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邁爾士.戴維斯是史上最偉大的爵士音樂家,沒有之一。在超過五十年的音樂生涯裡,他最大的貢獻就是以黑人藝術家之尊,持續地推動爵士樂往不同的方向邁進。所有熱愛音樂的讀者,都可以在戴維斯無數的作品裡找到自己所愛;也許是法國導演路易.馬盧的《死刑臺與電梯》裡孤寂的小號獨奏、也許是和摯友吉爾.艾文斯合作,從西班牙作曲家華金.羅德里格《阿蘭輝茲協奏曲》得到靈感的《西班牙素描》、也許是走向調式演奏的《泛泛藍調》、也許是融合搖滾樂的《潑婦精釀》。
戴維斯在爵士樂史上的地位如此之重要,他所訓練出來的子弟兵至今依然雄霸爵士樂壇,而由他開發出來的風格也開枝散葉,滲透至後來的音樂走向。戴維斯在這本自傳裡親口說明了不同時期的經典代表作誕生過程,包括他想找誰來錄音,想要什麼樣的音色、節奏,建立什麼樣的音樂風格,甚至找誰來設計封面,用哪位模特兒?這本書交代了細節,毋須贅述,筆者在此僅介紹戴維斯演奏生涯後期的音樂嘗試與流行樂之間的關連。
在1980年代初期捲土重來、風光復出時,戴維斯就已經留意到當時年輕黑人喜愛的音樂,特別是嘻哈樂類型。1985年時,戴維斯離開哥倫比亞唱片,和華納簽了新約,他先後組合了兩個班底,錄製了以器樂演奏為主的《屠圖》和有歌手參與的Rubberband。或許是看好主導《屠圖》製作的天才貝斯手馬克思.米勒,華納唱片的高層選擇發行了《屠圖》,腰斬了他們認為偏流行的Rubberband。
1992年時,華納唱片發行了戴維斯更流行的作品Doo-Bop,先前為Rubberband錄製的音樂被Doo-Bop的製作人Easy Mo Bee「資源回收」,重製成「Fantasy」和「High Speed Chase」兩首曲子。
可能是發行時間點的問題,Doo-Bop被戴維斯本人最痛恨的樂評人稱為「酸爵士」(Acid Jazz,指結合嘻哈和放克元素的混搭爵士)的東施效顰之作,娛樂勝過於藝術價值。可想而知,戴維斯若地下有知,不知道要如何出口成「髒」地飆罵?2011年,歐洲的華納唱片在發行戴維斯大全集時,又把Rubberband裡的幾首曲子放回去。直到2019年,完整的Rubberband錄音終於首度問世。
在新靈魂樂(Neo soul)運動流行了這麼多年之後,各種音樂元素的混搭早就是音樂製作的常態。由戴維斯所主導的混搭之作Rubberband不但具備了所有新靈魂樂的特色,而且還走在時代潮流前端,整整領先流行樂壇至少十年以上。
Rubberband邀請了兩位靈魂女歌手Lalah Hathaway與Ledisi (當時只有十三歲)參與,分別演唱了第四軌的「So Emotional」和第一軌的「Rubberband of Life」,帶勁的節奏和性感的小號獨奏聲中帶出靈騷味十足的歌唱,其他器樂演奏的曲子編排也都各有巧思,吉他手麥克.史騰的獨奏尤為精彩,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融合了流行、放克、節奏藍調的Rubberband和當紅的爵士鋼琴手Robert Glasper的「黑人收音機實驗計畫」(Black Radio Experiment)路線若合符節,證明戴維斯果然是音樂的先行者。
在1990年後期美國新靈魂樂運動蔚為風潮之前,這位偉大的小號手就已經透過Rubberband表達他的音樂企圖:盡可能挪用所有黑人音樂元素來進行實驗。戴維斯的最後一張錄音室專輯Doo-Bop只玩固定重拍,幾個簡單的小號音符游移其間。這樣的作品雖然無法獲得傳統爵士樂迷的青睞,權威的「全音樂指南」甚至只給兩顆星,但對於玩音樂的後輩們卻是意義重大。戴維斯於1991年去世之後,爵士、即興、嘻哈、節奏藍調等元素水乳交融,彼此關係更為緊密,爵士樂化身為DJ取樣對象的「超經典」。
這幾年來,臺灣流行樂的創作採用了相當比例的黑人音樂元素,嘻哈歌曲是許多年輕樂迷宣稱的心頭好,但關於黑人音樂究竟經歷了什麼樣的歷程,才走到今天的面貌?坊間並沒有太多具份量的音樂論述。作為一名才華洋溢的黑人男性藝術家,戴維斯或有其乖張、虛榮、武斷之處,但他的強悍、憤怒與自信,和大唱片公司之間的頑強對抗,也造就了一張又一張雋永的作品。
容許我借用他說的話,戴維斯就是這麼一個「畜生等級」、「超級機掰」、「屌到爆」的藝術家。透過戴維斯鮮活的講故事方式,讀者可以重新理解這位來自東聖路易的牙醫之子,如何透過建立獨特而明確的黑人美學系統,最終促成了無數次的音樂革新——諸多細節都寫在五百多頁的自傳裡,就請讀者細細品嚐了!
孫秀蕙,國立政治大學廣告系教授,《音響論壇》專欄作家
自序
我說,我這輩子感覺最爽的一次(沒穿衣服的時候除外),是一九四四年在密蘇里州的聖路易第一次聽到菜鳥和迪吉兩人同臺的時候。我當時十八歲,剛從林肯高中畢業,學校就在伊利諾州的東聖路易(East St. Louis),和聖路易只隔了一條密西西比河。
我聽到迪吉和菜鳥在B的樂團裡合奏,我心想:「不會吧?可以這樣搞!」馬的,那聲音恐怖到嚇死人。你看,迪吉.葛拉斯彼(Dizzy Gillespie)、「菜鳥」查理.帕克(Charlie “Yardbird” Parker)、巴迪.安德森(Buddy Anderson)、金.艾蒙斯(Gene Ammons)、樂奇.湯普森(Lucky Thompson)、亞特.布雷基(Art Blakey),這些人全在同一個樂團裡,更不用說還有B,就是比利.艾克斯汀(Billy Eckstine)本人──根本一群畜生。馬的,他們搞出來的東西把我全身頂爆,音樂把我全身頂爆,我要聽的就是這種東西。那個團玩音樂的方式完全就是我要聽的。真了不起。後來我還上去跟他們一起演奏。
我本來就知道迪吉和菜鳥,本來就喜歡他們的音樂,尤其是迪吉,畢竟我自己也吹小號。但我也很喜歡菜鳥的音樂。那時候我有一張迪吉的唱片,叫《伍迪與你》(Woody ‘n You),和一張傑.麥克湘(Jay McShann)的唱片《胡提藍調》(Hootie Blues),裡面有菜鳥的錄音。我就是在這兩張唱片上第一次聽到迪吉和菜鳥演奏,我不敢相信他們在吹什麼,太恐怖了。除了他們兩個,我還有一張柯曼.霍金斯(Coleman Hawkins)的唱片、一張李斯特.楊(Lester Young)的唱片,和一張艾靈頓公爵(Duke Ellington)的唱片,貝斯手是吉米.布蘭頓(Jimmy Blanton),也是畜生級的。沒了,我就只有這幾張唱片。那時迪吉是我的偶像,他在我那張專輯上的每一段獨奏我都學著吹過。但是我也很喜歡克拉克.泰瑞(Clark Terry)、巴克.克萊頓(Buck Clayton)、哈洛德.貝克(Harold Baker)、哈利.詹姆斯(Harry James)、鮑比.哈克特(Bobby Hackett)和洛伊.艾德瑞吉(Roy Eldridge)。洛伊是我後來崇拜的小號手,但在一九四四年,我的偶像是迪吉。
比利.艾克斯汀的樂團來聖路易,原本是要在一間叫做種植園俱樂部(Plantation Club)的酒吧表演,那地方的老闆是幾個混黑道的白人,聖路易在那時候是個黑幫大城。那些白人告訴比利,樂團要跟其他黑人一樣繞到後門才能進酒吧,他根本不甩那些混蛋,帶著整個樂團就直接從正門進去。總之比利絕不受任何人的氣,哪個王八羔子敢惹他,他二話不說就會嗆爆對方。沒錯,別被他花花公子的外貌和風流倜儻的氣質騙了,比利強悍得很。班尼.卡特(Benny Carter)也一樣,他們兩個只要覺得有人對他們不敬,一分鐘內就會把對方撂倒。不過班尼再怎麼強悍(他真的很帶種),還是差比利一點。結果那些幫派分子當場開除了比利,改請喬治.哈德遜(George Hudson)的樂團上場,當時克拉克.泰瑞在他團裡。於是比利就帶著樂團到聖路易另一頭的里維拉俱樂部(Riviera Club)去,那是喬丹.錢伯斯(Jordan Chambers)開的全黑人酒吧,就在聖路易的黑人區,在德爾馬(Delmar)和泰勒(Taylor)街口。喬丹.錢伯斯是那個時代聖路易最有權勢的黑人政治人物,他很乾脆地叫比利把樂團帶過去。
樂團從種植園俱樂部改到里維拉俱樂部演出的消息傳開以後,我拿了小號就去,想看看有什麼搞頭,說不定能在團裡參一角。所以我和一個也是小號手的朋友叫做鮑比.丹齊格(Bobby Danzig)的到了里維拉,直接進到裡面想看他們排練。那時候我小號已經吹得不錯,在聖路易一帶小有名氣,所以酒吧的保鏢都認識我,就讓我和鮑比進去。我一進去,就看到一個男的跑過來,問我是不是小號手。我說:「對,我是小號手。」他接著問我有沒有工會證件。我說:「有啊,我也有工會證。」這個人就說:「快來,我們需要一個小號手。我們的那個生病了。」他帶我上臺,把樂譜擺在我面前。我會識譜,但那時候我沒辦法看那些譜,因為我忙著聽別人在演奏什麼。
跑過來找我的那個人就是迪吉。我一時沒認出是他,但他一開始吹,我就知道他是誰了。像我剛才說的,我聽著菜鳥和迪吉的音樂就連譜都看不了,哪裡還吹得出什麼東西來。
但是我靠,聽他們的演奏聽成這個樣子的不是只有我,因為每次迪吉或菜鳥開始吹,整個樂團就像集體高潮了一樣,尤其是菜鳥吹的時候。我說菜鳥真的太厲害了。莎拉.沃恩(Sarah Vaughan)也在場,她也是他媽的畜生,那時候和現在都是。莎拉的聲音緊跟著菜鳥和迪吉跑,而那兩個人什麼音都吹!他們看著莎拉,好像她是在吹另一支喇叭。你懂我意思嗎?她在唱〈你是我的初戀〉(You Are My First Love)的時候,菜鳥也在獨奏。馬的,每個人都應該來聽聽那玩意兒!
那時候菜鳥通常會吹八個小節的獨奏,但他在那八個小節裡面吹的東西沒人能比,所有人都被他甩在後面吃他的灰。別說我忘了吹,我記得別的樂手有時候也會忘了在拍子上加進來,因為他們聽得太專心了,就只是嘴巴開開的愣在臺上。他奶奶的以前菜鳥吹的東西真的夠屌。
迪吉在吹的時候也一樣。還有巴迪.安得森(Buddy Anderson)也是,他有一種調調,很接近我喜歡的風格。所以我在一九四四年就一次全部聽到了這些東西。他奶奶的那群畜生真是太恐怖了。我說這才叫cooking!你知不知道他們在里維拉俱樂部是怎麼演奏給黑人聽的,聖路易的黑人都愛聽音樂,但那個味道一定要對。我這樣講你就知道他們在里維拉是怎麼演奏的,他們會把看家本領全部拿出來。
比利的樂團改變了我的人生。我當場就下定決心一定要離開聖路易,搬到紐約市去住,因為這些超屌的樂手都住在那裡。
雖然我那時候也很愛菜鳥,但要不是迪吉,我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我常常這樣跟他說,他都只是笑笑的。因為我剛來紐約的時候,他去哪裡都帶著我。那時候迪吉很調皮,現在也是,但以前他不是普通的調皮,比如說他會在大街上對女人吐舌頭,而且靠夭咧,是對白種女人。要知道我是從聖路易來的,看到他對白人這樣做,對一個白種女人這樣做,我心裡就想:「迪吉神經一定有問題。」但他沒有,你懂嗎?他沒問題。他只是跟一般人不一樣,不是神經病。
我這輩子第一次搭電梯也是跟迪吉去的,他帶我去曼哈頓中城的一部電梯,在百老匯大道上;他那時候很愛在電梯裡作弄人,做一些瘋癲的事,把白人嚇個半死。馬的他真是夠瘋。我也會去他家作客,他老婆洛琳(Lorraine)從來不讓客人在他們家待太久,除了我以外。她常常叫我留下來吃晚餐。我有時候會吃,有時候不會,我一向對吃什麼、在哪裡吃有怪癖。總之,洛琳會到處放牌子,上面寫:「不准坐!」放完了就唸迪吉:「你帶這麼多畜生來家裡幹嘛?去給我叫他們滾,馬上!」這時候我也會起身要走,她會說:「你不用,邁爾士,你可以留,但其他那些畜牲都要走。」我不知道她喜歡我哪一點,但她就是喜歡我。
那時候好像大家都超愛迪吉,就是想跟他混,你知道嗎?但是不管有誰在,迪吉總是會找我。他會說:「走吧邁爾士,跟我一起去。」然後我們就一起去他經紀公司的辦公室,或是別的地方,或者像我說的,去搭電梯,只為了找樂子。他什麼搞笑的爛事都做得出來。
例如他最喜歡去早期《今日秀》(Today)的攝影棚串門子,那時候的主持人是戴夫.高洛威(Dave Garroway)。攝影棚在一樓,所以站在人行道上,就能直接透過大塊的平板玻璃窗看到節目現場。迪吉會在節目進行時──節目是現場直播的你知道吧──貼到玻璃窗上,吐出舌頭對節目裡的黑猩猩做鬼臉。馬的,他會一直惡整那隻叫馬格斯(J. Fred Muggs)的黑猩猩,搞到牠抓狂,開始吱吱亂叫、跳上跳下、齜牙咧嘴,害得節目上的人都搞不清楚牠是著了什麼魔。後來那隻黑猩猩每次看到迪吉就會抓狂。雖然迪吉喜歡惡作劇,但他是個很棒很棒的人,我很愛他,到現在都是。
總之,在音樂上,我現在已經能摸到一九四四年那天晚上第一次聽到迪吉和菜鳥演奏時的那種感覺,但一直沒到那個境界。意思到了,但還不算真的到。不過我一直在找那個感覺,用耳朵、用心靈去找,想要從我每天在吹的音樂中維持那個感覺。我到今天都記得,我還是個乳臭未乾的毛頭小子的時候,就和這麼多偉大的音樂家、我崇拜的偶像廝混過,什麼都學。馬的太過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