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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月旦系列別冊套書I(經典文獻+裁判簡析)(共二冊)的圖書 |
2012年月旦系列別冊套書I(經典文獻+裁判解析) 出版社: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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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月旦經典文獻別冊
精選公、民、商、刑法各領域75篇經典文獻,快速掌握重要文章精華;首創原文系統性梳理(不同於坊間書籍過度簡化、拆解原文),進而學習各家學說脈絡,培養問題意識能力、獨立思考。附相關試題,立即演練、加強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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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始終相信「法律文字是死的,但結合知識的運用是活的」。社會從來即是動態的,惟有實務家作為橋樑權衡具體事實、適用法律,學者作為明鏡剖析、針砭,才能為法律注入源頭活水、與時俱進。
一篇好文章,除了前述的功能,讀者更能學習學者縝密的論理方式,及法律文字運用之優美。本冊所扮演的,是輔助讀者一窺法學瑰麗殿堂的透鏡,藉由專業編輯的協助聚焦,為讀者提綱挈領,建立法律骨架。然而,最終仍需讀者深入閱讀原文,才能以宏觀的角度,綜覽法學之全貌。
基此理念,本冊結合「經典文獻」摘錄與近期考題的「試題研習」二大單元,希望在學習或工作,都能持續關注知識的具體運用與延伸思考。
一、精選75則經典文獻,來自學說、比較法和實務的各方角度摘錄,結合經驗印證,作為近期資料的整理幫手。
二、以司律新制為例,第一試大量繁複的實例題,作答時必須迅速、精準地分析;第二試中,實例題幹長篇、結合實體程序,各小題中的爭點卻相當明確,此時傳統鋪陳已不合時宜、鞭辟入裡的思考脈絡才是致勝關鍵。
只閱讀文獻或演練考題只會事倍功半。面對全新的問題,本冊精選熱門議題討論,考題採擇較靈活、複雜及具代表性的實例題兩相對照,希望幫助讀者靈活運用、獨立思考。
近幾年風波不斷,有鋃鐺入獄者、有社會運動群起吶喊,繼之則是一波又一波的司法改革運動。面對此些衝擊,反躬自省及與社會對話固然重要,但在以寬廣的胸襟吸收各方意見為前提之下,學術與實務實質交流及法律人獨立思考的能力亦不可忽視。上述風波,有些是因為司法人員喪失了最初踏入法律領域的熱情,於是隨名利浮沉,有些則是在學習與工作的斷層及考試填鴨式作答之下,法律變成一攤「死水」,丟什麼進去、浮出什麼東西,如此而已。
因此,我們寧願將大部分的資料僅予以簡化、原意摘錄,以保留原貌,並搭配精選的代表性題目,使讀者可以獨立思考,而不是所謂「結論」原封不動填進制式的框架之中。
最後,誠如最初所言,法律的活力來自各領域的對話、互動,而一個有活力的社會不能缺少有活力的法律制度,我們期盼本別冊可以帶給讀者的是一種彈性、有發展可能的知識啟發和包容卻自信獨立的閱讀態度,並以此祝福各位!
2012年月旦裁判簡析別冊
◎本別冊收錄文章,請以目錄為準。若封面有誤植之處,敬請見諒。
學者精選近期重要裁判,以案例體例改編,彙整上下級法院不同見解,以及裁判解析、學理見解,摘要條理清晰,明確掌握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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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來自實際運用與討論交流。
月旦別冊編輯部秉持此信念,針對相同、相類裁判或實務見解的經典論述,匯整成更 有助於閱讀的月旦別冊系列─《裁判簡析》。盼以案例導引、學說解析之方式,引領法律研習者輕鬆閱讀、效率學習。
由學者精選重要裁判,以「案例」體例改編,匯整案例事實、實務見解與學說對此案例的看法及評析,從不同角度的思考可以更清晰的凸顯爭點及方便參照比較,幫助讀者於最短時間了解、比較針對同一案件實務、學說的見解。
在司律新制第一試選擇題須有標準答案之下,透過本冊的編輯,明辨實務與學說見解的差異及新近的改變。
針對第二試中,新制小題爭點明確,讀者必須在有限的篇幅立即呈現結合實體程序、實務學說交流的多角度思考脈絡。本冊將案例事實抽出,分別呈現實務與學說的思考角度,旨在使讀者短時間內快速掌握、閱讀的重點,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
法律的邏輯來自辯證、而不是結論,本冊提供讀者一種對問題思考可能的角度、引領進入討論的殿堂,成為幫助法律學習者解構問題、思考解決方案之最佳參考用書。
2012年月旦經典文獻別冊
編者序
目錄
壹、公法/1
一、憲法
1、廖元豪〈人身自由「非刑事程序」限制之檢討──以移民法制「收容」制度為例〉/3
2、張嘉尹〈人性尊嚴的重量——評析大法官釋字第六五六號解釋〉/7
3、蕭文生〈釋字第六八四號──送給大學生的禮物VS.大學的震撼彈〉/10
4、張嘉尹〈防衛性民主的幽靈——檢討大法官釋字第六四四號解釋〉/15
5、李惠宗〈從法本質論談性交易行為作為一種職業自由——評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19
6、蔡震榮〈自外籍配偶家庭基本權之保障論驅逐出國處分──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二五八一號判決〉/23
7、陳正根〈遊民與基本人權之保障〉/29
8、許育典〈校園霸凌的法律分析〉/34
9、蕭文生〈政府體制的憲法解釋〉/37
10、吳信華〈論大法官釋憲程序中之「疑義」與「爭議」──兼對「憲法疑義」與「機關爭議」的訴訟類型為釐清與辨正〉/42
11、李惠宗〈法律隱藏漏洞的發現與填補之法理基礎──司法院大法官違憲審查實踐的觀察〉/46
二、行政法
12、洪家殷〈論行政調查中職權調查之概念及範圍——以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為中心〉/52
13、洪家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與行政處分程序之重新進行〉/58
14、詹鎮榮〈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程序標的──我國與德國法制之比較〉/62
15、李建良〈行政罰法中「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的概念意涵及法適用上之若干基本問題──「制裁性不利處分」概念之提出〉/66
16、王毓正〈論德國法之穿透責任理論於中石化(台鹼)安順場污染事件之適用〉/70
17、傅玲靜〈行政罰法上不法利益之審酌及追繳〉/75
18、陳清秀〈虛報進口貨物價值,應適用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最高行99判1251〉/79
19、張文郁〈行政訴訟法之職權調查主義〉/82
20、林三欽〈冤獄賠償、國家賠償與特別犧牲──簡評釋字第六七○號〉/86
21、詹鎮榮〈變遷中之行政組織法──從「組織形式選擇自由」到「組織最適誡命」〉/90
貳、民商法/93
一、民法
1、吳從周〈民法上之推定真實死亡:一個真實死亡與法律死亡之中間類型的誕生──論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8條及災害防救法第47條之1之死亡認定在我國民法死亡宣告制度上之性質〉/95
2、郭戎晉〈購物網站價格標示錯誤法律問題之研究──由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出發〉/98
3、陳聰富〈自甘冒險與運動傷害〉/104
4、黃健彰〈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請求權所生實體法效果歸屬〉/108
5、陳聰富〈債權物權化之適用基礎——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三四號民事判決評釋〉/112
6、吳光明〈論加盟契約〉/117
7、詹森林〈純粹經濟損失與消保法之商品責任——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第二三四八號判決〉/122
8、許政賢〈損害賠償之債與消費訴訟之懲罰性賠償金──最高院九八台上一五一四〉/126
9、劉宗榮〈論所有權安全的保護與交易安全的保護〉/128
10、陳榮隆〈物上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之責任關係──臺北地院九八簡上四三〉/132
11、劉昭辰〈夫妻間財產給與的特殊性〉/135
12、魏大喨〈親子身分關係之立法基準──釋字第五八七號解釋影響(上)、(下)〉/140
13、林秀雄〈代筆遺囑方式中所謂「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之意義──簡評最高法院九七年度台抗字第六四五號裁定〉/144
二、民事訴訟法
14、許士宦〈民事訴訟之程序權保障——以通常訴訟程序當事人之程序權為中心〉/147
15、吳從周〈以一訴「附帶請求」不併計標的價額之範圍〉/152
16、許士宦〈損害數額之酌定〉/156
17、劉明生〈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160
18、吳從周〈案件遲延之逆襲──從防止「逃避爭點簡化協議」與「逃避失權」之角度出發整理與觀察相關最高法院判決〉/166
三、國際私法
19、吳光平〈國際私法上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研究──以契約運用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界線為中心〉/170
四、商事法
20、曾宛如〈我國公司法待決之問題——以公司法制基礎理論為核心〉/174
21、方嘉麟〈經營權爭奪戰中股東召集權設計兼論監察人角色──以元大復華併購案為例〉/180
22、朱德芳〈論股東會資訊揭露之重大性原則〉/185
23、王志誠〈董事自己交易規範之適用要件及範圍〉/189
24、林國彬〈敵意併購防禦措施之研究──以財務性防禦措施中之毒藥丸為主要範圍〉/192
25、張心悌〈關係企業交叉持股表決權之判斷--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44號及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更(一)字第35號〉/198
26、陳俊仁〈公開發行公司利益輸送禁止與損害發生時點之認定──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三七二○號判〉/203
27、王志誠〈票據行為之表見代理〉/206
28、陳俊元〈英美保險代位本質之再探──兼論我國保險代位求償模式之再建構〉/210
29、汪信君〈論動力車輛事故之侵權行為責任、責任保險與無過失補償——以經濟抑制理論為基礎〉/217
30、汪信君〈再論人壽保險契約效力之停效與復效〉/224
31、張冠群〈方法意外?結果意外?重驗傷害保險中「意外」之「偶發性」認定標準──評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八年度保險上字第六號判決〉/230
參、刑事法/235
一、刑法
1、古承宗〈危險的電子遊戲場?──評析大法官釋字第六四六號解釋〉/237
2、許恒達〈「行為非價」與「結果非價」——論刑事不法概念的實質內涵〉/241
3、徐育安〈間接故意理論之發展——兼論不確定故意、未必故意與附條件故意〉/244
4、鄭逸哲〈「告知義務」和「術前評估義務」並非「注意義務」──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八年度醫上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249
5、古承宗〈刑事交通事件中的容許風險與信賴原則〉/252
6、許恒達〈「原因自由行為」的刑事責任〉/255
7、蔡聖偉〈絕命醫療站(上〉絕命醫療站(下)/259
8、甘添貴〈共謀共同正犯與共犯的區別──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八七七號刑事判決評釋〉/263
9、許澤天〈對向犯之研究〉/267
10、吳耀宗〈多次施用毒品之競合問題〉/271
11、李聖傑〈刑法第二二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二人以上共同犯之」之適用思考〉/276
12、高金桂〈突襲式的猥褻──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九年度上訴字第六三二號判決評析〉/280
13、徐育安〈殺人故意與傷害故意之區分〉/284
14、曾淑瑜〈是誰遺棄誰〉/288
15、王皇玉〈刑法對隱私權的保障——以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為中心〉/293
16、王皇玉〈短裙下的大腿是隱私部位嗎?〉/296
17、蔡聖偉〈偷「機」不著──準強盜罪的既遂認定問題〉/301
二、刑事訴訟法
18、鄭逸哲〈受無罪判決確定之人不得就應受羈押而羈押請求賠償——評析釋字第六七○號〉/306
19、陳運財〈無令狀搜索——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上五一八四號判決〉/309
20、陳運財〈傳聞法則及其例外之實務運作問題檢討〉/313
21、吳巡龍〈對質詰問權與傳聞例外──美國與我國裁判發展之比較與評析〉/318
22、吳巡龍〈照片的證據性質〉/323
肆、法律倫理/325
1、王惠光〈律師的保密義務〉/327
試題研習/331
壹、公法/333
貳、民商法/355
參、刑事法/383
肆、法律倫理/400
2012年月旦裁判簡析別冊
公法
工作權與平等權的審查―釋字第649號解釋/3
大學生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處分之救濟―釋字第684號解釋/6
教師升等評審―外審意見之拘束力與校教評會之定位/10
教師升等評審―校教評會決議送請第二次外審之效力/13
行政行為明確性/16
交通標線之法律性質/19
教評會停聘、解聘、不續聘決定之法律性質/22
法律授權公告之變更是法律變更或事實變更?/25
行政罰與刑罰之競合/28
公司營利事業欠稅,限制出境處分可否及於「實質負責人」?/30
民事法
要約與要約引誘/35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過失與注意義務/37
債權人可否代位債務人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40
債權物權相對化/43
使用借貸契約之債權物權化?/45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共有物分割的效力/48
被選定人應如何為訴之聲明?「擴張上訴聲明」是否為法律上所應准許?/51
當事人變更與追加/55
商事法
公司之保證行為/61
股東之一般提案權、特別提案權及臨時動議權/64
關係企業結構下股東提訴確認他公司股東會決議之不存在/66
改選全體董事之視為提前解任/69
少數股東經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董事會之召集/72
董事會召集程序瑕疵/75
經理人之認定/77
公司董事會得行使職權後,臨時管理人之解任/80
董事會決議不成立所為新股發行之效力/82
短線交易/85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上的消極利益/88
禁背平行線支票之委任取款背書與付款人審查義務/92
傷害保險保險事故之定義與舉證責任/96
員工誠實保險之損失發現期間條款/100
被保險人與其他加害人之共同侵權行為/103
刑事法
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及有認識過失之區辨/109
正犯與參與犯的區別標準/112
共同正犯意思聯絡之認定與加重結果應否負責之判斷標準/115
共同正犯之脫離與中止/118
相續共同正犯中之「後加入者」對其加入前已發生之行為應否負責?/121
連續犯規定刪除後,多次販賣毒品行為應如何評價?/124
刑法強制猥褻罪與性騷擾防治法之「乘人不及抗拒觸摸罪」之適用區別/127
猥褻之概念與強制猥褻保護之法益/130
「與幼童性交罪」和「强制性交罪」的保護法益與適用關係/132
義憤殺人罪、正當防衛與新法第19條之規範內涵/135
幫助自殺之幫助方式/138
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業務」/140
扶養義務順序與遺棄罪/142
網路虛擬人格能否脫離所屬之自然人而有其名譽法益,並成為公然侮辱罪之法益客體?/145
刑法第315條之1與第315條之2規定之「非公開活動」要素之認定與得否以「新聞自由」等理由主張阻卻違法/147
刑法第315條之1「身體隱私部位」之認定/150
恐嚇取財罪、强盜罪與擄人勒贖罪之區別標準/152
準強盜罪之罪質以及與加重強盜罪之關聯/155
訴訟詐欺之相關疑義與條文適用/157
釋字第639號─解釋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提起準抗告後所為之裁定不得再抗告是否違憲?/159
未為拒絕證言權之告知所得之證言,嗣後由證人轉為被告後,得否作為該被告有罪判決之依據?/162
傳聞證據之認定/165
私人為了取證而竊錄他人電話通訊之合法可能性/168
執行刑之訂定低於應訂執行刑之範圍,是否為法所允許?已執行之部分可否折抵?/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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