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醫療過失民、刑責任的法理基礎,從來就不是實務界的大問題,法院審理醫療訴訟的困難點其實在於,法官與檢察官囿於專業障礙,不能精準地確認醫療爭點,以及沒有能力就此等爭點為判斷,因此,醫療專業意見的介入協助,就顯得不可或缺。
由於國情與醫界生態等諸多因素,機關鑑定成為目前法院取得醫療專業意見協助的最主要方式。不可諱言地,我國法院將機關鑑定意見運用於審判或偵查時仍感支絀,甚至法界對此等鑑定意見仍多有避重就輕、隱諱或莫測高深等指謫,這些專業意見不僅不能輔助法院成為辦案利器,反而被法院視為沉重的負擔!究其原因,應該是法、醫科際整合發生窒礙之故。由於鑑定意見原則上採不問不答的原則,因此,法院委託鑑定事項內容的擬具是否完備且妥適,往往成為醫事鑑定意見是否有助於釐清訴訟爭點的關鍵。然而,由完全不具醫療專業的法官與檢察官擬具委託鑑定事項,即屬難題!再者,民、刑訴訟法上鑑定的本質為輔助裁判官的證據方法,但是,法院往往缺乏對鑑定意見踐行證據調查的認知與能力,導致無從判斷鑑定意見的證明力,不啻將審判權讓渡於鑑定機關,淪為鑑定意見的橡皮圖章,當然也無從針對不同鑑定意見進行取捨。醫學雖然在形式上介入協助法學,但二學科間實質上卻各自擁其不互相交流的隔閡。
有感於此,筆者謹以獻曝之忱,透過與法官、檢察官、司法 事務官、檢察事務官、律師、醫師等先進們進行講座研習的機會,就如何對鑑定意見踐行證據調查、如何擬具委託鑑定事項、如何將回覆的鑑定意見「涵攝」入法學領域等議題,提出管見。今承蒙 元照出版公司之助,將筆者赴各地法院與法官學院的各次講座內容綜合整理成逐字稿,盼能增進法、醫二學科間的整合性對話,對於醫療糾紛處理實務有所助益,並進而能保障病家與醫方的權益,落實司法的公平正義。由於本書是以講演的逐字稿方式呈現,內容的結構完整性將受限於筆者拙劣的口語表達能力,故本書論證嚴謹度不足之處,尚祈各界先進斧正。
筆者必須特別感謝臺中地院李彥文前院長、陳東誥院長、醫療庭陳學德庭長對推動一系列醫法講座研習的策劃與支持,也感謝 臺中市衛生局、臺中地區醫師公會與醫學中心對臺中地院推動
「醫療調解、醫療專家諮詢及醫療鑑定試辦制度」不遺餘力的配合。對於元照出版公司一直以來推廣醫事法學的堅持與熱忱,在此亦一併致謝。
於 豐原寓所
吳志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