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倫理與人類學
Afterword: Ethics and Ethnography
這篇後記記載的是件我在完成研究工作和寫完本書後,才感覺到的事,因此或可視為「事件之後」的事。那是關於研究的道德倫理問題,亦即研究者的研究工作超越正規的研究規範的問題。也是道德倫理的範圍能及於多遠,也是對蒐集真實資料的研究者,以及後來的寫作不經意中所下的決定,卻要承受揭發人們私事的問題。然而,這些問題卻開始於我的研究和寫作之前,我在自己的大學當學生,寫自己的經驗時,問題就已經明顯地落在我身上了。
事前
我明白,工作開始後,在道德方面會有潛在的風險,所以我在展開研究前盡力將其化小。這些有關誠實和信賴的問題必將突顯我的學術關係,我掙扎於如何不透露我的身份,卻能保有誠信的美質。
當我在構思如何由研究者轉變為學生之際,主要問題似乎清晰起來。毫無疑問,訪問者記錄下他們的談話,都需要說明自己的研究者身份,解釋自己從事的研究,得到書面許可才進行訪問,把被訪問者的話引用在出版品中。這是基本道德規範(亦即取得同意),當然也是我過去所做的。現在每當我徵求對方接受訪問時,都說明我是個研究者,正在進行一項關於大學生文化的研究,還說明我的研究並非為了課程,也不是獨自私下研究,而且有意出版研究結果。我這所大學的學術研究委員會和我都同意,沒有必要說明我的職業身份,也就是「某大」的教授。關於這點,我進行這項研究時,正處於長達一年的教授休假期間。
同時我決定,除非人們問起,我沒有必要說明身份。我對自己的承諾是,不主動說謊,也不編造我的生活細節。「被問起來就告知實情。」以及「別假造身份。」是我自定的規則,是與學術研究委員會協議以外,在人類學研究的範圍之內,及於我個人對誠信關係瞭解的基本原則。如果有人追問我是做什麼的,我會這樣回答,除了其他事外,我是作家(這是真的),要寫一本關於大學文化的書,這是我住進學生宿舍的理由之一。如果對方繼續追問,我會說,我本來是個教授。這狀況只發生過一次,發問者是個念新聞的學生,也是我的朋友,她問的一連串有關我個人的問題,似乎只是為了得到比我先前回答較完整的答案。我請她為我守密,她做到了。然而,大部份人對我的身份並沒多大興趣。
我是個有經驗的研究人員,深知需事先採取一切步驟以保護可能後來被公開的消息來源。我做了學生,預期會目睹或聽到有人會不顧學校規定,在宿舍裡養寵物、行動乖戾、欺騙、飲酒或吸毒。雖然我也儘量像一般學生一樣,遇到請求時坦誠相助,同時避免涉入個人可能會遭遇的麻煩,我不要也不表現出任何具有校方代表性的色彩;我也不要此項工作被視為公眾資材,而可能被學校行政部門為了調查制訂政策或計劃等目的加以採用。
因此我正式向大學提出,「停止我在本大學的職員角色」(系所教員是職員),並且事先致函校方,說明我在研究中遇到任何違犯學校政策或公眾法律的事件,不會記錄下姓名,也不會向校方報告。
我也明確決定,自付學費、膳宿、課程費和書本費,不申請校內或校外基金補助。因為我不能確定,如果得到這類補助,提供補助的機構往後會對我實地調查獲得的資料有什麼權利。因此,這一年是我進行過的實地考察以來,花費最昂貴的一年。
實地考察過程
似乎我已顧及所有基本道德問題。直到我的研究不再停留於抽象事物,一切才會明顯。我們一旦和人群住在一起,一起工作,每天接觸互動,就要承受引導著我們生活的情感,儘管這與我們職業倫理中的規範不同。在真實生活中,我們交友,互相信賴,能夠感受此種生活情況和關係。我允許這一切多少改變我的規則。
我遇到的許多情況和關係,都能讓我輕鬆且容易地把持住我不是學生的事實。很少人有意問我個人資料,我對自願說明細節也不感到有道德或社會壓力,即使可能對我的研究工作不利。我以前進行的調查研究也一樣,不說明我有猶太人血統。比如,有次我在海外參加的基督教社團,就是極反猶太人的。時間久了,發現我的「不問,不說」原則一直行得通。
我守住個人資料的單純行動發生了幾件事,可能會傷害或至少會干擾與我相關的人。其中三件事,後來我都說出了身份。每一件都使我覺得,自己正在跨越個人秘密是否心安的界限,因為關乎與朋友的親切關係,以及守密不宣的責任態度。
最早的一件事,有名學生,也是我的讀書夥伴,後來與我成為非常親近的好友,就是本書最後一章裡稱為雷伊的,正在申請一項獎學金。雷伊曾勸告我,要為了求學而研究,不要為了實驗的目的。我們共同上一門經常考試的課,定期一起溫書。一天晚上,我們溫書後,雷伊告訴我,他正在填寫一份獎學金申請書,需要有三位系所教職員的推薦信做為支持。
雷伊說,他無法找到第三人為他的申請擔任性格方面的推薦人,因為沒有對他個人瞭解深刻的適合人選。他向我吐露,如果他只是請求一位在一節大講堂班上給過他A分數,但是未必認識他是誰的老師,問我認為是否合適。我誠懇地回答,「我想他不會給你,對你私人瞭解有利的推薦信。」我心裡明白,對他「個性瞭解的教職員」就是靜靜坐在他身邊的我。當時我沒說話,不過經過幾天的思考,在一天溫書到很晚後,我對雷伊說,要告訴他一件令他吃驚的事。向不知情的雷伊說明我實際上是個教職員(教授),並不容易解釋。起初他不信,以為我在開玩笑。我繼續說,如果他願意,我很高興以我對他求學的態度和負責的情況,寫一封支持他的推薦信。就這樣,我為雷伊寫了第三封推薦信。
第二件事例發生在本書第五章討論過,我所上的「性學」課上。這門課有個團體規定,每個討論小組裡密切相處的同學間,都受制於嚴格的秘密協議,在學期間絕不可向外透露個人的私事或消息。開課幾週後,我發現,我在小組裡對自己的角色很自在。我明白,不可以在小組討論時做筆記,而且要奉行不斷向團體詳細說明我的私人事情。
學期進行到一多半的一個星期裡,我們有項作業是互相訪問,說出個人生活中性方面的親密事情和想法。我訪問的人,對他們個人的過往和看法都說得很清楚,我也一樣。我們完成了作業。當然,我不想在本書中採用任何這類資料。然而我又感覺到,如果我的同學後來知道了我是個教授,而且寫書,可能會使他們警覺,產生被人背叛的想法。因此,我從小組裡「挺身而出」,說明本班對守密的協議堅如磐石,他們的私生活以及我們討論的細節,絕不會出現在我所寫的書中。我向大家說出自己私生活中最私密的事,化解了緊張情勢。他們也相對保證,絕不會把我的性生活細節,告訴我未來的學生。
第三件事的「發生」情節與我的住宿助理(第二章所說的RA),也就是負責管理我住的這層宿舍走廊的高年級特權生有關。第二學期,像我在第一章所說的,為了有時間進行我的正式訪問計劃,我停掉了若干課。RA擔心我可能遭遇了學業上的困難,因此來找我,說明願意幫助我,給我些指引。我果真有問題,無法趕得上課業嗎?她又怎能幫得上我的忙呢?我覺得我必須讓她知道,她無需擔憂,我並非墜入求學的深淵,無法自拔。她的真誠關心,使我對不暴露自己這件事產生新的顧慮。於是我把她拉在邊上告訴她,她必須知道,我的情況並非如外表所看到的。我已經擁有更高的學位,我只是為了完成寫作出書才返回大學。我告訴她,這一學年結束時,我就會向她說明原委。
除了透露身份問題外,還有別的事,是關於進行研究時的合法性問題。我研究得來的資料有許多形式,包括正式進行的訪問,簽署了同意書的文件,在公共場合(例如餐廳)觀察所得,公共場合出現的(例如牆上塗鴉)。與別的比較起來,這些似乎不造成什麼問題。但是有一點不同,關於自己每天的筆記,也就是我以學生身份在宿舍和教室裡的個人逐日記載。我每件事都記錄,從我在教室外面大廳與人們的談話,到上課前後在教室裡面聽到的對話,以及我參加的團體作業活動中同學的私下交談。
我還聽到不少寢室薄薄牆壁另一邊的對話。事實上,幾乎每天晚上我睡覺前,都會聽到隔牆傳來嘻嘻哈哈聲,或是東家長西家短一類私人性質的聊天。這類談話聽多了,使我覺得不應該記下內容,就如同我當大一新生其他方面許多經驗一樣,因為這是不折不扣的偷聽。然而,大廳裡的公開談話又如何?教室裡的呢?分組作業中的私人對話呢?我總不能僅以是不是在宿舍或教室發生,做為合不合法的依據,而決定是否記錄所聽所見吧?或是我只把它當成私人日記中的見聞?然而又是這問題,我能否記錄以參與者兼觀察者身份所經歷的任何事情,如此說法是否公平?我在日記中記載個人事件,但是其中涉及他人說話和情事,可以嗎?我蒐集的資料裡,如果有我參與其中,是否在假設我是個學生(只是學生,不是教授)的情況下?
蒐集的資料為我帶來的疑惑,隨同做個學生產生的關係,似乎與時俱增。這些問題的答案,非但不會越來越清晰,反而更加難以釐清。我明白,我的研究工作是否感覺輕鬆,以及是否內心篤定的程度,取決於我與這些人和事之間的關係的深度和品質,以及我所見到的此種人類生活內容的強度如何。所謂此種人類生活的內容,就是隨同真實的人們,真實的接觸所發生的事情、故事、對話。直到我著手寫本書之前,我沒有對這些問題下結論。然而,它們是在逼迫著該說出來、該有所決定。
著手寫作
我著手寫本書時,隨時心存學生。就是為了他們,我才去重當新鮮人。他們有的成為我的朋友,有的只是認識,有的僅止於教室裡的面孔,但是在校園裡仍能夠認出來。然而,如果我把寫在書中的事情告訴他們,我還能說內心很自在嗎?如果從對方角度來想:如果我是他們之中的一個學生,知道自己與同學之間非正式的私下談話,要被自己讀的這所大學的教授寫在書中,我會全然不在意嗎?這些單純的考慮,很快改變了我要如何下筆。我不理會心中原先有的寫作規則,坐下來,心中想著一個個「相識的學生讀者」面孔,提筆寫下。我發現我的寫作變了,新的規則油然而生。
回想起第六章中討論的欺騙作弊,事實上我在第一章中曾提到過。當時我是學生,和同學有過許多奇妙而發自內心的談話,討論的是對欺騙的看法和個人的作弊經驗,我沒有寫在書中。他們只不過是學生隨口交談,我在個人的研究日記裡記錄下與他們的談話內容,但是沒記人名。在第五章裡提到學術生活,學生說的話和事情都對我想寫的很有幫助。可是當我想採用他們的私事,或直接引用說話內容時,想到這些曾與我共處的學生,不禁內心不安起來。我得到這些私事和談話內容,是基於和這些學生的個人關係,而這種個人關係,部份是因為他們相信我是學生,是他們的同學。因而很明顯,我不能引用他們的事情或談話。
這種使我內心感覺不安的情況,發生過多次,主題不同,而且不只是作弊才算突出的事。舉例來說,進行這項研究,我具有人類學「參與者」地位的優勢,得以成為班上的小組一員,參與作業。這些作業包括展現演出、製作錄音、研究計劃等,都是關乎學業成績的活動。這些小組往往在教室外活動,對我都是極好的學習或瞭解經驗。我加入了討論班級和課程中怎樣才會有效的分組討論會,大家交換對社會生活和校園事務的意見。可是當這些資料進入我的寫作程序中時,我發覺好像在校外說故事。材料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又來了,錯誤的前提。我和學生的互動關係基於彼此是朋友,是同學,不是別的。儘管有著豐富的大一學生生活經驗,我發現自己理智而且大量地縮小了資料和經驗的運用範圍,而這些卻是我很想寫進書裡的。
結果是,我的私人記載和記憶中的體認,要比我直接寫在本書中的多很多。儘管這些體認極有助於我的寫作,但是當我在寫作中接觸時,它們卻未出現於書中。讀者對本書內容及出版有此種瞭解後,閱讀起來方有全面的認知。也許可說是個原則吧。
總之,可以這麼說,我把資訊表現給讀者的方式,取決於資訊怎麼得到的方式。為求合理也合宜,我以研究者和教授的身份向學生徵詢資訊的次數並不很多。舉例來說,為了徵求國際學生接受訪問,我透過學校的國際學生辦公室,在網上發出電子書信通知。讓教室裡的學生認為我是學生(因為我在班上的表現是個學生)是一回事,可是讓網上看到信件的人(他們與我彼此不認識)認為我是個學生,完全是另一回事。在網上寫信告訴學生,我是個學生,正在從事研究,這個觀念似乎違反了我不直接說謊的承諾。因此我不這麼做,也就是,和我交談的國際學生知道我是教授。基於此,我覺得有權完全逐字採用他們說的話。因此第四章中,大量引用國際學生的觀念這一部份,採用的是他們說的話,敘說的是他們的事情。讀者會發覺,經由公眾過程得來的資料來源常會直接加上引號。
我看重公眾資訊甚於私人資訊。舉例來說,第六章中討論的作弊,引用學生個人事例的數量,遠比匿名而寫的、公共網站上說的以及全國調查的資訊為少。同樣道理,我採用教室裡大聲表達,或是在公開場合疾呼的,多過於私下說的同樣事情。總體來說,我很注重引用從公開場合表達得來的資料,而不是私下透露的。
讀者也許注意到,書中不論是對話片段,或是修飾敘述,我常採用集體資料,這是為了刻意避免引用個人意見,或「轉述」情景,以減少窺探隱私。舉例來說,關於性學課我偶然會以「參與者所見的立場」代替學生對話,以及我掩飾教授當學生的行為。因為這個主題微妙,因此需要顧及隱私。我經常以直覺告訴讀者,我聽到什麼、看到什麼,而不是告訴他們別人說什麼、做什麼。
總之,許多事是無法肯定的。我無法確定這樣的想法和作法是否能滿足被引用故事或說話的人,或是認為我引用了他們的故事或談話的人。我也無法確定,學生讀者看了某本書中關於大學、班級甚至對話的描述後,覺得甚為面善,是否會有受騙的感覺。
我完成研究工作後的那個學期,有天走出教室大樓,正好有個我念大一那個學年的同學走進來。我們兩人以前曾在同一小組,成功地做完一項作業,因此在班上我們比其他同學熟悉。當時我們互相問聲「好」後,她問我去哪兒?
「上課。」我回答。
「上什麼課?」她又問我。
「哦,人類學課,……事實上,我在教這門課。」
「開玩笑!」她興奮地叫道,「妳怎麼會去教課?我也要去教!」
「好吧,」於是我向她解釋,但是有點靦~#Ue0c0,「因為,事實上,我也是個教授。去年我是學生,是為了做一項研究。現在,我回來做教授了。」
「簡直不敢相信,」她說著,停了下,又說,「我被騙了。」
那次之後,我對她說明,我為什麼這麼做,做了些什麼。我相信,她改變了初聽到時感覺受騙的心情。可是,那仍然是她的最初反應,這點深深打動了我。因為我想,必定還有些同學有和她同樣的感受,而我卻永遠沒有機會向他們說明
了。
無可避免,也不知何時,學生必定會有如此反應,而我的寫作也容或有瑕疵之處。我的保證方式是,儘量隱藏其名,包括大學、學生和我自己。多半有關人類學的工作,談到某「村莊」(本書的例子為「大學」)多以匿名方式出現。但是如此的民族誌(ethnography),多少有點曲意。如果用我的本名為本書作者,自然就會認出我的大學,影響所及,我所寫的內容人物也就呼之欲出。在此情況下,以筆名以及不特定的大學名,似乎對大家是個合理的辦法。
我但願能把我的真實姓名放在書上,我也未必有多擔憂資料曝光。可是當下,我那些成為朋友的學生仍在上大學,住學校宿舍的人可能認出來浴室板子上,或寢室門上塗的寫的怪玩意兒,同學也許會猜出書中某些對話來源,這樣又會造成某種不安和隱私問題。因此,這本以化名大學、化名作者寫的書,雖然有些怪異,但卻是最好的方式了。
麗貝嘉.納珊,某大,二○○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