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作為表象初論
符合充足根據律的表象
經驗和科學的客體
走出童年時期,朋友,覺醒吧!
―—盧梭
「世界是我的表象」―—這對於任何一個有生命、有認識能力的生物體來說都是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不過,只有人這種生物才能將它納入有反省能力的、抽象的意識中。當一個人真的這樣做時,他就開始了哲學思考。然後,他就會明確地意識到,他並不知道什麼是太陽,什麼是地球,而只是眼睛看見太陽,手感觸到地球。他就會明白,他所處的這個世界只是作為表象而存在的。換言之,這個世界的存在只是就它對於一個其他事物的,一個進行「表象者」―—人類自身―—的關係而言。能夠先驗地說將出來的真理,就是這個了,因為這真理就是所有可能的、可想得到的經驗的表現形式。它比時間、空間、因果性更具有普遍性,因為這一真理是所有一切存在的基礎。既然我們已經把這些形式看作根據律的一些特殊構成形態,如果每一種形式只作用於一種特殊類型的表象,那麼,主客體的分立則是所有類型的共同形式。
可以這樣理解:任何表象,不論是抽象的還是直觀的,純粹的還是經驗的,都只有在主客體分立這一共同形式之下,才可能存在,才可能被想像。因此,這一真理是確定無疑的,不需要任何其他真理來證明。也就是說,依賴於「認識」而存在的整個世界,都只是與主體相關的客體,是直觀者的直觀,也就是表象。無論是在過去、將來的任何時間裡,還是在由近及遠的任何空間內,這一真理都是有效的,因為時間和空間本身就是有效的。而只有在時間和空間中,所有的過去、現在、未來、遠近才能夠互相區分。所有屬於這個世界的一切存在,都毫無疑問以主體為條件,並且只能對於主體而存在。
世界即是表象。
這一真理其實並不新鮮,笛卡爾的從出發的懷疑論中就包含了這一觀點,只不過貝克萊第一個明確地將它表述了出來。儘管貝克萊哲學的大部分觀點都站不住腳,但在這一點上他卻為哲學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而印度智者們早就認識到了這一真理,被認為是毗耶舍作品的吠檀多哲學中已經包含了這一哲學命題。威廉‧瓊斯在他所著的《論亞洲哲學》(《亞洲研究》,第四卷第164頁)一文中提到:「吠檀多學派的基本教義並不否認物質的存在,也不否認物質的堅實性、不可透入性和廣延的形狀(否認這些將與瘋狂無異),而是要糾正俗世對於物質的觀念。這一學派認為物質並沒有獨立於心的知覺之外的本質,『存在』和『可知覺性』的意義是相通的。」這一段話表明,經驗的實在性和先驗的觀念性是共存的。
在第一篇中,我們只從上述的、作為表象的一方面來研究這個世界。而這一研究雖然出於真理,但仍然是片面的,是由於某種抽象作用而引出的,表現出人類內心的矛盾。人帶著這矛盾假設世界只是他內心的表象,但他卻無法擺脫這一假設。不過,下一篇會運用另一真理來補充這一研究的片面性。另一個真理不像上述真理那樣直接明確,而只有通過深入的探討,運用更艱難的抽象和「別異綜同」的能力才能夠得出。它是非常嚴肅的,雖然對每個人來說並不可怕,卻需要認真對待。這另外一個真理就是,每個人都應該說出的:「世界是我的意志。」
不過在補充這條真理之前,我們必須在第一篇裡堅定不移地研究世界「可知覺性」的一面,亦即我們所出發的一面。因此,我們必須將眼前存在的客體,甚至自己的身體(之後我們會進一步討論這一點)都看作表象,並稱為表象。
我希望大家能夠明白,我們這樣做只是拋開了意志。世界的這一面是由表象構成的,而意志則構成了世界的另外一面。而所謂的不屬於這兩者中任意一方面的自在客體(很可惜,康德的「自在之物」也逐漸轉變為了這種客體),則是夢囈中的怪物,承認這種怪物的存在會將哲學研究引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