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總體層面上看,康得宗教哲學最為核心的思想特質在於其本質上是一種建立在道德理性和實踐理性基礎上的道德宗教。從某種程度上講,“道德必然導致宗教”恰恰是康得宗教哲學的理論主旨和基本走向。一方面,為了解決實踐理性的二律背反,為了實現作為道德最終目的的至善,為了保證德福一致和相匹配,康得在《實踐理性批判》中不得不引入了“上帝存在”的懸設,並且後來在《判斷力批判》中康得在由自然目的論通向道德目的論的過程中導向了上帝存在。
另一方面,在《純然理性界限內的宗教》一書中,康得在善惡原則相對立的道德人性論基礎上完成了道德宗教的系統建構。實際上,康得在《純然理性界限內的宗教》一書中也正是圍繞著這一線索展開所有論述的。因此,在康得宗教哲學看來,上帝本質上是一個道德的上帝,而我們的宗教信仰本質上是一種植根于道德理性的宗教信仰。對於我們的理論理性來說,上帝作為一個自在之物和理念是根本不可知的,我們也不能在理論理性的層面去證明上帝存在。然而,上帝存在卻是我們的道德理性和實踐理性所必需的“懸設”,是發自實踐理性的本質要求,是道德實踐的必要條件,也充分反映出了我們的道德理性和實踐理性的根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