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包容性發展理念視角下的東帝汶社會弱勢群體研究
一、前 言
東帝汶建國之後致力於宏觀經濟基礎管理,意在實現國家經濟獨立。建國二十年間,東帝汶的國內生產總值在大起大落中曲折前進。建國前的暴亂使之遭到毀滅性打擊,致使經濟基礎薄弱衰退,建國後又經兩次暴動(2004 年、2006 年)造成東帝汶經濟大幅倒退,近半數人民生活在國家貧困線以下,日常生活開支不足2 美元(UN, 2018)。東帝汶沒有成熟的工業體系,8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地區,農村地區40%的適齡勞動力處於失業狀態(UN, 2018),根據歷屆東帝汶政府制定的《國家發展規劃》,減貧是重點工作內容。但各領域多個問題嚴重阻礙東帝汶社會平等程度的提高。
東帝汶的現在以及未來的國民經濟、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教育和醫療體系的完善和恢復,都面臨著巨大的挑戰。改善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況,可實現社會健康發展,如果弱勢群體可以獲得有保障的充足援助,東帝汶社會也能真正的發展進步。本研究從包容性發展理念的視角出發,摸清東帝汶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況,並對東帝汶社會弱勢群體的支援專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從歷史和現實兩個方面分析東帝汶社會弱勢群體的出現和存續的原因。本研究對東帝汶社會和諧發展和促進減貧目標的達成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豐富我國學界的研究,豐富世界弱勢群體與包容性發展理念。
二、理論基礎
(一)社會弱勢群體
在SAGE 研究方法百科全書中「社會弱勢群體」一詞被兩名專家南茜.布魯爾(Nancy Brule)和潔西嘉.J.埃克斯坦(Jessica J. Eckstein)(2017)定義為:基於個人內部外部原因導致的處於社會弱勢地位的人群。內在類型指由個人精神狀態脆弱造成其處於社會弱勢地位,外在類型則是指由個人經濟原因造成其處於社會弱勢地位。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即東帝汶國民中某些由於個人經濟狀況使其處於社會弱勢地位的群體,包括生活在國家貧困線以下的貧困兒童、處於歧視和暴力之下的婦女和殘疾人,經濟和社會地位方面的弱勢,是東帝汶社會弱勢群體需要政府扶持的主要原因。
(二)包容性發展理念及其適用性
包容性發展理念起始於本世紀初期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林毅夫的提出的包容性增長。2007 年,亞洲開發銀行提出包容性增長的概念,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響應接納。當時中國胡錦濤主席於2009 年提出包容性發展,2011 年胡錦濤主席在博鰲亞洲論壇正式提出包容性發展的理念,對其含義深入闡述(張春曉,2012)。
雖當前未形成定義,但學界廣泛公認的是,包容性發展的核心內容是平等與協調,強調社會公平,其根本目的是使經濟發展的成果惠及全社會,從而促進社會發展。社會和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與單純追求經濟增長相對立,基本的含義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經濟成果。政府應該永遠是其本國人民實現社會平等,維持正義與平等的保護者。
由此可見,包容性發展理念適用於分析東帝汶的社會發展和進行東帝汶社會弱勢群體研究。東帝汶的社會弱勢群體正處於普遍貧困和多重不平等的困境。鑒於包容性發展理念對改善東帝汶弱勢群體的社會政策有益,也對東帝汶的社會平等和經濟發展提升具有積極意義。
三、文獻綜述
(一)國內外社會弱勢群體研究現狀
海外對於社會弱勢群體的研究起步較早,經多年發展已較爲成熟。多以專題研究爲主,教育、醫療、難民等多個有關生存的研究領域。從多個角度解讀探討不同區域的研究對象所處之情況、原因或對策。
中國學術界關於社會弱勢群體的研究起步較晚,側重弱勢群體的理論研究、弱勢群體的成因及影響,且對世界其他地區弱勢群體的研究尚有不足,無專門針對關於東帝汶的弱勢群體的研究。
俄羅斯學者阿米特.穆克吉(Amit Mukherjee)等人在2013 年所著《俄羅斯-加強司法途徑:日本可持續發展基金會資助弱勢群體(RUSSIA- Strengthening Access to Justice: A JSDF Grant to Empower Vulnerable Groups)》中,以俄羅斯偏遠農村地區的弱勢群體進行了研究。表明地方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適當合作,可積極有效促進免費法律援助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影響。查爾.沃爾胡特(Charl Wolhuter)的《向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教育(Provision of education to vulnerable groups in society)》從政治經濟學角度分析,認為經濟不平等是社會不平等問題的根源。
中國部分研究成果應用分析國外的理論來拓寬角度,如鄭玉敏所著的《德沃金的社會弱勢群體保護理論研究》(2008)探討了德沃金自由平等主義理論的特徵與基本原則及其在社會弱勢群體保護中的應用。楚鳳梅所著《關於社會弱勢群體的理論思考》(2006)表明處理好社會弱勢群體問題對於我國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劉曉梅等的《日本城市弱勢群體居住福利政策分析》(2014)詳細介紹了對日本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住房支持政策。
(二)關於東帝汶及其社會弱勢群體的研究現狀
世界上最大的連線書目資料庫全球書目資料庫(World Cat)顯示從二十世紀60 年代至今對東帝汶的研究在時間上較為分散,其出版的高峰期處於東帝汶建國早期,之後逐漸減緩。全世界有關於東帝汶研究的書籍僅有383 種出版物,大多以東帝汶政治與法律作為研究對象。專門研究東帝汶弱勢群體的著作與之相比非常有限(World Cat, 2020)。
加拿大的派翠克.伯吉斯(Patrick Burgess)在其《東帝汶的弱勢群體與安全:概況(Vulnerable Groups and Security in Timor-Leste: An Overview)》(2012)中提出東帝汶弱勢群體應包括女性,兒童,以及殘疾人三類群體,指明歷史是導致當今東帝汶社會問題的根本原因。澳大利亞的薩拉.尼納(Sara Niner)教授在《當代東帝汶的女性與經濟(Women and the Economy in Contemporary Timor-Leste)》(2019)中,從經濟學角度肯定了東帝汶女性對社會和家庭的貢獻,指出東帝汶女性遭受家庭暴力與社會環境之間的緊密聯繫。東帝汶國家政府及其下屬機構在日本政府幫助下完成的《2018 東帝汶人口出生登記基線評估》,是研究東帝汶兒童貧困與營養不良以及教育貧困的重要參考資料。在全國進行的出生登記資料收集保障了資料的準確性和全面性。但美中不足的是在時間上具有滯後性。
(三)包容性發展理念國內外研究現狀
我國學界對於包容性發展的研究起於二十一世紀初期,經過十餘年的應用與探索,包容性發展理念所涉及的學術研究範圍廣,涵蓋經濟、金融、社會保障等學科範圍。在國內衆多專家學者對包容性發展做出了闡釋和深度的理論探究,共同之處在於強調公平的重要性。田文富(2011)《政府對弱勢群體的保護——給予“權利貧困”的分析》表示社會弱勢群體面臨經濟貧困、權利和機會貧困,以馬太效應分析了權利貧困對弱勢群體的影響。向德平《包容性發展理念對中國社會政策建構的啟示》(2012)提出包容性發展對中國社會政策建甌的重要性,強調公平對中國政策啓示的首位。
在海外學術界,包容性發展理念有兩個主要的研究方向,一方面強調社會經濟展與自然生態之間的統一;另一方面提倡並輔以政治手段將保護自然置於國家治理的優先項之中。埃琳娜.德魯諾娃(Elena Derunova)等(2019)所寫的《農業糧食系統的包容性發展是該地區經濟可持續增長的動力(Inclusive Development Of The Agri-Food System As A Driver For Sustainable Growth In The Region’s Economy)》,指出包容性發展是多層面的概念,不僅確保經濟增長,而且旨在解決社會問題。莫納.A.穆罕默德(Mona A Mohamed)等(2020)所著的《微晶片植入對殘疾人包容性可持續發展的挑戰(Challenges of Microchip Implantation in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for Inclusi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提出了包容性可持續發展,表明殘疾人面臨的最緊迫的問題是獲得法律支持。
國際上對於社會弱勢群體的研究內容範圍偏重於經濟學解讀,提出以德沃金理論等爲主的研究理論,對於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皆有涉獵。我國關於弱勢群體研究的總體特點是發展過程的研究豐富,部分結合了馬克思主義,體現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本文將包容性發展理念與東帝汶社會弱勢群體研究結合,無論是對於包容性發展理念本身,還是對於東帝汶的社會弱勢群體研究,本項研究對於國際國內的學術界皆不失爲新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