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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方法論:一個批判觀點的考察的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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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第一章 法律適用方法導論∕1
第一節 法律解釋方法導論∕2
第二節 法律補充方法導論∕21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同意作為證據規定在適用上之檢討∕33
第一節 前 言∕33
第二節 同意作為證據規定之立法理由∕34
第三節 關於適用同意作為證據規定之實務見解∕38
第四節 對於同意作為證據規定在適用上之檢討∕47
第五節 對於同意作為證據規定之修正建議——代小結∕60
第三章 論對於侵害整體法益行為之正當防衛問題∕61
第一節 前 言∕61
第二節 對相關學說見解之討論∕64
第三節 整體法益與個人法益間之關係∕69
第四節 對於侵害整體法益行為正當防衛之判斷標準∕72
第五節 小 結∕81
第四章 「反面推論」、「類推適用」與「利益權衡」—— 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724號刑事裁定 83
第一節 前 言∕83
第二節 「反面推論」與「類推適用」間之選擇問題∕84
第三節 系爭案件是否具有「重要類似性」及應否予以類推適用之問題∕90
第四節 「利益權衡」、「類推適用」與「拒絕證言權」∕95
第五節 小 結∕98
第五章 「不可接受論述」與「法律補充活動」∕99
第一節 前 言∕99
第二節 「不可接受論述」之涵義∕100
第三節 「不可接受論述」之類型∕104
第四節 「不可接受論述」之論述結構∕105
第五節 「不可接受論述」與「法律補充活動」間之關係∕109
第六節 小 結∕113
第六章 對「目的性擴張」之再檢討∕115
第一節 前 言∕115
第二節 「目的性擴張」在方法論上之定位及內涵∕115
第三節 從「類似性」與「規範目的」間之關係來檢討「目的性擴張」∕121
第四節 對於我國「目的性擴張」範例之再檢視∕126
第五節 小 結∕134
第七章 論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評價矛盾與違憲問題∕135
第一節 前 言∕135
第二節 肇事逃逸罪規定所可能保護之法益∕136
第三節 「交通安全」法益及「被害人之生命、身體」法益所產生之違憲問題∕140
第四節 「確保民事請求權」法益所產生之評價矛盾與違憲問題∕144
第五節 「利於國家追訴犯罪」法益所產生之評價矛盾與違憲問題∕154
第六節 小 結∕159
第八章 Robert Alexy之「重力公式」與大法官釋字第669號解釋∕163
第一節 前 言∕163
第二節 對於該號解釋之瀏覽及檢視∕164
第三節 「重力公式」之源起與內涵∕171
第四節 以「重力公式」檢驗該號解釋∕178
第五節 小 結∕181
第九章 結 語∕183
參考文獻∕187
一、中文文獻∕187
二、日文文獻∕190
三、英文文獻∕191
四、德文文獻∕192
序文
方法成,則學問立,法學方法論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再者,於承襲外,亦須常保批判之態度,方為學術之道。此等想法乃拙作書名之由來。
本書第二章及第三章主要涉及到法律解釋方法,第七章則涉及到立法論層次之問題,此三章大約於筆者2007年拿到博士前後寫成,時間較早。嗣後進入司法官訓練所受訓,在2009年8月結訓前又陸續完成第四章、第五章及第六章,此三章筆者合稱為「法律補充三部曲」。於同年9月開始在桃園地院當法官,業務量相當繁重,但筆者仍心繫本書,利用不多的時間先後寫出第一章法律適用方法導論,以及關於釋憲問題的第八章,並疏理全書俾使其理論一貫,最後補上篇幅不大但不可或缺的第九章結語部分,始算完整成書。
從而,拙作花費將近三年斷斷續續才完成,且因為筆者在各個時期須務博士論文、司訓所受訓及實務工作等「正業」,此等「副業」只能寫了又擱、擱後再寫,加之筆者能力才智頗為有限,故本書絕對難免於疏漏及錯誤,亦請各方大家、法學同好不吝予以指正,惟願讀者於撥冗翻閱拙作時,能夠體會筆者欲貢獻所學並拋磚引玉之一片心意。
本書得以付梓,我要感謝陳志龍老師對我在刑事法學方面,及陳顯武老師對我在法學方法論方面的指導,使我得以在學術之海中繼續前進。我也要感謝妻子小昭及母親、岳父母對我生活各方面的照顧,使我無後顧之憂地從事「正業」及「副業」,又元照出版公司大力促成拙作問世,亦須致上謝意。最後,我仍要感謝 神的憐憫,及已安息主懷的父親生前對我的付出。
吳元曜 序於家中書房
2010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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