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民國 103 年 06 月 30 日修正的《勞工健康保護制度》第22條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前項職業病預防事項,應配合第23條規定之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之。關於此法的立法用意在於:1.健康管理:特殊健康檢查分級管理、健康異常之面談、健康指導、選工、配工、職業傷病統計分析與健康風險評估等措施。2.健康促進:勞工健康、衛生教育、指導、癌症篩選、三高預防、紓緩工作壓力等身心健康促進措施。3.職業病預防:工作環境危害辨識、評估、監測與改善等措施。此法之修訂不僅拓展了醫護人員在臨場服務的專業定位跟角色功能,更擴展了醫護人員在專業訓練的教育需求,因此筆者身為職業衛生護理的先驅研究者,有感於台灣職業衛生護理的相關研究實在不多,且與實務的結合較少。於民國83年護專改制成為國立臺北護理學院之後,更將職業衛生護理課程納入專科核心課程,期待能培育出更專業的職業衛生護理人員。其間,筆者更是發展網路課程,並在新竹開設職業衛生護理專班,使實際從事職業衛生護理之護理人員能夠更進一步提升其專業知能。另於民國88年更進一步的將職業衛生護理提升至碩士班層級,期望能培養出學術與實務相輔相成之專業領導人才。
有鑒於此,近年來職業衛生護理的發展在國內及國際上皆有長遠之進展,然而在教科書的內容卻缺乏一本完整且兼顧實務與訓練的書籍。因此本書企圖涵蓋從實務方面的資料,並整合護理、職業衛生與環境衛生之專業知能,希望透過筆者20餘年參與國內外職業與環境衛生的發展經驗,並針對醫護人員臨場服務50小時教育訓練需求,特編定此教材,並由台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部主任、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及工業衛生研究所所長陳保中教授進行校閱,期望能結合學術與實務上的參考價值。
張蓓貞 謹識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