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力是美國社會的標誌性價值觀之一,但“創造力”這一概念以及認為它能夠被培養的觀點是近幾十年才出現的。正如塞繆爾·W·富蘭克林所揭示的那樣,戰後的美國人創造了“創造力”這一概念,通過一系列活動來定義創造力,以滿足資本主義和冷戰時期的需求。創造力受到一群專業人士——心理學家、工程師和廣告人——的推崇,他們認為創造力是解決他們所擔憂的創造性被壓抑、變得墨守成規、從眾和感到疏離的良方。創造力被吹捧為個人主義和人類精神的力量,是新中產階級追求的目標,同時也符合美國企業界的需求。
在日益僵化的體制中,創造力帶上了幾分浪漫色彩;以某種方式做到了在精神上和物質上同時存在,既好玩又實用,既藝術又科技,既獨特又平常;這個術語難以明確界定,使得形形色色的人和機構都宣稱它能解決問題,從企業沉悶到城市衰敗。
如今,創造力被不斷追求、量化和最大化,富蘭克林講述了心理學家、學者、企業管理 ”大師”、廣告人、教育政策制定者、藝術家和工程師的故事,對這一概念發人深省的歷史梳理有助於我們看清它的本質。