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的大千世界中,「性」幾乎無處不在
隨著識途嚮導穿越時空,走訪一趟豐富深刻的性文化之旅聖經學者麥可.庫根,以性/性別/情慾作為切入聖經世界的獨特視角,活用說故事的手法及慧黠犀利的文筆,引領現代讀者一窺那個似近又遠的異文化天地。他從挖掘隱藏在聖經經文中的性暗示,到剖開聖經世界裡的父權體制及意識型態,巧妙地展示豐富的聖經素材,讓各種關於通姦、亂倫、強暴、賣淫、同性情慾的敘事躍然紙上,不僅讓被歷史消音的女性角色娓娓述說幽微的生命經歷,令現代讀者重新凝視她們模糊的身影,也顛覆了後世對聖經性倫理的刻板印象與理所當然的價值投射。
庫根不僅是學識淵博的聖經研究專家,也是積極參與公共議題的基督徒。他近身目擊了「家庭價值」文化戰爭及同性婚姻論戰中,聖經淪為人們隨意使用的大亂鬥工具,故而挺身發表《神與性》這份紮實深厚的研究心得。他援引美國憲法修正案的例子——廢除奴隸制度和賦予女性投票權,雖然有違憲法起草者的原初立場,卻真正體現了憲法的架構精神——懇切呼籲基督徒:若要讓聖經在這個時代依然具有重要性及影響力,亟需辨識出一條從聖經時代直到現在、再到未來的信仰軌跡,這條軌跡在一個包容眾人的群體中,朝著讓所有人都能獲得自由、平等與公義的目標前進。
本書特色
★文學分析:發掘聖經寫作及翻譯的弦外之音,看穿聖經文本裡種種關於性的影射以及委婉修辭。
★歷史考察:以史家技藝穿越時空,回返有如遙遠異邦的聖經世界,重新認識彼時彼地男男女女的所思所行。
★社會學想像:揭露聖經父權世界中女性的地位與角色,傳遞性暴力受害者/倖存者的哀號與控訴之聲。
★人類學視野:剖析聖經中各種婚姻制度(內婚、外婚、多偶婚)、親屬關係(妻妾之間的競爭、同父異母手足相殘等),以及亂倫禁忌。
★宗教學探究:上帝本身有性別嗎?上帝有結婚嗎?聖經多處提到上帝的配偶與孩子,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神學思索:當代衛道人士片面引用聖經來捍衛性道德、高舉家庭價值,這麼做有何盲點?在公共議題的論辯交火中,基督徒該如何自處?
各界推薦
「《神與性》用最淺白的語言,最直接地援引經文作證,數說聖經中種種與性有關的故事、敘事、象徵和比喻,巨細無遺。庫根成功引證了聖經經文中看似處處就性進行約制、其實正是無處不性的說法。秉承女性主義的嚴厲批判,他剖析經文世界中父權社會對女性尊嚴和價值的無視及貶抑,可說毫無懸念。」
——黃慧貞(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榮譽副教授)
「庫根將近年學者們在『宗教與性』的聖經研究上的豐碩成果,以流暢而淺顯的文字介紹相關主題的討論,同時以寬闊的視野引領讀者從多層面來思考及認識上帝與性的各種議題。無疑地,所有對這主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從這本書的內容得到許多啟發和挑戰,對此有更深入而廣闊的了解,激發更深入研究的興趣。」
——曾宗盛(台灣神學研究學院舊約學助理教授)
「庫根希冀透過『性』來彰顯如何可以達成自由與公義,藉由紮實細緻的脈絡化分析,引領讀者邁入數千年前聖經文本裡的異邦。父權結構、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以及有關通姦、人獸交和同性情慾的禁忌,莫不與該社會的物質條件和分類區別原則緊密相連,故不可予以本質化的理解。《神與性》不應僅視為聖經或神學研究,我也特別推薦給對人類學、社會學、文化研究和歷史有興趣的讀者。」
——趙彥寧(東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在此,一位經驗豐富的聖經詮釋者展示了古代作者如何看待情慾的世界,以及這些古代的思考如何影響現代對各種議題的反思,從通姦和婚前性行為,到同性關係與婚姻中的異性戀性行為。」
——葉爾曼(Bart D. Ehrman),《製造耶穌》(Misquoting Jesus)作者
「庫根是一位研究聖經文化與古代近東的超凡作家……他總是設法使自己的學術研究面向一般讀者。很難想像如庫根那般老練的作家,無法讓讀者對性和上帝的主題產生興趣。」
——高希爾(Thomas Cahill),《猶太人的禮物》(The Gifts of the Jews)作者
「像本書這種基進的批判作品,將令保守派感到震驚……它會鼓舞社會行動分子樂於削弱植根於傳統聖經理解的各種束縛。期待媒體的關注和論辯。」
——《書目雜誌》(Booklist)
「《神與性》在一個永遠令人著迷的話題上,以一般讀者能夠明白的方式,展現了上乘的學術工夫,但同時提供了甚至有些學者也會感到驚訝的資訊。」
——《出版人週刊》(Publishers Weekly)
「庫根的這部傑作提醒人們,聖經的影響是雙重的,而在適當的運用下,它可能再次成為推動社會變革的積極力量。」
——《多倫多環球郵報》(Toronto Globe and Mail)
【Interface書系】
走出安舒區,逾越固有界限,
結連處境與信仰,體現基督信仰的公共性;
開拓基督信仰與公民社會的對話空間;
建立包容差異和弱勢的團結精神。
01《想像與順服:新世紀基督教倫理的反思》
02《神與性:聖經究竟怎麼說》
作者簡介:
麥可.庫根(Michael Coogan)
美國著名的聖經研究學者,為哈佛閃族博物館(Harvard Semitic Museum)出版總監、哈佛神學院(Harvard Divinity School)舊約/希伯來聖經講師。曾於美國、加拿大多所院校任教,在以色列、約旦和埃及等地主持考古挖掘,並且現身有關聖經的紀錄片及接受電視節目專訪。曾撰寫多本聖經研究著作,於學術期刊及合集發表逾二十篇論文,並主編《新牛津註解聖經》(The New Oxford Annotated Bible)。
譯者簡介:
黃恩霖
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畢業,英國愛丁堡大學「非西方基督教研究」神學碩士。合譯作品有《叛道︰改變國家的基進力量》、《傷心人類學》、《歡迎光臨人類學》。目前從事獨立出版。
校訂者簡介
堵建偉
香港樹仁學院社會學系畢業,東南亞神學研究院神道學士,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碩士;曾任職於國際救援組織、基督教機構及出版社,負責傳訊、編輯及出版策劃工作。合編著作有《新世紀的神學議程》(上、下冊),譯作有《生命中的耶穌》。現為小島工房負責人,文字工作者。
章節試閱
強暴未遂是史上可能最早的偵探故事裡的罪行,該故事是〈但以理書〉數個補篇之一。這則故事的場景設定在巴比倫的猶太人當中(猶太人在西元前六世紀初被虜至巴比倫),儘管巴比倫人沒有出現在敘事裡。
這則故事以蘇珊娜來命名,蘇珊娜是富有的約阿敬美麗賢慧的妻子;約阿敬也沒有直接出現在故事中。猶太社群裡兩個擔任審判官的邪惡長老,在約阿敬的家中開庭審案。每當中午訴訟當事人離開後,蘇珊娜習慣在她丈夫的花園裡散步。兩個長老都對她產生性的迷戀。有一天,他們對彼此說:「是時候吃午飯了,我們回家去吧。」但兩人分別計畫回頭意淫蘇珊娜,而當他們在花園相遇且發現他們一同迷戀時,便開始密謀將迷戀付諸行動。
在一個炎熱的日子,蘇珊娜打算在她的花園沐浴,而不像往常一樣去散步。當她差遣女僕去拿橄欖油和油膏時,這兩個長老從藏匿處現身,並要求她與他們發生性關係。「如果妳拒絕,」他們說:「那麼我們將指證妳,說有一個年輕男人和妳在一起,而那正是妳打發女僕離開的原因。」即使蘇珊娜知道這意味著她的死期將臨,但她拒絕了——她寧可承受無辜的通姦死刑,也不願因實際通姦而違反父母教導她的摩西律法。
蘇珊娜出聲尖叫;兩個長老也大聲呼喊;人們趕到花園來,邪惡的長老們便誣衊指控她。隔日,當兩個長老開庭審案,他們要求蘇珊娜除去面紗,這麼一來——敘事者告訴我們——他們便能滿足自己貪圖她美貌的慾望。由於他們在社群中的地位,他們獲得信任,而蘇珊娜遭判處死刑。正當蘇珊娜要被帶去用石頭打死(就像傑克森〔Shirley Jackson〕的〈樂透〉〔The Lottery〕所描寫,丟石頭是一種集體行動),上帝回應了她申寃的禱告,祂感動一個名叫但以理的年輕人(先前尚未出場),他指示人們回到審訊室,因為蘇珊娜遭受不公正地指控。
但以理憑藉所羅門般的智慧,把兩個齷齪的老男人隔開,分別詢問他們,那樁聲稱的通姦是在什麼樹下發生的。當兩人的答案不一致時,他指控他們作假見證,而他們便依照摩西律法的規定遭石頭打死。最終得到完滿的結局,所有人都讚美上帝。
這則簡短的故事滲透著其他聖經經文的典故。花園的希臘文是paradeisos,字面意思是「樂園」(paradise),像是伊甸園。我們也想起〈雅歌〉中性慾高漲的花園意象。蘇珊娜虔誠而美麗,如同希臘化時代猶太文學中的其他女主角:猶滴和以斯帖。蘇珊娜就像拔示巴,在沐浴時被有權勢的男人窺視,卻無力保護自己。蘇珊娜在法庭上也是無權無勢:她從未替自己作證。因此,雖然蘇珊娜的美德受人稱讚,但真正的英雄是但以理。
英文的「強暴」(rape),在古希伯來文和古希臘文中都沒有準確的對應字彙。在希伯來聖經中,幾個意指「抓住」、「壓制」及「強迫」的字詞,通常合成為用來表達強暴的詞彙。新約則沒有提到強暴。
聖經中有少數律法明確談到強暴。其中一條是關於還未訂婚的女人:
「如果有人強姦了還沒訂婚的處女,被人抓到了,他必須付給女子的父親五十個銀圓〔舍客勒]作聘金,娶她作妻子,終生不能離棄她,因為他強姦了她。」
在另一個變體版本的律法裡,女人是受引誘而非強暴。但在這兩種情況下,遭損失的都是女人的父親而不是她本人,並且犯案的男人都要娶被他奪去童貞的女人;事情怎麼發生並無關緊要。兩條律法的主要差異在於離婚——強暴後的婚姻不許離異。
在〈申命記〉中,出現在這條律法之前的是,關於和已訂婚(即在契約上與另一個男人結連)的處女性交的律法。針對這種情況,有不同的實際模式與懲罰方式:
「如果有人在城裡跟別人的未婚妻通姦,你們必須帶兩人到城外,用石頭打死。女的該死,因為她雖然在城裡,卻不出聲求援;男的該死,因為他姦污別人的妻子。這樣,你們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
如果有人在野外強姦了別人的未婚妻,只有那男子該處死。你們不可傷害那女子;她並沒有該死的罪。這種案件跟人在野外被謀殺相同。這個男子在野外強姦她,她呼救也沒有人會來救她。」
在這條律法中,強暴是一種暴力的罪行:援引的類似例子是凶殺。唯一獲得承認的女性權利是,如果女人被強暴時,沒有人可聽到她的求救呼喊,那麼她就保有無罪推定;否則,她也會被預設為有罪。受害的一方並非這個女人,而是一個男人——在這個案例中是她的未婚夫(他的「妻子」遭受「強迫」)。從前男人有權期待他的未婚妻是名處女——事實上,他可能早已支付了處女的聘金。她失去童貞,就等同於通姦。我們再一次看到,事情是怎麼發生的——雙方同意的性交、誘姦或強暴——並無關緊要。
底拿
雅各除了從四位不同的妻子得到十二個兒子,還有許多女兒。但聖經中唯一有記載名字的是底拿,她是雅各和利亞所生的女兒。當底拿正在家人所居之地和當地的女性交往時,她被該地統治者的兒子示劍強暴了:「他抓住她,與她發生關係,強迫她。」之後,示劍為底拿所吸引,便要求父親為他安排迎娶底拿。
但底拿的胞兄長西緬和利未,不願接受此事,因為示劍「與雅各的女兒發生關係」且「玷污她」,「在以色列家做了醜事」。他們假裝同意婚事藉以復仇,條件是遵照雅各家的慣例——示劍居城的所有男性都要受割禮。他們同意了,而到了第三天,當他們都還受著割禮後的疼痛,西緬和利未將他們全部殺光,並從示劍的家中帶走底拿——這樁婚姻(或至少是訂婚)卻已訂立契約。接著,雅各所有的兒子掠奪了那座城市,俘虜女人和孩童,此舉令他們的父親深感遺憾:雅各擔憂其他迦南人的報復。但西緬和利未說:「我們的妹妹豈該被當作妓女?」
這段敘事讓我們知曉各種對於強暴的態度。對西緬與利未來說,這是「以色列家的醜事」,該說法也用在利未人的妾遭到強暴一事。為什麼西緬與利未如此憤怒?就只是因為強暴?雅各對此似乎並不在意:他的女兒儘管被人強暴,但還是能在獲得全額聘金下,可滿意地出嫁。對兄長們來說,這事或許也和內婚制(只有相同群體的成員才可通婚)的原則有關。因此,主要的議題是支派習俗和家族榮譽,而非發生在底拿身上的事,她本人的感受不被著墨,她也不曾發聲。
示劍也是發生這起事件的城市之名。如同〈創世記〉裡常見的情況,個人化的敘事底下潛藏著更大的政治議題——在這個案例中,即是由雅各眾子繁衍而出的以色列人,如何掌控了示劍這座重要的北方城市。根據〈創世記〉後面的記載,西緬與利未因自己的暴怒而受到譴責,這解釋了為何他們在以色列中失去權勢:所有雅各眾子的故事,基本上都是在解釋支派的歷史。
她瑪
她瑪——或許是以她的遠祖猶大的媳婦之名來命名(這個名字在該氏族中一直受人喜愛)——是大衛的女兒之一,她的悲慘故事緊接著大衛與拔示巴事件。這樣的並置更能讓讀者聚焦於耶路撒冷王室裡的性與暴力議題。她瑪是個美麗的未婚女子,她被哄騙去探訪同父異母的兄長暗嫩(大衛至少有八名妻子)。當暗嫩要求她瑪與他同寢,她拒絕了:「不要!哥哥,不要逼我做這種醜事。在以色列不許有這種事!」她瑪反而建議暗嫩去請求他們的父親,把她給暗嫩為妻。但暗嫩強暴了她。之後,暗嫩不像示劍,他不想再與她瑪有所牽連而把她打發走。她瑪流淚離去,她把灰撒在頭上,並撕裂自己的王室衣袍——她的「彩衣」,就像雅各送給鍾愛的兒子約瑟的那件彩衣。
暗嫩與大衛的處女女兒同寢(因而減損了她的價值),此舉侵犯了父親的權利。但暗嫩身為大衛寵愛的長子,並沒有受到懲罰,而她瑪成了胞兄長押沙龍家中蒙羞的悲慘女子。如同底拿胞兄長西緬與利未殺光示劍的居民,押沙龍親手殺死了暗嫩,實施了大衛不願施加的懲罰。
暗嫩與她瑪的敘事有一點不尋常的,就是關注她瑪本人。在底拿受強暴的故事中,我們無從得知她的感受及心願。然而,儘管在她瑪絕望的懇求裡和遭受強暴後的處境中有著某種哀傷,但她瑪及其兄長的社會處境是父權的:爭議在於父親的權利遭到兒子的僭奪,而當父親拒絕行動時,卻由另一名兒子施行懲罰。
因此,對聖經的作者們來說,強暴就像通姦:這種行徑侵犯了掌控受害者的男性(她們的父親、兄長、未婚夫或丈夫)的權利。遭強暴的女性身上發生了什麼事,無足輕重。
強暴未遂是史上可能最早的偵探故事裡的罪行,該故事是〈但以理書〉數個補篇之一。這則故事的場景設定在巴比倫的猶太人當中(猶太人在西元前六世紀初被虜至巴比倫),儘管巴比倫人沒有出現在敘事裡。
這則故事以蘇珊娜來命名,蘇珊娜是富有的約阿敬美麗賢慧的妻子;約阿敬也沒有直接出現在故事中。猶太社群裡兩個擔任審判官的邪惡長老,在約阿敬的家中開庭審案。每當中午訴訟當事人離開後,蘇珊娜習慣在她丈夫的花園裡散步。兩個長老都對她產生性的迷戀。有一天,他們對彼此說:「是時候吃午飯了,我們回家去吧。」但兩人分別計畫回頭意淫...
作者序
聖經時常出現在新聞報導中。牧師、教宗、政客及專家慣常引用聖經,為回應各類議題時不容質疑的權威,以廣泛支持各種分歧的觀點。尤其是在美國,超過百分之九十的家庭都擁有聖經,這本遠古的書在關於「家庭價值」的文化戰爭中受各方頻繁引用,大多是和生物性別(sex)及社會性別(gender)的議題有關。
美國福音信義會(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in America)在二○○九年八月舉行的雙年會上,經過論辯後最終通過一項決議,允許其神職人員擁有「終身、單一配偶、同性的關係」。美國福音信義會藉著此舉,加入了其他自由派的猶太教和基督教群體,對同性婚姻(目前在美國五個州和七個國家是合法的),或更廣泛來說,對同性民事結合或同居伴侶關係(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和地區予以承認),給予宗教上的批准。來自保守的信義宗教友及其他基督徒的反應,迅速且毫不含糊:這是異端的決定,甚至是異教的,因它違反了在聖經中啟示的上帝話語。然而,這項決定(如同其他宗教團體的相似行動)的支持者,也宣稱他們的看法符合聖經的教導。新聞報導信義宗會議的,便說是「聖經經文的殊死決鬥」。
身為麻省(Massachusetts)的居民,我近觀了這場同性婚姻的爭論。二○○三年,麻省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同性伴侶結婚違反了麻省憲法(Massachusetts Constitution)。在接下來持續進行的全國論戰中,聖經被用來當作反對同性婚姻的論據,令身為聖經學者的我既發笑也感到苦惱。誠如一個琅琅上口的口號這麼說:在伊甸園裡的是亞當和夏娃,並非亞當和史蒂夫。而且據說從太初開始,婚姻便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事實上,直到聖經時代晚期,一夫一妻制才成為規範。然而,儘管同性婚姻和廣泛來說同性戀的反對者——很像十九世紀的奴隸制度擁護者——誇大其詞,但在某種程度上,他們擁有贊同己方的聖經權威。不過,這些論戰中的其他陣營同樣援引聖經來支持自己的觀點,而在某種程度上,他們也是對的。
然而,聖經(Bible)究竟是什麼?雖然bible這個字意指「書」,但聖經並非以一本完整之書的樣式遞給人類——由上帝所寫,再由Amazon以收縮膜包裝運送,或者從Kindle或iPad下載而得。聖經其實是一部選集,從古代以色列、早期猶太教,以及基督教最初一百年左右(針對基督徒)的各種文本挑選所成。那些文本稱為經卷,並且就像其他的書籍一樣,它們的作者是人,而許多作者從經卷內容就可明確識別:如阿摩司、以賽亞、耶利米及保羅。有時這些經卷也會描述它們書寫下來的過程。耶利米兩次讓他的抄寫員巴錄記下他口述的話;而保羅寫了幾封信給希臘城市哥林多的基督徒,其中一封是由他口述內容,並加上他親筆寫的附言。這些經卷經歷好幾個世紀才寫成,而它們就像所有其他書籍一樣,反映了作者群(幾乎全是男性)與不同社會(寫作場所及書寫對象)的各種預設和成見、理念與理想。
聖經如同其他的選集,是經過挑選的——它並非完整的合集。聖經作者通常會參考他們當作資料來源的其他書籍。我個人很喜愛的《上主的戰記》,是〈民數記〉引述一首古詩的資料來源。《上主的戰記》並未保存於聖經中,也不曾被考古學家或尋寶者發現,我卻多麼想能夠讀到它。同樣地,保羅提到他寫了好幾封信給哥林多信徒,但只有兩封保存在新約中。所以情況是這樣:聖經有許多資料來源,只有其中一些被納入聖經的各經卷中。同樣地,古代以色列、早期猶太教及早期基督教的各種神聖作品,只有一部分被包含在後來的聖經中,即被視為具有特殊權威的聖經正典。我們可以做點有根據的猜測,為何某些作品遭到刪除。當宗教領袖在組建自己的正典時,一些作品可能被他們視為異端;而其他作品則可能沒有正當的系譜證明。然而,這些非正典作品中有許多存留至今,且提供了各聖經經卷背景的重要線索。
那些經卷的作者實質上詮釋了他們對上帝的經驗,以及那經驗對於他們生命的含意。對古代的以色列人來說,那位上帝就是耶和華(Yahweh)——慣常稱為的「上主」,且持續至今為猶太教徒、基督徒及穆斯林以不同的名稱與稱謂所崇拜。根據記載,祂以耶和華的身分向亞伯拉罕、摩西、眾先知及其他人啟示自身。但這些公認的啟示往往顯得不一致。例如,在十誡中,耶和華宣稱祂要為了祖先的罪,而懲罰百姓至三、四代的子孫。但幾個世紀之後,祂向先知以西結說話時,祂似乎改變了心意:
「兒子不必為父親的罪受折磨,父親也不必為兒子的罪受折磨;好人將因行善得報賞;壞人將因作惡受懲罰。」
顯然,不同的作者具有不同的觀點。像這樣的不一致情形,首先要求那些認為聖經具有權威的讀者,得研讀整本聖經,而非輕率地僅挑選符合自己觀點的章節。其次,這種不一致情形引發,甚至要求詮釋:如果經文本身反映出發展中或至少是分歧的觀點,那麼聖經的讀者就必須仔細地、嚴謹地檢視經文。鑒於聖經享有的巨大影響力,這點尤其確切。
從啟蒙時代以來,解開聖經形成的複雜歷史,一直是聖經學者的主要工作內容。他們——或者更確切地說我們——已能夠追溯聖經宗教及其各種思想學派的發展,並且推斷出聖經本身所包含的多重資料來源,以說明聖經的重複及不一致之處。大部分的聖經學者對於各種研究方法和結果都有一致的看法。但遺憾的是,我們還無法改變大部分非專家對聖經的看法,甚至包括許多神職人員。人們仍然簡單、明確地認為,聖經是上帝的話:上帝是經文的作者。即使是普通人也能看出這種說法的問題。如果上帝撰寫聖經,那麼祂就是一位健忘的作者。上帝頒下十誡給摩西是在西乃山,還是何烈山?殺死歌利亞的是大衛,還是伊勒哈難?耶穌最後的晚餐是否為逾越節的筵席?關於這每一道問題和其他無數的問題,聖經給出不只一個答案。如果上帝撰寫聖經,那麼祂也是一名糟糕的作者——同樣的故事一次又一次地敘說與重述,並有許多變化,且以極不同的風格呈現。這些不一致及重複之處,只能用多名人類作者來解釋。這些結集為迷你書庫,最終成了聖經,是人類作者的作品;而需要加以詮釋的,也是他們的作品。
我寫這本書是基於一個信念:聖經學者有責任為更廣大的讀者,探究其研究成果的意義。我認為,學者的羞怯往往阻礙他們,發表自己就聖經如何適切各種當代議題的想法。這個領域過分留給業餘者、過度虔誠者及狂熱者——而當聖經作為主題時,每類人都多得很。我的特定關注是聖經中的性(sex,包括人的性與神的性),以及相關的性別(gender)範疇。眾多聖經作者認為的性道德及男女角色究竟是怎樣的?他們本身的文化預設如何影響到自己的觀點?它們是一致的嗎?它們仍然相關嗎?
因此,這是一本關於如何閱讀及使用聖經的著作,聚焦於「家庭價值」。一位睿智的同事曾說:若你知道竅門,便會看到聖經中「性」幾乎無處不在。在接下來的章節裡,我們將從人們通常察覺不到性的地方,把性找出來。我們將探索「愛情如死之堅強」的奧祕。我們將檢視聖經作者的各種觀點,他們的觀點通常和我們的不一樣,且時常都有問題。我們將查看在歷史中,各種聖經教導如何遭到挪用、調整且有時被捨棄,我們也將思考聖經怎樣可以具有持久的意義。
聖經時常出現在新聞報導中。牧師、教宗、政客及專家慣常引用聖經,為回應各類議題時不容質疑的權威,以廣泛支持各種分歧的觀點。尤其是在美國,超過百分之九十的家庭都擁有聖經,這本遠古的書在關於「家庭價值」的文化戰爭中受各方頻繁引用,大多是和生物性別(sex)及社會性別(gender)的議題有關。
美國福音信義會(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in America)在二○○九年八月舉行的雙年會上,經過論辯後最終通過一項決議,允許其神職人員擁有「終身、單一配偶、同性的關係」。美國福音信義會藉著此舉,加入了其他自由派的猶太教和基督...
目錄
【推薦序】《聖經》與「性」經/黃慧貞
【導讀】讓所有人得到自由與公義/曾宗盛
【編輯的話】回到聖經去
序言
第一章 聖經中的「認識」:談論性
第二章 他要管轄妳:女人的地位
寡婦|童貞|女性的公共角色|女性的家居角色
第三章 像初始那樣?結婚和離婚
墮胎|受人安排的婚姻|內婚制與外婚制|多偶制|離婚
第四章 你不可:聖經中禁止的性關係
通姦|與家族成員發生性關係|其他禁止的性關係|聖經中的同性關係
第五章 以色列中的醜事:強暴與賣淫
強暴|賣淫
第六章 上帝的胯下之火:神話和隱喻中的上帝之妻
神話和隱喻|神話中的耶和華眾妻|古以色列的多神信仰|耶和華的眾子|智慧女神|隱喻中的耶和華眾妻|隱喻的問題
結論
致謝
參考書目
註釋
索引
【推薦序】《聖經》與「性」經/黃慧貞
【導讀】讓所有人得到自由與公義/曾宗盛
【編輯的話】回到聖經去
序言
第一章 聖經中的「認識」:談論性
第二章 他要管轄妳:女人的地位
寡婦|童貞|女性的公共角色|女性的家居角色
第三章 像初始那樣?結婚和離婚
墮胎|受人安排的婚姻|內婚制與外婚制|多偶制|離婚
第四章 你不可:聖經中禁止的性關係
通姦|與家族成員發生性關係|其他禁止的性關係|聖經中的同性關係
第五章 以色列中的醜事:強暴與賣淫
強暴|賣淫
第六章 上帝的胯下之火:神話和隱喻中的上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