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上市櫃、興櫃、以及公開發行公司自104 年起,全面接軌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並自106 年起採逐號公報認可。於此同時,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也先後配合修正。IFRSs 之採用和推動,使企業的財報分析邁入新的一頁,不但影響財務報告的架構,也影響財務報導的內容與品質,為企業經理人、資訊系統人員、會計和審計人員帶來莫大的挑戰。例如,企業管理者需要拋開「歷史成本」邁向「公允價值(Fair Value)」、並落實「實質重於形式」。IFRSs 賦予管理者較大的裁量權之同時,也要求管理者充分揭露其選擇。此外,外部資訊使用者或是企業利害關係人,也需要瞭解IFRSs 內涵,才能進行專業的決策判斷。
企業成功導入IFRSs 的效益,可以提高財務透明度,加強外國投資人對公司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可降低編製財務報告之人力資源;亦可整合內部管理報表,減少重工並提高效率。於此之際,雲端、巨量資料、社群、行動以及數位金融等方面的開發及應用,對企業經營績效、盈餘產生實質影響,對於財務會計、稽核、數位鑑識與會計評價等方面,帶來考驗與學習機會,期能分析出有助企業決策的資訊。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對既有會計處理的變革,臚列如下:
•從「損益導向」改為「資產‧ 負債導向」。
•從「區分損益交易和資本交易」改為「綜合淨利益概念」。
•收入認列部分,從「已實現觀點」改為「權利‧ 義務移轉基準」。
•對於負債的性質及認列時點,從「權責發生制」改為「債務認識基準」。
•「資產」與「負債」按「流動性」及「非流動性」之分類分別表達。
•從「保守原則」改為「公平價值」。
•脫離「歷史成本」並落實「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從「企業繼續經營之前提」改為「投資價值評價」。
•合併報表部分,從「依母公司的立場」改為「依單一經濟個體立場」編製報表。
•「營運部門資訊」改為從企業管理面的角度揭露相關資訊。
•減少金融商品處理複雜性。
•由於IFRSs 對於財務報表之名稱並無強制規定,主管機關考量國內投資人已習慣使用資產負債表之名稱,在影響不重大及未違反規定等考量下,不修改報表名稱。報表名稱雖未改變,惟考量投資人之閱表習慣,並參考國外財務報表之表達格式,報表格式之內容則有些微改變。目前,國內中文教科書較多使用「財務狀況表」名稱,但是美國準則的英文教科書較多使用「資產負債表」,所以,本書採用「資產負債表」以呼應金管會規定。
本版增訂部分僅說明如下:
•新聞短訊全部更新,更加呈現時下企業實務運作情況。
•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修改各章相關文字內容,有助於提升企業會計資訊透明度,
•便於國內企業至國際資本市場籌資。
•更新國際會計準則第2 號公報規定,修定存貨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處理。
•更新國內有關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及就業保險費率資料。
•更新債券及權益證券評價相關會計科目,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之修正。
•更新國內監理機關對於財務報表資訊需求目的,以及證券主管機關規範國內上市
•櫃公司之財務資料分析,並更新相關釋例。
•配合主管機關自100 年9 月陸續公告修訂各行業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會計
•項目及代碼,本版修改既有的「會計科目」用語為「會計項目」。
•為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之發展趨勢,及商業會計法於103 年5 月30 日三讀通過修正,其次,並考量國內法令及會計實務,修正商業會計處理亦於103 年11 月19日修正。本版亦配合採用相關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