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送達的重要性,實務工作者都知道
但其中奧秘之處仍舊困擾著眾人
本書為全國首部由 檢察官、行政執行官 編纂而成之實用論著!
針對行政文書之送達程序,內容理論與實務兼備,就行政程序法送達相關規定,以逐條釋義之方式詳加論述,並依作者從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之辦案經驗及在各行政機關、訓練機構講授送達課程之心得,耙梳實務問題,深入分析釐清,暨對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加以評析。
另精心彙整常見送達實務相關問題,編成「問答百選手冊」(隨書附贈),希冀對實務工作者、理論研究者及有志瞭解我國送達法制之各界人士,提供一完整而優質之參考書籍。
本書架構
行政程序法送達條文釋義及實務問題解析
自第67條(送達由行政機關為之)至第91條(對囑託送達結果通知之處理),藉由條文本身、立法理由、重點釋義(概說、學理、實務觀點、圖表化整理等方式)逐條分析說明
參考文獻
附表
附表一 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11節「送達」之修正意見彙整表(法務部提供)
附表二 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有關送達部分)
附表三 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11節送達建議再修正草案對照表
附表四 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規定對照表
作者簡介:
陳盈錦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
【學歷考試及訓練】
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博士班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律組畢業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33期結業
行政院國家政務研究班第7期結業
【主要經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代理署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分署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處長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臺灣新竹、板橋(新北)、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法務部法規會調部辦事檢察官
臺灣宜蘭、板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黃有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官
【學歷考試及訓練】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在職專班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學組學士
94年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類科及格
行政執行官第5期結業
【主要經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官
國泰世華銀行 法務及催收經辦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行政執行官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行政執行官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研究所、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五大國稅局及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講師
韓鐘達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調部辦事行政執行官(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借調)
【學歷考試及訓練】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學士
95年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類科及格
100年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類科及格
律師職前訓練所第15期結業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行政執行官班第9期結業
【主要經歷】
執業律師
最高法院 法官助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
中華民國專利代理人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研習所、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講師
王志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行政執行官
【學歷考試及訓練】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98年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類科及格
99年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類科及格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行政執行官第11期結業
【主要經歷】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研修小組研究員
私立東吳大學、文化大學兼任講師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講師
執業律師
作者序
序
蔡序
行政程序法為本部主管法律之一,自民國90年1月1日施行以來,向為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之準則規範,其中送達乙節(第67條至第91條),與行政處分等行政公文書是否對外合法生效,攸關頗切。該法固針對行政公文書之送達手續,設有完整之規範。然而,送達制度乃實務色彩濃厚之實用性規範,除法律條文外,更有賴相關實務見解及學說理論之詮註釋義,方足適正用法,並符程序正義。
本部行政執行署陳副署長盈錦,過去從事檢察官實務工作多年,熟稔檢察與行政執行實務;而黃有文、韓鐘達、王志強等行政執行官,職司該署行政執行業務,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數載,鑑於行政執行業務與行政文書之合法送達息息相關,其等合力編纂本書,以現行程序法送達規定為經、以相關判解函釋及學理論述為緯,進行逐條釋義,並融入其等之辦案經驗,對各項實務常見問題深入分析、說明,為國內首部完整論述行政程序法送達規範之著作,理論與實務兼備;另對該法修正草案送達部分提出若干修正建議,並附錄問答百選,釋諸疑竇,厥為公務人員辦理送達業務、有心研究程序法制者之實用工具書。
徒法不足自行,作者等人於公餘時間,勉力合著本書,對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規定翔實釋義,誠有助於法律之正確適用及程序正義之維繫,吾樂以為序,並向讀者推薦本書,俾供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參考文獻。
法務部部長
108.1.30
自序
「送達」乃各主要程序法必備之規範,舉凡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均訂有「送達」之專章或專節,非訟事件法則完全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之規定,足見「送達」乃各程序法必要踐行之法律程序,攸關人民財產權、訴願權及訴訟權之保障,影響所及更包括遷徙自由及人身自由等,均為憲法所列舉之自由權利。但法律系老師在課堂上似乎常常略過「送達」之章節,而「送達」並非國家考試熱門考題,學者所著教科書亦多簡略帶過,因此,常為學子所忽略。及至進入公門,不論職司司法部門或非司法部門,所承業務多直接或間接與「送達」有關,足見「送達」在實務上之重要性遠高於學術研究,且自法務部函釋意旨及法院裁判理由觀之,「送達」之實務問題千奇百怪,不一而足,且部分有關見解尚非一致,見仁見智,致公務員及人民莫衷一是,時有因此興訟,甚至聲請大法官解釋之案例。「送達」之重要性如此,卻未見專書論述,僅偶見學者專論有關「送達」之文章,實屬可惜。本書四位作者,均任職於有「準司法機關」之稱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分署,其業務與「送達」息息相關,有鑑於「送達」在行政程序(含執行程序)之重要性及有關「送達」文獻之缺少性,特利用餘暇蒐集有關「送達」實務見解,將累積之「送達」實務經驗彙集成書,並揀選常見實務問題彙整為「問答百選」,期能做為公務員及行政程序代理人之參考用書。
本書作者陳盈錦於任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之分署長期間,時時做球鼓勵同仁至公家機關授課及在職進修,以精進專業素養,其他三位作者因而有機會至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各稅捐稽徵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擔任講座,「送達」則是常見課程,其他三位作者因此廣為蒐集有關「送達」實務問題及司法見解,以充實教材。在作者韓鐘達「挑唆」下,作者黃有文進入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在職專班修習碩士學位,在當時調派法務部辦事之簡任行政執行官賴明秀提點下,選擇撰寫有關行政程序送達之論文,幸蒙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及板橋郵局投遞股分別提供所彙整之各機關修法建議及解析郵務運作實務,終在作者韓鐘達及王志強之「幫助」下,完成論文初稿,其後經指導教授陳榮隆、口試委員張文郁教授及陳明堂副教授指導斧正,通過審議,成為碩士論文,翌年,法務部於106年10月25日公告,預告修正行政程序法,修正範圍包括「送達」一節,因修正幅度頗巨,值予深入論述,再隔年又遇公司法及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其中部分條文與「送達」有所關聯,為此,本書作者乃共商分工重新檢視全篇論文,酌予增刪修改及調整段落,並增補與「送達」有關之最新實務見解及法律規定,暨對法務部公告之修正草案有關「送達」部分予以逐條評析,提出修法建議,以「逐條釋義」之型態成就本書。
而本書之能付梓,緣於作者陳盈錦於擔任新北分署之分署長期間,即力倡得將「送達」為題之論文轉型出書,及至回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仍不忘一再叮嚀此事,經作者王志強牽線奔走,在一品文化出版社不吝協助下,本書終告問世。而書中諸多案例,均係作者們任職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臺北分署與新北分署期間,或親身承辦或蒙各機關垂詢所遇。如無法律事務司鍾司長瑞蘭、臺北分署侯分署長千姬,以及新北分署陳(前)分署長盈錦的獎掖指導;眾多先進與工作伙伴的指導協助,本書實無以成。復蒙法務部蔡部長清祥先生賜序,勗勉鼓勵,實令本書蓬蓽生輝。本書全體作者爰藉此序,謹對曾為本書出刊提供助力之機關、機構、師長、長官與同仁致上誠摯謝意。
本書首次出版,作者固已竭盡所能完整論述,惟送達實務錯綜複雜、五花八門,故未盡周全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各方賢達不吝指正,惠賜卓見,俾臻本書日益完善。
陳盈錦 黃有文
韓鐘達 王志強 仝序
2019年3月17日
序
蔡序
行政程序法為本部主管法律之一,自民國90年1月1日施行以來,向為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之準則規範,其中送達乙節(第67條至第91條),與行政處分等行政公文書是否對外合法生效,攸關頗切。該法固針對行政公文書之送達手續,設有完整之規範。然而,送達制度乃實務色彩濃厚之實用性規範,除法律條文外,更有賴相關實務見解及學說理論之詮註釋義,方足適正用法,並符程序正義。
本部行政執行署陳副署長盈錦,過去從事檢察官實務工作多年,熟稔檢察與行政執行實務;而黃有文、韓鐘達、王志強等行政執行官,職司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