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上個世紀八○年代末期以降,為了回應因「冷戰結束」而劇烈重整的新世界秩序,學界再度出現了一波關於「主權民族國家」的歷史、現況與未來的討論熱潮。一方面,為數眾多的區域整合與全球化倡議者,不論在理念上或在經驗層次上,紛紛質疑奉「領域性」(territoriality)為圭臬,將完整領土、明確疆界與人口視為構成要素,並宣稱擁有制訂法律、決斷發生於領土範圍內所有事物之終極權威的民族國家主權原則,既不見得有助於人們建立一個更完善的世界秩序,也忽視了非國家行動者的各種跨國實踐與影響,而日益與現實脫節。另一方面,不少研究者也不再預設主權具有本質或固守其傳統定義,而是傾向於採取社會建構或系譜學的途徑,重新以一種更歷史化、更動態、同時也更具全球視野的方式,探討「主權」如何在特定的脈絡中成為關鍵政治概念或引發爭議?主權由哪些要素構成,其構成型態是否因時因地而改變?某種特定的主權觀,在哪些條件的配合下,才得以體現於政治制度的設置、運作或變遷當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或地域中,「主權」如何以不同的方式被感知和運作?而這些差異的碰撞,導致了哪些後果?這一系列環繞於主權的提問,連帶地也使得與主權緊密相關的國家、領土、疆界、公民身分、民族主義、國際法體制等概念,無一不被重新檢視、引發爭辯。而無疑地,即便是系譜式的研究,重點也不僅是重新梳理歷史,而是為當下提供不受當下局限的反思視野。
在上述的背景下,本論文集所關注的疆界、主權、法,或者,疆界-主權-法,無論針對個別概念或者三者之間的各種關聯進行討論,無疑地都將是極為複雜且艱鉅的工作。必須坦承的是,本論文集雖然沿用了2010年於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舉辦的「疆界-主權-法國際研討會」的會議名稱,但我們的目標毋寧是謙遜的。該研討會延續了社文所多年以來強調以跨領域研究途徑、批判思想訓練,探究亞洲現代性與當代議題的研究與教學重點,邀請了涵蓋比較思想與翻譯研究、思想史、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國際關係、社會學等不同領域的國內外學者,針對疆界、主權與國際法的意義、機制和作用、其歷史轉變與當代發展等議題發表論文。本論文集收錄的八篇文章,除了第一、二章之外,其餘主要出自該研討會。透過本論文集的八篇文章,我們所試圖提供的不是某個特定的詮釋觀點或規範性的位置,而是重探疆界、主權、法及其相關問題的一些線索。讀者可以依循著這些線索,進一步探究當代問題的諸多根源與可能出路。當然,本論文集也不是琳瑯滿目的鬆散集結。讀者應該不難在本論文集的各章之間發現前後呼應的問題意識,與因切入點不盡相同而打開的對話空間。以下簡述各章內容與其間的連結,謹供讀者參考:
本書第一章〈Nomos〉,是由德國法政哲學家施密特(Carl Schmitt)的三篇探討「nomos」的短文所構成。在這三篇短文中,施密特藉由追溯「nomos」的希臘字源,說明了這個往往被理解為「法」,而我們在中、英文中也找不到適切譯語的概念,實際上涵蓋了「占用」、「分配」與「生產」等三個不同但互相牽連的面向。施密特強調,儘管這些面向各自涉及的規範、機制與作用,以及彼此結合而成的型態,隨著歷史發展而有不同,但是空間上的「占用」作為分配與生產前提的事實,則一直維持不變。基於此一認識,施密特認為引發爭議的關鍵即在於,人們不是試圖以目的,例如,解決殖民母國的社會問題,來合理化「占用」所仰賴的各種暴力掠奪與驅逐,就是期待透過提升生產力,來抵銷占用和分配不均所導致的矛盾。從施密特的角度觀之,不論是戰後方興未艾的第三世界解殖運動,或者試圖以工業化大量生產、新興科技與發展主義支撐的冷戰世界秩序,「nomos」的三個面向的協調運作,仍舊是影響世界是否能夠良好運作的重要基礎。
倘若我們把施密特這一系列發表於一九五○年代初,德國甫脫離盟軍分區占領、東西德正式分裂、全球冷戰情勢急遽升高時期的作品,與其發表於三○年代末,一系列倡議「大空間秩序」(Grossraumordnung)與「領域」(Reich)的作品對照,我們將會發現,兩者表面上的基調雖然不同,但是大致上仍舊維持了施密特一貫倡議「區域均衡」的立場。在三○年代的「大空間」系列作品中,施密特主張德國應該同時摒棄傳統民族國家的局限,與以英國為代表的、虛妄的「普遍-帝國主義世界觀」(universalistic-imperialistic worldview),並試圖在理論與歷史分析的基礎上,為德國的東進擴張政策提供正當性的基礎。而在五○年代的「nomos」系列書寫中,施密特雖然刻意淡化了前一時期大空間具體秩序倡議中的種族主義、民族精神與敵我政治性,不過,對施密特而言,一種由多個劃分得宜、具有內部均質性的大空間所共同構成的世界秩序,仍然較之世界一體或二元對立,顯得更為合理,也更值得期待。問題在於,這樣的世界秩序,是否可能不會重蹈殖民主義的覆轍?畢竟施密特已非常清楚地提醒我們,占用仍是難以克服的前提。過去的歐洲均衡所仰賴的歐洲公法,其核心的精神便是歐洲與非歐洲的區分:主權受到尊重的歐洲國家與可供自由探索和分配的非歐洲陸地與海洋。而在歐洲公法的規範下,歐洲內部透過相互承認實現的均衡與和平,很大程度上,就是仰賴了全球範圍內經濟領土的分配與殖民,以及在分配過程中發生在歐洲本土之外的各種衝突與戰爭。就此,我們甚至可以說,施密特在五○年代的分析,一定程度上也預示了往後數十年冷戰世界格局中,不曾稍歇的第三世界熱戰。
如果施密特的文章是在以歐洲國際公法為基底的舊世界秩序解體、新的冷戰世界秩序正在浮現的五○年代,透過占用、生產、分配三者的機制與共構型態的演變,提供了人們思考未來世界前景的視角,那麼在本書第二章〈何謂疆界?〉這篇短文中,法國哲學家巴里巴(Étienne Balibar),則是在共產集團解體、主流媒體宣稱冷戰已然結束的九○年代,透過反省「疆界」的意義與作用, 思考歐洲整合所遭遇的諸多挑戰,也包括東歐解體所引爆的激烈衝突。巴里巴指出,儘管各種內、外「疆界」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被賦予不同的功能,且其產生作用的方式亦不一而足,但是疆界必然涉及身分/認同及其所衍生的區分、收編、歧視與排除的暴力後果。巴里巴認為我們必須同時從「多重決定性」、「多義性」、「異質性」這三個角度切入,才能更完整地掌握當代「疆界」的複雜性。首先,不論是殖民、冷戰或後冷戰全球化時期,疆界既是諸多歷史、政治、經濟、文化、技術「多重決定」的效應,也是構成不同時期世界秩序(不論是以國家、集團或區域為單位)及其認識框架的關鍵。易言之,疆界同時是認同/差異、納入/排除的生產者與效應,也是其最有力的再生產者。
其次,對被疆界劃分而產生的差異化、階序化的個人、群體與國家而言,疆界所代表的意義,或產生的作用是多重而不均質的。而如果疆界的多義性,主要處理的仍是民族國家或區域的疆界,那麼,疆界的「異質性」或無所不在的特性,則是說明了疆界不僅是地理上的、有形的疆界,或是集中的、線性的疆界,而是更多樣、更全面地體現在日常生活的安全部署與控制之中的各種界線。就此,我們只需比較企業主管、藍領移工、婚姻移民、留學生、難民等跨國移動者的不同處境,以及不同尺度的政治社群內部,依循種族、性別與階級等疆界所形成的差序公民身分/權利,便可清楚理解巴里巴所欲強調的「多義性」與「異質性」所指為何。最後,有鑑於疆界所導致的種種後果,巴里巴主張我們的確有必要重新思考疆界與民主的根本意涵與其運作條件之間的關係。不過,相對於「無疆界世界」的基進立場,巴里巴提議透過翻譯與中介(mediator)探索「疆界民主化」的可能性,或許是一條可行的出路。也因此,在後續發表的一系列討論翻譯問題的文章中,巴里巴一再說明,反思「翻譯」問題對於推動「疆界民主化」、抵禦政治共同體封閉或神聖化的代表制度、創造新的機構,以及重構基本權利與公民權而言,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在他看來,唯有致力於保存和教導轉譯不同語言的能力,建立「普遍化的翻譯體制」(universalized regime of translation),才能創造出一個讓不同想法與方案可以自由流通、論辯的民主公共空間。翻譯的作用不是建立穩定、專斷的等價交換系統,或尋求替代物,而在於透過傳播和轉化,形成更具開放性與創造性的語言共同體,以避免戰爭的發生。
(未完・詳全書)
林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