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雖然我不是主修並從事英美法實務工作者,但在大學時就對之深感興趣。今日詳閱其珍所撰《美國法導論──你必須學習的12堂課》倍覺饒富知性與趣味,也不禁勾起許多回憶。
大二在台大法學院法學組必修呂光老師的「英美法導論」,當時感到實在辛苦。面對全英文的授課及閱讀資料,確實需要花很多時間查字典、背單字,並試圖去理解完全陌生的法學領域。對我而言雖不算困難,但誠如其珍所言,很多學生卻感到壓力巨大,「難感受到學習英美法的快樂」。
其珍真是個務實的老師,她擷取多年教學的經驗,融會貫通之餘,有步驟、有條理地教導學生怎麼學習英美法及明瞭其用途。從介紹美國憲法、瞭解其聯邦共和制及司法制度與體系作為基礎,再探索美國法的藝術及靈魂以充實法學內涵,進而帶學生走入法律實務的判決、備忘錄及陪審制度以建立實務入門。起承轉合之間井然有序、深入淺出,當可因此而讓讀者不覺呆板、枯燥而樂在其中。此本書特點者一。
作為一個學者,其珍不避嫌,敢於以「功利」的角度出發,教導學生如何在學習英美法之際,同時增加應對司法官/律師特考的準備,無形中減低了單純英美法課程的孤立。其珍之用心良苦,體現了知行合一、學以致用之極致,此本書之特點二。
其珍的令祖父韓忠謨院長是我台大法學院的恩師。他在1975年主持完成《中華民國裁判類編》,用以反映現行法律接觸社會生活、發生規範作用之實況,我有幸擔任助理,倍感榮幸!《美國法導論──你必須學習的12堂課》之問世,乃其珍梳理勤於治學、講學之學驗結晶,發揚光大學術入世的精神,而成此一法學教育與實務兼具的教材,正是本書特點之三。
韓忠謨院長本身致力於法學及刑法原理的鑽研,終身努力不懈於百年樹人的教育工作,任教於台大數十年。著作有《刑法原理》、《刑法總論》、《法學緒論》等書,均為習法者奉為必讀範本。難能可貴的是,其珍克紹箕裘,除專注刑法學、刑事政策與犯罪學之研究,更在英美法的領域,尤其美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均學有專精,作育英才之志始終不懈,論語所謂「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正此之謂也。
韓院長曾於1972年6月,以毛筆親書「學然後知不足,教然後知困;知不足然後能自反,知困然後能自強」,登載於《台大法言》勉勵畢業學子。我認為其珍在從事學術、教學工作以及「韓忠謨教授法學基金會」的公益活動表現上,就是這句名言的最佳實踐。
欣見本書之問世,難得理論與實務兼具,言簡意賅卻涉獵周全,深信當可嘉惠讀者並利教學於不言之中。乃樂為之序。
推薦人
陳玲玉律師
於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2024.9.25
推薦序
這是一本很實用的書!
許多法律系學生於留學美國之前,對於美國法並無基本的認識,以致於到美國求學,必須耗費許多時間,瞭解美國法的基本架構與法學知識。本書則提供一個很好的教材,可以作為大學生學習美國法,並作為準備留學美國之用。
本書為其珍基於其教學經驗,參酌美國法學院相關課程內容,以清晰的文字、簡易的圖表及法律文件書寫範本,完整地呈現法律系學生準備到美國留學所應具備的基本法律知識。
本書從歷史發展的觀點,闡述美國憲法的制訂與聯邦共和制度的形成;從聯邦制度,說明美國雙重法院體系;從比較法的視角,解讀美國法的法律淵源及遵循先例的法律適用方式,從而體現判例法的規則,使讀者即刻明瞭美國法律制度的精髓。
本書並自實用的立場,教導讀者如何看懂美國判決、撰寫判決摘要及法律備忘錄,提供書寫的模版,對於初學者助益甚大。尤其本書對讀者有許多提醒作用,例如於介紹法院判決結構時,強調「大綱」(syllabus)及「提要」(headnotes)乃出版社編輯者所製作,不可寫入判決摘要與法律備忘錄之中,對於讀者甚為重要。
綜合言之,本書運用法院實際案例,以言簡意賅、體系分明的方式,闡述美國法的基本知識,培養美國法應用所需的書寫能力,對於初學美國法及將前往美國留學的學生,是一本十分值得參考的書籍。
推薦人
陳聰富
台灣大學講座教授
序
筆者在2019年夏季從美國Fordham University回到台灣,同年9月,有幸在東吳大學教授「英美法導論」至今,當初在準備英美法導論之時,筆者基本上將美國法學院開設給留學生的三門必修課程:「美國法導論」(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aw)、美國所有法學院學生都必修(並被折磨得半死)的「法律寫作及研究」(Legal Writing and Research),以及「美國法律職業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U.S. Legal Profession)的所有內容,全部照搬回台灣的教學之中。在教導英美法導論的部分時,要求學生閱讀大量的cases,在法律寫作及法律研究的教學中,筆者詳細的將判決摘要(Case Brief)、法律備忘錄(Legal Memorandum)、客戶信件(Client Letter)的寫作方式都逐一教導,在法律備忘錄(Legal Memorandum)寫作中「討論」(DISCUSSION)部分,仔細教導美國法律人慣用的“IRAC”、“CRAC”寫作方式,詳細介紹The BLUEBOOK的使用方法,並要求學生實際書寫,之後筆者在帶著學生們一起訂正。因為筆者期待筆者的學生在經過這一年的學習後,他們都能掌握閱讀美國判決的技巧,順利且迅速的找對當前判決中的判決名稱(Case Name)、判決法院(聯邦系統或是州系統)(Court)、事實(Fact)、法律爭點(Issue)、理由(Reasoning)等,以及最重要的──準確掌握每個判決的規則(Rule)。
筆者的課程雖然自覺準備扎實,甚至覺得自己的教學內容遠超過學生所付的學費。但筆者卻發現,學生面對全英文的閱讀資料和很多的cases時,他們是相當有牴觸心理的。也因為全英語的閱讀資料,使學生閱讀緩慢,壓力巨大,筆者發現他們很難感受到學習英美法的快樂!這真的是非常可惜,因為英美法有其自身的獨特優點,學習英美法可以給予我們歐陸法系國家的法律人們,另一種法律專業的思維方式。後來在與學生聊天時,學生說他們希望筆者可以寫出中文的閱讀材料,因此筆者萌生了撰寫此書的想法。本書從平時的教學中擷取經驗,期待這本書能深入淺出的介紹美國法,可惜時至今日才完成,但也總算完成了筆者與學生們的約定。筆者在此分享自己第一年開設英美法導讀課程時,一位學生與筆者的趣事。那時筆者的正職是中央研究院的博士後研究學者,因此筆者將課程開設在週一早上的一、二節(對,就是俗稱可怕的早八),以便上完課之後再去中研院。當時的班上有一位學生,時常換頭髮的顏色,不是換成白色就是藍色,上課時他也不是遲到就是趴著睡覺,有一次下課,筆者問他:「我的課程是很無聊嗎?還是你很反感老師?」他酷酷地回答我說他只是因為打工很累。我說:「我覺得那是因為你花太多錢在頭髮上了,所以才要打工賺錢,但打工時間太長就會影響學習,以後不要一直換髮色,不要浪費錢,我們一起加油,好嗎?」這位學生很小聲地回答道:「好。」然後在他轉身回座位之際又說道:「老師這麼常換包包,還這麼愛打扮,應該也浪費不少錢吧!」聽到他這樣說,筆者就開始用帆布包了!筆者曾和這位學生約定過,當《美國法導論──你必須學習的12堂課》此書問世時,一定把我們的這段對話寫在序言中。現在,老師將這段對話書寫於此,總算是完成了與你們的約定。
筆者還要特別感謝112學年度英美法導讀F組課程的許愷芸同學、楊觀慧同學、徐悅光同學,以及每次擔任「刑事思潮之奔騰系列」研討會的筆者的學生小幫手們!如果不是你們,老師絕對沒有這麼大的動力,把這本書寫出來!
謹以此書見證筆者的學生們與筆者的師生情誼。
韓其珍 謹誌
202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