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放下執念─福爾摩斯沒教的事
范立達
在民主法治國家裡,警察的言行舉止及辦案手段,通常都會受到相當嚴格的制約。這道理說來簡單。因為,警察是承平時代唯一可以合法擁有武器的人員,警察更是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人。武器在手,又能使用暴力,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如果沒有嚴格的約束,警察與流氓又有何異?
但人民對於警察,卻有全然兩樣不同的期待。一般的民眾,在遇到刑案時,不管是不是發生在自個兒身上,都希望警方能夠儘速破案,同時,更多的民眾會認為,為了破案,警察適時的使用某些旁門左道,不管是威迫、利誘、拐騙,甚至是刑求逼供,只要不冤枉嫌犯,這些手段都是可以通融的。
但是,身邊的親友若因涉案而被帶入警局時,民眾的想法就全然不同了。這時,民眾想的是,如何設法讓自己的親人早日恢復自由,同時並祈禱,警方問案時一定要和藹可親,千萬不要有諸如刑求逼供等等任何不正當的手段出現。
所以,警察該怎麼做呢?霹靂手段、菩薩心腸?辦其人、愛其人?說時容易,要做到,實在太難。
特別是在辦案過程中,警察會接觸到多不勝數的誘惑。有些是來自嫌犯的,例如金錢;有些是來自嫌犯的女人的,例如美色;有些是來自社會大眾的,例如掌聲。要能把持得住,不偏不倚,只憑證據來辦案,那可真要有高超的修為,才能真正達到「我心如秤」的境界。只要稍稍微微動了一點小念頭,踩在鋼索上的警察,很容易就墜入無底的深淵。
這樣的案例,在台灣也屢見不鮮。
民國七十九年,十大槍擊要犯之一的「黑牛」黃鴻寓在警方圍捕下落網,但後來卻爆出緝捕他有功的台南市分局刑警許明太因涉嫌侵占「黑牛」的「滿天星」金錶,被台南地檢署起訴及判刑等風波。
不久之後,十大槍擊要犯為首的「鬼見愁」林來福落網,但伴隨而來的是,緝捕他有功的刑事局偵二隊偵五組組長馬德熙(入獄時己破格榮升二線四星的台北市刑警大隊副隊長)與台中縣霧峰分局警員魏渠淵,被查出勾結「六合彩」組頭,詐騙六十萬賭金醜聞案。警界的明日之星鎯鐺入獄,瞬間就成了流星。
白曉燕命案發生後,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介入偵辦,並逮捕了主嫌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但後來,監察院調查時發現,調查員竟在偵訊室中刑求張志輝,搞得一群辦案人員被記過處分。
為什麼每次警方在偵破重大案件或查獲要犯後,多會爆發風紀醜聞?究其原因,有些醜聞固然是因為派系間爭功諉過所引爆,但無可諱言的是,更多的原因,是辦案人員擋不住誘惑,甚至自我膨脹到忘了我是誰。
而當一個人躊躇志滿,意氣風發時,要他繼續謹小慎微,時時刻刻繃緊神經,每次辦案都像如臨大敵,也未免太累了。但通常,最會出事時,往往就是手風最順的時刻。
所以,再偉大的神探,也都有倒繃孩兒的事例。柯南.道爾筆下的夏洛克.福爾摩斯,不只一次出錯,阿嘉莎.克莉絲蒂塑造出來的名探白羅,更曾在自信滿滿下誤判。只不過,小說中的神探,出了錯,還可以立即補救,但在現實生活中,一步錯,全盤輸,那可都是血淋淋的教訓呢。
約莫十餘年前,有次跟綜藝天后小燕姐聊天時,問道:「小燕姐,這麼多年來,您主持過這麼多的節目以及那麼多場大型晚會,您還會緊張嗎?」我永遠記得小燕姐的回應:「當然!事實上,我每次出場前,都還是會緊張得手掌冰冷。但我不認為這是壞事。因為我會緊張,代表我重視每一次的演出。因為重視,所以我會很謹慎小心。因為謹慎小心,我就不容易出錯。」
同樣的話、同樣的心態,用在辦案人員身上,可以簡單化約成八字真言:「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如果違背了這句真言,如果心中有了執念,就有可能像本書主角艾利斯.帕克一樣。或許,正因為他前半生辦案生涯的手風太順,以致於過度自信,後來,又有了與人一別苗頭的執念,辦案手法就出現嚴重偏差,終於在人生最重要的一戰中狠狠跌倒。這似乎也印驗了那句「驕兵必敗」的老話。
舉幾個台灣警界的例子。
民國七十七年底,台北市警古亭分局(現已更名為中正第二分局)接獲報案。一名陳姓婦人指稱,她的女婿和女兒口角後,把女兒殺了,並大卸八塊後棄屍,至於詳情,是她一對年僅四、五歲的孫子、孫女告訴她的。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立即逮捕及收押嫌犯。全案在媒體上被炒作得轟轟烈烈,刑事組長王昆山也密集曝光,成了媒體追逐的焦點。但這件案子查到後來,卻發現只是烏龍一場。原來,報案的婦人見女兒不告而別,疑神疑鬼,愈想愈偏,強烈懷疑是女婿殺了女兒,於是在不斷的誘導教唆下,四、五歲的小孩子也就依著外祖母的意思說出她想聽的那套說詞,陳姓婦人再據以報案。實則,她女兒只是跟情夫遠走天涯,人還活得好好的呢!多年之後,女兒行蹤被警方意外發現,證實全案根本是子虛烏有,而古亭分局刑事組長王昆山也因此獲得「糊塗大偵探」的封號。
發生在民國七十一年的土銀古亭分行搶案,也是個例證。
由於該案是全國第一起銀行搶案,所以案發之禦,警方非常重視,不久,警方宣布破案,逮捕嫌犯王迎先。正當「神探」們接受群眾如雷掌聲的同時,被押解行經秀朗橋的王迎先,卻突然縱身跳河自殺。對此,警方宣稱嫌犯是「畏罪自盡」。結果,待真正的搶匪李師科落網,警方原本的說詞立即不攻自破,外界也才因此了解,王迎先自殺的原因,是不堪警方的刑求,他既無辜,又何來畏罪之說呢?
民國八十九年,新光集團少東吳如月住宅發生強?案,士林警分局火速逮捕四名少年嫌犯,並召開破案記者會,但不久之後,真正嫌犯落網,這四名少年根本就是無辜之人,警方又擺了一次烏龍。而灰頭土臉的刑事組小隊長還因刑求、妨害自由被一狀告上法庭,搞得官司纏身,際遇簡直就像是本書主角帕克的翻版。
在前述幾個案例中,我相信,沒有人會懷疑警方有故意入人於罪的想法。但為何仍會冤枉清白?由此可見,人最難以對抗的,是心魔。當人有了執念,有了先入為主的想法後,往往愈走愈偏,愈鑽愈深,一不小心走岔了,很容易就誤入歧途。所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確是古有名訓。而或許這也正是民主法治國家一再強調正當程序原則(due process)的主因,因為,如果辦案人員不能守住這套原則,而只是一味的以不擇手段、不惜代價的方式去追求破案的成果,最後,非但無法實現正義,自己可能反倒先成為正義的最大破壞者。
本書作者推崇艾利斯.帕克是美國的福爾摩斯,先不論這樣的推崇是否過譽,但細讀本書後可以發現,作者描述艾利斯.帕克豐功偉業的篇幅並不多,反而更多著墨於帕克在林白案的失手,以及他為了挽回顏面,一錯再錯,終究釀成「抓綁匪的警探變綁匪」的荒謬劇。其實,這樣的故事,正足為全國所有司法及執法人員的借鑑。
「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簡簡單單的三句話,就道盡了帕克人生的起起落落。但人生何以起?又何以落?其中的轉折點在何處?審判帕克的克拉克法官說得好:「國家把執法的公權力給你,你卻漠視法律,這是很嚴重的過失。」、「你一直以來都是執法人員,在地方上又是大權在握,所以你覺得自己凌駕在法律之上,你想做的事情都是對的,不管法律允不允許,你就是這樣想才會惹出這場鬧劇。」
一語道盡。
序言
關於艾利斯.帕克的生平事蹟、他在林白綁架案扮演的角色,還有他最後的結局,隨著時間流逝,已經慢慢消逝在大家的記憶裡,同時也被全球矚目的林白案的光芒遮蓋。如果有人提起帕克,通常都是好奇的隨便問問。這位偉人的故事本身就是一個謎,一個從來沒有人深入了解的謎。
為了要寫這本書介紹他的一生,我盡量蒐集第一手文獻資料。因為帕克的私人文件都已經銷毀,我只能用第二手資料想辦法拼湊,又訪問了少數跟帕克接觸過的人。關於帕克在林白案扮演的角色,到現在還是爭議不斷。有些研究過林白案的人覺得帕克是自我為中心的投機份子,有些人覺得他是大公無私的人,為了怕無罪的人被冤枉,不惜犧牲自己的職業生涯,抓出真正的綁匪。我在研究的過程中發現這兩種極端的樣貌都不是真正的帕克。帕克當然有缺點,但是無論如何他依然是個偉人。他是很自負,可是他的成就超越了他的自負。我希望讀者透過這本書能了解一手偵破許多案件的大偵探的真實面目,他最後一個案子的失敗當然是個悲劇,但也不能抹煞他數十年非凡的貢獻。現在大家只記得帕克是怎麼死的,但是要了解他的真實面目,還是要看他生前的赫赫功績。
為了要讓書的內容更生動活潑,我根據書中相關人士的事蹟紀錄,設計了幾段對話。書中對於相關人士的態度與意見的描寫也是出自我個人的推測。談到艾利斯.帕克,實在很難釐清哪些事情是事實,哪些事情是傳說,不過在敘述這個不平凡的故事的過程當中,我還是盡我所能忠於事實,忠實呈現所有的人物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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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執念─福爾摩斯沒教的事
范立達
在民主法治國家裡,警察的言行舉止及辦案手段,通常都會受到相當嚴格的制約。這道理說來簡單。因為,警察是承平時代唯一可以合法擁有武器的人員,警察更是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人。武器在手,又能使用暴力,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如果沒有嚴格的約束,警察與流氓又有何異?
但人民對於警察,卻有全然兩樣不同的期待。一般的民眾,在遇到刑案時,不管是不是發生在自個兒身上,都希望警方能夠儘速破案,同時,更多的民眾會認為,為了破案,警察適時的使用某些旁門左道,不管是威迫、利誘、拐騙,甚至是刑求逼供,只要不冤枉嫌犯,這些手段都是可以通融的。
但是,身邊的親友若因涉案而被帶入警局時,民眾的想法就全然不同了。這時,民眾想的是,如何設法讓自己的親人早日恢復自由,同時並祈禱,警方問案時一定要和藹可親,千萬不要有諸如刑求逼供等等任何不正當的手段出現。
所以,警察該怎麼做呢?霹靂手段、菩薩心腸?辦其人、愛其人?說時容易,要做到,實在太難。
特別是在辦案過程中,警察會接觸到多不勝數的誘惑。有些是來自嫌犯的,例如金錢;有些是來自嫌犯的女人的,例如美色;有些是來自社會大眾的,例如掌聲。要能把持得住,不偏不倚,只憑證據來辦案,那可真要有高超的修為,才能真正達到「我心如秤」的境界。只要稍稍微微動了一點小念頭,踩在鋼索上的警察,很容易就墜入無底的深淵。
這樣的案例,在台灣也屢見不鮮。
民國七十九年,十大槍擊要犯之一的「黑牛」黃鴻寓在警方圍捕下落網,但後來卻爆出緝捕他有功的台南市分局刑警許明太因涉嫌侵占「黑牛」的「滿天星」金錶,被台南地檢署起訴及判刑等風波。
不久之後,十大槍擊要犯為首的「鬼見愁」林來福落網,但伴隨而來的是,緝捕他有功的刑事局偵二隊偵五組組長馬德熙(入獄時己破格榮升二線四星的台北市刑警大隊副隊長)與台中縣霧峰分局警員魏渠淵,被查出勾結「六合彩」組頭,詐騙六十萬賭金醜聞案。警界的明日之星鎯鐺入獄,瞬間就成了流星。
白曉燕命案發生後,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介入偵辦,並逮捕了主嫌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但後來,監察院調查時發現,調查員竟在偵訊室中刑求張志輝,搞得一群辦案人員被記過處分。
為什麼每次警方在偵破重大案件或查獲要犯後,多會爆發風紀醜聞?究其原因,有些醜聞固然是因為派系間爭功諉過所引爆,但無可諱言的是,更多的原因,是辦案人員擋不住誘惑,甚至自我膨脹到忘了我是誰。
而當一個人躊躇志滿,意氣風發時,要他繼續謹小慎微,時時刻刻繃緊神經,每次辦案都像如臨大敵,也未免太累了。但通常,最會出事時,往往就是手風最順的時刻。
所以,再偉大的神探,也都有倒繃孩兒的事例。柯南.道爾筆下的夏洛克.福爾摩斯,不只一次出錯,阿嘉莎.克莉絲蒂塑造出來的名探白羅,更曾在自信滿滿下誤判。只不過,小說中的神探,出了錯,還可以立即補救,但在現實生活中,一步錯,全盤輸,那可都是血淋淋的教訓呢。
約莫十餘年前,有次跟綜藝天后小燕姐聊天時,問道:「小燕姐,這麼多年來,您主持過這麼多的節目以及那麼多場大型晚會,您還會緊張嗎?」我永遠記得小燕姐的回應:「當然!事實上,我每次出場前,都還是會緊張得手掌冰冷。但我不認為這是壞事。因為我會緊張,代表我重視每一次的演出。因為重視,所以我會很謹慎小心。因為謹慎小心,我就不容易出錯。」
同樣的話、同樣的心態,用在辦案人員身上,可以簡單化約成八字真言:「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如果違背了這句真言,如果心中有了執念,就有可能像本書主角艾利斯.帕克一樣。或許,正因為他前半生辦案生涯的手風太順,以致於過度自信,後來,又有了與人一別苗頭的執念,辦案手法就出現嚴重偏差,終於在人生最重要的一戰中狠狠跌倒。這似乎也印驗了那句「驕兵必敗」的老話。
舉幾個台灣警界的例子。
民國七十七年底,台北市警古亭分局(現已更名為中正第二分局)接獲報案。一名陳姓婦人指稱,她的女婿和女兒口角後,把女兒殺了,並大卸八塊後棄屍,至於詳情,是她一對年僅四、五歲的孫子、孫女告訴她的。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立即逮捕及收押嫌犯。全案在媒體上被炒作得轟轟烈烈,刑事組長王昆山也密集曝光,成了媒體追逐的焦點。但這件案子查到後來,卻發現只是烏龍一場。原來,報案的婦人見女兒不告而別,疑神疑鬼,愈想愈偏,強烈懷疑是女婿殺了女兒,於是在不斷的誘導教唆下,四、五歲的小孩子也就依著外祖母的意思說出她想聽的那套說詞,陳姓婦人再據以報案。實則,她女兒只是跟情夫遠走天涯,人還活得好好的呢!多年之後,女兒行蹤被警方意外發現,證實全案根本是子虛烏有,而古亭分局刑事組長王昆山也因此獲得「糊塗大偵探」的封號。
發生在民國七十一年的土銀古亭分行搶案,也是個例證。
由於該案是全國第一起銀行搶案,所以案發之禦,警方非常重視,不久,警方宣布破案,逮捕嫌犯王迎先。正當「神探」們接受群眾如雷掌聲的同時,被押解行經秀朗橋的王迎先,卻突然縱身跳河自殺。對此,警方宣稱嫌犯是「畏罪自盡」。結果,待真正的搶匪李師科落網,警方原本的說詞立即不攻自破,外界也才因此了解,王迎先自殺的原因,是不堪警方的刑求,他既無辜,又何來畏罪之說呢?
民國八十九年,新光集團少東吳如月住宅發生強盜案,士林警分局火速逮捕四名少年嫌犯,並召開破案記者會,但不久之後,真正嫌犯落網,這四名少年根本就是無辜之人,警方又擺了一次烏龍。而灰頭土臉的刑事組小隊長還因刑求、妨害自由被一狀告上法庭,搞得官司纏身,際遇簡直就像是本書主角帕克的翻版。
在前述幾個案例中,我相信,沒有人會懷疑警方有故意入人於罪的想法。但為何仍會冤枉清白?由此可見,人最難以對抗的,是心魔。當人有了執念,有了先入為主的想法後,往往愈走愈偏,愈鑽愈深,一不小心走岔了,很容易就誤入歧途。所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確是古有名訓。而或許這也正是民主法治國家一再強調正當程序原則(due process)的主因,因為,如果辦案人員不能守住這套原則,而只是一味的以不擇手段、不惜代價的方式去追求破案的成果,最後,非但無法實現正義,自己可能反倒先成為正義的最大破壞者。
本書作者推崇艾利斯.帕克是美國的福爾摩斯,先不論這樣的推崇是否過譽,但細讀本書後可以發現,作者描述艾利斯.帕克豐功偉業的篇幅並不多,反而更多著墨於帕克在林白案的失手,以及他為了挽回顏面,一錯再錯,終究釀成「抓綁匪的警探變綁匪」的荒謬劇。其實,這樣的故事,正足為全國所有司法及執法人員的借鑑。
「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簡簡單單的三句話,就道盡了帕克人生的起起落落。但人生何以起?又何以落?其中的轉折點在何處?審判帕克的克拉克法官說得好:「國家把執法的公權力給你,你卻漠視法律,這是很嚴重的過失。」、「你一直以來都是執法人員,在地方上又是大權在握,所以你覺得自己凌駕在法律之上,你想做的事情都是對的,不管法律允不允許,你就是這樣想才會惹出這場鬧劇。」
一語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