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序
記得民國106年7月23日,由武德宮所發起的一場「眾神上凱道」陳情遊行活動,反映出台灣宗教團體對於「宗教自由」的期待,宗教團體也將「民國106年」定位為所謂的「宗教自由覺醒元年」。轉眼之間,已經過了五年,永然文化在這五年當中,每年都會針對「宗教自由」及「宗教立法」的議題邀請學者專家、法界及宗教界人士一同撰文來關心我國宗教團體之「宗教自由」的發展。今年仍依循往例,出版《宗教團體不動產之確保與宗教自由之完善──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兼談我國政教關係法制化》一書,本書分為五章,包括:第一章、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感言;第二章、宗教用地及宗教財產之保障;第三章、政教關係法制化與《宗教基本法》之制訂;第四章、宗教團體之財產保障及第五章、聯合國兩公約宗教自由保障與美國之「宗教自由報告」。經過這五年來,各界逐漸感受到每年針對「宗教自由」議題的討論,其廣度和深度都不斷地在強化之中。
回顧台灣宗教立法之路,一開始是由內政部訂定《宗教管理法》草案,後來更名為《宗教團體法》草案,但由於草案內容的行政管制密度過高,不符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之精神,而有侵犯「信仰宗教自由」的疑慮,致受到宗教界及人權團體反彈;因此,在數次進出立法院後又退回內政部,待取得全民共識之後再提出新的草案。其實宗教界人士並不反對《宗教團體法》的立法,而是希望政府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在立法技巧上,運用「基本法」的方式,先訂立《宗教基本法》做為「框架」,嗣後再訂立《宗教團體法》等相關宗教的法律;於是在民國107年間,由前立法院院長王金平領銜,共三十六位跨黨派的立委連署《宗教基本法》草案,並於立法院完成一讀,很可惜,到後來竟因受到「有心人士」刻意透過媒體帶風向曲解操弄之下,最終還是胎死腹中,誠屬令人扼腕。雖然無法完成立法,但至少因《宗教基本法》草案的提出,並在立法院經過一讀通過的歷史事實,代表著台灣在「宗教自由覺醒」的這個議題上已逐漸在成長之中。
更可貴地在今年9月3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舉辦了一場「法律與宗教研討會」,研討會中針對了宗教自由、政教分離等議題進行討論,參與的學者、專家們分別提出很有見地的論文,參與研討會的人數也大幅增加,可見對於宗教自由、宗教立法、政教分離……等議題,在台灣已逐漸受到各界重視,相信透過大家不斷地努力,未來必定可見豐碩成果。
如今,台灣宗教自由覺醒已屆滿五周年,政府於今年6月間總統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目前該條例也已經自今年6月10日起正式施行,做為處理既有宗教團體不動產借用自然人名義登記,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問題的依據。由此可知,當宗教團體、學術界、人權團體等一同關切宗教自由相關議題時,政府自然須因應民情而不斷地加以調整並改革。因此,我們希望未來,政府對於制定《宗教基本法》能積極取得各方共識後,儘速交由立法院進行三讀通過,並正式頒布施行,進而於《宗教基本法》的框架之下完成《宗教團體法》等相關立法,讓我國宗教團體的管理與宗教自由的保障能相輔相成。相信台灣未來不論是在我國依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提出「國家人權報告」中「宗教人權」部分,或是美國針對全球(包含台灣)所做「宗教自由報告」,一定會有更好、更高的評價,屆時台灣在宗教自由的表現與發展,一定可以成為華人世界的表率。
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創辦人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律師
中華民國111年(西元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