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首次出版於1912年,內容包括對笛卡爾、貝克萊、休謨、康德和其他主要哲學家的作品的簡要概括。
羅素將自己基本性的哲學觀點放進這本書中,全面地闡述了他對許多哲學問題的論點,可以代表他早期哲學思想概括性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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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素認為,哲學的學習和價值並不在於對所提出的哲學問題之確定的解答,而是透過這些問題擴充我們對各種可能性的概念,進而來豐富我們心靈方面的想像力。由此可見,羅素認為哲學最大、最後的目的是在使我們的心靈變得更偉大。這就是他對本書所作的結論。
(節錄自本書導讀)
作者簡介:
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出生於英國威爾斯,為英國劍橋大學三一學院畢業生及教授。1921年到中國和日本講學。1938到1944年間,曾在美國芝加哥大學,洛杉磯加州大學,哈佛大學等地講學。是當代西方最知名和最有影響的哲學家之一、分析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同時他也是社會活動家和政論家。曾獲得過多種榮譽,包括1950年的諾貝爾獎。在哲學上,他的觀點是屬於新實在主義的,晚年逐漸轉向邏輯實證主義,致力於哲學的大眾化、普及化。
譯者簡介:
何兆武(1921年9月-),祖籍湖南岳陽,出生於北京,中國歷史學家、翻譯家,清華大學教授,主要研究歷史理論、歷史哲學及思想史。曾訪問哥倫比亞大學,此外也是馬堡大學的客座教授。
章節試閱
第一章 現象與實在
世界上有沒有一種如此之確切的知識,以至於一切有理性的人都不會對它加以懷疑呢?這個乍看起來似乎並不困難的問題,確實是人們所能提出的最困難的問題之一了。在我們瞭解到要找一個直接可靠的答案會遭遇到障礙的時候,我們就算是完全捲入了哲學的研究,——因為哲學只不過是一種企圖,即企圖解答這類根本的問題。但是,哲學並不像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那樣,甚至於也不像我們在科學中那樣粗率地、武斷地來解答問題,而是先要探討這類問題令人感到困惑的所在,並認識到潛伏在我們日常觀念之中的種種模糊與混亂,然後才批判地作出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想像有許多事物是真確的;但是仔細加以觀察,就可以發現它們卻是如此之充滿了顯明的矛盾,以至於唯有深思才能使我們知道什麼是我們真正可以相信的。在探討真確性時,我們自然是從我們現有的經驗出發,而且在某種意義上,知識無疑地就是從這些經驗派生出來的。但是,直接經驗使得我們知道那個東西究竟是什麼,有關這一點,任何陳述都很可能是錯誤的。我覺得我此刻正坐在一張椅子上,面前是一張某種形狀的桌子,我看到桌上有一些字紙。我轉過頭來,便看到窗子外邊的建築物,還有雲彩和太陽。我相信太陽離地球約為9,300萬英里;我相信它是一個比地球大許多倍的熾熱的天體;我相信由於地球的自轉,太陽便每天早晨升起,並且未來它仍將繼續如此。我相信,如果有個正常的人走進我的房裡,他也會像我一樣地看到這些椅子、桌子、書和紙;而且我相信,我所見到的桌子就是我的手壓著的這張桌子。這一切,似乎都如此之顯然,以至於幾乎不值得一提,除非是為了答覆一個懷疑我是否能有所知的人。可是,在我們還不能確定我們已經能以完全真確的形式把它們加以說明之前,我們對於一切都有理由懷疑,並且所有這些都需要有許多次審慎的討論。
為了明確我們的困難,讓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在這張桌子上。看起來,它是長方形的、棕色的、有光澤的;摸起來,它是光滑的、冷的、硬的;我敲它的時候,它就發出木器的響聲。任何人見到、摸到這張桌子,並聽到它的聲音,都會同意這樣的描述,所以就好像不會有什麼困難問題發生似的;但是,只要我們想更加精確的話,我們的麻煩就開始了。雖然我相信這張桌子「實在地」是清一色的,但是,反光的部分看起來卻比其餘部分明亮得多,而且由於反光的緣故,某些部分看來是白色的。我知道,假如我挪動身子的話,那麼反光的部分便會不同,於是桌子外表顏色的分佈也會有所改變。可見,假如幾個人同時在看這張桌子的話,便不會有兩個人所看到的顏色分佈恰好是同樣的,因為沒有兩個人能恰恰從同一個觀點看見桌子,而觀點的任何改變都要使光線反射的方式發生某種變動。
就最實用的目的來說,這些差別是無關緊要的;但是,對於一個畫家,它們可就極其重要了。畫家必須摒除這樣的思想習慣,即習慣於斷定物體所具有的顏色就是常識認為它們所「實在」具有的那種顏色;他必須養成一種習慣,能按照物體所表現的樣子來觀看它們。在這裡,我們已經開始遇到一個構成為哲學上的最大困難的區別了,——即「現象」與「實在」的區別,事物好像是什麼和它究竟是什麼這兩者之間的區別。畫家想要知道事物好像是什麼,實踐家和哲學家則想要知道它們究竟是什麼;而哲學家想知道的願望比實踐家的更為強烈,並且因為他知道解答這個問題的困難,也便更感到煩惱。
我們再回過來談桌子。根據我們以上的發現,顯然並沒有一種顏色是突出地表現為桌子的顏色,或桌子任何一個特殊部分的顏色,——從不同的觀點看上去,它便顯出不同的顏色,而且也沒有理由認為其中的某幾種顏色比起別樣顏色來就更加實在是桌子的顏色。並且我們也知道即使都從某一點來看的話,由於人工照明的緣故,或者由於看的人色盲或者戴藍色眼鏡,顏色也還似乎是不同的,而在黑暗中,便全然沒有顏色;儘管摸起來、敲起來,桌子並沒有改變。所以,顏色便不是某種本來為桌子所固有的東西,而是某種依賴於桌子、觀察者以及光線投射到桌子的方式而定的東西。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說到桌子的顏色的時候,我們只是指在通常的光線條件下,桌子對於一個站在普通觀點上的正常觀察者所似乎具有的那種顏色。但是在其他條件之下所顯示出來的其他顏色,也都有同等的權利可以認為是真實的;所以為了避免偏好,我們就不得不否認桌子本身具有任何獨特的顏色了。
同樣情況也可以適用於它的質地。一個人可以用肉眼看見木頭的紋理,但從另一方面看過去,桌子卻是光滑的、平坦的。如果我們通過顯微鏡來看它的話,我們就會看到粗糙不平的丘陵深谷,以及肉眼所不能看見的各式各樣的差異。兩者之中,究竟哪一個是「實在的」桌子呢?自然我們總想說,通過顯微鏡所看見的才是更實在的,但是用一架倍數更高的顯微鏡來看的時候,那就會又有所改變了。那麼,我們既不能信賴我們用肉眼所看見的東西,又為什麼應當信賴通過顯微鏡所看見的東西呢?這樣說來,我們所由以出發的感官對於我們又是靠不住的了。
談到桌子的形狀,也不見得更好一些。我們都習慣於按照物體的「實在的」形狀來加以判斷,而且我們是如此之不假思索,以至於我們競以為我們的確看到了實在的形狀。但是事實上,如果我們要作畫,我們就必須曉得,一定的物體若從各個不同的觀點來看,形狀便會不同。如果我們的桌子「實在」是長方形的,那麼,差不多從任何觀點看來,它都仿佛有著兩個銳角和兩個鈍角。如果對邊是平行的,那麼看起來它們就會在距離觀察者的遠處收斂成為一點。如果對邊長度是相等的,那麼看起來,仿佛較近的一邊就要長些。在看一個桌子的時候,所有這些情況通常都未曾被人注意,因為經驗已經教會了我們妻從外表的形狀構想「實在的」形狀,而「實在的」形狀才是我們作為實踐者所感興趣的東西。但是「實在的」形狀並不就是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它是從我們所看到的之中推論出來的東西。再者,我們在房裡走來走去,我們所看見的東西也便經常地在改變著它的形狀;所以,在這裡,感官又似乎並不給我們提供有關桌子本身的真理,只不過提供有關桌子的現象而已。
當我們考慮到觸覺的時候,也發生同樣的困難。的確,桌子總是給我們一種硬的感覺,而且我們也感覺得到它耐壓。但是我們所獲得的感覺卻取決於我們加於桌子的壓力有多大,也取決於我們用身體的哪一部分去壓它;這樣,由於不同的壓力或者由於身體不同部分而得到的各種不同的感覺,就不能認為是直接顯示桌子的確切的性質,它們至多只是某種性質的標誌而已,這裡所說的某種性質也許就是造成所有感覺的零甲,但在外表上它的確不存在於任何感覺之中。同理顯然也適用於敲桌子所引起的音響。
這樣,便顯然可見,實在的桌子假如確乎存在的話,也並不就是我們憑藉視覺、觸覺和聽覺所直接經驗到的那同一張桌子。實在的桌子假如確乎存在的話,也不是為我們所直接認知的,而必定是從我們所直接認知的東西中得出的一種推論。因此,這裡就有兩個非常困難的問題:(一)到底有沒有一個實在的桌子呢?(二)如果有,它可能是個什麼樣的客體呢?
有幾個意義很明確的簡單術語,可以幫助我們考慮這兩個問題。讓我們把感覺中所直接認知的東西稱作「感覺材料」:如顏色、聲音、氣味、硬度、粗細等等。我們將把直接察覺到這些東西的經驗稱作「感覺」。這樣,只要我們看見一種顏色,我們就有一種對於顏色的感覺,但是,顏色本身乃是一種感覺材料,而不是一種感覺。
顏色是我們所直接察覺到的東西,但是察覺本身乃是感覺。這是很淺顯的:倘使我們要認識桌子,就必然憑藉感覺材料——棕色、長方形、平滑等等,——我們是把這些和桌子聯繫在一起的;除了上述的理由之外,我們不能說桌子就是感覺材料,也不能說,感覺材料徑直就是桌子的性質。於是,假定有這樣一個實在的桌子的話,便發生了關於感覺材料和實在的桌子的關係問題。
第一章 現象與實在
世界上有沒有一種如此之確切的知識,以至於一切有理性的人都不會對它加以懷疑呢?這個乍看起來似乎並不困難的問題,確實是人們所能提出的最困難的問題之一了。在我們瞭解到要找一個直接可靠的答案會遭遇到障礙的時候,我們就算是完全捲入了哲學的研究,——因為哲學只不過是一種企圖,即企圖解答這類根本的問題。但是,哲學並不像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那樣,甚至於也不像我們在科學中那樣粗率地、武斷地來解答問題,而是先要探討這類問題令人感到困惑的所在,並認識到潛伏在我們日常觀念之中的種種模糊與混亂,然後才批判...
推薦序
導讀
羅素的學思生涯與哲學貢獻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退休教授 張炳陽
關於羅素這本於一九一二年在英國倫敦出版的《哲學問題》,在一九九八年又經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哲學系教授約翰‧斯科魯普斯基(John Skorupski)編定後,由牛津大學出版社再版。這個新版本的特色是:書中增加了斯科魯普斯基教授所寫的一篇導言,並增加了這本書一九六二年德譯本裡羅素所寫的序言以及進一步閱讀的書目和索引。因此這個版本算是更好的版本了,本版中文本就是根據初版再加上這些資料,因此這個中文譯本也算是最完全的版本了。
新版中斯科魯普斯基教授「導言」非常重要,他幾乎把羅素這本《哲學問題》中各章的重點做了論述,所論述部分除了標示章次外,連同也把頁數標記出來了。因此,這篇「導言」本身已經是一篇精要的「導讀」。為了避免重複,我的這一篇「導讀」將就羅素學思生涯和哲學貢獻做「一般的」論述,以補充讀者對羅素其人及其基本哲學有更多的理解。
一、生平與時代背景
羅素(Betrand Russel, 1872-1970)是數學家、哲學家、教育家、活動家、女權主義者、反共學者、諾貝爾獎得主,在世時是一個精力旺盛、體力過人的知識分子,九十多歲時仍然動作敏捷,一生結過四次婚。羅素長壽又精力旺盛,可想而知,他的著作必是驚人之多,他發表過幾百篇的論文,一生總共創作的作品在三千篇以上,其中涉及各種議題。數學研究是羅素的學術基礎,也是終其一生的愛好所在。羅素主要的學術貢獻在數理邏輯、分析哲學等方面。
羅素童年之時父母早逝,主要由他的祖母養育和教育,由於祖母是個嚴謹的基督徒,這促使羅素從小就對基督教帶有矛盾的情愫:既信奉又反叛。或許是童年的成長經驗造成羅素與他人總是帶著疏離感,但卻是又非常渴望異性的愛。羅素對教育也很有興趣,他曾經和第二任妻子朵拉(Dora Black)在一九二九年創辦一所實驗學校,在校內施行自由甚至放任學習方式,更拒絕任何一種宗教的信條教導。
羅素在十八歲時讀了穆勒(J. S. Mill, 1806-1873)對第一因的駁斥之後,就成為一個宗教的不可知論、反基督教者和反宗教者。二十幾歲時讀了斯賓諾莎(Baruch de Spinoza, 1632-1677)的著作後又被他的泛神論宗教觀所吸引,他有一篇論文〈神祕主義與邏輯〉,似乎可以看到一個數理哲學家的神祕主義觀點。可是斯賓諾莎的泛神論被控告為無神論,黑格爾則認為斯賓諾莎的這種泛神論是無世界論(Akosmismus),而非無神論,因為神滲透到世界萬物之中,世界萬物為神所充滿。實際上,在羅素身上始終充滿著神秘主義的熱情,這對一個具科學家性格的哲學家而言似乎有著衝突。羅素始終反對一神論(例如基督教)的哲學論證,而在哲學史上這也不是新鮮事,西方哲學史上對於基督教始終存在著「理性」與「情感」,「知識」與「信仰」的對立,以及融合兩者之間的對立和關係的討論。羅素終其一生是個反基督教者,他甚至認為蘇格拉底比耶穌更有智慧,羅素有一本著作《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來論述他的看法。
羅素是個自由思想家,在那保守的年代,他已經大力為廢除死刑、安樂死和女性參政權辯護。他甚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在一家報紙發表社論,主張英國應該向德國妥協退出戰場,而被政府判刑六個月而服監。
二、思想發展與改造
羅素在一九一○至一九一六年在劍橋大學擔任講師,一九一○年與懷德海(A. N. Whitehead)共同出版了《數學原理》Principia Methematica),這本著作企圖將數學建立在邏輯的基礎之上,由一些邏輯的公理推出邏輯規則和數學定理。一九一六年羅素因反戰而入獄,在入獄期間,羅素的生活很有規律,每天寫作四小時,讀哲學書四小時,讀一般著作四小時,他是一位很勤奮的學者,終身不渝。一九一六年以後,羅素出版了許多關懷社會的著作,如一九一六年的《戰時的正義》和《社會改造原理》,一九一七年的《政治理想》,一九一九年的《自由之路》等。一九三○年之後羅素將興趣投入社會運動和教育問題,一九三八年羅素赴美講學,前後滯留有五年多,先後在芝加哥和紐約任教,也在哈佛大學以《對意義與真理的探究》做專題演講,一九四○年將此演講出版,這是羅素重要的知識論著作。一九四四年羅素返回英國,此時由於對納粹和法西斯有新的認識,羅素不再像以往一樣反戰,而是堅決主戰。羅素回到英國後在三一學院講學兩年,並且寫作《人類的知識:其範圍和界限》。一九五○年羅素榮獲諾貝爾文學獎。在一九六七至一九六九年期間,羅素出版了他的《自傳》回顧其一生,並於一九七○年去世。
一八九○年羅素進劍橋大學時,在懷德海等人的指導下學習數學,後來受到新黑格爾學派哲學家影響,如麥克塔格(J. M. E. McTaggart)和布萊德雷(F. H. Bradley),一度成為黑格爾主義者。羅素在一八九五至一八九七年期間主要研究數學基礎,他在一八九五年寫的論文《論幾何學的基礎》就是在麥克塔格的影響下完成的,此論文並在一八九七年修訂後出版成書,是羅素的第一本哲學著作,其中的邏輯來自布萊德雷和鮑桑揆(B. Bosanquet),而空間理論來自康德(I. Kant, 1724-1804)。羅素在劍橋大學初期受到新黑格爾學派影響,雖一度成為黑格爾主義者,但不久就受到朋友莫爾(G. E. Moore, 1898)的影響放棄了黑格爾的觀念論哲學,回到實在論(realism)的立場,認為普通世界的實在性不能放棄,並試圖以數學和邏輯解決哲學問題,他認為哲學在本質上就是邏輯問題,邏輯甚至可以闡明形上學的問題。
在一八九八年羅素受穆爾的影響脫離黑格爾主義之後,他致力於數學與邏輯的基礎研究,但也與穆爾走了一條截然不同的哲學道路,因為羅素始終是個數學家,他和穆爾的文學背景出生有很大的差異。羅素在一九○○年遇見義大利數學家皮亞諾(G. Peano),認同後者的符號邏輯體系,之後羅素致力於皮亞諾的著作研究,並接受他的符號體系作為進行邏輯分析的工具。後來羅素把這一套邏輯分析技術應用到關係邏輯上,在一九○○年年底完成了《數學原理》初稿。
羅素早年就顯示出對數學和邏輯的興趣,這促使他以後從事將數學和邏輯引進哲學之中的學術工作。羅素在哲學界的貢獻主要是邏輯和數理哲學,因此與其說他是個純哲學家,毋寧說他是個邏輯學家或數理哲學家。羅素是哲學分析的奠基人之一,他的語言哲學是分析哲學的主要思想來源之一,特別是將這個哲學奠定在邏輯與認識論的基礎之上。所謂「分析」的任務就是將科學的方法應用到哲學上,他認為哲學分析的任務就是要揭示那些虛假的「先驗」證明並將它拉回「經驗」的基礎上,而這個「經驗」已非傳統經驗論的感覺經驗、感覺資料,而是奠基在數學與邏輯的真理的經驗。
三、確定描述詞
羅素在哲學上最有名的貢獻的是他提出「描述詞理論」(theory of description),描述詞理論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確定描述詞(definite description)的主張。這部分的理論是將確定描述詞的句子分成三個成分加以描述,例如描述「《哈姆雷特》的作者是莎士比亞。」這個句子,根據描述詞理論,這個句子應該包含三個確定的句子:
(1) 至少有一位《哈姆雷特》的作者,而且
(2) 至多有一位《哈姆雷特》的作者,而且
(3) 曾寫過《哈姆雷特》的作者是莎士比亞。
確定描述詞最重要的是將一個句子描述成含有量化詞(quantifier)的句子,如上句「至少」而且「至多」意思是「存在有一個,而且只有一個」作者。對羅素來說,所謂「確定描述詞」是要描述到句子的主詞才有意義,例如上面的例子,確定描述詞所描述到的僅僅是它的主詞。一個有意義的句子意味著主詞必須存在,如果主詞不存在,這個句子就無意義(senseless)。一個名稱總是命名某個東西的存在,但是邏輯的主詞卻不是這樣,例如「當今的法國國王沒有孩子。」中的主詞「當今的法國國王」如果要作為名稱來使用,那麼它就必須存在,事實上我們知道當今法國不存在國王,因此例句中的主詞「當今的法國國王」並不起名稱的作用,而應只作為普通邏輯的主詞。羅素說:「每一個命題都有一個主詞(subject)和一個謂詞或述詞(predicate)。斯賓諾莎、黑格爾和布萊德雷先生都有同樣的學理,在我看來,如果這個學理被駁斥了,這幾位哲學家的形上學基礎就被摧毀了。」羅素的意思是,傳統形上學的命題是根據主詞—謂詞命題而成立的,但是它們的命題本身是基於語法的混淆,因為它們的命題中的主詞是不存在的,因此這些命題是無意義的。
羅素在這裡將語言表達(或命題)區分出兩種表達形式,一種是「語法形式」,另一種是「邏輯形式」,一個命題並不必然非真即假,也可能是既不真也不假的所謂「無意義」。例如,我說「臺灣大學是位於臺北市公館。」這個作為命題的語句是真的,如果我說「臺灣大學是位於新北市的新店。」則是假的。但如果我說「你達達的馬蹄是我美麗的錯誤。」這個語句既不真又不假,它是無意義的。所謂「無意義」,可以指不具有經驗上可以檢證的真假值。又,如下的句子:「這個世界不存在有真理。」如果此一語句是真的,那它就是假的,如果它是假的,那麼它就是真的,之所以會產生這種自我指涉(self-reference)的謬誤現象,是因為沒有區分語言的兩種層次:對象語言和後設語言。這種謬誤可以稱為「語意悖論」。另外一種悖論(paradox),例如說謊者悖論或理髮師悖論,羅素認為這是混淆不同邏輯類型的表達所引起的悖論。這種悖論可以稱為「集合論悖論」。不論是無意義的語句、沒有區分語言的層次和類型混淆所產生的悖論等,都是沒能區分語法形式和邏輯形式所造成的。羅素在此發展出他著名的類型論(theory of types)來解決悖論的問題,羅素的類型論對分析哲學的影響很大,從此分析哲學家就以命題或語句的說話形式進行哲學討論,而捨棄了傳統哲學的主謂(subject-predicate)的語句形式討論哲學問題。
四、邏輯原子論
羅素不只認為哲學本質上就是邏輯,他更認為所有數學原理都是由邏輯演繹推導出來的,他認為所有數學命題都是分析的,其實這已經是德國數學家、邏輯學及哲學家弗雷格(F. L. G. Frege, 1848-1925)的觀點,這個觀點認為康德所主張的數學命題是先天綜合命題是錯誤的,而羅素與懷德海合著的《數學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就是詳細闡述如何從邏輯開展出純數學的著作。
羅素和他的學生與後輩朋友維特根斯坦(L. Wittgenstein)是「邏輯原子論」的創立者,雖然兩位對這個理論的解釋有很大的區別,甚至維特根斯坦認為羅素根本不了解他的著作《邏輯哲學論》(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的思想。這種邏輯哲學理論在後來發展為「邏輯實證論」或「邏輯經驗論」的哲學運動,尤其在維也納學聚集了一些科學家、哲學家從事這種理論的研究,稱為「維也納學圈」(Vienna Circle)。
維特根斯坦是個天才型的哲學家,雖然這兩位哲學家彼此都不認同對方的哲學,但是沒有羅素的影響,維特根斯坦的哲學似乎也很難理解的。例如羅素的「邏輯形式」這個概念就是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的基本概念,其結果就是後來所謂的「邏輯原子論」,羅素在一九一八年首次稱呼自己的哲學為「邏輯原子論」,羅素所謂的「邏輯原子」是對事物分析,直到不能再分析所得到的東西稱為「邏輯原子」。這裡所謂的邏輯原子不是指物質的小片,而是構成事物的基礎,例如思想。由此可見,羅素所謂的邏輯原子,不是指物理的或化學的原子。羅素的邏輯以原子命題為基本的東西,由原子命題組成複合命題,稱為分子命題。原子命題表述原子事實,兩者之間有對應關係,換言之,語言結構與實在的結構之間有共構的關係。
羅素認為,哲學的主要任務是顯示命題的真正邏輯形式,對它們加以分析並轉換成語法形式,他認為許多哲學問題之所以產生,是基於它們具有壞的語法形式,如果能認識這一點,就能消除許多哲學問題,這種論點對後來的邏輯實證論似乎有很大的影響。哲學分析最終的目標就是要構作出一種理想的語言,儘管這最終也可能只是「理想」。
五、本書的精髓
《哲學問題》是羅素第一本有系統研究認識論的著作,在這部著作中羅素首先將「描述理論」引進對知識論的探討,他認為,雖然我們事實上只能認識我們在經驗中由熟識的術語所構成的真理,但是透過描述那些我們從來沒有經驗過的事物,我們仍然能夠認識它們。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透過歸納原則和先驗邏輯原則,從感覺資料和記憶中推斷出關於對象的可能的描述性的知識,從而認識它,而這個對象可能是超越感覺經驗的,並且它是感覺經驗的原因。羅素在本書中揭示了他的真理觀:真理就是信念的結構與事實的結構相一致。
羅素雖然出生於數學、邏輯專精的學者,他在哲學界的貢獻主要似乎也是在數理邏輯方面,然而他並非一冷漠無情之人,更不是一個好高騖遠的人,對哲學的熱中和對社會的關懷維繫著他的一生的活動。在本書最後一章「哲學的價值」中,他說:「如果研究哲學對別人也有價值的話,那也必然只是透過對於學習哲學的人的生活所起的影響而間接地發生作用。⋯⋯但是,更進一步說,倘使我們想要使評定哲學的價值的企圖不致失敗,那麼我們首先必須在思想上擺脫掉『現實』的人的偏見。『現實』的人,照這個詞的通常用法,是指只承認物質需要的人,只曉得人體需要食糧,卻忽略了為心靈提供食糧的必要性。」羅素認為,哲學的學習和價值並不在於對所提出的哲學問題之確定的解答,而是透過這些問題擴充我們對各種可能性的概念,進而來豐富我們心靈方面的想像力。由此可見,羅素認為哲學最大、最後的目的是在使我們的心靈變得更偉大。這就是他對本書所作的結論。
六、對後世哲學的影響
羅素的哲學基本上還是在經驗論的範疇之中,羅素在知識論上也是個經驗論者,但他同時也是一個懷疑論者。然而與傳統的經驗論不同,例如英國經驗論者洛克、柏克和休姆,這些經驗論者基本上是感知經驗論者,羅素的經驗論是結合數學和邏輯,並且發展出一套強有力的邏輯技術來處理一些重要的哲學問題,包括知識論。羅素是英國經論的現代繼承者和復興者,他將經驗論的基礎建立在更穩固的數理邏輯的基礎上。
羅素把哲學的基本問題看成邏輯分析,而哲學問題都可以還原到邏輯原子,並從中檢視它們是否有意義。像一些形上學的問題,譬如心、物、上帝等都是沒有意義的,後來邏輯實證論將這些形上學的命題稱為「偽命題」。維也納學圈的邏輯經驗論,例如石里克(M. Schlick)和卡納普(R. Carnap)也受羅素哲學很大的影響。其他受羅素影響的還有不同的哲學流派,例如否證原則的波普(K. Popper)、實用主義的莫里斯( C. Morris)、分析哲學家奎殷(W. v. O. Quine)和艾爾(A. J. Ayer)。
羅素在哲學史中的貢獻是提出「語言對思想的影響」論點,這個論點說明了哲學問題本身的關鍵所在,即哲學問題可以用語言分析的方法加以釐清或消除,這個論點對後來語言哲學的發展產生很大的作用。羅素是第一位強調「普通語言」在哲學的重要性的哲學家,也是第一位強調「邏輯形式」的哲學家,他認為語言對哲學的影響是深遠的,我們可以改造普通語言,使它的語法形式和句法形式與它們的「邏輯形式」相一致,這種工作就是哲學的主要任務。因此哲學的目標就是構造一種理想的語言,羅素的這種思想對後來的語言哲學影響非常巨大。
導讀
羅素的學思生涯與哲學貢獻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退休教授 張炳陽
關於羅素這本於一九一二年在英國倫敦出版的《哲學問題》,在一九九八年又經英國聖安德魯斯大學哲學系教授約翰‧斯科魯普斯基(John Skorupski)編定後,由牛津大學出版社再版。這個新版本的特色是:書中增加了斯科魯普斯基教授所寫的一篇導言,並增加了這本書一九六二年德譯本裡羅素所寫的序言以及進一步閱讀的書目和索引。因此這個版本算是更好的版本了,本版中文本就是根據初版再加上這些資料,因此這個中文譯本也算是最完全的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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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讀 羅素的學思生涯與哲學貢獻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退休教授 張炳陽
新版序言
導言 / 約翰‧斯科魯普斯基
德譯本前言
前言
第一章 現象與實在
第二章 物質的存在
第三章 物質的性質
第四章 唯心主義
第五章 認知的知識和描述的知識
第六章 論歸納法
第七章 論我們關於普遍原則的知識
第八章 先驗的知識如何可能
第九章 共相的世界
第十章 論我們關於共相的知識
第十一章 論直觀的知識
第十二章 真理和虛妄
第十三章 知識、錯誤和或然性意見
第十四章 哲學知識的範圍
第十五章 哲學的價值
附錄:
參考書目附言
進一步閱讀
名詞索引
羅素年表
導讀 羅素的學思生涯與哲學貢獻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退休教授 張炳陽
新版序言
導言 / 約翰‧斯科魯普斯基
德譯本前言
前言
第一章 現象與實在
第二章 物質的存在
第三章 物質的性質
第四章 唯心主義
第五章 認知的知識和描述的知識
第六章 論歸納法
第七章 論我們關於普遍原則的知識
第八章 先驗的知識如何可能
第九章 共相的世界
第十章 論我們關於共相的知識
第十一章 論直觀的知識
第十二章 真理和虛妄
第十三章 知識、錯誤和或然性意見
第十四章 哲學知識的範圍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