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大麻是毒還是藥?——從毒理學視角洞悉大麻的真相
李志恒教授專訪
在當代公共討論中,大麻彷彿成了一面被過度簡化的旗幟:在支持者眼中,它是天然、自由、甚至醫療的象徵;在反對者眼裡,它是可怕的毒害與社會問題的代名詞。然而,大麻真正的模樣遠比這些語言複雜得多。
本篇將從毒理學、成癮醫學、公共衛生、法律制度到青少年健康發展,為讀者完整解構「大麻究竟是毒還是藥」的核心問題;並由高雄醫學大學李志恒博士帶我們穿越迷思與浪漫化敘事,讓我們看見:真正的危險往往在那些被忽略、被誤解、或被科技載具包裝得更隱密的角落。
毒品與毒物:兩套不同語言下的混淆
多數民眾對「毒品」與「毒物」的理解十分模糊。李博士指出,科學語言與法律語言的差異,使這個議題從一開始便被誤解。從毒理學的角度,只要一種物質會對人類、動物或環境造成不良作用,都可被稱為「毒物」。農藥、重金屬、化工原料都在此列,這些物質可能造成急毒性或慢性毒性,危害器官,甚至污染環境。然而,這些物質大多沒有成癮性,因此並不被法律視為毒品。
在台灣,有兩種法令分別管理兩類物質:非法使用的納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合法使用的則落入《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這些「管制藥品」仍可能造成成癮,只是因為具醫療價值、在醫師監督下可使用,因此不被視為「毒品」。換言之,「毒品」與「管制藥品」往往是同一組物質,只是因使用目的、途徑與監督不同,而被賦予完全相反的社會意義。
這層差異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大麻」本身即橫跨兩個領域。它既是一種可能被濫用、具成癮性與迷幻作用的「毒品」,亦含有 CBD 等具有醫療價值、可作為藥品開發的成分。若忽略這個雙面性,大麻的討論便很容易陷入二分法,而錯過真正的科學事實。
聯合國的四級分類:大麻曾與海洛因並列
毒品的國際分類主要根據聯合國三大反毒公約,包括 1961 年的麻醉藥品單一公約、1971 年的精神物質公約,以及 1988 年的禁止非法販運公約。這些公約形塑全球各國的法規,也直接影響到台灣的分類方式。在 1961 年公約中,大麻與海洛因同列第四級,也就是聯合國建議「完全禁止」使用的品項。但隨著社會進步,開始出現一種聲浪,認為大麻與大麻樹脂不應該放在第四級,於是聯合國在2020年召開了會議,專家討論的結果將大麻與大麻樹脂從第四級取消,歸類在第一級裡面。這意味著:它還是要被管制,但並沒有禁止使用。這代表聯合國承認大麻具有醫療價值,也意味著各國在醫療用途上可以採更開放態度,但仍須嚴格監督其可能造成的濫用風險。
這次調整帶來了一種誤會:許多人以為既然聯合國放鬆管制,大麻就應該像香菸與酒精一樣全面開放。然而從國際規範來看,移除並非完全解禁,而是承認部分醫療用途的可能,同時維持高度管制。這屬於「在醫學專業監督下可用」,而非「自由娛樂使用」。
此外,如果聯合國已重新分級,那台灣的大麻法規是否也應大幅鬆綁?李博士對此提出一個另類的觀點:台灣的大麻合法化根本是「假議題」。
他表示,根據現行法規,大麻被列為第二級毒品,代表國家承認其成癮性高,但並未完全否定其可能的醫療作用。毒品法本身便設有但書:若具科學或醫療用途,可申請作為「管制藥品」。也就是說,只要藥廠提出申請,證明其療效高於毒性帶來的風險,大麻衍生藥物完全可以在台灣合法上市。這與許多人以為「台灣完全禁止大麻」的印象大不相同。
但為何至今沒有人申請?李博士分析,原因不在法律,而在於目前沒有藥廠願意耗費資源投入這個市場。藥物上市需經過臨床試驗、資料審查與安全性評估,成本極大,市場規模也需評估。大麻相關藥品在台灣能否有商機,是藥廠更直接的考量。。
CBD 與 THC:醫療價值與成癮風險的分歧
現今談及大麻的醫療用途時,最常被提到的是兩種成分:CBD 與 THC。CBD也就是大麻二酚,其不具成癮性,可用於治療兒童頑固型癲癇。這類藥物在部分國家已合法上市,而台灣在醫師專案申請下也可引進。
相較之下,THC 則是大麻的主要致幻與成癮來源。不過它能促進食慾、減緩疼痛,目前有研究發現在癌末病患或愛滋病末期常見的厭食症狀中具有一定效用。然而,由於 THC 具有精神活性與成癮性,因此在台灣屬於第二級管制物質,仍需高度監督。兩者同樣來自大麻,但一種能合法作為治療重症癲癇的藥物,一種卻可能導致迷幻、成癮與社會危害。
李博士提醒,將大麻簡化成「天然」、「成癮性低」的說法,是完全忽略了成分差異,也低估了 THC 在成癮與精神混亂方面的危險本質。
吸食大麻是否會成癮?醫學界已有明確答案。精神醫學 DSM-5 明確記載「大麻使用疾患」(Cannabis Use Disorder, CUD),包括渴求、耐受性提高、停止使用時的戒斷反應,以及對生活和功能造成顯著影響等。這些症狀的存在清楚告訴我們,大麻確實具有成癮性。
也因此,很多人直覺以為「一切都只是劑量問題」——吸食劑量低一點就沒關係。但李博士指出,這其實是對毒理學最大的誤解。真正的科學原則,尤其在醫學領域,首要前提始終是“Do no harm”——不造成傷害。在這個前提確立之後,劑量原則才有意義。
換句話說,醫療用途之所以能討論劑量,是因為建立在「有明確治療目的、在專業監督下、風險低於效益」的基礎上。然而,若沒有醫療必要,也不在科學或醫療框架下使用大麻,就必然違背了「不造成傷害」這個大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大麻的使用本身就會帶來傷害,而不是劑量高低的問題。例如造成迷幻、認知下降、反應遲鈍,或是對青少年大腦發育的干擾……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風險。
因此,大麻不是「低劑量就沒事」的物質,而是一旦脫離醫療與科學用途,其使用本身就會造成傷害。這才是毒理學真正想提醒社會的核心。
從迷幻到大腦發展的深層影響
多數人最熟悉的大麻使用方式是「吸食」。最常見的做法,是把大麻花苞乾燥後捲成菸來燃燒吸入。但近年來,大麻的形式愈來愈多樣。有人會把主要成分萃取出來,製成濃度更高、純度更高的「大麻素萃取物」,其中 THC 含量更是顯著提高;有些人甚至會直接把萃取物滴在香菸上吸食;也有人以口服形式攝取。
然而,只要牽涉到燃燒,就會像香菸一樣產生大量毒性物質——其中包含許多致癌物。例如香菸燃燒產物裡有一種大家熟知的多環芳香烴致癌物 Benzopyrene(苯並芘),而大麻燃燒也會產生相似的化合物。這些物質會直接傷害人體肺部,並隨血液循環影響到其他器官。
第五章 從捆綁到自由:政勳的重生之路
■在黑暗中行走近 30 年 政勳靠信仰看見光
「如果沒有那第一根大麻,我不會在這近 30 年都走在黑暗裡,直到 43 歲才看見陽光!」
13 歲,國一那年的夏天,政勳跟一群孩子在街頭玩滑板,有人捲了一根大麻給他,他想都沒想,接過來就抽了。三十年前,沒有人視大麻為「毒品」,大家都以為它是「天然」的,而且抽大麻很酷,因為電影也這樣演。在徬徨懵懂的青少年時期,他陷溺在大麻帶來的愉悅感官世界:抽下去,可以分辨出一首曲子中的各種樂器;不好笑的事情,也能笑個十幾分鐘;最普通的食物,都變得特別好吃;「連別人的下一句話你都猜得到——你以為自己變聰明、變敏銳,其實只是被騙了。」
● 用錢買贖尊嚴和人生
政勳的家裡從商,他很早就懂得「賺錢的方法」;混跡黑社會與商場時,他訓練自己「要做領袖」,不能被毒品控制。「我告訴自己,隨時說不要就不要。」然而,他雖然以自己的意志力為傲,卻失去「在陽光下抬頭的能力」。
在圈子裡的時候,他目睹的故事,不只遺憾,甚至慘烈——有人在遭受性暴力後,走出門口當著眾人跳樓;
有人在男友被警察臨檢時遭到誣告,憤而奪槍自盡;
也有人因愛上圈內人,錢財散盡,身敗名裂,因而走向死亡……。
他給自己定了一個期限:30 歲時要離開。即使後來真的抽身、做生意也很成功,但他發現,自己早已失去了跟人相處的能力、失去了走在光中的自由。那個時候,他只能一次又一次用錢去贖回自己的尊嚴與人生。每次醒來,都是後悔;每次醒來,都覺得自己這樣下去不行。
疫情之後,他的貨櫃壓港、現金被凍結、親友反目、官司纏身,他輾轉地從高雄暫避到台北,碰到一位舊識,對方曾因K 他命成癮瘦到只剩皮包骨,沒想到後來進入戒治機構、信了耶穌而重生。這位朋友每天清晨四點多就會傳靈修文章給政勳;在此同時,另一位朋友也因疫情重創事業,靠著信仰站起來,重新學設計、開 YouTube 頻道。跌落黑暗世界的政勳,似乎看見自己的生命透出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