兄弟姐妹已經覺醒。我於1971年在美國出版發行的書《台灣的獨立與建國》,以前是蔣政權的禁書,1993年第一次在台灣出版發行,而且榮獲台灣筆會最佳書的肯定。不久,台灣大學法學院邀請我在1994年擔任傑出客座講座教授,講授國際法、人權及聯合國的課程。
1997年,感謝親人、友好的贊助支持,我創立了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是台灣第一所的民間智庫——透過廣義的教育,促進台灣在國內與國際的發展。2000年,我在美國設立新世紀研究院(New Century Institute),是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的姐妹智庫。那時候,我每年一半的時間在台灣,另一半時間是在美國的紐約法學院每年教學一學期。兩個姐妹智庫合作,從事研究,在平面及電視媒體發表評論,出版刊物,舉辦有關世界貿易組織的菁英訓練營。工作的大方向,是在台灣及向國際社會傳播人性尊嚴與人類安全的理念。新世紀基金會的出版可分三方面:新世紀智庫論壇,與新世紀研究院合作出版的季刊;新世紀智庫叢書;以及台灣聯合國研究書庫一系列有關聯合國體制研究發行的書籍,是基金會「台灣聯合國研究中心」的研究出版成果。有關台灣參與聯合國的研究討論發表傳播,以及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人才的培訓是近年來特別加以強調的領域。近年來,每當我回台灣時,我目睹的是一個在短時間內有真重大變化的國家。年輕的一代,他們一生在民主社會生活,他們正在組織起來,要求參加會影響他們在台灣這個海島國家的生活與福祉的種種決策。我希望這本書能鼓勵他們繼續努力,吸收其他同胞的參與,爭取全人類的安全及人性尊嚴。做一個美國公民,我為我的歸化國在台灣需要時努力支持台灣人民,感到驕傲欣慰。台灣的進化很大部分要歸功美國制定的《台灣關係法》以來,在其政策架構下的支持。在下面的章節將會闡明這個重要的立法,而我希望,此法律會鼓勵美國決策者重新承諾保護台灣自由民主的國家社會。就我所知,過去二十年來並沒有有關《台灣關係法》的重要學術著作。這不是因為這一個法律不重要。《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對台政策的基石,而常常被決策者、國會議員、學者以及就外交關係發言的其他人所援引。立法者經常提出決議或法案要重新強調《台灣關係法》的目的。更一般來講,《台灣關係法》代表美國國會透過國內立法影響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成功例子。正如1979年,在美國憲法之下,對國會分享要塑造外交政策的限制與潛能,今日仍是一個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