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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作為歸屬
團體是一個歸屬的地方,一個人們被培育並能找到自己身分的地方。當然,人們不是只屬於團體;有些人屬於幫派、黨派、激進分子和其他組織,這些都不是團體。許多人也屬於教會和教區。而人們真正最早隸屬的團體是家庭;孩子最早歸屬於母親。在子宮裡那段最初的親密關係,深刻到有的母親以為自己有權決定孩子的生死,好像子宮裡的孩子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存在似的。
當一個孩子覺得自己不屬於任何人,他要忍受可怕的孤獨,而這是極大的痛苦。這痛苦就像一股內在的攪動,會影響整個身體,改變消化和睡眠模式、帶來困擾,破壞了一切該做(或如何去做)之事的原則。這使得孩子自我封閉,不僅覺得自己毫無用處,也處於難以忍受的憤怒和憎恨之中。一個不被愛的孩子,會覺得是自己不可愛、不好、討人厭。孤獨感很快就被轉化成可怕的罪惡感。
然而,當一個孩子是蒙愛的、被當成寶,有人傾聽他、備極呵護,他就在平安裡。他知道自己有歸屬、被褓抱、被保護,所以很安全。他可以無畏地敞開自己。
孩子最深切的盼望,就是與父母擁有親密的交流。這是每個人類最基本的需求,是所有其他需求和渴望的源頭。
如果歸屬和與人共享親密關係的渴望沒有得到滿足,就會引起極大的痛苦,隨之而來的是罪惡感、憤怒、憎恨等感受。事實上,這種痛苦──若是夠巨大的話──甚至會演變到讓一個孩子難以承擔的地步,因而試圖用壓抑、躲避、掩飾來面對痛苦,或將全副精力轉向夢想、不斷地做事,藉此遺忘痛苦的存在。因此,孤獨的空虛感和所有的痛苦就被迫塞進生命最深的隱密處,並用大石頭封住這個巖穴口。一切污穢都隱藏不見了。然而,他自己的心──那渴求親密關係的心──也隨著那些污穢消失不見了。這樣的孩子現在可以在生活中實現夢想、功成名就、受人景仰、尋得獨立。既然得不到愛,他就轉而尋求稱讚。其他孩子則落入深沉的沮喪和叛逆;他們痛恨父母和周遭世界;他們找出能一起反社會的同伴。但是,在內心最深處,不論面對什麼情況,其實這孩子仍然繼續被不曾察覺的壓力,和那些隱藏在生命巖穴的罪惡感所支配。
每一個經歷過被接納或被拒絕的人、在親子關係上經歷過內在痛苦和艱難的人,是很不一樣的。但是,每個人裡面還是會有一股對親密關係和歸屬的渴求,只是同時會伴隨著恐懼的情緒。愛是我們最想要的,卻也是我們最恐懼的。愛使我們敞開而脆弱,然後我們就可能因為被拒絕和分離而受傷。我們可能會渴望愛,隨即又害怕失去自由和創造力。我們很想歸屬於一個團體(group),但也害怕因著自己不被視為獨特而凋零。我們渴想愛,卻害怕愛所含括的依賴和承諾;我們害怕被利用、被操縱、被剝奪、被壓得透不過氣來。對於愛、親密關係和歸屬,我們是如此矛盾。
(以上內容節錄自《活出群體的美好》第一章[一心、一魂、一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