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明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任免乃至退撫事項,但在年改如此重大的權益爭議上竟然毫無作為。縱然公法學界對這現象的解決,可能沒有創新的期待,但抱持著一份公共議題的好奇、學術研究的熱忱和憲政改革的信心,本書從考試院的形成與演變,乃至未來展望,理論與實務兼顧地作出精闢的分析與建言。
科技部人社文中心專書審查意見摘要
審查委員一:
本書的結構與內容,不僅範圍廣闊、格局龐大,文字敘述流暢易懂,相關的政治與行政法理,亦極充沛,堪稱對我國考試行政權最詳盡論述的佳作,具有相當重要的比較法制與學理之價值。
審查委員三:
本書規模相當龐大,論述的時間跨距,從1912年起迄至2018年底,超過100年的時間,的確顯出本書磅薄的氣勢,甚至論及2018年開始的「年金改革」事件,考試院應採取何種立場的問題。
望斷軍公教年金改革嗎?
心繫政府人事制度設計嗎?
期盼未來修憲有關職權的處理嗎?
關注國家施政舉措的您,不可不讀!
葉俊榮、陳清秀、陳慈陽三位部長級公法大師強力推薦!
作者簡介:
馮惠平
1960年出生於台南安平,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畢業。
1983年任官丶1998年空軍少校退伍。
1999年退除役特考及格丶2001年高考三級及格、2004年高考二級及格。
歷任中央丶地方人事機構科員、主任、專員、科長。
現任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法規會)專員,同時兼仼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
著有《行政契約於公務員法領域適用之探討》(中原財經法學第36期)等二十餘篇期刊論文。
作者少年從軍旅,壯年入公門,中年兼教職,具有跨領域的特殊資歷背景。
作者序
自序
記得博士班法制史課堂上,黃源盛教授把法學作品分為三種:一種叫做「彗星型」的,像流星一閃即逝。一種是「行星型」的,至少作者在世時,這本書坊間還可以看得到。另外一種是「恆星型」的,五十年、一百年,甚至二百年以後還有人要看,而這樣的作品才真正有價值。這段話,激起了撰擬博士論文當時的我,有了出書的動機與目的。
雖然動機與目的是強烈的,然而,專書與論文在寫作方面畢竟有許多不同之處。以博士論文為底稿而改寫,從修改、送審到再度修正,前前後後依舊花了一年多的時間,其中,針對「書名」,即尋思良久。就法學著作而言,取名為「考試院的誕生與失落」,或許不夠嚴肅客觀,但基於無意將之定位為純粹法學論著的初衷,決定保留此一簡潔通俗的書名,藉以吸引一般大眾駐足瀏覽,進而瞭解我國考試權獨立的特殊設計。在寫作的這段期間,每當遇到瓶頸時,總是會靜下心來到施恩的寶座前,求主賜我以智慧與啟示的靈感。而主通常都會在第二天的晨曦中親自光照我,展現祂的憐憫與慈愛,讓我在山窮水盡疑無路時,豁然開朗,獲得應時的幫助。
這本書當然不夠資格成為「恆星型」的創作,以致傳誦數十年、數百年。然書中關於我國考試部門的形成與演變部分,確實是個人耗費許多精力蒐整而成,頗具部門法史上的重要性,當有其不可抹滅的價值。若本書有幸成為「行星型」的作品,誠非作者一人之功。無論如何,感謝諸多師長們的愛護與諄諄教誨,尤其是葉俊榮、陳清秀和陳慈陽三位公法學大師,為本書作序大力推薦,更讓作者感受到極大的鼓勵與肯定。另外,要感謝人事總處法規會同事娟娟和松穎的情義相挺。至終,最要感謝的,還是作者所深深信仰的神,因為唯有祂能夠「調度萬有,使萬有相互效力」,讓本書能夠順利問世。
馮惠平
序於2019年10月10日
北投自家
自序
記得博士班法制史課堂上,黃源盛教授把法學作品分為三種:一種叫做「彗星型」的,像流星一閃即逝。一種是「行星型」的,至少作者在世時,這本書坊間還可以看得到。另外一種是「恆星型」的,五十年、一百年,甚至二百年以後還有人要看,而這樣的作品才真正有價值。這段話,激起了撰擬博士論文當時的我,有了出書的動機與目的。
雖然動機與目的是強烈的,然而,專書與論文在寫作方面畢竟有許多不同之處。以博士論文為底稿而改寫,從修改、送審到再度修正,前前後後依舊花了一年多的時間,其中,針對「書名」,即尋思良久。就法學著作...
目錄
推薦序 葉俊榮 i
推薦序 陳清秀 iii
推薦序 陳慈陽 v
自序 vii
前 言 001
第壹篇 縱向回溯的部門法史 009
第一章 臨時政府時期(1912/1~1912/4) 011
第二章 北京政府時期(1912/4~1928) 023
第三章 國民政府時期(1928~1946) 039
第四章 制憲期間考試權之演變(1933~1946) 069
第五章 行憲至動員戡亂時期(1947~1991) 089
第六章 修憲至民主開放時期(1991~) 115
第貳篇 橫向觀察的比較法史 137
第一章 美國 139
第二章 德國 161
第三章 法國 177
第四章 各國人事行政組織與獨立機關之比較 193
第參篇 法制建構的理論基礎 213
第一章 三權分立 215
第二章 五權分立 233
第三章 行政分權 253
第四章 考試權獨立 269
第五章 權力分立的時代定位與意義 293
第肆篇 問題探索的實務運作 305
第一章 管理困境 307
第二章 法制困境 323
第三章 保障困境 339
第伍篇 重尋出路的組織重整 353
第一章 解決途徑 355
第二章 考銓二部 367
第三章 保訓會 381
結 語 393
參考文獻 403
附錄1 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年改釋憲,考試院該挺身而出了! 421
附錄2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學術性專書書稿審查意見摘要 427
附錄3 銓敘局官職令草案 430
附錄4 法制院官職令草案 431
附錄5 國務院銓敘局官制 432
附錄6 國務院法制局官制 433
附錄7 文官懲戒委員會編制令 434
附錄8 平政院編制令 436
附錄9 考試院組織法(民國十七年十月二十日制定) 439
附錄10 銓敘部組織法(民國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制定) 441
附錄11 考選委員會組織法(民國十八年八月一日制定) 443
附錄12 考試院組織法(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 444
附錄13 考選部組織法(民國三十七年七月二十日公布) 447
附錄14 銓敘部組織法(民國三十三年八月十日修正公布) 450
附錄15 文官保障法草案 453
推薦序 葉俊榮 i
推薦序 陳清秀 iii
推薦序 陳慈陽 v
自序 vii
前 言 001
第壹篇 縱向回溯的部門法史 009
第一章 臨時政府時期(1912/1~1912/4) 011
第二章 北京政府時期(1912/4~1928) 023
第三章 國民政府時期(1928~1946) 039
第四章 制憲期間考試權之演變(1933~1946) 069
第五章 行憲至動員戡亂時期(1947~1991) 089
第六章 修憲至民主開放時期(1991~) 115
第貳篇 橫向觀察的比較法史 137
第一章 美國 139
第二章 德國 161
第三章 法國 177
第四章 各國人事行政組織與獨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