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制是人類文明伊始就已存在的制度。奴隸制的本質是什麼?作者用“社會死亡”作了意味深長的概括。何謂社會死亡?就是將人置於永久性的暴力支配之下,剝奪其尊嚴,使之雖生猶死。奴隸,從其產生到被奴役,是一個體系化地被奴隸主社會疏離與異化的過程。奴隸釋免,則使其社會生命失而復得。然而,自由的獲得,對於奴隸,是奴隸主給予的一份贈禮,奴隸需要以一定期限的無償勞動或其他方式回禮。凡是奴隸,無論其表面上的社會地位有多高,例如愷撒的家奴、伊斯蘭國家的古拉姆、拜占庭與中國宮廷中的宦官,事實上都已社會死亡;地位越高,越能體現奴隸制的實質。奴隸制,不僅令奴隸失去人身自由,不得不依附於奴隸主,也讓奴隸主無可救藥地依賴奴隸而生存,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寄生關係,這就是奴隸制的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