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在刑法釋義學領域中,討論自殺、加工自殺罪或安樂死議題的文獻數量為數眾多,不過甚少論者援用社會學、哲學或其他視角詮釋此類議題。「權力視角下之自殺、加工自殺罪與安樂死」一書即是圍繞著核心問題意識「拋棄生命決定的效力為何不及於生命法益」,以法學以及其他社會哲學的觀點,編織而成的論著。
作者在處理完定義問題(第一章)後,先考據自殺刑事管制與除罪化的歐陸脈絡(第二章),所蒐集的相關史料除了作為本書後半部援用傅柯理論進行分析時的素材外,亦補足了過往文獻的闕如。接下來,作者在考察現代國家對加工自殺與安樂死所為刑事管制(第三章)後,繼續闡明刑法上同意理論與加工自殺罪間的扞格。其先回顧過往台灣、日本與德國學界對於本罪處罰基礎以及關於自殺行為的刑法評價,而後加以比較並予以體系化的分類(第四章)。就此刑法釋義學文獻回顧部分,本書爬梳了目前絕大部分的中文以及日文資料,內容甚為豐富且相對完整。
當然本書的特色並不止於此,其另一個重要的特色與貢獻更在於援用包括傅柯理論在內的社會學與哲學觀點,就自殺、加工自殺罪與安樂死議題為整合性的詮釋、解析與深化。作者藉著法學以外的觀點,探究人的圖像與生命意義,並進一步將上述的外部視角觀點納入原本法釋義學系統的思考中作為刺激,重新檢視、批判過往的刑法文獻,同時亦揭示目前理論在說理上面臨的困境,試圖再建構本罪的處罰基礎與正當性議題(第五章)。
總結而言,「權力視角下之自殺、加工自殺罪與安樂死」這本書從社會學與哲學的視角詮釋刑法釋義學中的生命意義,其中的相關論證極為難得。幾乎將所有的見解都予以納入討論,可謂是關於自殺、加工自殺與安樂死等生命刑法問題探討上的里程碑。
本書作者從大一修習本人所開設的刑法總則課程開始,一直到研究所三年級畢業為止,反覆地履修或旁聽了刑法分則、監獄學、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研究所的刑罰學專題研究等課程。研究所的三年間,更擔任了上開諸多課程的教學助理工作。本書可以說是作者透過多年的接觸進而嫻熟的研究手法,針對特定議題的鑽研而展現出來的成果。師徒間學問傳遞與擴散的真諦,於本書中應該是已經表露無遺。於此為本書作序,不僅是肯認本書作者的成就,同時也是為自己的教學生涯留下一個證明。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李茂生
2015年11月24日
序言
Life and death are not natural or immediate phenomena which are primal or radical, and which fall outside the field of power.— Michel Foucault, “Society Must Be Defended ”
羅馬法諺有云:「對於自願者無侵害(Volenti non fit injuria)」。如果說現代刑法釋義學理論關於被害人同意之概念,是以基於肯認被害人自主權而來之自我決定為核心,則此同意效力之射程範圍為何不包括生命法益,是本書作者學習刑法過程中一直深感興趣的議題。
此問題意識亦作為本書所有提問之起點,並涉及到概念上更根本之命題。如果說對於自身生命之處分在刑法評價上不具有完整效力,則更基礎的提問是,究竟何謂生命(亦即生命之內涵為何)、何人擁有生命(亦即個人是否為生命之主體)呢?本書即是作者以此類問題意識為核心,所進行的一連串探索與嘗試。
在研究取徑上,本書選擇以法國哲學家Michel Foucault之權力理論作為主軸,嘗試對於相關史料、法規、判決與學說等素材提出詮釋與批判,希冀能以不同的視角切入,重新檢視相關刑法釋義學議題。此不成熟的分析與再建構,必然有所闕漏,對於本書未盡周延之處,希冀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需說明的是,相較於作者先前已公開之畢業論文,本書參酌審稿委員寶貴之審查意見後增刪了些許說明,以期內容上更加完整、清晰;並調整、修正了若干語句、文字與標點符號,以期能使讀者在閱讀上更為順暢。惟本書不論在形式架構或實質論據上,皆未作變更。
最後,感謝臺大法律學院的肯定,讓本論文有幸獲選博碩士傑出論文獎。對於作者來說,本論文除了作為一本碩士畢業論文之外,更是自身探索何謂生命此一旅程的紀錄。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除了要感謝寫作過程中許多人的協助與鼓勵之外,更要特別感謝指導教授李茂生老師的啟發與教導,以及父母、弟弟與姿穎一路走來的支持與陪伴,因為有你(妳)們,才有這本論文。而對於何謂生命此一核心關懷,本書毫無疑問絕非終點,這趟探索的旅程也將繼續走下去。
陳和君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