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什麼是祠堂
風格古雅、氣勢宏偉的祠堂建築,是中華民族歷時數千年之久的偉大創造,也是中國傳統文化深層內涵的重要表徵。作為中國保存最多的一種古建築群體,祠堂留給後人許多珍貴的歷史、文化信息,直接體現了中華民族的血緣倫理、宗族觀念、祖先崇拜、神靈崇拜、倫理道德、典章制度、堪輿風水、建築藝術等方面的內涵,以及歷代人們在社會生活、審美趣味方面的許多特點與個性。
據統計,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2351項,其中人們祭祀祖先、賢哲或神靈的房屋建築達249項。也就是說,祠堂作為意蘊豐富的民俗建築,佔了全國重點文物單位近九分之一的比重。祠堂建築承載我們偉大祖國五千年歷史文化發展的印記,是我們中華民族源遠流長、廣博浩瀚、形象生動、連綿不斷的古代文明最精華的部分,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古代文明的最高水平。
本書名為《中國祠堂》,讀者很自然地首先會提出這個問題:“什麼是祠堂?”
一、辭書類書籍的詮釋
首先,我們檢索《辭海》、《辭源》、《漢語大詞典》等辭書類書籍是如何詮釋“祠堂”的。
《辭海》(1979年版)的“祠堂”條目:“舊時祭祀祖宗或先賢的廟堂。司馬光《文潞公家廟碑》:‘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秦)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者。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杜甫《蜀相》詩:‘宰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後世封建宗族宗祠亦通稱祠堂。”
《四角號碼新詞典》(1979年版)的“祠”的條目:“封建舊俗供奉祖宗、鬼神或先賢的處所,一般是剝削階級施行族權、神權統治的工具。(例)祠堂/宗祠。”
《辭源》(1981年修訂版)的“祠堂”條目:“舊時祭祀祖宗或賢能有功德者的廟堂。《漢書》卷五九《張安世傳》:‘賜塋杜東,將作穿復土,起冢祠堂。’又卷八九《循吏傳》:‘文翁終於蜀,吏民為立祠堂,歲時祭祀不絕。’唐杜甫《杜工部草堂詩箋》卷十八《蜀相》:‘宰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
《現代漢語小詞典》(1983年修訂版)的“祠堂”條目:“1.同族的人共同祭祀祖先的房屋。2.社會公眾或某個階層為共同祭祀某個人物而修建的房屋。”
《中國文化史詞典》(1987年版)無“祠堂”條目,其“宗廟”條目:“祭祀祖先的處所。《禮記.祭法》鄭玄注:‘宗廟者,先祖之尊貌也。’周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正屋)’。見《禮記.王制》。所謂太祖之廟,即始祖之廟,拿周天子來說,就是后稷之廟。周天子的七廟是后稷、文王、武王三廟和四親廟。高祖、曾祖、祖、禰(父)廟,叫做親廟。始祖廟永遠不遷,叫百世不祧之祖。祧,就是從宗廟中遷去神主。至於其他遠祖的廟,就要根據他們與在位天子血統的遠近而依次遷去神主,藏於祧廟。”
《新編古今漢語大詞典》(1995年版)的“祠堂”條目:“1.古代祭祀鬼神或賢能有功者的廟堂。2.家族中祭祀祖先的廟堂。”
《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的“祠堂”條目:“舊時祭祀祖宗或先賢的廟堂。《漢書.循吏傳.文翁》:‘文翁終於蜀,吏民為立祠堂,歲時祭祀不絕。’唐杜甫《蜀相》詩:‘宰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此謂祀先賢之廟堂。宋司馬光《文潞公家廟碑》:‘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秦)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者。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此謂祀祖宗之廟堂。後世宗族宗祠亦通稱祠堂。”
《宗教大辭典》(1998年版)的“祠堂”條目:“儒教體系中普通百姓祭祖的建築。通常以家族為單位建祠,裏面設本宗族內已故人員的神主,每年到一定時日進行祭祀。祠堂同時又是家族藉神權進行教化、執行家法的場所。違犯族規或道德規範的人將在這裏受到懲罰,嚴重者還可以某種方式被處以死刑。建祠堂的家族一般都有一些公共的耕地,作為祠堂的活動經費。”
《辭海》(1999年版)的“祠堂”條目:“祭祀祖宗或先賢的廟堂。《漢書.文翁傳》:‘文翁終於蜀,吏民為立祠堂。’司馬光《文潞公家廟碑》:‘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秦)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者。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後世宗族宗祠亦通稱祠堂。”
《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第5版)的“祠堂”條目:“①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同族的人共同祭祀祖先的房屋。②社會公眾或某個階層為共同介紹某個人物而修建的房屋。”
《中國通史詞典》(2008年版)無“祠堂”條目,其“宗廟”條目:“古代貴族祭祀祖先和舉行重要典禮的處所。按規定,冠禮、婚禮的親迎、覲禮、聘禮等,都要在宗廟舉行。宗主(宗族之長)有大事必須向宗廟報告,有功勞要在宗廟記錄,出兵要在宗廟‘授兵’,勝利歸來要在宗廟‘獻俘’。國家有危急要‘臨(哭)於宗廟’。每個宗廟內祭祀多少個祖先,要看貴族等級而定。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禮記.王制》)。一說天子五廟(《禮記.喪服小記》)。七廟指兩個遠祖和五個祖先(即父親以上五代),五廟指一個遠祖和四個祖先(即父親以上四代)。見《禮記.祭法》。一說七廟指一個遠祖和六個祖先(即父親以上六代)。見《禮記.王制》。”
《中國大百科全書》(2009年第2版第4卷)的“祠堂”條目:“中國古代供奉祖先神主、舉行祭祀活動的場所。又分宗祠、家祠。立廟祭祖在原始社會後期即已存在;在後世,天子諸侯的祖廟稱宗廟,士大夫的祖廟稱家廟。夏商時期已有宗廟,周代規定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庶人只能祭於寢(居室)。南宋朱熹著《家禮》,提出‘君子將營宮室,先立祠堂於正寢之東’,當時的祠堂似是以家庭名義建立,並與居室相連。到元代,出現了以家族為單位建立的宗祠。自明初開始,‘庶人無廟’的規矩被打破,從此宗祠遍立,祠宇建築到處可見。宗祠在建築規制上體現禮尊而貌嚴。”
《辭海》(2009年版)的“祠堂”條目同1999年版。
二、當代學者的論述
其次,我們看看當代學者對“祠堂”是怎樣論述的。
常建華在《宗族志》中引用錢大昕關於祠堂的一段論述後,指出:“祠本指宗廟之祭,秦漢以後神祇群祀的通稱,最初的祠堂一詞指祠於堂。後來祠由祭之名變為祭之所,祠堂也就成了祭祀祖先的場所。”
劉黎明:“祠堂,又稱祠廟、祠室,也有稱作家廟、宗祠的,是舊時祭祀祖宗的所在。它廣泛地分佈於全國各地,可稱為血脈崇拜的聖殿。”
巫繼光、柳肅:“祠堂是中國古代一種祭祀性、紀念性建築。‘祠’字本身就包含有祭祀的意思。中國古代的祭祀包含有感恩和紀念的意義。”“‘祠’又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同一血緣關係的家族祭祀祖宗的祠,歷史上曾有過各種名稱:‘宗廟’、‘家廟’、‘祖廟’、‘宗祠’、‘祠堂’等。這就是我們今天常說的‘家族祠堂’。另一類是專為祭祀某一個歷史人物而建的,叫‘專祠’或‘祠廟’,如孔子廟、關帝廟、太史公廟、武侯祠、屈子祠、柳子廟、包公祠等。這一類有時也被人們稱為‘名人祠堂’。”
尹文:“祠堂不同於寺廟,不同於道觀,也不同於教堂。祠堂是祭祀祖先和名哲先賢的地方。”“祠堂是尊祖敬宗的聯絡點,也是祖先靈魂的安息地。”
韓振遠:“祠堂也叫宗廟、宗祠、家祠、家廟,屬於古代祭祀場所。祭祀的對象有天地山川等自然神,還有所謂的先賢名士,包括忠臣良將、清官廉吏和人們心目中的英雄,更多的則是家屬先輩,列祖列宗。因而,祠堂不像佛教的寺院,道教的道觀那樣,體現出的只是單一的文化內涵。”
王靜:“中國的廟宇,一般用來稱祭祀神佛、祖宗和前代先賢與英雄的場所。”“祠同廟相似,是人們祭祀祖宗、賢哲和神靈的場所,但與太廟不同的是,祠是臣民用於供奉祖先牌位的建築物,有宗祠、神祠、先賢祠之分別。這類祖廟被稱為家廟,南宋以後被稱作祠堂,同族子孫在其中供奉並祭祀祖先。”
凌建:“祠堂前身為家廟、祖廟、宗廟,這可以追溯到周代,迄今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
“祠堂,相對於皇室宗廟——太廟而言,是指按官制所設的家廟等民間祭祀建築,是為了敬宗收族,厚風睦倫,以維護宗法社會的統治。”
三、兩千年前的歷史文獻關於祠堂的記載
上述辭書類圖書對祠堂的詮釋和當今學者關於“祠堂”的論述,對於我們理解什麼是“祠堂”,無疑是有幫助的。但要深刻理解“祠堂”的含義,我們似應進一步爬梳歷史文獻,看看它們是如何記載“祠堂”的。
我們先檢索《說文解字》。關於“祠”,《說文解字》的解釋是:“春祭曰祠。物品少,多文辭也。從示,司聲。仲春之月,祠不用犧牲,用圭璧及皮幣。”就是說:(周代)春天的祭祀叫做祠。這是由於用來祭祀的物品少,而儀式文詞多的緣故。從示,司聲。農曆二月,祠不用犧牲,而用玉器、毛皮和繒帛。關於“堂”,《說文解字》的解釋是:“殿也。從土,尚聲。”就是說:堂,有屋基的正室。從土,尚聲。如將“祠”與“堂”合起來,那“祠堂”的意思,就字義上解釋,似可理解為祭祀的房屋。
兩千多年前的歷史文獻就有著“祠堂”名稱的直接記載。
春秋戰國時代,楚國著名詩人屈原名作《天問》,漢王逸注:“《天問》者,屈原之作也。何不言問天?天尊不可問,故曰天問也。屈原放逐,憂心愁悴,彷徨山澤,經歷陵陸,嗟號旻昊,仰天嘆息。見楚有先王之廟及公卿祠堂,圖畫天地山川神靈,琦瑋譎詭,及古賢聖怪物行事。周流罷倦,休息其下,仰見圖畫,因書其壁,呵而問之,以渫憤懣,舒瀉愁思。”表明屈原放逐、彷徨山澤過程中,看到壁畫,“見楚有先王之廟及公卿祠堂”,說明戰國時代已出現祠堂。這是歷史文獻中關於“祠堂”一詞的最早記載。
漢代霍光,武帝時任大司馬大將軍。昭帝年幼即位,光受武帝遺詔輔政,前後秉政達二十年。光去世後,“謚曰宣成侯。發三河卒穿復土,起冢祠堂,置園邑三百家,長丞奉守如舊法”。漢代張安世,昭帝時任右將軍光祿勳,去世後,“天子贈印綬,送以輕車介士,謚曰敬侯。賜塋杜東,將作穿復土,起冢祠堂”。表明霍光、張安世去世後,都受賜在墓旁建立祠堂。
漢代張禹,成帝時任光祿大夫,“禹年老,自治冢塋,起祠室,好平陵肥牛亭部處地,又近延陵,奏請求之,上以賜禹,詔令平陵徙亭它所”。師古原注:“肥牛,亭名。欲得置亭處之地為冢塋。”
漢代文翁,廬江人,“景帝末,為蜀郡守,仁愛好教化”。“文翁終於蜀,吏民為立祠堂,歲時祭祀不絕”。
東漢光武帝於建武十七年“幸章陵。修園廟,祠舊宅,觀田廬,置酒作樂,賞賜”,“乃悉為舂陵宗室起祠堂”。建武十八年“三月壬午,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歷馮翊界,進幸蒲阪,祠后土”。注:“后土祠在今蒲州汾陰縣西北。”表明光武帝謁陵而起祠堂。
東漢王符著《潛夫論》指出:“今京師貴戚,郡縣豪家,生不極養,死乃崇喪。或至刻金鏤玉,檽、梓、楩、楠,良田造塋,黃壤致藏,多埋珍寶、偶人、車馬,造起大冢,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崇侈上僭。”說明東漢的貴戚豪門,在墳墓旁“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很普遍。
上述引文表明,早在兩千多年前的戰國、漢代,歷史文獻已多處記載著“祠堂”的名稱。至三國魏晉南北朝,“祠堂”的名稱繼續在各種歷史文獻中出現。
當然,作為祭祀的廟堂,歷史文獻的記載尚可上溯到原始社會晚期。《古今圖書集成.宗廟祭典》就有“帝嚳高辛氏始立宗廟”、“帝堯作七廟以享先祖”、“帝舜立七廟”、“夏制因唐虞立五廟”、“殷制七廟”等記載。
四、古代學者對祠堂沿革的論述
中國祠堂有著悠久的歷史,同時經歷曲折的發展過程。古代學者對祠堂沿革有許多精闢的論述。
司馬光在《文潞公家廟碑》中,論及宋代以前的“祠堂”沿革,言簡意賅:“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居室為後。及秦非笑聖人,蕩滅典禮,務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者。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則鮮焉。魏晉以降,漸復廟制。其後遂著於令,以官品為所祀世數之差。唐侍中王珪不立私廟,為執法所糾,太宗命有司為之營構以恥之,是以唐世貴臣皆有廟。及五代蕩析,士民求生有所未遑,禮頹教陊,廟制遂絕。宋興,夷亂蘇疲,久而未講。仁宗皇帝閔群臣貴極公相,而祖禰食於寢,儕於庶人。慶曆元年,因郊祀赦,聽文武官依舊式立家廟。”這段文字告訴我們:早在先秦時代,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宗廟;秦代“蕩滅典禮”,僅天子有宗廟;漢代“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魏晉至唐代,貴臣漸復廟制,建有私廟;五代時“廟制遂絕”;宋代慶曆年以後,“聽文武官依舊式立家廟”。
清代學者趙翼在《祠堂》一文中,對“祠堂”的發展過程做了更為系統的概括:“今世士大夫家廟曰祠堂。按三代無祠堂之名。東坡《逍遙台》詩自注云:‘莊子祠堂在開元(寺)。’此或後人因其葬處為之,非漆園時制。然王逸序《天問》云:‘屈原見楚先王之廟及公卿祠堂,畫天地山川神靈琦詭之狀,因書壁而呵問之。’則戰國末已有祠堂矣。《漢書.張安世》及《霍光傳》:‘將作穿復土,起冢為祠堂。’其時祠堂多在墓地,故司馬溫公謂:‘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則鮮。’如成都外諸葛祠堂,蓋一二而已。《光武紀》:‘建武十七年冬,幸章陵,悉為舂陵宗室起祠堂。’因謁陵而起祠堂,則亦或在墓也。《後漢書》:‘巴郡太守(張翕),在任十七年,得夷人和,既卒,夷人愛慕,送其喪歸。詔書嘉美,為立祠堂。’又:‘清河王慶欲為母宋貴人作祠堂,不敢上言,常以為沒齒之恨。’《魏略》:‘明帝東征,過賈逵祠,詔掃除祠堂,有穿漏者補治之。’《北史.崔士謙傳》:‘士謙為荊州刺史,及卒,闔境痛惜之,立祠堂,四時祭享。’《周書》:‘司馬裔卒,家室卑陋,喪庭無所,乃詔為起祠堂。’此則不在墓所,然其時尚沿祠堂之名。唐以後,士大夫各立家廟,祠堂名遂廢。若唐世所傳家廟碑、先廟碑之類,罕有名祠堂者。《宋史.宋庠傳》:嘗請復群臣家廟,曰:‘慶曆元年赦書,許文武官立家廟,而有司不能奉行,因循顧望,使王公薦享,下同委巷,請下有司論定施行。’王曙亦奏請三品以上立家廟,復唐舊制。文彥博亦請定群臣家廟之制。蘇頌曰:‘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今不能有土田,請考唐人寢室燕饗儀,止用燕器常食。’皇祐中,遂著令臣下立廟。是其時亦未以祠堂為名。近世祠堂之稱,蓋起於有元之世。考《元史》仁宗建阿術祠堂,英宗建木華黎祠堂。朝廷所建,亦以為名,則士大夫私廟可知矣。”趙翼在《祠堂》一文中引用諸多歷史文獻告訴我們:三代無“祠堂”之名,戰國末已有“祠堂”名稱,漢代“祠堂”一般建在墓地,魏晉南北朝時,“祠堂”已不在墓所,唐代士大夫各立家廟,“祠堂名遂廢”,近世士大夫家廟稱“祠堂”,起於有元之世。趙翼在文中對“祠堂”名稱的沿革考證,更為系統、完整。
“祠堂”經歷了數千年的曲折發展,“祠堂”中“祠”之含義,古今亦不同。《詩.小雅.天保》:“禴祠蒸嘗,於公先王。”漢人毛亨傳曰“春曰祠,夏曰禴,秋曰嘗,冬曰蒸”,後三者已被淡化,只剩下“祠”被留下來。許慎《說文解字》釋“祠”為:“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辭也。”“仲春之月,祠不用犧牲,用圭璧及皮幣。”由此可知,“祠”的原意為“春祭”、祭祀的意思。清代錢大昕在《錢氏祠堂記》中指出:“祠本宗廟之祭,秦漢以降,神祇群祀通稱焉。故祠於壇,謂之祠壇;祠於城,謂之祠城;祠於堂,謂之祠堂。典祠之官曰祠官,太常有祠曹,其儀式則曰祠令。祠者,祭之名,而非祭之所。漢志所稱某縣有某祠者,謂祠其神於此地,非指其室而言。洪氏《隸釋》載《殽坑君神祠》、《碭孔君神祠》兩碑,亦是此例。後人習焉不察,直以祠為祀神之所矣。”錢大昕關於“祠”意的考證,清楚地告訴我們:古代之“祠”,系“祭之名,而非祭之所”。也就是說,古代之“祠”,是動詞,即“宗廟之祭”,非名詞,這對我們理解古代典籍,如《通典》中諸如“歲時祠宮中”、“四仲之月月祠”、“親祠上帝於南郊”、“一歲五祠,謂春夏秋冬臘也”等句子之“祠”意,就迎刃而解了。
五、《禮記》、《開元禮》和《家禮》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作為祭祀場所的祠堂,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祠堂的禮儀,制定了詳細的典制,西漢時的《禮記》、唐代的《開元禮》和朱熹的《家禮》,則是兩千年來論述祠堂禮儀典制最為規範、影響最大的歷史文獻。
《禮記》又稱《小戴禮》、《小戴記》、《小戴禮記》,傳西漢戴聖編,取材於周秦古書,為研究古代社會、儒家學說和包括祠堂在內的文物禮儀制度的重要參考資料。
《禮記.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即天子宗廟有七所,三所昭廟,三所穆廟,連及太祖之廟共七所。諸侯宗廟五所,二所昭廟,二所穆廟,連及太祖之廟共五所。大夫宗廟三所,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只有一廟。庶人則連一廟亦沒有,其祭祀合併於嫡子之家舉行。《禮記》關於天子、諸侯、士大夫和庶人設立宗廟的規制,對中國以後的祠堂建制產生了重要影響。
《禮記.曲禮》論述了各種建築中必須優先建立祠堂:“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次之,居室為後。”即君子將要營建宮室,首先建造祠堂,其次是馬廄財庫,最後是自己的住屋。
《禮記.王制》指出一年四季要舉行四次祭祀:“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蒸。”即天子諸侯的宗廟祭禮,一年四季舉行四次,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蒸。
《禮記.大傳》還論述了祭祀禮儀必須講究輩份次序:“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即訂立了上代祖禰的次序,是尊重輩份的大小;訂立了後代子孫的次序,是愛護血統的傳承;從旁又訂立親堂兄弟的關係,聯合同一血統的支族,會食於宗廟之中,排列父輩子輩的昭穆位置,而制定彼此之間最合理的禮節;要說做人的道理,就都在這裏面了。
《禮記.大傳》則強調了祭祖對收族的重要性:“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則宗廟嚴。”即因為愛其所親,推而上之,即亦尊重及於始祖了。尊重始祖並擴及同祖發展下來的宗族,即亦敬宗了。有此敬愛的親情在,故能團結自己的族人。族人團結,所以宗廟的事極莊嚴。
《禮記.祭法》羅列了祠堂祭祀的對象:“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即聖王之制定祭法、祭祀:一,有功於民的;二,為公務而死的;三,有安邦定國勳勞的;四,為大眾防止災害的;五,保衛民眾不使受苦的。凡是這等人死了,都要祭祀。
《禮記.郊特牲》:“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故祭,求諸陰陽之義也。”即因為人死之後,魂氣上升於天,形魄埋藏於地。所以前代的祭祀,有先求於陰的和先求於陽的儀式。
《禮記.祭義》論述了天下的禮,具有五種意義:“天下之禮,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義也,致讓也。”即天下的禮一使人不至忘本,二可以通於鬼神,三可以開發資源,四可以建立倫理,五可以發揚謙讓精神。
《禮記.祭統》則進一步論述了祭禮具有十種意義:“夫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此之謂十倫。”即祭禮具有十種意義:一可從而顯見奉事鬼神的道理,二可從而顯見君臣的身份,三可從而顯見父子的關係,四可從而顯見貴賤的等差,五可從而顯見親疏的降減,六可從而顯見爵賞的給予,七可從而顯見夫婦的區別,八可從而顯見政事的均等,九可從而顯見長幼的秩序,十可從而顯見上下的分際,這一共有十種意義。
《禮記.哀公問》中引用孔子的話,認為人類生活中禮是最重要的:“孔子曰:丘聞之,民之所由生,禮為大。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也,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也,非禮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昏姻疏數之交也,君子以此之為尊敬然。”即孔子答道:依我所聽到的,在人類生活中,禮是最重要的。沒有禮,便不能正正當當地崇拜天地神明;沒有禮,便不能分別誰是君長誰是臣下以及貴賤長幼的輩份;沒有禮,便不能區別男女父子兄弟的親情以及在婚姻上、社會上彼此之間的關係。因此之故,有知識的人把禮看得十分重要。
綜上所述,《禮記》中關於祠堂禮儀典制的論述,非常系統、全面,標誌著中國祠堂一套完整的禮儀制度正式誕生,從而影響了中國整整兩千年來祠堂建制的發展。
唐代君臣修禮,大規模的有三次,即太宗時的《貞觀禮》、高宗時的《顯慶禮》、玄宗時的《開元禮》。貞觀、顯慶二禮延用時間不長,唐朝於開元十年、十四年、二十年頒佈不斷修改的《開元禮》,對家廟建築、祭期、犧牲、神主等都有詳細規定,成為唐代立廟的基本定制,“由是,唐之五禮之文始備,而後世用之,雖時小有損益,不能過也”。《開元禮》的頒佈與實施,標誌著以祠堂祭祀為核心的封建宗法禮制在唐代得到全面恢復與實行。
《開元禮》中規定:“二品以上四廟,三品三廟,三品以上不須爵者亦四廟,四廟有始封為五廟,四品、五品有兼爵亦三廟,六品以下達於庶人,祭於寢。”即指五品以上兼爵者可立廟,三品以上無爵亦可立廟,四、五品則一定要兼爵方可立廟,表明五品以上之官,是為“通貴”,居於官員中的特權階層;至於六品以下以及庶人,只能祭祖禰於寢。時侍中王珪因廉潔儉樸不立家廟,也要被禮法所追究。王珪,太宗時任諫議大夫,與房玄齡、李靖、溫彥博、戴胄、魏徵同輔政,後進封郡公。珪“薄於自奉。獨不作家廟,四時祭於寢,為有司所劾,帝為立廟愧之,不罪也。世以珪儉不中禮,少之”。表明侍中王珪通貴漸久,但不營私廟,四時烝嘗,猶祭於寢,在貞觀六年為法司所劾,太宗優容之,由官府為其立廟,以愧其心。
《開元禮》還規定:“廟之制,三品以上九架,廈兩旁。三廟者五間,中為三室,左右廈一間,前後虛之,無重栱、藻井。室皆為石室一,於西墉三之一近南,距地四尺,容二主。廟垣周之,為南門、東門,門屋三室,而上間以廟,增建神廚於廟東之少南,齋院於東門之外少北,制勿逾於廟。三品以上有神主,五品以上有幾筵。”規定非常詳細,表明宗法禮儀之威。“天子以四孟,臘享太廟,諸臣避之,祭仲而不臘”。因皇帝一歲五祭,用一、四、七、十四個孟月和臘祭的十二月,所以官員避僭禮之嫌,改用四仲月,並不臘祭,官員祭祀四次,比皇帝少一次。
《大唐開元禮》繼《禮記》之後,第一次詳載大夫、士祭儀,乃中古祠堂祭祀禮儀的總結,影響了宋以後諸儒對宗祠祭祖的設計。
宋代眾多名士大儒參與宗法制度的討論。文彥博首建家廟,范仲淹在蘇州設義莊,陸九淵、范仲淹都為本族建立了家廟,且徑稱為祠堂。蘇洵、歐陽修則分別編纂《蘇氏族譜》、《歐陽氏譜圖》。張載、程頤主張建家廟祭祖,朱熹則在《家禮》中提出了完整的有關祠堂的禮制。
朱子《家禮》卷一《通禮.祠堂》開宗明義曰:“此章本合在祭禮篇,今以報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實有家名分之守,所以開業傳世之本也,故特著此冠於篇端,使覽者知所以先立乎其大者,而凡後篇所以周旋升降、出入向背之曲折,亦有所據以考焉。然古之廟制不見於經,且今士庶人之賤亦有所不得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禮云。”朱熹強調,設置祠堂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報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按古禮,士庶祭祖先不能建廟,所以《家禮》把士庶祭祖先的建築稱為“祠堂”。《家禮》問世後,民間祭祖建築才普遍被稱作“祠堂”。
朱熹《家禮》對祠堂形制作出規定:“君主將營宮室,先立祠堂於正寢之東。”“為四龕,以奉先世神位。”“祠堂之制,三間,外為中門,中門外為兩階,皆三級,東曰阼階,西曰西階。階下隨地廣狹以屋覆之,令可容家眾敘立。又為遺書、衣物、祭器庫及神廚於其東。繚以周垣,別為外門,常加扃閉。”“祠堂之內,以近北一架為四龕,每龕內置一卓。”“神主皆藏於櫝中,置於卓上,南向。龕外各垂小簾,簾外設香卓於堂中,置香爐香盒於其上。兩階之間,又設香卓亦如之。”
祠堂活動包括籌建祠堂、修復祠堂、祭祀祖先祭器、祭祖食品、日常祠堂管理等,都必須依賴一定的經濟力量。為此,朱熹在《家禮》中立祠堂之制的同時,提出置祭田的辦法:“置祭田。初立祠堂,則計見田,每龕取其二十之一以為祭田,親盡則以為墓田。後凡正位祔者,皆仿此,宗子主之,以給祭用。上世初未置田,則合墓下子孫之田計數而割之,皆立約聞官,不得典賣。”顯然,“置祭田”等辦法的實施,成為維持祠堂家族活動的經濟基礎。
《家禮》特別強調祠堂在家族中居崇高地位:“或有水火盜賊,則先救祠堂,遷神主、遺書,次及祭器,然後及家財。”
朱熹在《家禮》中關於祠堂的系統論述,對後世產生了重要影響。
六、明代嘉靖十五年允許臣民祀始祖的詔令
明朝初年,徐一夔等人撰《大明集禮》,卷六《宗廟》“品官家廟”條載:“先儒朱子,約前代之禮,創祠堂之制。為四龕,以奉四世之主。並以四仲月祭之。其冬至、立春、季秋、忌日之祭,則又不與乎四仲之內。至今士大夫之家遵以為常。……國朝品官廟制未定,於是權仿朱子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禰四世之主,亦以四仲月祭之。又加臘日、忌日之祭,與夫歲時俗禘之薦享。至若庶人得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以有著令,而其時享於寢之禮,大概略同於品官焉。”明初公佈品官的“祠堂制度”,從內容到文字,完全照抄朱熹《家禮》中關於祠堂的設計。
明嘉靖十五年,禮部尚書夏言面對當時社會上祭祀祖先的現實狀況,即當時社會上一般家族在祠堂祭祖時,沒有遵循古禮法,只祭祖考,而是從人情出發,從維繫族人之心出發,不僅祭祖考,而且祭高祖,甚至祭始遷祖,其雖不合禮,但合乎人情,“乃上疏建議改制”,即上《獻末議請明詔以推恩臣民用全典禮疏》(該疏在《桂洲文集》卷十一中的標題為《請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廟疏》,內容一致):“惟是本朝功臣配享,在太祖太宗廟各有其人,自仁宗以下五廟皆無,似為缺典,至於臣民不得祭其始祖先祖,而廟制亦未有定則,天下之為孝子慈孫者尚有未盡申之情。臣忝禮官,躬逢聖人在天子之位,又屬當廟成,謹上三議,瀆塵聖覽,倘蒙採擇,伏乞播之詔書,施行天下萬世,不勝幸甚。”
在《獻末議請明詔以推恩臣民用全典禮疏》中,夏言提出了三議:“請定功臣配享議”,“乞詔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祀始祖議”,“請詔天下臣工立家廟議。”三議中,與家廟和祭祖有關的是後兩議。
關於“乞詔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祀始祖議”,明代原來關於祭祀祖先世代的規定是:品官之家祭高、曾、祖、禰四代,而庶民最初只能祭祀祖、父兩代,後又增加了曾祖變為三代,無論官民都不許祭祀規定之外的遠祖。他在疏中說:“臣因是(按:指前引世宗言)重有感焉,而水木本源之意,惻然而不能自已。伏惟皇上擴推因心之孝,詔令天下臣民,許如程子所議,冬至祭厥初生民之始祖,立春祭始祖以下高祖以上之先祖。皆設兩位於其席,但不許立廟以逾分,庶皇上廣錫類之孝,臣下無禘祫之嫌,愚夫愚婦,得以盡其報本追遠之誠,溯源徂委,亦有以起其敦宗睦族之誼,其於化民成俗,未必無小補云,臣愚不勝惓惓。”夏言顯然是根據皇帝的意思,一方面建議採納程頤的主張,在冬至、立春節日祭祀始祖、先祖,另一方面禁止百姓建立家廟,以防“逾分”,既推了恩,又不違反禮制,可謂兩全其美。
關於“請詔天下臣工立家廟議”,夏言指出:“以當時士大夫雖有詔旨,顧望疑憚而不敢即建立耳,臣忝叨禮職,方以為懲,敢依仿古今,酌為中制,以俟採擇,佈之天下。”夏言的方案是:“官自三品以上為五廟,以下皆四廟。為五廟者,亦如唐制,五間九架,廈兩旁隔版為五室,中祔五世祖,旁四室祔高曾祖禰。為四廟者,三間五架,中為二室祔高曾,左右為二室祔祖禰。若當祀始祖、先祖,則如朱熹所云,臨祭時作紙牌,祭訖焚之。”夏言此疏的要點是,品官家廟制度分為兩種類型,三品官以上大員祭祀五世祖先,四品官以下依舊祭祀四代祖先。並論述了祭祀五世祖的具體做法。其中說到始祖、先祖只可臨時祭祀,當時立廟的三品大員,將來才可“世祀之”。至於庶人,只可祭於寢。
世宗採納了夏言的建議。夏言在《議定王府宗廟武臣家廟疏》中指出:三疏既上,“伏蒙召見文華殿,仰承聖諭,以臣三議具有可採,尚俟暇日,欽定施行”。“令天下得祀始祖”,“令品官立家廟”。“詔天下臣民祀始祖”。
嘉靖十五年允許臣民得祀始祖的詔令在當時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該詔令本來只允許臣民在冬至、立春節日祭祖,並不准在家廟、祠堂中設立牌位常祭,但是,允許祭祀始祖,即等於允許各支同姓宗族聯宗祭祖。與此同時,政府又要求官員建家廟,並允許在家廟設臨時祭祀始祖、先祖的紙牌位,再加上又允許“以今得立廟者為世祀之祖,世祀而不遷焉”,則開了以後家廟祭始祖之先河。當時社會上本來就大量存在著祠堂違制祭始祖的情況。崇拜祖先是民間信仰風俗,是合乎人情的,嘉靖十五年的規定只能導致其進一步合法化,家廟向聯宗祭祖的大宗祠方向發展,地方政府聽之任之,於是嘉靖年間形成大建宗祠祭祀始祖的普遍現象。世宗嘉靖詔令後,導致宗族紛紛建立宗祠祭祀始祖,客觀上造成了嘉靖朝修建宗祠祭祀始祖的熱潮。這一熱潮在嘉靖以後一直沿續,遂使明清以及民國時期“宗祠遍天下”,從而使宗祠祭祀始祖普遍化,這是中國祠堂發展史上的重要演變。
七、家譜中關於祠堂的記載
祠堂,在家譜中尚有宗廟、宗祠、家廟、宗堂、享堂、神壇、祠宇等名稱,是朝拜祖先、家族議事的場所,在家族中居於非常神聖的地位。祠堂是家譜的重要內容,在家譜的章節內容中居重要位置。
家譜中的祠堂一般由圖、文兩部分組成,圖主文輔,文字注釋祠堂圖畫。
祠堂圖大多為建築式樣、框架結構圖案。也有的稱祠堂山水圖,不僅繪製祠堂圖樣,而且將祠堂周圍的住房、山水形貌也勾畫在內,整個祠堂全貌一目了然。有的祠堂圖還將祠堂祭器、祖先牌位次序勾畫在圖內。就祠堂所轄範圍來說,多為一家族的祠堂,也有家族總祠圖、支祠圖。通譜、統譜中的祠堂圖,則是涵蓋全省乃至跨幾個省區的一個大家族的合祠圖、統祠圖。
祠堂圖前或圖後,一般都有釋文,對祠堂建築、祠堂宗旨、祠堂管理、修譜與建祠的關係等予以說明。大體有以下內容:
(一)簡介祠堂位置、建築佈局。
如《[浙江嘉善]香湖丁氏家乘》(乾隆三年)“丁公祠”後釋文:“丁公祠一所,在南號圩之南汀,去住宅東南僅一里許。向南廳猶五三公所建,後德昭公、德威公以父薦舉海鶴公孝義起家,奉主於中廳專祀之。而邑侯夙感海鶴公好義,又嘉諸子之孝,因賜邑丁公祠匾云。”又如《[湖南湘潭]中湘賓氏五修族譜》(1948年)“重修祠堂記”:揭示原祠堂因歷年既久,岌岌欲墜,乃於嘉慶“五年春,遂倡捐資,鳩工營葺”,“其基址則較前稍上數步,其經制則經十四丈,橫八丈,中為正寢,奉始祖考妣神主居之;中之左偏,奉累代昭祖考妣神主居之;中之右偏,奉累代穆祖考妣神主居之。前為回廊、為疏樓。推祀祖之意,以祀神,則前之左為文昌帝君祠,前之右為關聖大帝祠。推祖宗之意,以聯繫姓之歡,則於後建倒廳一,橫廳二,以為燕集之處”,將整個祠堂祖先牌位及各廳室位置作了全面介紹。
(二)論述設立祠堂以及祠堂著於譜的重要性。
在祠堂圖的釋文中,對家族建立祠堂的重要性均有所論述。有的將修建祠堂作為達到“尊祖、敬宗、收族”的重要手段:“《禮》有云,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夫敬宗,莫嚴於祭祀;收族,莫切於祠宇。祠宇備祭祀,昭則子姓之歡,心既合,即一本之情誼愈敦也。”有的將修建祠堂提高到“明理法,正倫常”的高度,“意義甚遠”:“祖廟,所以本仁也。本仁孝之思,建立家廟,族之人於以序昭穆,辨尊卑,明禮法,正倫常。法甚良,義甚深,而意義甚遠也。”
在祠堂圖的釋文中,不少家譜還論述了必須將祠堂“著於譜,圖其式,加以說”的重要性。如《[浙江淳安][安徽績溪]姜氏孝子大民公派宗譜》:“祠堂必具圖於家譜者,以去祖逾遠,歷世雲遙,恐後子孫侵繚以周垣之地,據東西遺櫃之房,故書一圖,尤分注詳細,以見開基時締造艱難,猶必仿古制之家廟,以遺後。後之人,可弗想其隱念,稽諸舊制,因其所已創,求其所必至,成其所未備,而益經理祠事,以光昭祀典也乎?”《[江西萬載]昌田鍾氏福房支譜》認為:“祠堂有圖,而復加說者,何也?蓋圖只能表現形勢大略,凡龍從何來,砂從何轉,溪水之源流從何開闔,俱缺然不詳。至祠堂之來歷,與時勢之變遷,更非圖可得以形容者也。”從這幾段引文可知,各家族在編纂家譜時,必將本族祠堂著於譜,圖其式,並加以說者,其目的就是使後世子孫一覽斯圖,知悉祠堂之來歷、時勢之變遷,以見開基時締造艱難,咸念先輩經營之苦、創造之勞,從而對祠堂時加修葺、時加整飾,使祠堂得以不朽,光昭祀典。
(三)祠堂的佈局。
明清時代,民間祠堂大都根據朱熹《家禮.祠堂》的設計來進行佈局。祠堂大殿正中設一正龕,左右兩邊相對各設一配龕。所謂“龕”,本是附著在牆上的小殿閣,祖先的神主牌位擺在閣中,前面用帷幕掩飾。後來簡化成一種特製的巨大的長方形木桌,將神主放在桌上。所謂神主,就是一種嵌在木座上的長方形小木牌,有的白底黑字,有的紅底黃字,上面寫著某某祖先名諱、生卒年月,原配繼配氏姓,子、孫、曾孫名字,為每一對(夫婦)祖先設一塊。正龕放的神主是本家族的始遷祖或始祖,左右兩邊按左昭右穆次序,擺放家族現在的最長輩算起的禰、祖、曾祖、高祖四世的神主。超過四世的則將神主遷到配龕上去,而始遷祖、始祖是不遷的,永居正龕中間。這也就是明清時代民間理解的“百世不遷”和“五世則遷”。
這類獨立於居室之外的祠堂,其中軸綫上的一般佈局為:大門—享堂—寢堂。享堂也稱祭堂,是拜祭祖先神主、舉行祭祀儀式及族眾團聚之所;寢堂為安放祖先神主之所。一些名宦世家,在祠前還建有照壁或牌樓,畫棟飛甍,煞是壯觀。歙縣棠樾鮑氏因孝悌而聞名鄉里,其祠堂位於村口,在祠前道路上建有皇帝恩賜匾額的七座石牌坊及一方亭,兩旁配植桃花,其優美的環境和雄壯的氣勢為民間所罕見。
(四)祠堂的功能。
祠堂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祭祖。祠堂既然是祖先神靈聚居之地,自然也是全族祭祀祖先的場所。家譜祠堂禮儀中規定:每年春秋祭祀,全族聚集祠堂,由族長或宗子主持,作禮設祭。清明掃墓時,一般先到祠堂祭神主,然後到各房各家的墓地祭掃,也有的家族先去墓地祭掃,然後回祠堂祭祖。有的家族則規定,每逢朔望,都開祠設祭,祠堂活動比較頻繁。
除祭祖外,祠堂也是對族眾進行封建禮法教育的場所。祠堂致祭之日,往往也是向族眾宣講家譜之時。許多家族在祭祀儀式開始之前,由族長或指派專人宣講先賢語錄,宣讀家規家法,使族人了解家譜內容,按照封建禮法做事、做人。
在明清時代,家族中重大事宜,諸如續修家譜、修復祠堂、推選族長、購置墳山和義田等,都由族長在祠堂組織族人討論。遇到族人違反家法和族規時,祠堂又成為家族法庭。族長在祠堂審理案件、審判族人時,一般由族中士紳陪審,允許族人旁聽,藉以教育族人。
(五)祠堂、祠墓的契約文獻。
《(湖南)醴陵瓜畲陽氏五修族譜》(光緒十三年)在宗祠祠墓圖後釋文中,就保留一份乾隆六年的“祠基屋宇契據”。全文如下:
立契賣屋宇基地店房屋基園土人李尚純、子昭、東燦,同姓鏡孚、夢熊,情因遷就,母子兄弟叔娌商議,自心情願,將東城基業一大所,俱係磚瓦正屋,並橫屋店房、馬房,盡行掃數出售與人。盡問家族人等,俱稱不受。浼中莫若尊,召到東城陽乾五、步高、舜邦、騰松、芳明等接買,當三面得受時值價銀四百三十兩正,入手親領,並未短少分厘,並無准折、謀買、逼勒等情。其基地,……四至清白。其古木、片瓦、塊石各項一併出售與陽管理,未留寸土。再有園土,照康熙五十九年支冊科糧一斗七升四合,任陽推收過票。自賣之後,任陽拆舊添新修理,自便管業。其業未賣之先,並無重行典當,又無互混勾絞。如有不明,俱係出筆人理落,不干陽事。此係出自心甘情願,永無異言,立此賣契,與陽子孫永遠為照。
這份契據對陽氏來說,是十分重要的,正是在買進李氏屋宇基礎上,陽氏修建了祠堂。這份契據也為我們了解清初湖南醴陵地區買賣交易情況提供了重要資料。
(六)修譜與建祠相互促進。
編家譜,為的是明家族之來歷;修祠堂,為的是安祖宗之神靈,修譜與建祠均為家族最重要的事務,二者關係密切,相互促進。江蘇鎮江周氏家族在家譜中講述了該族修譜與建祠互動的經過:“吾族自始祖之公居潤,德為公十三世孫,舊譜缺修,迄今百餘年矣。先伯父奕藩公、先父五章公,常以修譜建祠為念,時苦力綿,賫志以歿,德未能勉成先志為歉。嘉慶己卯,族孫萬華素有修譜之願,過德籌畫。德曰:修譜固善,不若先建祠樹基,祠建,徐圖修譜不難矣。即於是年舉春祀典,倡議建祠,族眾踴躍。是日,萬華與兄萬育首捐銀四百兩,萬華又以素願益捐銀貳百五拾兩,㫤捐銀貳百兩。㫤從兄暘在楚,㫤以書致之,捐銀貳百兩。以及各項零捐,載明簿內,約計千數百金。是年秋祀,俱照數輸將。辛巳仲秋,於西柴院置房一宅,計十三楹,價八百金,興工有日矣。但創造經營,工程匪細,捐資努力尚須始終黽勉。至於修譜事宜,賴其倬、光祉、萬華、燦等不辭勞瘁,輪替詳查,業經兩載,工雖未竣,粗有規模。掛譜乃光祉、萬華悉心兼任,今已告成,瞻拜之下,誠敬之心油然生矣。”
湖南沅江楊氏族譜則論述了魏晉南北朝、隋唐以後,宗族重視修譜與立廟相類似的情形:“蓋聞祖廟之制,與譜相類。古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適士二廟,官師一廟,庶人祭於寢。湘陰郭氏謂宗法之行,必統於廟,引《白虎通》:宗者,何也?為先祖主也。然漢以後,廟制無傳。南北朝著姓,世立宗長,譜錄圖牒,各有紀述。今所傳諸家譜,大抵明世系、備官閥而已,無及宗廟之事。隋唐以後,始有廟碑,條載氏族,並同譜系。昌黎《袁氏先廟碑》、《烏氏廟碑》皆然,故知家廟與譜相類。”
由上述家譜中關於祠堂的記載,可見明清時代的祠堂,已成為一個家族的中心,象徵著一個家族的團結,通過祠堂祭祖和其他活動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以血緣關係為紐帶,把族眾牢固地團結在一起,成為嚴密的家族組織。同時也表明,到明清時代,修譜與建祠已成為家族的主要職責,也是家族興旺發達的重要標誌。
八、關於祠堂的幾點認識
從上述有關辭書類書籍對“祠堂”的詮釋、當代學者的論述、歷史文獻有關“祠堂”的記載以及家譜中關於“祠堂”的記載,我們可以得到以下認識:
1.“祠堂”作為祭祀的廟堂,在歷史上尚有宗廟、家廟、祖廟、私廟、墓祠、家祠、宗祠、祖祠、廟祠、寺廟、食堂、齋祠、宮室等稱呼,但含義是相同的,即主要是祭祀的場所。
2.“祠堂”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原始社會晚期,即已有了祭祀祖先和神靈的場所,夏商時祭祀的宗廟已有一定的規模。周代宗廟的禮制更加系統完善,從而奠定了後世祠堂的基礎,標誌著中國祠堂正式誕生。到漢代,“祠堂”稱呼已很普遍,但這時的祠堂主要建立在墳墓旁邊,即所謂墓祠。唐代祭祀的場所稱為家廟,且立法對廟製作了規定。宋代大儒曾對宗廟建制的相關問題開展了大討論,朱熹撰寫《家禮》,全面論述了祠堂建制、重要性等問題,成為中國祠堂的基本理論,對後世產生了重要影響。宋代的祭祀場所主要是家祠。明代嘉靖十五年,明世宗吸納禮部尚書夏言上疏,詔令天下臣民祀始祖,遂使宗族祠堂遍天下,明清以及民國時期,成為中國祠堂發展的鼎盛時期。當代中國祠堂經歷曲折發展。具有五千年歷史的中國祠堂是中華歷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3.“祠堂”祭祀的對象有三類:一是同一血緣的宗族或家族祭祀列祖列宗的場所,稱宗祠、家祠、祖祠、祠堂等,明代以後在各地建立的祠堂大都屬於這一類型;二是祭祀先賢名士的場所,稱專祠、先賢祠、名人祠堂等,如《禮記》中指出的,凡有功於民的、為公務而死的、有安邦定國勳勞的、為大眾防止災害的、保衛民眾不使受苦的,凡是這等人死了,都要立祠祭祀;三是祭祀神靈的,包括山川、日月、天地等自然神和神靈人物等。
4.古代文獻記載的祠堂與明代以後出現的祠堂,在皆為祭祀場所這一點上是一致的,但含義又有所不同:古代的祠堂主要是指名人祠堂,明代以後的祠堂主要是指宗族、家族祭祀祖先的場所;古代的“祠”主要是指“宗廟之祭”,係動詞,是祭祀的意思,即“祭之名”,南宋以後的“祠”係名詞,是場所的意思,即“祭之所”。
5.祭祀作為國家頭等大事,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祭祀的禮儀,對祠堂的建制、規範、禮儀等建立了一套系統的典制,而且日趨完善。在中國祠堂發展史上,西漢的《禮記》、唐代的《開元禮》和南宋朱熹撰寫的《家禮》,成為兩千年來影響中國祠堂禮儀的最重要的規範著作。
綜上所述,什麼是祠堂?如果用最簡要、最通俗的文字來表述:“祠堂是人們祭祀祖先、賢哲或神靈的房屋。”這裏包含了三個要素:一是祠堂是祭祀的建築,有著紀念和感恩的意義;二是祠堂祭祀的對象有三類:家族先祖,名賢先哲,山川、天地和神靈;三是祭祀場所為房屋,堂者,房屋也,是在房屋內舉行祭祀禮儀。三者缺一不可。牌坊、華表、壇類建築等,雖也是祭祀的場所或具備祭祀的意義,但牌坊、壇類非房屋建築,故不屬於祠堂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