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分析台灣如何處理其威權時代遺留下的法律產物,在法治發展過程中逐步制衡監督警察權力,最終廢止「流氓」制度。台灣的經驗對中國大陸具有類似特徵的「勞動教養」制度具有啟發意義,為勞教制度的未來提供許多制度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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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4 | 邁向法治:台灣「流氓」制度的興廢與中國大陸「勞動教養」的未...
作者:孔傑榮,陸梅吉 出版社: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2013-12-01 語言:繁體中文 規格:平裝 / 208頁 / 普通級/ 單色印刷 / 初版 共 2 筆 → 查價格、看圖書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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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分析台灣如何處理其威權時代遺留下的法律產物,在法治發展過程中逐步制衡監督警察權力,最終廢止「流氓」制度。台灣的經驗對中國大陸具有類似特徵的「勞動教養」制度具有啟發意義,為勞教制度的未來提供許多制度性的建議。
第一章 導 論
壹、警察權力的界線/1
貳、中國大陸勞動教養制度/3
參、廢止勞動教養的倡議/5
肆、台灣的類似制度/11
伍、「流氓」制度的運作與結束/15
第二章 《檢肅流氓條例》法律架構
壹、導論:《檢肅流氓條例》,獨特的「混合法」/17
貳、《檢肅流氓條例》的發展/20
參、《檢肅流氓條例》及相關規定/31
一、流氓的定義/31
二、處 罰/51
三、救濟途徑/52
肆、結 論/54
第三章 《檢肅流氓條例》實務運作
壹、兩個案例/57
貳、調查和初審/58
一、甲案:在台南白吃白喝/60
二、乙案:在台北轉運槍枝/67
參、複審認定與法院審理/76
一、甲案:警政署審議委員會認定/76
二、乙案:台北市警察局審議委員會認定和法院審理/82
肆、處 罰/101
一、甲案:在台南接受告誡輔導/101
二、乙案:在台東接受感訓處分/106
伍、流氓認定的救濟/120
一、甲案:對審議委員會的決定提起行政救濟/120
二、乙案: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125
陸、流氓的標籤/128
第四章 廢止《檢肅流氓條例》
壹、流氓制度的盡頭/131
貳、違憲審查機制/135
參、《檢肅流氓條例》的違憲審查/141
一、流氓定義與法律明確性原則/143
二、警察機關強制流氓嫌疑人到案的權力/150
三、流氓嫌疑人於審議委員會審查中到場陳述意見的權利/153
四、情節重大流氓:地方法院程序/153
五、情節重大流氓:感訓處分作為處罰手段/159
六、《檢肅流氓條例》作為第二部《刑事訴訟法》/164
肆、從大法官釋字第六三六號解釋到廢止《檢肅流氓條例》/165
第五章 總結與探索
壹、《檢肅流氓條例》的廢止與台灣「軟實力」/169
貳、勞動教養改革和台灣《檢肅流氓條例》經驗/171
參、台灣經驗的進一步啟發/173
參考法規/177
參考文獻/179
索 引/183
自 序
我們於2005年開始本書研究時,中國大陸對「勞動教養」的改革討論方興未艾,但在台灣,對於類似的「流氓」處罰該何去何從,卻幾乎無聲無息。沒想到,現今的改革成果與當初情勢竟大相逕庭:中國大陸勞動教養仍牢牢掌握在公安手中,而台灣卻在2009年全面廢止了流氓制度。目前北京新領導人已公開把勞動教養的改革提上議程,現在來回顧台灣的經驗,並思考其對中國大陸勞教改革之啟發意義,正是時候。當然,台灣並非為了刺激對岸跟進才決定廢止流氓制度,但相較之下,其能有效地制衡警察恣意的權力,海峽另一邊卻遲遲無法解決警察濫權的積弊,台灣這方面的成就對於中國大陸的改革步伐,可說是一項挑戰。
我們寫這本書的目的,不僅是要促使各界注意台灣長久以來受到國際忽視的法治進展,也希望藉此思考台灣經驗對於中國大陸的借鑑意義。為了能在本書完整呈現法律架構和實務作法,我們除了參考法律規範、實務見解、政府資料、學術著作和媒體報導外,也訪談了相關實務人士,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和學者專家,此外也實地探訪政府單位、警察機關,甚至是監禁流氓的技能訓練所。我們感謝受訪者不厭其煩地向我們解釋台灣的法律現況及改革展望,他們探索改革方案的創新與熱忱,令我們相當敬佩。如我們向受訪者所說明,書中所有對話皆以匿名方式呈現。
本研究得到史密斯理查森基金會(Smith Richardson Foundation)的慷慨資助,研究的目標不僅僅在於探討短期的法律改革,也希望深入思考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司法制度的長期演變,史密斯理查森基金對於本計畫不遺餘力地支持,我們由衷感謝。我們無從得知,究竟這項研究工作,包括2006年在台北與許多警察、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學者交流的一場會議,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了台灣最終廢止《檢肅流氓條例》的決定。但是,我們相信這項計畫增加了改革動力,使各界開始檢視這個逐漸過時、卻鮮少受到關注的條例,最終條例被廢止,我們亦感到十分欣慰。同樣地,我們希望本書的研究有助於中國大陸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甚至是廢止。為使西方讀者瞭解台灣和中國大陸的相關制度,本書英文原文由Berkshire Publishing Group出版,此外,為了與更多台灣和中國大陸的讀者分享,中文翻譯亦同時由元照付梓。
我們深深感謝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王兆鵬教授,他和他的研究助理們不辭辛勞,全力協助這項研究,若沒有他們的幫助,這本書便不可能問世。也感謝國立成功大學王金壽教授鼎力相助,完成了許多與台灣法官的訪談,豐富本書的內容。紐約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陳玉潔律師細心確認我們對台灣法制的研究結果,並提供許多寶貴意見,我們衷心感謝。此外也非常感謝政治大學法學士、印第安那大學Robert H. McKinney法學院法律博士陳彥嘉先生的翻譯校訂,以及美國佛蒙特法學院中美環境法項目助理主任林燕梅對本書初稿若干章節的翻譯工作。唐哲(Jeremy Daum)、王貝川(Clint Bergstrom)、魏立德(David P. Willard)在本書寫作
過程中給予諸多建議,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的同仁們在計畫期間也對研究內容提供許多意見及行政協助,在此致以誠摯的謝意。
孔傑榮、陸梅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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