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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要論(修訂十三版)的圖書 |
商事法要論(修訂十三版) 作者:梁宇賢 出版社: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5-01-01 語言:繁體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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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是工商業的基本大法,規範商事法活動,攸關一般人之利益與工商企業的經營發展,並影響社會經濟甚鉅。本書共分為五編,除緒論述及商事法之意義、沿革,及與其他法律之關係外,其餘四編分別介紹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及保險法,均以詮釋法律條文為主,並徵引立法例、學說、判例等,間或參以管見,提綱挈領,力求理論與實際融會貫通,由簡入繁,以增進讀者之了解。
本書歷年來,配合政府法律之修正,而作修訂出版。民國一○二年一月三十日總統令増訂公司法第一五四條第二項規定:「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又民國一○三年六月四日總統令修正保險法第十二條、一三六條、一四二條、一四三條之三、一四六條之一、一四六條之二、一四六條之四、一四六條之五、一四六條之九、一四九條、一四九條之二、一四九條之六、一四九條之八、一四九條之十一、一六八條、一六九條之二及增加第一六六條之一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保險業、外國保險業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等條文,本書均配合修訂,以期與日俱新。
作者簡介:
梁宇賢
學歷/
美國范諾曼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邁阿密大學比較法學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暨法學碩士
經歷/
律師考試及格
公務人員甲等特考優等及格(1981)
美國耶魯大學研究員(1981-1982)
典試委員
教育部顧問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學研究會理事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香港珠海學院、蘇州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客座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及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社團法人台灣海商法學會理事長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學研究會榮譽常務理事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
臺灣高等法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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