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張國仁
(我平凡的一生):
老兵願筆耕志不改、終生勤戰新聞職場
民國65年世界新聞專科學校廣電科畢業
72年中國文化大學大傳系畢業
69年自由日報創報第1位司法檢調記者
70年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創始會員
74年離開自由
71年起同時擔任民族晚報警政記者
採訪組副主任兼財經要聞組召集人,
迄75年民族晚報吹熄燈號。
76年工商時報金融、財政、經濟記者
區域產經組副主任兼商業小組召集人
財經新聞組副主任
財經要聞中心撰述委員
兼跑全球4大中的勤業眾信及安永等兩家會計師事務所
86年回司法園區跑司法、法務及檢調新聞迄今
曾獲選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第20屆副會長
第21、22屆會長,第23、24屆理監會理事主席,
第26、27屆會長,第28屆理監事會主席。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推荐序
我與國仁兄認識的地方是法院。我是和艦案被告,他來報導審判情形,開庭前後常會聊聊,久而久之,變成朋友。
報導司法案件其實是很難的。有些資淺的記者,法律不懂,也沒耐心好好聽審,只想找點「花絮」,交差了事。但國仁兄則很認真旁聽,也會去研究相關法律,所以報導之外,還能評論;不得不讓人刮目相看。當然,「自由時報」也經常評論我的案子,但都不根據法律就事論事,只是一味對我進行文革式的人身批鬥;這與國仁兄的理性評論,相去不可以道里計。
當然,國仁兄一定也沒見過像我這樣的被告。一般企業家如果遭到刑事調查或起訴,一定遵守「民不與官鬥」的原則,低調再低調,希望能用各種方法「息事寧人」。我則從案發開始,就大登廣告說明「案情」,以後還一路公開地批判司法、要求改革。朋友跟家人都擔心我這樣做,難免得罪司法界而身陷囹圄;結果我居然全身而退,還發明了「司法絞肉機」這個名詞,來控訴台灣司法胡亂拖延,造成許多無辜被告一生全毀。這也意外的促使立法院朝野兩黨合作快速通過了「妥速審判法」,希望能減低百姓的訟累。今天國仁兄請我寫序,大概也是覺得,像我這樣的「唐吉柯德」,實在少見。
其實台灣司法這些年在審判的獨立性方面,是有進步的;否則我早就難逃牢獄之災。現在需要改進的,一是品質,二是效率。司法是一種流程,這個流程始於立法;法立之後,如果有人涉及觸犯法律,則須加偵辦,以後則是起訴(或不起訴)、法院審理、判決與執行判決。由這個流程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一開始法律就訂得不明確,那以後的流程就是一團混亂。像這本書裡談到的內線交易,就是法律訂得含混,所以爭議不斷。又像我被起訴的所謂背信罪與「故意遺漏會計事項」(商會法71條第4款)等罪,基本上也是定義不清,所以給了不肖檢察官濫權追訴的空間與機會。
再講效率,台灣司法界普遍不了解,審判是一種公共服務,「時效」的重要性絲毫不亞於「正確性」。我們看世界足球賽,如果裁判吹了笛子暫停比賽以後,不能夠馬上裁決「誰犯規?犯了什麼規?」說要開會兩個鐘頭才能做出判決;那裁判顯然就不夠資格,球迷一定會不滿、鼓譟。台灣的司法如果每個案子都要拖個8年、10年,甚至二、三十年才能審判確定,那當然就顯得無能、失格。我不斷的建議,台灣應該設法讓8成以上的案子在一審就審判確定,讓上訴的案子成為少數的例外,此即所謂「檢、審盡量在一審決戰」。如此可以促使檢方與院方在一審就如履薄冰、慎重將事,這樣不僅有助效率,還會大大改進司法品質。
現代品管的一大原則,就是要求「一開始就做對」;如果一開始馬馬虎虎,使得起訴或判決留有瑕疵,以後還讓這些瑕疵品不斷的在流程裡「混」,那當然會導致司法品質、效率都不及格。
藉著國仁兄出書的機會,我又再度評論了台灣的司法。我希望國仁兄能不用「發飆」兩個字來形容我;畢竟我跟國仁兄一樣,都是「理性」與「客觀」的。不知國仁兄以為然否?是為序。
曹興誠
2010 12 30
名人推薦:推荐序
我與國仁兄認識的地方是法院。我是和艦案被告,他來報導審判情形,開庭前後常會聊聊,久而久之,變成朋友。
報導司法案件其實是很難的。有些資淺的記者,法律不懂,也沒耐心好好聽審,只想找點「花絮」,交差了事。但國仁兄則很認真旁聽,也會去研究相關法律,所以報導之外,還能評論;不得不讓人刮目相看。當然,「自由時報」也經常評論我的案子,但都不根據法律就事論事,只是一味對我進行文革式的人身批鬥;這與國仁兄的理性評論,相去不可以道里計。
當然,國仁兄一定也沒見過像我這樣的被告。一般企業家如...
章節試閱
1、 「假處分」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非訟手段
金鼎集團總裁張平沼曾任法官多年,與具有法學博士學位的遠東證券董事長林振義,在金鼎證券經營權爭霸中,運用「假處分」手段相互較勁,堪稱是95年最精彩的一場商戰。
以假處分解決爭執 商界運用廣
民國95年5月2日上午,金鼎證券召開遠東、第一及金鼎等3家證券公司合併後第1次股東會時,支持張平沼為首的公司派與中華開發金辜家為主的市場派人馬,在會場上零星戰役不斷,突然間,挺開發金的林振義咆哮:「我可是花了3億8千多萬元才能來出席的。」
林振義對於付出如此高的代價方能參加股東會,顯得氣憤填膺,溢於言表;小股東們聞言,也為此議論紛紛。
因為法院先前裁定金鼎證提供1億6,654萬3,650元擔保金,就准金鼎證凍結林振義等家族9人行使股東權利;為何林家也提供擔保金,進行假處分反擔保時,卻要付出多達2.3倍,也就是3億8,325萬5,850元,才能撤銷金鼎證的假處分禁令,從數額來看,好像真的有點「不公平」。
其實現代的股市投資人,對於上市櫃公司利用假處分的手段來解決生意上的爭執,已經不陌生。例如,台灣大哥大蔡家與孫道存、李大程間的鬥爭;台光公司派與市場派的主導權爭奪;茂德與英飛凌案間的假處分則是茂德想要續用英飛凌的技術授權;而五鼎假處分聿新科技,為的是維護智財權,可見假處分手段的運用相當廣泛。
擔保金金額高低 變化很大
就金額大小來看,93年6月間,國泰世華銀行假處分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禁止SOGO發行集利卡的擔保金是3億元;但同年8月,新纖董事長鬧雙包,吳東亮由監察人林明正對胞弟吳東昇假處分,凍結吳東昇行使董事長權利,法院裁定的擔保金只要360萬元。
金額變化更大的是,91年12月,凹凸國際科技(O2 Micro)為一顆價格一美元的冷陰極螢光燈驅動器(CCFL Driver)晶片專利權的爭執,假處分美商茂力、華碩、碩傑等公司時,單就美商茂力(M PS)部分,法院裁定以擔保金7,000萬元,禁止茂力對爭執中的兩型C CFL繼續產銷。茂力在翌年1月提出假處分反擔保,法院卻裁定茂力只要提供329萬元擔保金,就准繼續產銷。
凹凸國際自然大為不滿,抗告到高等法院,高院後來裁定,茂力的擔保金要提高到1億7,500萬元才行。
裁定假處分擔保金 沒有高低準則
由此可見,裁定假處分擔保金的高低,法院沒有一定的準則,而是看個案決定。只不過依照慣例,如果假處分凍結行使的某種權利,例如專利權、股東權或董事權等,能夠以「金錢」來衡量時,對於一般事件,法官大概都以該等值金錢的1/3為擔保金,慎重一點的提高到1/2,最高金額自然就是「足額」,也就是等值多少金額,就用多少金額提供擔保。
這麼說,金鼎事件中法院又如何衡量金鼎證的擔保金為1億6千萬元,而林振義的擔保金卻要3億8千萬元呢?尤其是,林振義家族已對金鼎證的假處分裁定向高院提出抗告,在抗告沒有結果前,法院又為何准林振義提供反擔保金,撤銷金鼎證的假處分裁定呢?
首先要釐清的是,針對假處分裁定的抗告,與針對假處分提供擔保金撤銷原假處分(就是俗稱的反假處分或提供反擔保金假處分)是兩件事,沒有因果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假處分! 有錢人才玩得起
其次,法院對於假處分的聲請,只要聲請人說明原因,就可以裁定准駁,並不需要審理、深究兩造間真正的實體爭執是什麼。如果聲請人的說明還不夠明確,聲請人可以主張願意提供「金錢」擔保,來保障被假處分的對方就算未來因假處分禁止行使權利,而造成損失,也可以獲得賠償。
就是因為這樣,長期以來,假處分、假扣押這種「非訟事件」的保全手段,都被視為「有錢人」利用財富來達到某些競爭目的的工具,一般人是玩不起的。
林振義對法院裁准金鼎證的假處分,先是提出抗告,後又立即聲請反假處分。金鼎證一度引用最高法院的一件裁定,主張林振義既已提起抗告,就沒有再聲請撤銷金鼎證假處分裁定的必要。
不過法院並沒有採納,法院認為,最高法院的那件裁定是針對假處分原因消滅的情形所做的裁定見解,與林振義願意提供擔保,聲請撤銷假處分的情形不同。
此外,法院裁准林振義提供擔保金反假處分,還有一段「內幕」,那就是,金鼎證一再阻擾林振義家族行使股東權利,林振義因此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禁止金鼎證妨害林家等9人行使股東權利。
做法不盡情理 金鼎證挨批
95年3月14日法院找金鼎證調查時,金鼎證曾向法院表示「同意請公司出具承諾書,同意林振義家族參加股東會。並保證在3月31日前寄發股東開會通知書。」
不過,3天後,金鼎證反而聲請假處分,禁止林振義家族行使股東權利,聲請的內容卻與3月14日所講的內容相反。
法院因此認為,金鼎證沒有將這其間如此重要轉變的資訊,充分告知法院,法官難免就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做出互相抵觸的假處分裁定,所以對金鼎證這部分的做法,以「確有不盡情理之處」來予以批評。
法院也說,金鼎證同意林振義家族參加股東會,隨後又聲請假處分,雖然不違法,但觀察金鼎證前後反覆的行為,足以讓人認為,金鼎證對林家人參加股東會已不再反對,否則寄股東會通知書就沒有任何意義。
但法院還是權衡雙方的利害關係,認為用林家所持的股份數,以票面10元價格計算,而裁定林振義家族9人提供3億8千多萬元,就可以撤銷金鼎證原先聲請的禁令。
商場如戰場 薑是老的辣
事後想起張平沼與林振義這段鬥法過程,用「事後諸葛亮」的觀察來說,就是張平沼假處分的招數,根本是聲東擊西、轉移目標,讓開發金誤以為林振義家族所握的3.5%股權是「決定勝負的關鍵性股份」。
事實上,張平沼真正卯力以赴的方向是收購小股東多達13.19%的委託書,其中確實的關鍵則是麒麟投資所持有的1.9%的股權;而開發金收購委託書所占的持股才3.18%,顯然沒有把重心放在這方面。
商場如戰場,爾虞我詐,不僅鬥法也鬥智,難怪老祖宗有句經典名言:「薑是老的辣。」
1、 「假處分」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非訟手段
金鼎集團總裁張平沼曾任法官多年,與具有法學博士學位的遠東證券董事長林振義,在金鼎證券經營權爭霸中,運用「假處分」手段相互較勁,堪稱是95年最精彩的一場商戰。
以假處分解決爭執 商界運用廣
民國95年5月2日上午,金鼎證券召開遠東、第一及金鼎等3家證券公司合併後第1次股東會時,支持張平沼為首的公司派與中華開發金辜家為主的市場派人馬,在會場上零星戰役不斷,突然間,挺開發金的林振義咆哮:「我可是花了3億8千多萬元才能來出席的。」
林振義對於付出如此高的代價方...
作者序
近十多年來,台灣爆發極多掏空公司案,如力霸案、博達案等,也頻傳上市櫃公司負責人涉足內線交易案,如台開內線交易案等;但最令國人意外、驚訝的是,發生我國建國以來從來沒有過的總統貪污、洗錢等弊案。
公司老板自己或內外勾結搞內線交易、掏空公司等,如同家賊;而國家的元首涉及貪污A錢,更是匪夷所思,真是家賊難防,人心難測。
一個新聞工作者長期觀察社會,恭逢其盛,一點都沒有興奮的感覺。
聯電的曹興誠先生,向有「梟雄」之稱,可是,和艦案在偵、審階段讓他身陷司法泥淖5年多,有一天,他在高等法院發飆,他說:「司法像絞肉機!」
我國的司法在進步,有目共睹,但仍有待努力改革,法律的正義,才能更符合人民的期待。
阿扁以總統之尊,捲入貪污、洗錢等弊案,醜聞臭到全世界,讓國人蒙羞,卻也成為一部活生生的公民法治教育史。這個始料未及的結果,也可能是促進法院體系與檢察機關往前推進一步的動力。因為,不分黨派,全民都在看檢察官、法官,怎麼透過這件事的處理過程與結局,給予人民最最印象深刻的一課法律教育。
這本書能夠付梓,首先要感謝工商時報的執行副總編輯葉玉琪女士。如果不是她鼓勵一個「資深記者」寫出所見所聞,並且不吝在工商時報「經濟教室版」闢出版面,就不會有「法窗內外」的專欄,更不可能3年不到就刊出132篇文章。本書從所刊載的文章中,挑出4大類相近性質的文章76篇集結成冊,希望對讀者能夠提供一點參考作用,就感萬幸。
其次,要感謝商訊文化公司總經理魯惠國先生。某日遇見這位老同事、老長官,提及商訊應該可以為報社同仁出版一些書籍時,竟然一口答應,他說:「商訊是工商時報的子公司,就是要為同仁及讀者服務,如果記者們願意將心得寫下來,商訊樂於幫大家出版。」報社與魯總如此厚愛與照顧同仁,夫復何求,只能在工作崗位上,全力以赴。
最後,要感謝周慧如女士,她是工商時報財經要聞組主任,本人的頂頭上司。倘若沒有她讓我略有空檔可以寫作專欄,否則新聞都跑不好,哪有機會發表拙見。對於曾經協助過我完成採訪與查證工作的所有長官與朋友,謹致上「感恩」,由衷表達謝忱!
張國仁
於2010.11.01
近十多年來,台灣爆發極多掏空公司案,如力霸案、博達案等,也頻傳上市櫃公司負責人涉足內線交易案,如台開內線交易案等;但最令國人意外、驚訝的是,發生我國建國以來從來沒有過的總統貪污、洗錢等弊案。
公司老板自己或內外勾結搞內線交易、掏空公司等,如同家賊;而國家的元首涉及貪污A錢,更是匪夷所思,真是家賊難防,人心難測。
一個新聞工作者長期觀察社會,恭逢其盛,一點都沒有興奮的感覺。
聯電的曹興誠先生,向有「梟雄」之稱,可是,和艦案在偵、審階段讓他身陷司法泥淖5年多,有一天,他在高等法院發飆,...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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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推薦序
第一篇 商場爭霸
1、「假處分」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非訟手段
2、從金鼎證、復華金事件 看假處分爭議
3、中投聲請禁止復華金改選董事假處分
──二審法院狠刮一審法官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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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元大背信案 金管會過河拆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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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廿二年來 沒有人因內線交易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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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抓炒股 檢調挑軟柿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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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查內線交易 內部人聞聲色變
18、黃崇仁涉內線交易 恐面臨重大考驗
19、上市公司大老闆的震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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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內線交易 千錯萬錯不是我錯
23、從明基案 探討企業通例與守法分際
24、計畫型內線案的犯罪模式
25、英華達案 欠投資人一個公道
26、台開案發回更審 司改重大挫敗
27、抓老闆犯罪 兩個月內搞定
28、加重內線交易罪 須有明確構成條件
29、內線交易除罪? 可考慮加重行政處分
30、警戒線太模糊 企業投資股票恐成白色恐怖
31、公司實施庫藏股 內部員工宜避嫌
32、內線交易應該除刑化 財產罰才能收效
33、內線交易禁制規定受挑戰
34、台開案更審 卡在一個算術問題
第三篇 檢察官辦案
35、檢察官起訴 不代表有罪
36、檢察總長空缺 不宜久懸
37、維持清譽 新檢察總長應拒絕提名
38、檢方查案 最忌避重就輕
39、檢察總長,您不要再應酬了!
40、重大經濟犯 羈押交保有玄機
41、偵辦企業不法 嚴懲大刀要精準
42、特偵組查復盛 像大炮打小鳥
43、特偵組不能變成查黑中心
44、侯寬仁辦案爭議過大 應調離特偵組
45、王玉雲潛逃 檢調又丟人了
46、和艦案判決 衍生的法律疑義
47、馬案如不上訴 檢方重獲信賴
48、追回犯罪所得 法部列施政重點
49、旋轉門條款 應以故意觸法為認定要件
50、官員涉貪瀆 就該追究到底
51、即使動搖國本 巴紐案也應辦到底
52、高檢署查禿鷹 嚇阻大於查弊
53、特偵組與陳水扁家族鬥法 追討「海角七億」
54、偵辦扁家 不宜偏離國務費主軸
55、特偵組遇扁矮一截?! 法律之前真是人人不平等
56、檢察總長哪裡去了?
57、曹興誠登廣告的背後
──預防檢察官濫權的機制亟須建立
58、結交權貴找保障 企業都怕檢察官
59、簽署查帳同意書的背後玄機
60、協商不認罪 法律障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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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憲法不保障「總統犯法」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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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網站裁判書隱匿被告姓名 原告遭二度傷害
68、避免一黨獨大 催生財政紀律法與藐視國會罪專章
69、總統就職誓言 不能是兒戲
目錄
自序
推薦序
第一篇 商場爭霸
1、「假處分」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非訟手段
2、從金鼎證、復華金事件 看假處分爭議
3、中投聲請禁止復華金改選董事假處分
──二審法院狠刮一審法官鬍子
4、國華與美麗華案 法官還原真相
5、徐旭東聲請停審SOGO背信案 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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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元大背信案 金管會過河拆橋
8、強制開發金釋金鼎證持股 為哪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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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趙駙馬會因內線交易吃上官司嗎?
10、坦白從寬 內線交易可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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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廿二年來 沒有人因內線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