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哲學家黑格爾曾說:「歷史也許可以從幸福的觀點思考,但歷史不是幸福成長的沃土。充滿幸福的時代,在歷史紀錄上都是一片空白。」
在寫作本書的過程中,有時候數個小時的辛勤工作,可能只換來空蕩蕩的紙張和內容貧乏的草稿。於是,我不免必須面對這樣的反諷:寫作一本探討幸福的書籍,卻可能讓我痛苦不已。遇到這種狀況,我通常微笑以對,稍稍嘲笑自己一番。不過,偶爾我也不禁想接受黑格爾的這句格言,就此放棄自己的寫作計畫。在這種時候,我總覺得我自己的幸福史也將是一本虛幻空洞的著作。
畢竟,幸福這種東西是如此捉摸不著,如此虛無縹緲──這種「東西」甚至不算東西,而是一種希望,一種渴求,一種夢想。那麼,我又該怎麼為它寫史呢?誠如另一位德國哲學家康德所指出的:「幸福的概念極為模糊不清,儘管所有人都想獲得幸福,卻沒有人能夠對自己真正的渴求提出確切一致的說法。」對於寫作者而言,竟然必須承認自己連定義自己探討的主題都難以做到──甚至根本不可能做到──實在非常難為情。再想到過去曾有無數的男男女女花費一生的時間追尋這個「東西」,卻還是不免任其從指縫間溜走,更是令人氣餒。我不禁納悶,幸福難道像是希臘神話裡的尤麗狄斯一樣,我們只要回頭看她,就隨即從我們懷中溜走,就在我們瞥見她的同時消失得無影無蹤?(譯注)
這個想法使我卻步不前,而幸福本身奇特的本質也令我遲疑。佛洛依德在將近一百年前就體認到:「幸福……基本上是一種主觀的東西。」他接著指出,「不論我們對特定的情境感到多麼恐懼畏縮──例如古時候的划船奴隸,三十年戰爭期間的農民,宗教審判的受害者,還是等著遭受屠殺的猶太人──我們還是不可能體會他們內心的感受,」無法衡量他們的喜樂與痛苦。我心想,如果人在這麼悲慘的狀況下都還能保有幸福的思緒,那麼誰有可能寫出這個字眼的歷史?佛洛依德自己的結論就說:「繼續探究問題的這個層面,在我看來是徒勞無功的舉動。」
然而,生活在世紀之交的西方世界,我發現自己沒有辦法就這樣拋下這個問題不管,因為幸福充斥在我的周遭──不論是幸福的承諾,對幸福的期望,還是幸福所散發的誘惑。我在繁榮的一九九○年代定居於紐約市,當時這裡最風行的香水,名稱就叫作「歡樂」(Happy)。這個名稱捕捉了那個時代的氛圍,而眾人在身上噴灑這種香水,其實也代表了內心的渴望。在倫敦,追求非法樂趣的人不但為人提供「快樂丸」(ecstasy)這種九○年代的首要毒品,而且還在藥丸上印著笑臉圖案。在維也納,我每天早晨喝的柳橙汁,包裝上的標語寫著「快樂的一天」,電視上的德國汽車廠商則向觀眾承諾:「幸福就在車身的曲線當中。」巴黎也和其他地方一樣,只要到當地的書店走一遭,即可看出現代人的執迷。擺滿整面牆的通俗心理學和新世紀宗教書籍,都召喚著讀者追求恆久的滿足。這些書籍至今仍然不斷召喚著讀者。那首紅極一時的歌曲也是這麼唱的:「別擔心,要開心。」(Don't worry, be happy.)令人沮喪的是,我們一旦想到那最具代表性的當代圖像──黃色笑臉──卻不禁發現這種暗示也可以是一種要求。
我們可以幸福,我們一定會幸福,我們應該要幸福,我們有幸福的權利。這無疑是現代人的信條。不過,人類是否向來都這麼認為呢?和佛洛依德同時代的美國哲學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認為:「大多數人的所作所為,以及對逆境的忍受,背後的秘密動機其實都是為了獲取幸福,保有幸福,找回幸福。」但這樣的看法是否正確呢?幸福難道亙古即有?還是也有其發展的歷史,可追溯到特定的時間與地點?
當然,由本書的標題即可看出我不同意黑格爾與佛洛依德的看法,而確信幸福可以由歷史的角度探究。不過,且讓我在本書開頭就先釐清本書的主題:本書講述幸福的歷史,不是幸福的「正史」;我沒有這麼大言不慚。恰恰相反,我在寫作本書的過程中,總是為了自己必須捨棄大量資料而煎熬不已。幸福的歷史難以窮盡,除了佛洛依德提到的農民、奴隸以及叛教人士之外,還有早期現代的女性與晚期現代的貴族,十九世紀的資產階級與二十世紀的勞工,保守人士與激進分子,消費者與改革人士,移民與原住民,猶太人與非猶太人──這些人的掙扎與追尋都是幸福史的一部分。此外,幸福的歷史在各個國家及地區也都有所不同,社會學家在近年來已開始探究這種現象,並且投入大量心力衡量不同民族的相對幸福感或者「主觀安適感」。瑞典人是否比丹麥人更幸福?美國人是否比日本人更幸福?俄國人是否比土耳其人更幸福?有些文化是否比其他文化更幸福?
我雖然因為個人興趣以及專業能力的關係,而把本書講述的幸福史聚焦於西方人的經驗(我這裡所用的「西方」一詞沒有優越的意思,也缺乏地理範圍上的精確定義,只是因為找不到更恰當的詞彙,只好姑且用之),但前述這些問題其實突顯了一項事實:幸福的議題可以從各種不同的文化與歷史角度探討,而且都一樣可以得到豐富的收穫。由《生活更快樂──達賴喇嘛的人生智慧》(The Art of Happiness: A Handbook for Living)這本書在最近的暢銷現象即可看出,追尋幸福與快樂已然成為全球人民共同關注的議題,其根源存在於許多不同文化與宗教傳統當中,只是有或深或淺之別而已。歸結到底,威廉?詹姆斯很可能說得沒錯。也許從過去到現在乃至未來,幸福都是世界各地的人一致追求的終極目標。
但明顯可見的是,一般人對幸福的理解──包括尋求幸福的方式,以及是否預期自己能夠獲得幸福──確實也隨著文化與時代的不同而常有天壤之別。我希望本書能夠闡明的一點,就是幸福快樂在西方的智識傳統當中占有特別顯要的地位,對西方文化與思想的許多面向都造成深遠的影響。已故的哈佛史學家瓊斯(Howard Mumford Jones)曾經談到,為幸福立史不僅困難重重,而且也反映了立史者的高度野心。他說,幸福的歷史「不僅是人類的歷史,也是道德、哲學以及宗教思想的歷史」。
我雖然沒有莽撞到敢於嘗試書寫「人類的歷史」,但我認為幸福的歷史至少在出發點上應該是智識史,記錄人類對這項恆久目標的認知,以及為了達到這項目標所採取的各種策略,探究這些認知與策略在不同情境下的演變──除了瓊斯所提到的道德、哲學、宗教以外,我認為還有政治的情境。不論幸福是什麼(幸福確實有各種不同的詮釋),其在西方世界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一種觀念──一種觀念與渴望,由於特殊的原因而緊緊攫住了西方人的心思。佛洛依德早已認知到,我們其實不太可能精確判斷別人的幸福狀態(即便對自己本身也是一樣),於是我也就決定把焦點放在幸福這個字眼與概念在不同時代的具象表現上。我在書中將會談到,這種具象表現的演變非常劇烈,以致昨日的「幸福」與今日的「幸福」常常幾無相似之處。不過,藉由記述這段演變過程,以及追溯今天這項無所不包的渴望在歷史上的傳承發展,我希望能夠證明這些不同時代的幸福觀都確實具有重要關連。
幸福以及追求幸福的活動,乃是誕生於古代的古典希臘世界,並且深受猶太基督教傳統的形塑,後來又在啟蒙時代重新浮現,成為一股激進的新力量,自此以後便深深吸引著人類,對現代人的期望與經驗造成根本性的影響。明顯可見,如果不思索這段過往,就不可能真正了解現代人追求幸福的努力。不過,我們在本書中將會看到,這段過往並非一向充滿了幸福與快樂。追求幸福的過程其實也有其黑暗面,充斥著掙扎與失望,幻滅與絕望。十九世紀的批評家卡萊爾(Thomas Carlyle)曾說,追求幸福的活動是「我們的影子」。
為了描繪出這個影子的光明面與黑暗面,我援引了許多不同來源的資料,包括藝術與建築、詩詞與經書、音樂與神學、文學、神話,以及一般人的意見。不過,我最主要仰賴的對象還是西方文明的偉大著作──我在這裡使用這個名稱乃是沿襲過去的做法,不帶任何嘲諷的意味。過去幾年來,我在歐洲與美國教授這些著作的過程中發現,只要大家願意實際閱讀這些書籍,就會清楚看見這些作品其實從來不曾和現代脫節。我至今仍然抱持這項看法,這點也明白反映在本書當中。
不過,我雖然為自己回歸傳統型態的智識史提出辯護,但並不表示我認為幸福的歷史(任何其他事物的歷史也是一樣)只能由這種方式探討。我自己過去的學術研究工作就深受各種社會及文化史學家的裨益,因此我確信自己未來也一樣會繼續大量參考他們的研究成果,並且心懷感激。此外,我在自己的筆記當中也不只一次指出,本書中檢視的許多材料都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並以其他方式加以探討:例如採取劍橋文本分析學派那種豐富的語境分析方式,或是採用情緒史這門日益茁壯的次學科的觀點,或者像現在若干年輕學者所選用的文學批評角度。幸福的探究和其他各種事物的探究一樣,都應該鼓勵方法上的多元性。
儘管如此,我仍然強烈認為本書所採取的探討方式是一個必要的起點,而且深具啟發性,至少我就是因此才能採取「長時段」(longue duree)的觀點,一路追蹤幸福觀的變化與延續──如果採取其他方法,便很可能錯過這種現象。藉由這樣的探究,我希望讀者能夠不只明確了解幸福的議題在西方傳統當中的中心地位,也認知到這套西方傳統與傳承在當代關注裡的中心地位。不論我們願不願意承認這個事實,我們當今對幸福的執迷其實在根本上乃是由古典與猶太基督教經驗深刻恆久的影響力所形塑而成的結果。現代人對於擺脫過往的文化解放現象總是迫不及待地表達支持,也因為自己具備的科技能力與全球思維而慣於以高高在上的姿態看待過去的一切;但我們忽視這種過往的經驗,吃虧的其實只是自己。有些人雖然哀嘆這樣的事實,但這些經驗仍舊與我們同在,影響我們的行動和欲望,形塑我們的為人。
最後再提一點,沙夫茨伯里伯爵三世庫柏(Anthony Ashley Cooper)──十八世紀地位崇高的道德學家──曾經問道:「我們的想法如果沒錯,哲學確實是研究幸福的學問,那麼所有人不論熟不熟練,豈不都應該以各種方式進行哲學思維?」就我的經驗而言,這個問題的答案絕對是肯定的。因此,我在本書中企圖把觸角伸向那群頗具傳奇性而且已經瀕臨絕種邊緣的族群──「一般讀者」。我希望本書不會給人刻意迎合通俗品味的感覺,但我在書中除了分析解釋之外,確實也著意想突顯這個議題的趣味性。我甚至嘗試以輕鬆嬉戲的態度寫作(上天原諒),不顧牛津教師暨都柏林聖公會大主教惠特利(Richard Whately)在十九世紀所提出的警告:幸福絕不是鬧著玩的事情。不過,人文科學實在太過重要,不能只受到嚴肅的學者所關注。身為人文學者,更必須經常提醒自己,人文科學的正主就是人類本身,人文學者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在我所設定的這些目標當中,有些確實非常遠大。不過,我希望自己追求這些目標就像世人追尋幸福一樣,即便最終沒有達成目的,至少追求的過程本身就有其價值存在。
紐約市 二○○四年十月
譯注:尤麗狄斯(Eurydice)是音樂家奧菲斯的妻子。她被蛇咬死之後,奧菲斯傷心欲絕,親自下冥府救她,終於得到冥王同意將妻子帶回人世,但條件是他必須走在妻子前面,而且到達人世之前不得回頭看她。不過,就在他們即將抵達人世之際,奧菲斯一時心急難耐,回頭看了一眼,於是尤麗狄斯便再次消失於冥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