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人於公元1960年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後,因家父戴炎輝當時任教台大,鼓勵我出國深造,日後也能在學術界服務,作育英才。因台灣的法制與日本同屬繼受歐陸法的國家,而家父乃戰前留學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的前輩,故我本想赴日本進修。但當時法律系主任韓忠謨老師認為我國法制之法源,直接來自於德國,故赴日本不如去德國進修,較能有收獲。於公元1964年8月,我聽從韓老師的高見,決定前往德國深造,並進入麥茵滋大學(Mainz)攻讀博士學位。受指導教授Prof. Dr. J. Baemann悉心指導下,我於1969年2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Doktor Jura)。在這四年餘的留學生涯期間,除勤習法學專業領域外,也跑遍了德國大都市與小鄉鎮,深入瞭解其民情習俗及歷史文化,使我體會到德國民族性濃濃的人情味及腳踏實地的研究精神,尤其守法的觀念,更是日爾曼民族的特長。本人於1970年歸國後,即在台灣大學法律系以副教授、教授執教長達二十五年,直至1995年出任司法院大法官為止。在大學教授之生涯中,有幸於1977年獲得德國宏博學術基金會(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的資助,再度前往德國,並在位於法蘭克福的歐洲法制史研究所(Max-Plank-Institut fuer Rechtsgeschichte)進修,由所長 prof. Dr. H. Coing的協助下,研究「德國繼受羅馬法與我國繼受歐陸法」之專題,長達一年六個月。
回國後,將此次研究心得,在台灣出版專書「中世紀意大利法學與德國繼受羅馬法」,頗受法學界之好評。由於宏博基金會資助學人在德國研究學術的生活費,極為優厚,使我這次能夠攜帶配偶周美惠女士及子楠青與女瑀如一同到德國。在研究之餘,我買了一部二手的小烏龜車,與妻小開車到處訪問德國學術研究機構、企業工廠,並時常向他們的學者、專家請益,而使我深深感受到德國學術研究水準的領先與尖端科技的成就。當時我已深深愛上了德國,並立下意願,回國以後,應全力加強台德關係的合作,不僅在學術上的合作交流,而且更應在高科技方面,值得我們學習之處甚多。本人返國後,透過家父在司法院任職之便,於1980年邀請 Prof. Coing來台訪問法院與各大學,加強台德司法界與學術界的交流與合作。1981年又邀請柏林自由大學副校長 Prof. Dr. D. Heckelmann(其後升任校長、柏林邦內政廳長)前來台灣,擔任台大法律系客座教授一學期,他與本人共同開了「台德身分法之比較」課程,與王澤鑑教授共同開了「台德勞工法之比較」課程。藉此建立了台德大學教授短期訪問授課之計畫,並使台大法研所的學生強化以德文聽講的能力及認識德國法律教授的機會,作為他們日後留德進修的準備。這也說明了為何目前台灣各大學法律學院留德博士的學人如此之多的主要原因。
自1983年至1994年本人出任台大法律研究所所長及其後之法學院院長期間,透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德國學術交流協會(DAAD)交換學者與專家計畫之名義下,邀請德國各大學就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勞工法、公寓大廈管理法、環境保護法、智慧財產法等學有專長的教授,前來台灣訪問,作專題演講,並協助政府各部門立法或修法的工作,此對台灣法制之完備,法治之推行,貢獻良多。自本人於1995年出任司法院大法官之職務後,因同時擔任德國宏博學術基金會台灣分會之會長,在該分會秘書長謝志偉教授(其後出任我國駐德代表,現回國出任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及台大應用力學教授陳發林教授(現已出任在新竹的工業研究院能源暨資源研究所之所長)之鼎力協助下,就促進台德雙方之交流,不但沒有停頓,而且合作的對象從學術領域擴及到高科技產業技術方面。內人周美惠在台灣推行環境保護與再生能源一向不遺餘力。為此於1998年以台灣宏博聯誼會之名義,並由我國駐漢堡代表處之黃俊彥處長(現為駐奧地利代表)全力協助下,難得邀請到德國前總理Helmut Schmidt(任期為1974-1983)來台灣作四天訪問,並作三場有關環保與經濟如何兼顧的專題演講,提供了環保如何帶動德國經濟成功的經驗,而有助於台灣發展綠色的產業。2001年德國宏博學術基金會與台灣宏博聯誼會在台北圓山飯店共同舉行學術研討會。該基金會之主席Prof. Dr. Fruewald 伉儷親自率領德國代表團一行十二人與會。會中由台大農化系吳三和教授發表「廚餘堆肥與有機蔬菜」之專題,其內容對台灣環保之貢獻甚大,而獲得德方代表團的一致肯定。
2000年以來,內人周美惠與本人一方面深深覺得核能發電對民眾生命安全之威脅與火力發電對排放二氧化碳,造成空氣污染之不當,他方面台灣的陽光、風力、地熱等天然資源得天獨厚,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有充分利用之必要。因此二人全力投入再生能源在台灣的發展。而在再生能源的領域上,德國正是最先進的國家。為此首先設法邀請德國綠黨國會議員Hans Josef Fell前來台灣,參加我國立法院與經濟部能源局主辦之再生能源研討會,其以其德國「再生能源之父」之地位,提供再生能源立法之重點及德國因立法而發展多元化再生能源成功的經驗,以協助台灣儘速達到永續非核家園之目標。從Hans Josef Fell說明,體會到德國發展再生能源成功的關鍵,在於再生能源的發展,再有法源的依據與立法上的優惠措施。因此本人也協助立法院永續會起草適合我國發展的再生能源法草案,提供其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其次,本人與內人也協助台灣的企業前往德國,並與德國再生能源廠商協商雙方技術上合作之可能性,同時邀請德國太陽光電板或風力發電的專家,來協助我國廠商在技術上的需求。目前在台灣已見到再生能源推展的曙光。本人相信,祇要朝野充分合作,並借重德國在此方面的技術與成就,我國成為再生能源的先進國家,應指日可待。由於本人在台德學術交流的努力與德國高科技,尤其再生能源法技術積極引入台灣種種,受到德國聯邦總統Joannes Rau的肯定,於2004年頒發本人一枚聯邦總統一等十字勳章。
因台德兩國無邦交之關係,本人無法前往德國受勳,而由德國在台協會之戴森處長(Ulrich Dreesen),代表德國總統,11月12日在台北的圓山飯店舉行隆重的受勳儀式。本人榮獲德國聯邦總統一等十字勳章,在台灣算是第一位,據說在華人社會也屬第一位。本人獲此殊榮,深覺今後促進台德兩國的合作關係,更是責無旁貸。本人願意集合志同道合的人士共同朝此方面努力,我堅決相信:台灣成為蓬萊仙島不是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