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University of Ottawa哲學系博士,加拿大Brock University哲學系榮譽教授。曾長期任教於東海大學哲學系,近年先後任法鼓文理學院特聘教授、東吳大學劉光義中國哲學講座教授、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國科會邀約客座研究員、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國科會資助客座研究。研究領域包括現象學、佛學、比較哲學。近年有學術專書《上田唯識思想之研究:現象學的進路》、《氣論與宋明儒三系說新解》與譯著《色即空.空即色:上田義文唯識學論文集》等著作。
對比於牟宗三對朱子的定性,本書嘗試從「跨文化」(intercultural)的角度,來理解朱子思想之起源,以圖對於朱子的貢獻作出不一樣的肯定。正如在本書不同的章節,特別是第二章的內容,可以看出:牟宗三在本質上否定整個宋明新儒學之興起受到佛教作為內因的影響。換言之,牟宗三認為佛教之刺激頂多是其產生的一種外緣而已。基本上,牟宗三聲稱宋明儒之為「新」儒家:「『新』有二義:一是順本有者引申發展而為本有者之所函,此種『函』是調適上遂地函;二是于基本處有相當之轉向,(不是徹底轉向),歧出而另開出一套以為輔助,而此輔助亦可為本有者之所允許,此種允許是迂曲歧出間接地允許,不是其本質之所直接地允許者。」此中,牟宗三除了堅持宋明儒學的主流思想並沒有在本質上超出先秦儒家原來立場的新意,還明言儘管伊川與朱子一系的理學思想會有新意,但這不過是所謂可為本有者所允許的歧出之途。這一切都妨礙了牟宗三看出:朱子是受到華嚴宗的影響而為宋明儒學帶來在本質上真正的嶄新發展。正如本書以下所見,造成牟宗三出現此一局限,也是因為其對華嚴宗的了解有誤所致。簡言之,牟宗三錯解了華嚴宗為一種「超越分解」(transcendental analytic),因而未能看出其原貌為一種「辯證綜合」(dialectic synthesis),特別是漠視了華嚴宗作為一種「性起系統」(system of nature-origination),對於朱子將整個儒家思想提升為一種「哲學系統」(philosophical system)的革命性創舉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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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介各章內容:
第一章、朱子的哲學方法論――兼論其政治哲學涵義
眾所周知,牟宗三將朱子的思想定性為「泛認知主義的格物論」。簡言之,牟宗三認為朱子首先從「事」上認出這四端之心是如何呈現;然後就四端之心之呈現,即就其「然」,進一步探索其「存在之然」,即明其「所以然之理」。這表示朱子不但主張「性情異層」,而且「此是然(情)與所以然(性)異層」。十分明顯,此中牟宗三是把朱子之「所以然之故」詮釋為康德義(Kantian)的「可能條件」(condition of possibility)。可是,本章將從一個「現象學進路」(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展示出朱子的認識論方法其實有不同的模式,而在展示這一種模式上,我們同時修改了安靖如所做的分析。準此,我們進一步指出:朱子的「格物窮理」作為一種認知「物理」(「事理」)方法與現象學的「本質直觀」中之「本質變元法」(eidetic variation)存在相似的程序。不過,其中,如同胡塞爾的立場,可能朱子也犯了把「本質」意義的「理」絕對化之毛病,但是通過梅洛.龐蒂(Maurice Merleau-Ponty)對「本質變元法」的改造,相應地我們也提出一種修正朱子進路的途徑。總而言之,我們試圖從現象學的進路來勾劃朱子所言的「格物致知」的特色,從而開發出其於政治哲學方面之涵義,以凸顯其進路的當代相干性。
第二章、朱子與華嚴宗
本章的基本立場是:如果不懂佛學,則無法真正理解宋明儒學。所以若誤解華嚴宗的義理,特別是其定位之所在,則根本不可能正確掌握朱子的思想。本章將首先展示,在什麼意義上華嚴宗對於朱子儒學思想的形成起著關鍵性的影響。其次,最近由梅約翰(John Makeham)所主編的《朱子哲學思想的佛教根源》(The Buddhist Roots of Zhu Xi’s Philosophical Thought)一書,提出了「早晚期朱子思想的差別猶如從華嚴宗到天台宗之過渡」一論調,對此本章提出不同的論證來加以批評。
對比於牟宗三認為朱子所言的「本然之情」「並不能『保證其自己』必為『道德地善的』,亦並無『先天的根據』其自己必為『道德地善的』」,亦即將「一定而普遍的本然之情」視為一「空詞」(empty term)的主張,本章嘗試透過比較朱子與謝勒(Max Scheler)的情感理論來解明朱子的「情感現象學」(phenomenologyof feeling)思想的特質。首先,植根於謝勒之「情感」(Fühlen / intentionalfeeling)和「感受狀態」(Gefühlszustand / state of feeling)的區分,本章將論證:如果順著橫渠的「心統性情」立場,那麼,雖然朱子義「七情」屬於謝勒所言的「感受狀態」,然而,朱子所言的「情知」(emotive knowing)除了可通過梅洛.龐蒂所強調的「潛在運行式意向性」加以說明之外,還可與謝勒義的「意向性情感」(intentional feelings)相提並論。這不但有助於指出:朱子言「窮理」可以了解為謝勒所言對「價值」的「感知」,而且闡明於何意義上,朱子所言的「本情純善」一論旨為有效。其次,相應於朱子追隨伊川作出了「常知」與「真知」的區分,本章進一步論證朱子的「常知」首先是一種「情知」。最後,另一方面,立足於朱子「格物致知」與「心統性情」立場,將會證成謝勒所言的「人格的自律性」(autonomy of the person)中的「雙重自律性」─「人格明察的自律性」(autonomy of personal insight)與「人格意欲的自律性」(autonomy of personal willing)─之可能性。
如果說牟宗三的「朱子解」於當代漢語學界是最有影響力的典範,那麼先前萊布尼茲(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對於朱子思想的解釋在西方也是非常具有代表性。本章首先旨在通過以「理」或「太極」是否為動態為重點來對比出萊布尼茲與牟宗三的「朱子解」的主要相異之處。其次,將會進一步通過萊布尼茲的「四重世界觀」,來反省牟宗三解釋所涵的柏拉圖式之朱子的「雙重世界觀」本質。基本上,通過這一東西方對照的比較,可以看出迥異於牟宗三的負面性朱子形象,如何可以從萊布尼茲的「朱子解」凸顯出朱子思想的正面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