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版序
家事事件法於年來面臨若干考驗,在制度上,迎來衝擊,但也有部分積極的發展。
在兒童表意權的發展,因憲法法庭對最高法院相關裁定宣告違憲,掀起超級第四審質疑聲浪,但也對於最高法院原寬認法官一定條件下得不親臨聽取兒童陳述之見解,做進一步強化聽審權保障之要求。
在宣告終止收養事件,因家事事件法之不同法條中呈現體系不協調,立法理由亦未必呈現一貫性,乃有最高法院裁定認其應屬家事訴訟事件,但遭地方法院悖法打臉,司法體系本身欠缺對法之尊重,令人嘆為觀止。其後經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認係家事非訟事件,惟相關理由,亦非均為合理,仍有檢討之空間。
家事事件法本有一定具理想化之目的觀,但制度設計因不具體系協調性,難免在法律適用上產生疑義。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若程序參與者在家事程序及調解法理未有充分認識,徒以結案為業績所在,對當事人將會是一場災難。
但願藉由學者及實務界之努力,家事事件法之適用得以更優質化,而能給予當事人具同理心、溫暖、公正的司法照顧。
姜世明
2023年1月
序言
家事事件法自今歲中方始施行,緣立法不備,適用時難免偶有窒礙,疑義難免。本書撰寫時間有限,案牘勞形之餘,勉力行文,遺漏不足之處仍多,且內容多為整理之作,少有新發現,某程度上係為實務家提供辦案手冊之補充及為學習者提供進修參考之材料而已。
家事事件法因具先天性缺陷,亦即法規間未適切協調及體系欠缺完整性,憑一己之力,誠難以補全。相關問題爭議仍待實務家於操作時發現、解決,並與學界交流、研討,相互激盪,他日或有體制相對完善之可能。規範操作者且應有大家風範,不可習古文人相輕之氣、指東罵西,以自己利害為是非,終日狺狺,而失應有品味。切不可因法律不周全,而忘卻思考及價值決定乃實務家不可逃避之任務,即使法律不周全,如實務工作者能於事後認真思考、類推造法、尋求出路,善盡制度養母之責,如此,即使制度之生父母有所疏失,仍得藉養母之努力,而使制度發展及成長,而得造福千萬家庭及兒童。
書寫此書,多利用半年來早起為之,提才盡之鈍筆,擬繪極盡複雜之文理,時行時輟,並不容易,且難竟其功。雖在總論部分,有所發揮,但分則部分,則多不及申論,須待來者。
生活中,有父母妻兒為伴,平凡中有幸福。感謝神。
姜世明
2012.6.27在評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