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後壁青寮位於嘉南平原,灌溉井然,乃「無米樂」的好地方,是黃教授童年成長的故鄉。民風純樸,不尚浮華,然文教之盛,冠於全台,奇才輩出,歷經日治民國,迄今不衰,所謂醇風未逝,今緒猶存也。可比後壁米鄉,脈系烏山頭水庫一帶,群峰層疊,山川秀麗,宜其代有儒文,世有俊傑也。
黃教授精研法學,望重士林;天資聰穎,志氣清高,歷任憲政要務,時論主筆,頗具公義熱心,並擅油畫美術,富人文風氣質,多姿多采,其來有自。
黃教授的學術路程,初學法律於政治大學,表現優越,畢業後續進台灣大學法律所深造;更獲奧國政府獎學金,赴維也納大學進修三年,獲法學博士學位。他治學勤謹,精研法學,特別重視法律方法論,對歐陸法制的社會根本問題,有獨到心得。回國後執教於政治大學,講授民法債總、債各、勞動法、羅馬法等古典法學科目。作育人才,誨人不倦,廣受學子愛戴。學術領域之成就,深受學術界之肯定,分別於66年、75年前後應邀赴歐講學,擔任維也納大學及蘇黎士大學客座教授,並多次主持國際會議,發表英文、德文重要論文,深獲國際重視,可謂具有國際宏觀性。於勞工法研究所所長任職期間,舉辦多場國際學術會議,促成我國參加國際勞資關係協進會(IIRA)及國際勞動與社會法學會(ISLSSL),成為正式會員國,並於85年及94年在台灣召開亞洲區大會,提高台灣學術研究的國際能見度。
從法學方法論的造詣,認為法制應順應社會潮流,從而注重法律與社會整合的法律觀。除學術活動外更積極參與社會服務,走出學院,72年受聘擔任中國時報總主筆,十年間撰寫重要社論近200篇,時值國家民主轉型期,為文鼓吹民主法治思想,並扮演「魯仲連」調解朝野衝突等方式,積極參與政治關懷,社會改革活動,為台灣本土民主法治奉獻心力。
佛門有言,一切法皆從因緣所生。我同黃教授相識,乃緣於同鄉之誼,七○年代之初,我當時剛從德國留學回國,參加省議員選舉,常有與黨外人士溝通接觸的政治機會,認識了這位同鄉的才子。他的公義熱情,終於相交結成可以談內心看法之誼。
台灣在解除戒嚴恢復憲政之後,我出任修憲國大,參與修憲研究工作,曾遇到過是否應選擇五權憲法或三權憲法的議題,所以很注意黃教授出任監察委員的消息。他一本清廉正直的作風,就任之後積極任事,扮演正義的現代御史,多為弱勢伸張正義,並擎舉糾彈大刀,斧正法政弊端,不遺餘力。
且運用其在國際間之關係,促成我國監察院與國際監察組織之合作。國際監察組織於84年,來台灣舉辦學術研會,並接受我國加入成為正式會員。提高我國千年來監察制度,與西方監察權兩百年歷史的第一次會面。以其實踐經驗,澄清了監察制度在現代憲政上的意含,功於憲政。
88年,乃因其斐然之學術成就,經總統任命為第六屆大法官,擔任釋憲重任,為我國監察委員轉任大法官的第一人。
我與黃大法官兩人同為第六屆大法官,私交公誼,更為契合。
大法官任內,他更表現個性狷介的諤諤之士。有關職業選擇自由、營業自由及工作權的辯證論述,他曾持一般民法不同的看法,撰寫不同意見書,在合議制的審理過程中,堅持己見,可謂是一般比較難解的事,亦可謂是他在大法官任內的最大貢獻。對批判「法制之惡」的釋字五三○號解釋,亦是他積極關懷司法人權,批判司法體制,糾正法務部從監察院轉任大法官的努力成果,一再展現其追求公義的性格。
黃教授一生,精研法理,熱心公義,歷任要職,著述不倦,立德立言,公正廉明,堪稱法學人士,司法政人員之典範。
今黃教授之法學界,連同勞工法學界及國際勞工法之友人,共同為文出書,以為追念,並勵來茲;與黃大法官與我相交共事,同飲烏山源流之水,情誼如是,爰綴數語為序。
蘇俊雄 謹誌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