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半個多世紀中,人類尊嚴(human dignity)越發廣泛地被當作人權論證的根據來使用。人們通常認為,這種“以尊嚴證人權”的觀念源自康得的道德哲學,因為他主張人類作為理性存在者具有一種內在價值,亦即尊嚴。然而,本書的作者注意到,當代學者通常把尊嚴理解為一種特殊的價值屬性。通過一個詞源學的考證,作者概括了曆 思維和使用“尊嚴”概念的三種範式,即貴族范式、傳統範式與當代範式。
其中,前兩種範式都把“尊嚴”理解為“擁有較高的地位”,而不是一種特殊的價值屬性。然後,作者指出,在康得的幾乎全部著作中,他都只在前兩種範式中使用“尊嚴”一詞。康得既沒有使用過當代意義上的尊嚴概念,也沒有把它當作人權論證的根據來使用。因此,那種“以尊嚴證人權”的觀念無法從康得哲學中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