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我從20世紀80年代念研究所時即開始對公司法感興趣。當時中國尚無現代意義的公司制度,且公司法的學科定位也不是很清晰,例如,很多學校包括我所在的大學是將其作為經濟法的內容來處理的。但即使是書本上的公司法,精緻的架構和體系依然讓人深感其理論魅力。進入90年代之後,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中國的公司制度從無到有,取得了空前的發展。公司法作為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愈來愈受到學人和社會的關注。作為學者,自己的學術進程也有幸見證了這一多采、輝煌的歷程。在我個人看來,中國的公司制度雖然在形式上採大陸法系模式,但在內容上,則更多地受到英美法系、特別是美國法的影響。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和2013年的兩次修法,不僅使中國公司制度更加貼近和適應實踐、改革的需要,而且與當代公司法的演進軌跡和走向也更加吻合。作為教師,這些年自己的主要工作是教學。按照我們學校的規定,教授必須給學生、包括本科生上課。所以,每一年自己都要從不同的層面和角度講授公司法。除教學研究外,自己也有機會從事一些公司法實務,用理論解決實踐問題,從實踐中發現理論問題。本書呈現的內容,實際上主要為這些年自己從事公司法教學、研究和實務的心得。感謝出版社提供機會能將自己的所思、所悟、所言出版發行。雖然寫作要求是想清楚、講清楚再寫,儘量不說多餘的話,但本書所載內容不一定均有價值或正確,期待讀者批評指正其不足。
石慧榮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