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強
這本論文集共收錄了二十五篇論著,傳遞了二十五份祝福,慶賀我們敬愛的高明士老師八秩嵩壽。
高明士老師,一九四○年生於臺中清水,一九六八年臺灣大學歷史系畢業後,留校擔任助教。一九七三年遠赴日本東京大學深造,一九八三年取得文學博士學位。歷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系主任、臺灣大學教育學程中心主任、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韓國漢城大學國史學科研究教授。二○○四年自臺灣大學歷史學系退休,轉任該系名譽教授。高師數十年來潛心學術,著作等身,論文共一百數十篇,專書十餘種,犖犖大者,有《戰後日本的中國史研究》(1982、1996)、《唐代東亞教育圈的形成》(1984)、《隋唐貢舉制度》(1999)、《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2003)、《中國教育史》(2004)、《中國中古的教育與學禮》(2005)、《中國中古政治的探索》(2006)、《東亞傳統教育與法文化》(2007)、《律令法與天下法》(2012)、《中國中古禮律綜論——法文化的定型》(2014)。此外,高師主編學術論著亦有二十餘種,主要有《中國史研究指南》(1989)、《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東亞文化圈的形成與發展》(2003)、《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2003)、《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研究》(2005)、《中國法制史叢書》(2005-2012)、《唐律與國家秩序》(2013)、《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2014)、《天聖令譯註》(2017)等。
高師學問博大精深,研究領域寬廣,約而言之,大略以教育與法制為主,旁及政治、社會、思想、文獻。論著不乏細緻考證之作,但卻是小處著手,大處著眼,從東亞視野宏觀統攝,故能小中見大,氣度恢宏。為何重視教育與法制兩大領域?高師以為傳統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基本要素在於禮、律,其具體呈現方式,若就學術領域而言,則為教育與法制。禮與律(或曰法),實乃中國傳統文化的精髓。「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二者互為表裡,是控制政治社會秩序的基本原理。高師談禮,強調禮之儀、禮之制、禮之義。高師談法,直陳隋唐時期確立禮主刑輔、納禮入律令、違禮令則入律的立法原則,進而完成政治的法制化,以及法典的儒家化,並提出「情理平恕」是傳統法文化的核心價值,「天下平」作為至高理想境界,影響至明清法制發展,亦為東亞諸國奉為圭臬。
學界治教育史者多半為教育學者,高師為史學界少數治教育史且聞名遐邇的大家。中國傳統教育最主要的特質為何?高師認為是「儒學教育」、「養士教育」、「成聖教育」三者。官學是落實王朝教育理念之場域,從漢至唐教育最重要的發展,當為確立以孔子、顏淵為先聖、先師之地位、建立「廟學制」、教育獨立於太常寺之外等三事,均反映道統的具體化。其中尤以唐太宗詔令全國官學建置孔廟,確立「廟學制」一事最為重要,標誌教育園地由祭祀空間與教學空間兩者構成,以達天人合一之境,成為傳統「東亞教育圈」最具特色的指標。
古代中國與四鄰的關係,稱為「天下秩序」,其原則原理迥異於今天所謂「國際關係」。國際關係強調尊重彼此主權獨立,國與國之間宣稱平等對待。然而,中國傳統「天下秩序」運作的原則,高師指出就是「禮」,或逕稱為「天下法」。儒家的禮講究身分等級、差異,並不強調平等。因此,「天下秩序」秉持「天無二日,土無二王」的原則,中國天子與萬邦君長永遠是君臣關係,是不對等的。然而,中國天子在與萬邦君長的結合原理中,緣飾以倫理宗法精神,所以中國天子不單是君,也是父;萬邦君長則是臣,也是子。君父/臣子乃是「天下秩序」運作最基本的圖式。
中國皇帝對於天下萬邦的要求簡單而言就是「朝貢」,而只有跟中國最親近的國家才受到「冊封」。中國對外臣君長冊封爵位,外臣君長的義務則是朝貢與從征。在統治原理方面,中國天子對內臣採取「個別人身支配」,對外臣則是「君長人身支配」。王者臨天下非以霸道,而是講求德化,德化包含王化及教化兩個層次,其目的是使各遂其性,各安其土。此外,既講倫理宗法,自然會分別親疏,四裔中最親近的地區是東亞的朝鮮半島、日本及越南,換句話說,這也是最有效實現「天下秩序」的地區。「天下秩序」是同心圓模式,而朝、日、越無異就是同心圓當中「外臣」部分的最內層。
東亞諸國千百年來關係千絲萬縷,晩清光緒初年於吉林省集安縣發現的「好太王碑」(或曰廣開土王碑),乃研究第四、五世紀朝鮮古代史、日本古代史以及同時代東亞諸國關係的重要史料,向為中、日、韓學者重視。高師在一九九八年赴臺北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調查館藏「好太王碑」拓本,發現其中著錄僅餘第三面拓本的「傅館乙本」,其失落的第一、二、四等三面拓本其實皆存於傅館,這是學界過去都不清楚的地方。而「傅館乙本」當屬「好太王碑」眾多拓本中較早期的原石拓本,史料價值極高。此外,傅館後來發現的另兩個拓本,高師以為是屬於使用石灰填補技術以後的拓本。
歷史上東亞諸國雖有紛爭衝突,但早在公元七、八世紀的隋唐時代,東亞地區就形成了一個以中國為中心,包括朝鮮半島、日本及越南在內的歷史世界,這個以中國文化為主體的世界,可稱作「東亞世界」。高師繼承東京大學西嶋定生學說,指出「東亞世界」是以「中國文化圈」的形成為基礎,但在西嶋氏的文化圈成立四大共通要素——漢字、儒教、佛教、律令之外,補充「科技」一項,即具備濃厚陰陽五行色彩的天文學、曆學、陰陽學、算學、醫學等科學與技術,由官方特設機構傳授。此外,高師以為東亞文化圈能夠綿延千百年而不墜的根本力量,就是各國共通的公私教育事業。「儒學教育」、「養士教育」、「成聖教育」等特質固然為東亞地區吸收,但其前提必須先從認識漢字入手,所以東亞地區教育的特點,當再加上「漢字教育」一項。這些共通因素的存在,以及「廟學制」的建構,實為「東亞教育圈」的基本內涵,其形成時間與「中國文化圈」相當,是在七、八世紀的隋唐時代。
二○二○年,欣逢高師八秩華誕,弟子們都想隆重慶賀一番。但高師為人客氣,總是不想叼擾大家,而且老師是一個標準的學術人,大排筵席或名貴禮品等均非所好,以文賀壽乃最合宜的方式。因此,眾弟子門生就在二○一九年年初開始籌備這本論文集,由宋德熹、羅彤華、賴亮郡、陳俊强、桂齊遜、陳登武、劉馨珺擔任籌備委員,邀請老師的故舊、弟子、門生、後進等共襄盛舉。各人提交文章長短不一、主題各異,但都是表達對老師的敬意和祝福。歸納起來,論文集大致可分為法制、文獻、政治、社會、人物思想等領域,與高師之研究範疇多所契合。另外,再加上兩篇問學的文章:拜根興〈教誨、指導與鞭策——回顧我與高明士教授的交往〉、陳俊强〈師門雜憶〉,縷述受教於高師的點滴。附錄則是兩年前高師接受澎湃新聞的採訪,讀者可以略窺高師研究之一隅。
本論文集名為《中國歷史文化新論》,所謂新論,要而言之,乃指新課題、新材料、新視野等三者。
學界討論中國法制,多從儒家化角度出發,周東平〈佛教影響中國傳統法律論綱〉一文別走蹊徑,梳理佛教信仰與法律的關係,指出不論中國傳統法律的表現形式(如義疏體、問答體、法律語言),還是法律實質(如罪的觀念、刑罰的輕緩)都深受佛教的影響,其影響是多元面貌、多層次性,但亦是有限的。唐代士子為應吏部試需要練習書判,從而留下大量判文,但鮮少法制史學者深入研究。劉馨珺〈從唐代「擬判」論法律教育〉探究擬判所見的法律邏輯以及唐代士人與官僚的法律教育,可謂別開生面。皇帝離開宮廷御所,無論到何處,都有車馬、儀衛,但以儀衛為主題的研究非常少。羅彤華〈唐朝皇帝巡幸之儀衛―以大駕鹵簿為中心〉,乃從大駕鹵簿的儀衛部署方式,瞭解皇帝出行的陣仗與安全、供養問題。吐蕃為唐朝重大邊患,但吐蕃史一直是隋唐史研究中的冷僻領域。林冠群為吐蕃史研究翹楚,〈漢史籍中的吐蕃官稱二、三則〉一文發現唐朝對於經常接觸的吐蕃官員,甚至連其最起碼的銜稱都無法辨識清楚,遑論更深層的文化與思維,也就難怪唐朝深受其擾。
臺灣民俗信仰中的「家將團」,其臉譜、陣法、「手路」皆為不傳之秘,陣法的圖譜留傳下來或公開的很少,研究上有其難度。賴亮郡〈象徵重建傳統宇宙秩序觀的探討―以台灣當代家將團的八卦陣為例〉可謂少數考察八卦陣,並敘明其陣法在重建傳統宇宙秩序的內在邏輯文章。二十一世紀,氣候變遷、環境保護已成全球性議題,陳俊強〈唐代環境管理法律探析〉考察《唐律疏議》中保護環境資源與應對環境變遷的法律,藉此喚醒人們反省自身生活意涵及其價值,可謂臺灣唐史學界少見的議題。全球化的同時亦掀起反全球化的抗爭,黃俊傑〈朱子學的核心價值及其21世紀新意義〉,論證朱子學中「理一分殊」、「仁」與「公共」等三項核心價值,在本世紀「全球化」與「反全球化」潮流激盪的新時代中之新意義。不論朱子學研究抑或全球化議題,都饒富新義,具開創之功。
史學研究的推進端看史料的運用與考察的視角,本論文集在史料使用上有值得一談之處。誠如前述,唐代留下大量書判,《文苑英華》收錄超過一千則,但史學界鮮少利用。劉馨珺〈從唐代「擬判」論法律教育〉就是利用這些新的舊材料。北宋王溥所撰《唐會要》一百卷,是研究唐史不可或缺的基本史籍,但傳世版本脫誤頗多。劉安志〈《唐會要》清人補撰綜考〉,通過比較《唐會要》殿本、四庫本與十數種鈔本,發現清人對《唐會要》進行闕卷補撰、闕目補撰、增目補撰、闕文補撰、條文增補等方面。敦煌文書是二十世紀中國四大考古發現,超過五萬件的文書對中古史研究而言是一大寶藏。雷聞〈唐宋牓子的類型及其功能——從敦煌文書P.3449+P.3864《刺史書儀》說起〉、辻正博〈P.4745《永徽吏部式》小考〉都是利用法藏敦煌文書的作品。前者從《刺史書儀》中所記載的牓子格式出發,對其起源、類型、特點及其在唐宋政務運行中的功能展開討論;後者則考察《永徽吏部式》中隋朝官員用蔭授官的規定與貞觀年間政策變更的關係。
數十年來唐宋墓誌不斷出土,對於探討門閥、家族等課題大有裨益。宋德熹〈唐代代北胡族家族的婚宦與門風——獨孤氏、竇氏及長孫氏再探〉、劉燕儷〈從北宋的夫妻關係一瞥唐宋之變革〉、翁育瑄〈唐宋傳記書寫初探〉等文章,都是以大量墓誌為素材,考察代北門第、夫妻關係與傳記的書寫。除了中國的碑銘資料以外,嚴茹蕙〈日本古碑所見律令制初期的家族關係〉則是介紹日本七、八世紀山上、金井澤二古碑中女性在家族的地位。漢文文獻以外,林冠群更是利用了《敦煌古藏文卷子》、吐蕃碑銘以及後世《賢者喜宴》等藏文文獻。
部分文章雖非新題,但卻是以嶄新角度重新審視,仍是新意盎然。唐律、唐令研究堪稱汗牛充棟,但岡野誠〈唐令復原方法に関する一考察―唐獄官令第22条を中心として―〉乃以《獄官令》第二十二條為例,重新檢討仁井田陞的復原文字與復原方法。「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範立制」,二者性質有別。趙晶〈唐代律令關係再探究〉以《唐律疏議》所引唐令檢視律令關係,認為律條本身就包含著獨立於令條的行為模式規定,而並非所有令條都需以律作為強制實施保障的義務性條款。學界談陸贄,主要集中在事功與政治思想,陳登武〈陸贄的國家治理與法律思想〉則是梳理陸贄在國家治理、德刑先後、原情據法等法律思想。同樣的,曹操、唐太宗、武則天的研究更是不在少數,但朱祖德〈論曹操「唯才是舉」及用人評價〉重新探討曹操的「唯才是舉」用人策略;桂齊遜〈貞觀君臣法律思想與法制建設試析〉為學界較全面討論貞觀朝法制改革的文章。古怡青〈製作女皇帝:武則天巡幸與祀典改革〉,指出武則天透過歷次親享明堂、南郊親祭與宗廟祭祀,逐步奠定皇帝地位。
通覽全書,最引人矚目的是比較視野,包含了方法視野、地域視野、時間視野。方法視野的,如陳惠馨〈從比較法學觀點分析《唐律疏議》〉,從比較法的觀點分析《唐律疏議》與《刑法典萊比錫註釋書》。黃源盛〈法學與史學之間——法史學的存在價值與研究方法〉是重新反思法史學的學科性質、當代存在價值、研究取向與方法。有地域視野的,如前述嚴茹蕙〈日本古碑所見律令制初期的家族關係〉,旨在凸顯日本律令制初期社會實際結構與唐朝律令規定扞格之處。更多的是時間視野,如前述雷聞透過書儀析論唐宋政務運行;劉燕儷比較唐宋之間夫妻關係的異同,觀察唐宋間歷史變革的性質;翁育瑄述論西晉至北宋墓誌書寫方式的流變,探究墓誌的性質與寫作的重心,藉以考察唐宋變遷的時代意義。李如鈞〈宋人對西漢名法官張釋之的評價〉,則細說漢宋之間張釋之的評價,尤其聚焦於宋人對其批評,藉此探討宋代法治思想的時代特色。
本論文集得以順利問世,首先要感謝元華文創慨允出版這本學術論著,當然更該感謝蔡佩玲總經理居間促成此事,並親自參與整稿工作。自邀稿至編輯過程中,事務繁雜,劉馨珺教授在百忙中不辭辛勞,耐心處理,謹致謝忱。最後,祝願高明士老師福壽綿長、日月同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