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在1970年代,也就是我在大學就讀法律系的時期,我已讀到:私法的公法化及民法的社會化是私法與民法的發展趨勢;從干預行政到給付行政,是行政法的發展趨勢;從夜警國家到福利國家,則是國家體制及憲法的發展趨勢。
在當時,台灣雖已有軍保、公保、勞保等社會保險制度,但保障的對象、給付的內容,皆仍有極大限制。以勞工保險為例,其醫療給付僅限在職勞工本人,被保險人之家屬以及退休勞工皆無法獲得勞工保險的醫療給付。又雖有退休、殘廢及遺屬給付,但僅為一次給付,而未有如同歐美國家的年金給付。至於失業保險給付,雖有委任立法之規定,但遲未實施。
雖然如此,從往後的發展觀之,台灣的社會安全制度依序建構並成長,社會安全制度的法規範,亦即社會法也因之逐次建立。如今,台灣不止實施全民健保、勞保年金、國民年金、就業保險,在就業保險體系中,除失業給付,復有養育津貼制度。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則實施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除此之外,復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等社會補償制度。此等制度的建構及其立法,使台灣的社會安全制度與社會法,得以快速趨近歐美國家,甚且有趕德超美之勢。若以保障對象為基準,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的保障對象,不只遠逾美國,甚且也較德國為廣。這樣的發展,完全應驗前述公法化、社會化以及給付行政與福利國家的發展方向。由此可見,福利國家已不再止於學術論述,也不再只是憲法對於國家未來藍圖的規劃,而是真實的存在,也是人民生活的當然成分。
如今,任何一個疾病、傷害案件,不再只是民法或刑法的法律事件,也幾無例外是社會法的案件。每一個案件的處理,除應考量其可能的刑法責任、民事責任,也應考慮到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雇主責任、軍公教的退撫給付、汽機車責任保險給付、各種私人保險給付、國家賠償,更應顧及各種社會保險、福利津貼、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等社會給付。在實務上,當律師接到任何一個食安、飛安、工安等層出不窮的傷害案件,當應優先考量社會給付,再行考慮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等法律問題。
由此可見,在法學教育中,如果欠缺社會法,將難以理解整體的法律制度,也無法認知當前的法律生活與文化,而出現極為明顯與現行社會法律制度嚴重脫節的現象。在實務上,如果未能有效理解社會法並主張社會法上的權利,極可能無法有效解決所處理的法律案件,並實質解決當事人所遭遇生活困頓的問題。又舉凡在公私部門行政或管理上的法律業務,也處處與社會給付密切關連。除此之外,在立法層面上,為解決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而應有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回應,因而不論在中央或地方,社會立法在所有的立法活動中,占了極大份量與比例。法律人的工作與任務,當不以糾紛解決為限,也不應以司法審判為範疇,而應擴及司法以外的法律執行與立法。就此,社會法在法律職業中所占有的比例,也當大幅提升。
由此可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社會給付已占有極大份量。在我們的法律生活中,社會法也成為必要的成分。1989年,民法大師Larenz在他的民法總則中寫下:在今日,個人之經濟保障已很少依賴個人之努力或個人之自我預護,而多仰賴團體的(國家或社會保險)給付;私法規範之意義也因此遠落後於社會法。在30年前,這句話當無法適用於台灣。如今,當已貼切不過。
我們的社會及法律制度,雖已有如此重大變化,但我們的法學教育卻數十年少有改變。檢視各個法學院系所的課表,絕大多數仍以司法官、律師考試的科目為其教學的主要範疇。由此浮現的問題,乃是:法學教育謹以司法官及律師的審判及辯護為範疇?法學教育僅以國家考試為目標?又縱然如此,何以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可以忽視大量的社會立法?如此憂慮,在世紀末的司法改革會議即已看見,並建議在國家考試應有社會福利法之考科。惟直到這幾年,此一議題再度被提起,而有律師考試增加勞動法與社會法選考科目之決議。
在此考試領導教學的客觀環境下,社會法為考試科目,對於社會法的學術工作者,雖令人鼓舞,但擔憂社會法的教育也將淪為讀考古題、猜考題的悲慘境地。雖然如此,期待總多於憂慮。
當社會法成為考科之後,我的數十年的合作伙伴黃程貫教授特別提醒:該是寫社會法教科書的時候了。這讓我想起,二十餘年前Wachter教授對我的恩師黃越欽教授書寫勞動法教科書好意提醒。惟我自忖,我當不能在短時間內獨力完成社會法教科書 的大工程。和恩師相較,我遠遠不如。在此情形下,我向孫迺翊老師提及:我們或可邀請國內社會法的同道共同完此一教科書的大任務。何其有幸,我們獲得各位,也就是我除外共十六位同道的大力支持。此外,對於元照出版公司在編務與出版上的大力協助,亦表由衷謝忱。
我是一個幸運的人。在政大求學期間得有恩師黃越欽教授的啟蒙,赴德後則有Zacher教授的提攜,如今又有如此多位共同努力打拼的同道。當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實施時,我將該法定位為後民法與社會法法律時期的成熟標竿。如今,此書的問世雖不能稱為社會法法學的成熟標竿,但當為台灣法學教育的重要標竿,亦即:台灣的法學教育,從民法的法律時期,進入後民法與社會法法律時期的重要標記。
經由這本書,我們都是社會法的同道。各位讀者,未必以社會法為核心職志,但願經由社會法的研習,可以讓各位更為全面與深入的了解台灣的社會與法律制度,也讓各位在實務工作上可以有更為廣泛與全面的思考,並對更多人得有更大的協助。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郭明政
序
社會法學術社群於今年(2014)籌組完成,讓社群成員有家的感覺,更重要的是,也啟動了促進社會法教學與學術研究發展的引擎,得以激發社會法社群的集體力量,以專業知能作為我國社會安全制度發展之助力。本書由社群發起成員,共同彙集多年研究成果,重新整理改寫而成,是為上述學術引擎運轉之初步成果。
本書由國內教授及研究社會法之教師聯合撰寫,作者群以嚴謹及認真的工作態度,無私地奉獻經年累積的研究與教學成果,範圍含社會法總論:社會經濟變遷、社會安全概述、憲法基礎及財務規範,亦包括社會法各論: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就業保險、兒童少年權益保障、老人福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犯罪被害人保護、社會救助及行政救濟。
本書有三大特色:一、作者群人數多,且能通力合作,有效率完成作品,展現學術社群的團結力量;二、論述內容兼顧深度與廣度,具學術研究參考價值,亦可供實務工作者參考;三、本書用途廣,除可作為教學及學術研究之用外,對於準備各類國家考試、就業考試或入學考試亦有助益。
本書得以完成,作者之專業知能是關鍵所在,因此,作者群特別感激包括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文化大學、中山大學、中央大學、中興大學、中正大學、成功大學、高雄大學、高雄師範大學、國立空中大學、暨南國際大學、國防大學、義守大學等作者各所屬任職學校的培育與協助,也由衷感謝司法院、科技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勞動部、中央研究院與其他政府及民間各單位之研究獎勵、研究補助或其他有助於教學研究資源之提供。未來,作者群尤其歡迎及感謝有緣閱讀本書的專家、學者及讀者提供寶貴意見,共同為我國社會安全制度健全發展而努力。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郝鳳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