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教育 譯序(節錄)
性是當代許多重大問題的其中之一,而靄理士(Henry Havelock Ellis)是對這個問題研究得最淵博、最細微,也是最完整、最有見識的人。他的《性心理學研究錄》,到1910年為止,一共出了六部,他幾乎把性心理的各方面都包舉在內。但靄理士猶以未足,之後又陸續發表新的研究,到1928年,這些研究歸納整理為第七部。這七部書的內容,都是以性作為主題。其他比較間接的作品,有科學的研究,如《男與女》(Man and Woman);有藝術的欣賞,如《生命之舞》(The Dance of Life);也有問題的討論,如《社會衛生工作》(The Task of Social Hygiene),旨趣雖殊,其中一致的思想就是,性與人生。
《性心理學研究錄》第六部的書名是《性與社會的關係》,其中包括〈母與子〉、〈性的教育〉、〈性教育與裸體〉、〈性愛的估值〉、〈貞操的功用〉、〈禁慾問題〉、〈娼妓〉、〈性病的征服〉、〈性道德〉、〈婚姻〉、〈愛的藝術〉、〈生殖的科學〉等十二個主題。本書便是——性的教育——的譯文。在各主題中,它最為基本,與青年生活的關係也最為密切,所以我拿它做初次的嘗試,倘若成功,就會進而選譯其他的主題。
任何一本討論問題的書總有它的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本書當然不例外。就時間而論,從最初在美國出版以至今日,它已經有二十四年的歷史,而二十四年前的資料,當然有部分已經不適用。就空間而論,一本在英國寫、在美國印的書,移到中國來讀,就算假定民族文化之間沒有多大的歧異,也不能期望它完全適用,何況民族文化之間的確有許多不同之處,且目前的主題「性」又變化萬千。
空間上的限制,亦即文化背景的限制,是最明顯的。原始民族對於性的看法,是很健全的。文化興盛後,這種健全便有減少的傾向,但也有例外,例如希臘的文化與羅馬初期的文化。文化的興盛,削弱了人類的自我中心與自身的福利,健全的看法才會轉為病態的看法,例如基督教興盛以後的西洋文化。在東方文化上,人們對於性生活的態度還算健全,真正阻礙性知識的取得與性發育的自然勢力,倒也很少。男子在這方面,七拼八湊,還是可以做些準備;而女子,至少在出嫁前夕,可以從母親那裡得知一些婚姻生活的實際面與意義。在這種任其自然與不干涉的情形下,我們的性生活雖未必圓滿,但性的變態心理與變態行為也似乎並不多見。
在西洋,情形可就不同了。因為他們所見的性是齷齪的,所見的性行為是有罪的,於是便有「緘默的政策」,有「造作的神祕主義」,有「偽善的貞潔觀念」。於是對於嬰兒的由來,他們讓兒童自己去摸索;對於婚姻生活,他們更守口如瓶,讓女兒自己去碰運氣。於是在上流社會裡,連一個腿字都不能說;在男女雜沓的場合裡,身體可以半裸,可以有各種誘惑挑逗,但褲子若破了一個洞,全場氣氛便突然尷尬起來。
然而這本小書的價值又在哪裡呢?我在上文說過,東方人對於性的看法只是大體上比較健全,若從細節來看,不健全的地方也不少。這些不健全之處就須糾正,此其一。自西化東漸,西洋文化中的糟粕,包括舊的性觀念在內,也成為輸入品的一部分,而竭誠接受它的也大有人在,一部分的基督徒就在其內。對於這些人,這本小書也自有它的貢獻,此其二。這還都是消極的話,若就積極的價值而言,它終究是一篇專論性教育的文字,於清除糞穢之外,大部分是建設性的內容,而這種建設性的內容卻是我們向來沒有的,此其三。
性的道德 譯序(節錄)
譯了《性的教育》以後,進而譯靄理士的《性道德論》,似乎是很合情理的,性教育的效果所及,以個人方面為多,性道德的,則以社會方面為大。性教育是比較現實的,性道德是比較理想的。由個人推至社會,由現在推至未來,所以說很合情理。
靄理士的《性道德論》,有五根柱石:
一、婚姻自由
二、女子經濟獨立
三、不生育的性結合與社會無關
四、女子性責任自負自決
五、性道德的最後對象是子女
這五根柱石的實質與形式,具詳本文,無須重複介紹。不過它們的價值,不妨在此估量一下。
一、婚姻自由的理論,我想誰都不會持異議。不過有兩點應該注意。西洋的婚姻制度,歷來受兩種勢力束縛,一是宗教,二是法律,法律的部分又是從宗教來,所以束縛的力量分外得大。唯其如此,靄理士在這方面的議論,便特別多,因為西洋人對於性的現象從根本認為齷齪的緣故,他就不能不先做清道夫的工作。這是一點。靄理士這裡所稱的自由,似乎目的在取消宗教、法律與其他外來的束縛,是很消極的;至於怎樣積極地運用自由,使婚姻生活的效果對於個人、對於社會,以至於對種族,可以更加美滿,靄理士卻沒有討論到。而所謂「積極地運用」裡面,往往自身就包含相當客觀條件的節制,這一層靄理士也沒有理會。自由應該受客觀條件的範圍限制,否則便等於自放,等於「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沒有不遭滅頂的慘禍。靄理士在下文說:「往往很有經驗的男子,在選擇女子做妻子的時候,便會手不應心、身不由己起來。他最後挑選到的結果未始不是一個很有才貌的女子,但是和他的最初的期望相較,也許會南轅北轍。這真是一件奇事,並且是萬古常新的奇事。」靄理士寫這幾句的時候,或許精神分析派的心理學說還不太流行,從這一派學說看來,這種手不應心的婚姻選擇實在不是一件奇事,並且只要當事人在事前稍稍受一些別人的指導,即稍稍受一些客觀條件的限制,而不完全訴諸自由行動,它就不會發生,這是第二點。
二、女子經濟應否獨立的問題,到現在可以說是已經解決了,但獨立到何種程度,和男子比較起來,是不是完全相等,還始終是一個懸案。靄理士在這一方面的議論,和他在別的方面一樣,是很周到的。在原則方面,他不但完全承認,並且把它認為講求性道德的第一個先決條件。不過在實際層面上,他也認為有很大的困難。靄理士寫這篇文字時,原是西方女權運動最熱烈的時候,但是熱烈的空氣並沒有矇蔽他的視線,別人也許忙著鼓吹極端的男女平等論,心切於求、目眩於視地把男女生理作用的區別完全擱置一邊,認為無關宏旨,但是靄理士沒有。他說:「但上文還不過是一面的理論。女子加入工業生活,並且加入後所處的環境又和男子大同小異,這其間無疑引起了另一嚴重的問題。文化上,傾向要教女子經濟獨立,也要教她負道德的責任,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不是男子所有的職業以及各種業餘職務,女子都需要參加,而後不但女子自身可得充分發展之益,而社會亦可收十足生產之功,我們卻還不能絕對地看清楚。但有兩件事實很清楚。第一,社會現有的各種職業與業餘職務一向為男子所擅長,則可知它們的內容和設備的發展是在以男子的體格與興趣做參考,而與女子不太相謀。第二,種族綿延的任務與這種任務所喚起的性作用,在女子方面所要求的時間與精力,不知要比男子大上多少。有此兩點的限制,至少我們可以了解,女子之於工業生活,絕不能像男子可以全神貫注,而無遺憾。」
不能無遺憾的話是對的,二十幾年前,靄理士寫這篇文章的時候,這種遺憾還不很明顯,但男女職業平等的試驗又加上二十多年的經驗之後,這種遺憾已變為切膚的痛苦。英人布斯(Meyrick Booth)在他的《婦女與社會》(Woman and Society)一書裡,在這方面討論得最精要。靄理士那時候,因為情形還不嚴重,但在我們看來,認為它的重要並不在其他段落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