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書因應近年來相關稅法之修訂,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為解決跨境電子商務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之租稅不公,中華民國105年12月 28日修正公布第 6、28、29∼30-1、36、43、45、51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28-1、49-1 條條文,明定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納稅義務人、營業人定義、辦理稅籍登記、營業稅申報 繳納及未依規定代理申報繳納之罰則,定自民國106年5月1日施行。另配合境外電商新課稅 規範及有限合夥法之施行,修訂施行細則相關條文。
二、所得稅法 配合民國1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之房地合一所得課稅新制,本版書除充實相關法 規說明,並補充完整釋例,有助於初學者對此一重大稅制變革之了解與掌握。此外,為符 合國際稅制發展趨勢、保障我國稅基及維護租稅公平,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之建議及國際間其他國家規定與實務做法,於民國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之3及43 之4條條文,建立受控外國公司法則(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Rules,簡稱 CFC)制度 與按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簡稱 PEM)認定營利事業居住者身分 之所得稅課徵規範,並於106年5月10日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之1條條文(個人 CFC),以健全我國實施反避稅法律規範;惟為令企業及個人逐步適應新制,兼顧租稅公 平與產業發展,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將以兩岸租稅協議生效、我國簽署 OECD 金融帳 戶資訊自動交換共同申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簡稱 CRS),及相關子 法規完備為前提,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配合我國自105年度起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相關法令更迭,為使稽徵實務切合實 際並簡化作業,民國106年1月3日共修正十九條條文、刪除一條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方法,增訂成本回收法;修正營利 事業融資租賃之認定及會計處理,資產售後租回之會計處理規定等。 (二) 配合相關法規之修正,刪除營利事業以包工包料方式建屋預售得以完工比例法計 算損益之認定條件;修正出售房地相關交易之損益認定;刪除國外投資損失準備 相關規定;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認列費用等。 (三) 減少爭議及簡化便民,增列依所得稅法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依稅捐稽徵 法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及依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得列 報利息費用;固定資產耐用年數支變更無需申請核准,並定明超提折舊之計算公 式;員工團體年金保險定額免計入薪資所得等規定。
四、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46號解釋意旨,刪除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對滯報金、怠報金及滯納 金等加計利息之相關規定,並增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 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為令讀者得以掌握稅法真義與實務操作要旨,本版書於相關章節均提供相關釋例解 析,增補近期會計師及記帳士國家考試試題,並依最新法規規定檢視修正歷屆試題答案, 期能有利讀者增進學習效率、提供因應專技證照考試之需求。
感謝讀者對本書之支持與愛護,本版書雖力求提供最新稅務法令之內容,惟受限於個 人學識與時間,其中如有舛誤疏漏之處,敬祈各界先進與學者專家,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